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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面统一运营管理细则三篇

加盟店面统一运营管理细则三篇

篇一:

XX直营/合营/加盟店面统一运营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企业品牌下的全业务品牌战略,建立完整的直营/合营/加盟体系。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XX直营/合营/加盟店面工作对接的人事部、推广部、客服部、电销部、风控部。

第二章品牌管理职能划分

第一条品牌推广部为全公司品牌管理和宣传推广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统筹公司品牌管理和宣传推广各项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

(附下面由人事部编制)

(一)负责根据总部和分公司品牌管理和宣传推广工作的各项制度、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品牌和业务宣传推广管理办法、工作流程及实施细则。

(二)负责公司广告宣传费用预算的管理,组织编制广告宣传费用预算,负责公司本部业务广告宣传费用预算的执行,对公司各单位及各县(市)分公司有关业务广告宣传费用的使用进行指导、审查和监督。

(三)负责根据总部企业品牌、全业务品牌的传播策略、方案,组织实施公司总部和省公司各项品牌及业务在全区的宣传推广。

(四)负责根据营销计划,制定全区宣传推广计划,负责全区业务宣传推广的组织、实施和效果评估。

(五)负责监督管理公司VI在全区的正确使用,对全区代理商、经销商等合作伙伴使用VI标识进行授权、培训、指导和监督,并对其发布的涉及中国xx的广告进行授权、管理、审核、监督。

(六)负责主办或组织参加各类境内、境外展览展示活动。

(七)负责对县(市)分公司品牌管理和业务宣传推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八)负责组织全区品牌宣传推广经验交流、业务培训等活动。

(九)负责市级媒介资源管理,配合物资采购管理部选择并管理广告代理商,统一购买市级媒介资源和其他共享媒介资源,执行统一媒体投放。

同时负责公司相关自有媒体资源的统筹管理。

第二条品牌推广部按照公司统一制定的品牌产品及宣传推广策略,管理企业对外形象宣传。

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根据XX对外形象宣传工作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全区企业对外形象宣传管理办法、工作流程及实施细则。

(二)负责品牌推广部本部企业对外形象宣传费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三)负责公司企业对外形象宣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三条品牌推广部其它业务部门应按照公司3个统一(统一品牌、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管理制定的品牌及宣传推广策略,开展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宣传推广。

主要职责如下:

(一)公司所有的宣传推广,都要带有本公司的企业Logo

(二)协助业务部主办或组织参加的各类展览展示活动,提供参展内容、资料及业务讲解,提供展览展示活动所需要的网络支持,协助展览展示活动的实施。

(三)参与编制公司年度广告宣传费用预算。

第四条各直营/合营/加盟店面按照总公司统一要求,负责在本地范围内开展企业形象与产品、服务的宣传,并根据本地营销需要组织产品、服务推广活动和促销宣传。

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执行公司总部品牌管理和宣传推广的各项制度、办法。

(二)负责公司总部的各项品牌及业务宣传推广在本地的具体落实,部门对费用的审批。

(三)负责制定本地品牌和宣传推广管理实施细则。

(四)负责根据营销计划,制定当地宣传推广计划和预算,配合物资采购管理部门选择并管理广告代理商,负责本地宣传推广的组织、实施和效果评估。

(五)负责监督管理公司VI在本地的正确使用,对当地代理商、经销商等合作伙伴使用VI标识进行授权、培训、指导和监督,并对其发布的涉及公司的广告进行授权、管理、审核、监督。

(六)负责对下属单位品牌宣传推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七)负责组织当地品牌宣传推广经验交流、业务培训等活动。

第三章品牌使用规范管理

第一条品牌推广部市场部负责及时下发总部统一制作的企业品牌、全业务品牌的VI规范及各类广告,并根据公司总部、省公司发布的各类品牌VI规范及公司营销需要进行广告创意及制作,各类宣传素材通过网站或光盘等形式下发各地区直营/合营/加盟店面,直营/合营/加盟店面应及时下载接收,并严格按要求执行,不得更换和修改品牌VI。

第二条公司的各类合作伙伴如需使用XX的企业标识、业务标识,必须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要求的基础上经过公司授权,并在使用过程中严格遵照公司的有关规定。

与XX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合作的公司,由总部统一授权,各地区直营/合营/加盟店面协助并给予指导、监督。

与XX在地方开展合作的公司,由地方总部授权,并给予指导、监督。

如发现使用过程中出现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情况,应立即纠正,对XX的形象及利益造成损害的,必须立即撤消使用授权,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条各地区直营/合营/加盟店面要做好各类品牌VI规范、广告素材及宣传推广资料的管理,及时进行备份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四章广告宣传费用管理

第一条广告宣传费用是指用于品牌、产品及服务宣传推广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品牌策划、广告制作、VI管理、媒介投放、展览展示、调研评估、公关活动、赞助合作及宣传物料、促销礼品制作等的费用。

第二条品牌推广部的广告宣传费用需要部门的审批,财务部负责配合市场部对广告宣传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三条全区广告宣传费预算占通信服务收入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广告宣传费用预算需控制在公司规定每月不低于2000元,专款专用、合理分配。

各县分公司及营销中心对广告宣传费用支出要实行“额度控制、计划管理”,在所控制额度内,各县分公司及营销中心应根据年初经营计划及当地市场宣传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广告宣传费用支出计划。

基于投入/产出的配比原则,同时适当考虑重点地区、重点业务、重点客户群,有针对性地、有侧重的分配预算投入。

第四条广告费用对县级单位一般要求2000元/月,市级单位3000元/月,由当地机构推荐合适媒体(一般侧重单底发行量打的报纸、户外)、总部品牌推广中心统一安排投放,费用从每月的提成返点中扣除。

第五条广告宣传的用途、种类、设计、印刷、修改领域、临时加急、业绩挂钩等一类对外宣传物料,都由总公司审批执行。

第六条宣传物料包括宣传册、3折页、内刊、名片、海报、工牌、工服等,公司支持直营/加盟/合营店开业前的部分支持,同时宣传物料的配发与当地业绩量正相关,即。

超出额度者,费用另付。

第七条广告宣传费支出的付款结算,按照公司现行的成本费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并根据财务要求提供支付依据。

广告宣传费提供广告合同样本及电子照片。

要严格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报账,确保成本费用均衡的反映在其受益期间内。

在办理报销手续时,各相关单位应同时按财务要求填写凭证,并加盖其公章,并由本单位领导、主管人员分别签字。

第八条广告宣传费用预算执行单位应建立经费使用档案,包括每个项目的审批手续、合同复印件、验收凭证等资料,招标文件、合同由合同发起部门留存。

第五章媒体广告管理

第一条媒体选择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甄选,广告的内容设计、投放时段由品牌推广部协调安排,直营/加盟/合营店应协调与运营中心的扩展步骤流程,及时推荐合适的公告媒体、进行广告效果的检测、广告投放的证明件等。

第二条招商前由当地直营店面出具考察报告后,和部门协调媒体广告,提前1个月确定媒体形式及广告周期。

市场启动后,当地机构店长(其他负责人)与品牌推广部对接,权利走向总部提出广告投放要求、内容修改、价格谈判,义务是广告证明件获取,效果统计监测的回执等。

第三条公司负责对当地楼宇电视、火车站、车体、候车亭、电梯报纸、杂志、广播等媒体和网上的论坛、微博、微信等媒介,对有区域性影响的火车站及主要地区间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位置的媒体进行选择和采购,各地情况不同,媒体广告投放根据当地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章促销活动管理

第一条市场活动包括品牌形象公关、促销活动。

直营/加盟/合营店面在总部部门安排下,统一实施促销活动并实施回馈效果。

总部目前依照月度活动计划,在活动前20天下发各地机构,由各地机构根据实地情况调整活动方案、安排执行人员名单、提交活动支持等。

第二条对于日常广告宣传或时间要求紧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供应商特点进行选择。

对阶段性营销计划、产品包装策划、全区范围市场调查等大型广告策划项目,可在选定的供应商中采取比稿、比价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选择。

第三条市场促销活动的开展不仅需要总部外宣物料、媒体广告辅助,更需要当地业务人员合适的活动方法及执行力。

另,直营/加盟/合营店也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自行安排活动方案。

但活动内容及相关支持一般应提前一周通知总部运营中心,以使总部能充分予以支持及调整。

第四条宣传推广执行过程中应对供应商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每个项目在财务结算时必须提供验收依据。

其中电视、广播、网络广告发布以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站提供的播出证明或第三方监测报告为依据,报纸广告、软文发布以实际报样为依据,活动或展会承办以现场照片为依据,广告设计制作以打印样稿或制作脚本为依据,物品采购以实际样品照片及收货单为依据。

第七章客服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电话接通后,请客服先核实客户的身份,核对身份无误后,请客服报读公司、部门、工号,询问客户是否方便接听电话。

告知客户其反映的问题已有答复,为客服提供该解决方案,客户对提供的解决方案表示接受,则礼貌结束通话。

客户对解决方案表示不接受,应尽可能地取得客户的理解与支持,如遇难缠客户,在不违背公司服务原则的前提下,换时间换客服再次致电解释。

如果客户提出新需求,且需求已有解决方案,请直接为客户提供该解决方案。

客户需求无法得出任何反馈信息,属于客服部提供的服务范围,收集客户的意见,在原有的个案基础上建立跟进个案,发给主管等相关负责人继续跟进。

同时向客户表示,一有答复将立即知会客户,礼貌结束通话。

第二条上班时间打来的电话几乎都与工作有关,公司的每个电话都十分重要,不可敷衍,即使对方要找的人不在,切记粗暴答复:

“他不在”将电话挂断。

接电话时也要尽可能问清事由,避免误事。

对方查询本部门其他电话时,应立即查询并告知,不可说不知道。

 

我们首先应确认对方身份、了解对方来电的目的,如自己无法处理,也应认真记录下来,委婉的探求对方来电的目的,就可不误事并赢得对方的好感。

 

对对方提出的问题应耐心倾听,表达意见时,应让对方能适度地畅所欲言,除非不得已,否则不要插嘴;期间可以通过提问来探究对方的需求或问题,注重倾听与理解建立亲和力是有效电话沟通的关键。

接到责难或批评性的电话时,应委婉解释,并向客户表示歉意,不可与发话人争执。

电话交谈事项,应注意正确性,将事项完整的交代清楚,以增加对方认同。

如遇需要查询数据或另行联系之催查案件,应先估计可能耗用的时间长短,若时间较久,最好不让对方等待,应改用另行回话的方式尽早回复。

第三条客服代表在受理客户咨询、投诉时,必须严格执行规范的服务用语,态度和蔼、亲切,热情处理客户的咨询或投诉;客服代表在工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三要、三不、四个一样”的要求去做。

即:

三要:

要“请”字当头,“您”字不离口,“再见”结尾。

三不:

不使用生硬语言,不说推卸责任的话,不责备、埋怨客户。

四个一样:

生人熟人一个样、有无检查一个样、工作忙闲一个样、情绪好坏一个样。

第四条加盟商开发的客户可加入公司总部投资贷款人官方QQ群,客服部的网联专员统一为这些客户提供QQ群维护咨询服务。

加盟商可把卡法的贷款客户资料提交到客服部,接单专员负责对资料初步审查、完善,提交给风控部,并及时联系加盟商相关问题。

客服部每周五把各地区提交的贷款客户汇总,分发至所属加盟商留存。

第五条加盟商把开发的客户资料提交给客服部,理财贷款专员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

1.投资客户,跟进充值和续投。

2.贷款客户,回访客户对加盟商服务满意度。

第八章电销部管理

第一条电销部根据各地分支机构的销售工作计划,制定相应的电销计划。

专人专责,电销人员制定当地机构客户资源联系的计划前,均统一告知客服内勤人员(如有需要,当地机构亦可发送客户数据表给电销专员,帮其电销联系)。

第二条总部电销部根据公司提供的客户数据,每位电销人员专职专责,为直营/加盟/合营店寻找海量潜在客户。

每位电销人员每日平均拨打350通电话,将各级意向的理财、贷款客户通过EC、QQ即时发送给当地机构的客服内勤人员。

总部取消原有电销部为当地机构成交客户而使当地机构所应承担的提成费用。

第三条电销部门经理统一安排对直营/加盟/合营店客服人员的统一培训。

电销经理负责对放低客服人员统一培训、考试,并定期开展网络视频的指导。

培训内容包括客户数据的寻找、电话拜访技巧、回访跟进技巧等。

第四条电销部门长期联系、自行开发或主动联系的重点客户,凡客户业务区域有直营/加盟/合营店的,总部优先分给加盟商,再者分给当地机构的最新成单的业务人员。

第五条电销部门长期联系、自行开发或主动联系的重点客户,凡客户业务区域有直营/加盟/合营店的,总部优先分给加盟商,再者分给当地机构的最新成单的业务人员。

第六条加盟商开发的并认为有进一步开发难度的客户,可移交给总部____部门进行开发。

加盟商可发给总部业务部门,业务部门负责客户开发,加盟商不享受此情况下产生的业务提成。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一条各级市场部和相关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规范操作行为,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自觉接受、配合纪检监察、审计、法律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条各级市场部和相关部门在使用广告宣传费用的过程中,对于重大项目应当提前通知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对宣传推广活动全过程的监督与检查,尤其是招标等重要环节。

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的运营中心。

第二条品牌推广部制定的品牌和宣传推广管理实施办法须报送品牌推广部市场部备案。

第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对品牌进行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不断提升品牌价值,充分发挥宣传推广在市场营销中的作用,使品牌管理和宣传推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篇二:

加盟店管理细则条例

为了更好管理公司的整体形象,扩大“XXXXX”品牌的知名度,优化加盟店及公司的运营,公司将对所有的加盟店实施统一管理。

1、加盟店主是加盟店的合法拥有者,总部拥有品牌及以下知识产权:

1)包括不限于商标、专利、外观设计、软装设计、包装设计、产品信息、厂商信息等所有与营销相关专有资源和技术等;

2)总部拥有宣传推广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等外观设计的知识产权;

3)产品:

包括总部自行设计、自主品牌的产品及与总部建立营销合作关系的其他厂家的产品。

2、店内、店外要求统一Logo识别形象,店招等。

3、加盟店应自行办理当地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手续,确保加盟店的合法性与完整性,应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加盟店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与总部无关。

4、加盟店与总部签定责任书,加盟店按规定完成销售额,总部将不定时对加盟店的营业状况、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核对。

年终总评对超额完成销售额的加盟店,公司按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以销售额来进行级别等级机制,对不能完成销售额的,

按不同程度给予亮黄牌甚至收回加盟资格的处理。

5、所有加盟店实行总部制定的统一价格,如需调整价格需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由总部批准后方可实行,对于擅自变调价格的店面,一经发现给予罚款处理。

6、总部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加盟店的货物进行适当的调配。

7、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加盟者违约造成总部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损坏的,总部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加盟店赔偿经济损失。

8、总部对各加盟店实行“款到出货”制度,且加盟店承担所购货品的运输费用(特别约定除外),如遇到极特殊情况,由加盟店和总部协商决定供货情况。

9、各加盟店不得擅自销售其他同类产品,一经公司发现,将扣除加盟保证金作为警告。

如继续销售其他同类产品,公司将取缔其加盟资格。

10、总部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负责向加盟店提供铺面设计方案,提供统一制作的宣传推广用品(包括购物袋、价格吊牌等)。

11、总部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加盟店在的当地经营权,实施区域保护,避免恶性竞争。

12、加盟店必须直接从总部进货(特殊情况由总部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加盟店),对于因不遵守规定而造成的产品积压等问题总部不予处理。

13、加盟店在收到总部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提供的产品必须于收货当天进行数量验收,并负责验收产品质量,由于质量问题必须于验收后7日内申请退回更换,逾期不予更换。

14、加盟店应积极参予总部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15、关于产品上货:

1)凡新店开业,一律要求加盟店面全品类上货,由总部根据加盟商的地域条件,季节性及货品种类等因素开单铺货;

2)总部上新款时,首次上货,所有加盟店铺一律统一配货,且不予挑款;

3)后期补货,一律采取订单的形式,不接受口头订单;

4)提前预定新品需要缴纳50%预付款,否则不予以预定。

16、关于退换货的要求:

1)所有可以退换的商品,退换货时必须保证包装完整完好性(XXXXX产品尤其注意),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予以退换;

2)由于产品质量问题的,均可退换货;

3)对于影响2次销售的货品不予以退换;

4)对于季节性产品或总部不继续做的货品不予以退换货;

5)特价货品一律不予以退换货;

6)人为因素造成的货品残次,一律不予以退换货;

7)退换货的物流等运费由加盟店自行承担。

17、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总部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所拥

有的权益;或有关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加盟店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总部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

18、关于加盟退出的条例,所有加盟店在合同期内决定退出,需提前2个月向总部申请,并以书面的形式说明详细原因,总部在收到申请后,终止向该加盟店供货,并结算清所有欠款,加盟店内的剩余货品,总部均不予以退换货。

以上管理办法是总部对各加盟店的统一要求,望所有加盟店能自觉遵守,并能携手共树企业美好形象,共同达到双赢的目的。

篇三:

统一经营管理守则

1.0目的

为共同促进XX广场的繁荣与发展,充分保障每位经营(租赁使用人,以下统称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不断提高和完善XX广场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商业信誉;规范经营者的交易行为,将广场的经营者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特制定本守则。

1.1本制度适用于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实施管理的XX广场。

1.2经营者应当遵循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经营原则。

经营者必须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和地方相关宏观调控政策。

1.3经营者同意遵守商会和管理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规定,按照统一经营管理守则的相关内容管理经营者员工并对其行为负责。

2.0经营者入场管理规定

2.1经营者所经营商品必须符合XX广场的各类商品经营区域的划分。

2.2经营者所经营商品必须符合XX广场的商品经营定位:

以中档商品为主,结合部分高档、低档商品为辅。

2.3经营者所经营品牌、品类必须提前管理公司提出申请,管理公司根据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品牌形象,以及在本地或外地商场、专卖店的销售情况进行综合审核和筛选,结合品类决定其经营区域和经营面积大小,确保每个商户经营的稳定性,为今后XX广场的持续稳场和旺场经营奠定下良好的基础。

2.4经营者所经营的商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应向管理公司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经销授权书的复印件;并承诺不经营假冒伪劣、质次残缺商品,对所经营的商品均须提供由国家承认的质量检验合格的相关质检报告,以证明其产地、品质、合法身份等情况。

2.5经营者所聘用在XX广场工作的现场管理人员、营业员、收款员、业务员等都视为经营者员工。

所有经营者员工上下班必须佩带工牌,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公司指定的员工通道出入。

3.0经营者装修管理规定

经营者进场装修必须严格按照《XX有限公司装修管理细则》执行。

附《XX有限公司装修管理细则》。

4.0经营者经营行为管理规定

4.1为了确保某知名商业广场的有序经营,使商业广场经营管理纳入高效、民主、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管理机制,商户和管理公司,将组成一支强大的管理团队,为日后共同经营、共同决策、共创繁荣打下坚实的配合、协作基础。

4.2经营者在合同经营期内所经营商品必须严格限定在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如确需进行商品品牌、经营区域及经营面积调整应提前向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及进行严格筛选、备案。

为了某知名商业广场的经营定位、商品经营分区和各个经营分区的品牌组合,从而实现某知名商业广场的持续稳场、旺场,同时维护商户的利益及对商户负责,管理公司将对品牌进行审核、筛选及对调整经营区域、经营面积大小进行分析,以便让商户做出正确选择。

如未经管理公司许可超出约定的商品经营范围,或擅自停业、关铺、变更营业时间等,管理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保留其他制约的权利。

4.3品牌优胜劣汰、优化品牌组合,是不断提升某知名商业广场整体竞争力的手段。

经营者在经营期间确因经营实力、经验或品牌风格定位不适合市场竞争而难以为继的,为了维护某知名商业广场整体销售的稳定性,管理公司及时将提出调整申请的和建议调整的品牌经营状况报告严格审核,做出公正的评价,并形成报告。

并将及时把洽谈好的有发展潜力的品牌及商户调整到位。

4.4经营者在每日营业前须将相应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证照放在商铺明显位置。

4.5营业时间按照某知名商业广场统一的营业时间执行:

1)XX广场营业时间定为夏令时:

至;冬令时:

至。

在该时段内,所有商户必须保持开门营业状态。

此外,视季节变化、法定节假日可作提前或推迟半小时的调整。

外铺在确保不影响内场安全等管理的情况下(如:

与内场相连接的门内、外加锁),可在上述营业时间的基础上向管理公司书面申请提前或推迟营业时间。

2)按上述营业时间,经营者员工在开店前半小时应进入某知名商业广场和闭店后半小

时必须离开某知名商业广场。

4.6经营者及员工必须遵守以下统一的XX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服务标准:

1)统一物业管理;

2)统一营业时间;

3)统一经营者员工日常服务规范;

4)统一物价牌(按商品品类);

此外,对于在西安市能统一品牌的装修陈列形象及店员着装形象管理的,在XX广场该品牌店铺内做到以下统一管理原则:

1)统一使用POP广告的样式及书写标准;

2)统一使用销货票;

3)统一使用工牌样式、佩带标准;

而对于在西安市内不能统一品牌的装修陈列形象及店员着装形象管理的,必须做到在某知名商业广场范围内执行如下统一管理原则:

1)统一使用XX有限公司POP广告形式;

2)统一使用XX有限公司工牌样式、佩带标准;

3)统一使用XX有限公司销售小票。

4.6所售商品或其包装上应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产品标识标注的规定真实、有效、完整地标注产品标识,并须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2)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3)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4)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5)服装、纺织使用说明的标识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执行,必须标注内容: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规格、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产品质量等级、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6)经营者出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确保一货一签,货签对应;物价部门规定实行限价和监控的商品,应遵守其规定定价;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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