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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噪声监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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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噪声监测规范

  篇一:

噪声常规监测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

  3.2.5环境噪声监测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一、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精度为2型及2型以上的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需符合gb3785和gb/t17181的规定,并定期校验(注:

现场普查达到Ⅲ型仪器要求,一般现场测量达到Ⅱ型仪器要求)。

测量前后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否则测量无效。

声校准器应满足gb/t15173对1级或2级声校准器的要求。

测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

(快慢档要求视周围主要声源而定)。

  二、测点选择

  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可选择以下三种测点条件(指传声器所置位置)进行环境噪声的测量:

  a)一般户外

  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3.5m外测量,距地面高度1.2m以上。

必要时可置于高层建筑上,以扩大监测受声范围。

使用监测车辆测量,传声器应固定在车顶部1.2m高度处。

  b)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外,距墙壁或窗户1m处,距地面高度1.2m以上。

c)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

  距离墙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1m,距窗约1.5m处,距地面1.2m~1.5m高。

开窗情况下测量。

  三、气象条件

  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5m/s以下时进行。

  四、监测类型与方法

  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环境噪声监测分为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两种类型。

  a.声环境功能区监测

  a.1监测目的

  评价不同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夜间的声环境质量,了解功能区环境噪声时空分布特征。

  a.2定点监测法

  a.2.1监测要求

  选择能反映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特征的监测点1至若干个,进行长期定点监测,每次测量的位置、高度应保持不变。

对于0、1、2、3类声环境功能区,该监测点应为户外长期稳定、距地面高度为声场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最大值处,其位置应能避开反射面和附近的固噪声源;4类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设于4类区内第一排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交通噪声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最大值处。

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每次至少进行一昼夜24小时的连续监测,得出每小时及昼间、夜间的等效声级leq、ld、ln和最大声级lmax。

用于噪声分析目的,可适当增加监测项目,如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等。

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a.2.2监测结果评价

  各监测点位测量结果独立评价,以昼间等效声级ld和夜间等效声级ln作为评价各监测点位声环境质量是否达标的基本依据。

一个功能区设有多个测点的,应按点次分别统计昼间、夜间的达标率。

  a.2.3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主要用于定点监测)

  全国重(交通噪声监测规范)点环保城市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城市和地区宜设置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进行不同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的连续自动监测。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主要由自动监测子站和中心站及通信系统组成,其中自动监测子站由全天候户外传声器、智能噪声自动监测仪器、数据传输设备等构成。

  a.3普查监测法

  a.3.10-3类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

  a.3.1.1监测要求

  将要普查监测的某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多个等大的正方格,网格要完全覆盖住被普查的区域,且有效网格总数应多于100个。

测点应设在每一个网格的中心,测点条件为一般户外条件。

监测分别在昼间工作时间和夜间22:

00-24:

00(时间不足可顺延)进行。

在前述测量时间内,每次每个测点测量10min的等效声级leq,同时记录噪声主要来源。

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a.3.1.2监测结果评价

  将全部网格中心测点测得的10min的等效声级leq做算术平均运算,所得到的平均值代表某一声环境功能区的总体环境噪声水平,并计算标准偏差。

根据每个网格中心的噪声值及对应的网格面积,统计不同噪声影响水平下的面积百分比,以及昼间、夜间的达标面积比例。

有条件可估算受影响人口。

  a.3.24类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

  a.3.2.1监测要求

  以自然路段、站场、河段等为基础,考虑交通运行特征和两侧噪声敏感建筑物分布情况,划分典型路段(包括河段)。

在每个典型路段对应的4类区边界上(指4类区内无噪声敏感建筑物存在时)或第一排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指4类区内有噪声敏感建筑物存在时)选择1个测点进行噪声监测。

这些测点应与站、场、码头、岔路口、河流汇入口等相隔一定的距离,避开这些地点的噪声干扰。

  监测分昼、夜两个时段进行。

分别测量如下规定时间内的等效声级leq和交通流量,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应同时测量最大声级lmax,对道路交通噪声应同时测量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

  根据交通类型的差异,规定的测量时间为:

  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

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1小时值,若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的运行车次密集,测量时间可缩短至20min。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两侧:

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20min值。

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a.3.2.2监测结果评价

  将某条交通干线各典型路段测得的噪声值,按路段长度进行加权算术平均,以此得出某条交通干线两侧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平均值。

  也可对某一区域内的所有铁路、确定为交通干线的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按前述方法进行长度加权统计,得出针对某一区域某一交通类型的环境噪声平均值。

  根据每个典型路段的噪声值及对应的路段长度,统计不同噪声影响水平下的路段百分比,以及昼间、夜间的达标路段比例。

有条件可估算受影响人口。

  对某条交通干线或某一区域某一交通类型采取抽样测量的,应统计抽样路段

  比例。

  b、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

  b.1监测目的

  了解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或室内)的环境噪声水平,评价是否符合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

  b.2监测要求

  监测点一般设于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

不得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监测时,应在门窗

  全打开状况下进行室内噪声测量,并采用较该噪声敏感建筑物所在声环境功能区对应环境噪声限值低10db(a)的值作为评价依据。

  对敏感建筑物的环境噪声监测应在周围环境噪声源正常工作条件下测量,视噪声源的运行工况,分昼、夜两个时段连续进行。

根据环境噪声源的特征,可优化测量时间:

  a)受固定噪声源的噪声影响

  稳态噪声测量1min的等效声级leq;

  非稳态噪声测量整个正常工作时间(或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leq。

b)受交通噪声源的噪声影响

  对于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1小时等效声级leq,若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的运行车次密集,测量时间可缩短至20min。

  对于道路交通,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20min等效声级leq。

  c)受突发噪声的影响

  以上监测对象夜间存在突发噪声的,应同时监测测量时段内的最大声级lmax。

  b.3监测结果评价

  以昼间、夜间环境噪声源正常工作时段的leq和夜间突发噪声lmax作为评价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或室内)环境噪声水平,是否符合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的依据。

  五、测量记录

  测量记录应包括以下事项:

  a)日期、时间、地点及测定人员;

  b)使用仪器型号、编号及其校准记录;

  c)测定时间内的气象条件(风向、风速、雨雪等天气状况);

  d)测量项目及测定结果;

  e)测量依据的标准;

  f)测点示意图;

  g)声源及运行工况说明(如交通噪声测量的交通流量等);

  h)其他应记录的事项。

  3.2.6城市声环境常规测量(也叫例行测量)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也称例行监测,是指为掌握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环保部门所开展的区域声环境监测、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和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分别简称:

区域监测、道路交通监测和功能区监测)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的检测内容、点位设置、监测频次、测量时间、评价方法及质量保障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部门为监测与评价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所开展的城市声环境常规

  监测。

乡村地区声环境监测可参照执行。

  一、区域声环境监测

  1.目的

  评价整个城市环境噪声总体水平;分析城市声环境状况的年度变化规律和变化趋势。

  2.点位设置

  参照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法,将整个城市建成区划分成多个等大的正方形网格(如1000m×1000m),对于未连成片的建成区,正方形网格可以不衔接。

网格中水面面积或无法监测区域(如禁区)面积为100%及非建成区面积大于50%的网格为无效网格。

整个城市建成区有效网格总数应多于100个。

  在每个网格中心布设1个监测点位,若网格中心点不宜监测(如水面、禁区、马路行车道等),应将监测点位移动到距离中心最近的可测位置进行测量。

测点位置选择一般户外的要求,监测点位高度距离地面为1.2m~4.0m。

  3.区域监测的频次、时间与测量量

  

(1)昼间监测每年1次,监测工作应在昼间正常工作时段内进行,并应覆盖整个工作时段。

  篇二:

关于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噪声执行标准的理解

  关于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噪声执行标准的理解

  经常会遇到关于此问题的提问和回答,现将我个人的理解发上来,欢迎大家讨论和指点,共同进步。

  一、规定原文原话: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规定:

  8.3.1

  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

  8.3.1.1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

  8.3.1.2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

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45m±5m;

  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0m±5m;

  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0m±5m

  二、为更清楚直观的说明问题,个人做了一个示意图(我在其他帖子回复别人问题时发布过)

  :

  三、理解

  1、对于规定原文的理解:

  临街建筑低于三层为主,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是指以道路红线起,之外多少米止,之间的一个区域。

以--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45m±5m,为例:

是指,该道路红线一侧,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为主,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的,道路红线起(可以假设为0m),之外45+-5m止,这个范围内执行4类标准,这个45+-5m,不是40~50m,而是,0~40m,0~50m,或0~40和50中间的一个数,+-5m,是可以允许的一个调整范围。

如果不好理解,我们完全可以将此暂定为48m,或43m,即0~43

  (48)m范围内执行4类。

  2、我在上面已分析,45+-5m是一个允许调整的范围,是以红线(0m)为起点的距离,不是40~50m范围。

红线、建筑物相对固定,这个距离一定,红线、建筑和距离范围的关系有多种,如:

  既然因为道路交通噪声的特殊原因,规定了因交通噪声影响,这个区域有必要要执行4类,那这个区域内的敏感建筑也得执行4类。

这就对新建敏感建筑建设时提出了潜在要求,你不要建在这个区域内啊。

  以上纯属个人理解,不对之处,欢迎大家共同讨论学习。

  篇三:

城市交通噪声监测与分析

  城市交通噪声监测与分析

  学院:

  班级:

  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前言

  随着城市人口的增长,城市建设、交通运输、现代化工业的发展,各种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数量急剧增加,以工业和交通噪声为主而产生的噪声污染日趋严重,甚至形成了公害。

它严重破坏了人们生活环境的安宁,危害人们的生心健康,影响人们的正常工作与生活,噪声已成为继水污染、空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后的第四大污染。

我国为适应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在降低城市环境噪声中做了不少工作,近年来先后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城市交通噪声测试规范》等。

  20世纪大气污染、水污染控制技术已有很大改善,但噪声污染进展不大,因此噪声污染将成为21世纪环境污染控制的主要问题。

众所周知高校的教室及校园是大学生在校内学习和活动的外界环境,良好的外界环境可促进学生的生长发育,增进健康,使学生有充沛的精力学习和研究。

然而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各地区院校的发展进程也不断加快。

与此同时也导致越来越多的校园噪声,声级也越来越高。

  通过这次实习要求同学能够正确地使用仪器,按规定的测试方法进行测量,以及掌握测试数据的整理与分析方法。

  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地区院校的发展进程也不断加快。

  与此同时,我国高校的噪声污染问题也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声级也越来越高。

因此我们组选择邯郸市新秀美食林经邯郸学院到南环这段路进行噪声测量,设计噪声监测方案。

在20xx年9月14日、15日、16日、17日连续四天进行监测,并对车流量进行计数,结合excel软件对调查结果进行了统计分析,论述了高校噪声噪声的主要来源,主要危害并提出了控制高校噪声的具体方法。

  一、噪声监测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1993-12-06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见下表:

  二、测量仪器

  1、测量仪器:

hs5633声级计。

精度为Ⅱ型,符合gb/t14623——93规定。

  2、测量方法依据

  国家标准gb/t3222——94《声学—环境噪声测试方法》的规定。

  1.测点选在两路口之间,距路口应>50m;长度  2.传声器应置于>1.2m高度,距离车行道路沿20cm的地方。

  无雨,风速  3.a计权,慢档。

  4采样时间间隔为5s。

每个测点连续记录100个数据。

  3、测量地点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学院北路美食林新秀超市东侧至南环路路段。

  4、声级计的操作:

  

(1)距地面垂直距离大于1.2,在一米内无反射面。

  

(2)手持噪声仪,应使人体与传声器距离0.5米以上。

  (3)测量时噪声仪距任意建筑物不得小于1m。

  三、实地测量具体方案:

  

(1)监测点: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学院北路美食林新秀超市东侧至南环路路段。

本次在该段路上布置a、b、c、d、e、F、g七个测点进行测量。

第一个点设在距离美食林超市路口50m位置,之后每隔75m设置一个测点,共七个测点。

  

(2)监测时间和频率:

分09:

00、15:

00、21:

00三个时间段

  (3)人员安排:

共两组组,每组4人。

a手持统计积分声级计,将仪器置于主路外侧约20厘米处,距地面高度约1.2米,准备测量。

b记录数据。

每隔10s记录数据,每次共记录100个。

c记录大车数量。

d记录小车数量。

  (4)将各点每次测的的100个数据,从大到小进行排列,确定l10、l50、l90,交通噪声符合正态分布,利用公式leq=l50+d^2/60,d=l10-l90,近似计算等效连续a声级,对数据进行处理。

  四、测量结果与数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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