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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接待科部门决算

 

2016年度东源县接待科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东源县接待科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东源县接待科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东源县接待科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东源县接待科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东源县接待科是主管接待工作的主要职责:

1、县委县政府接待科是负责县委县政府日常接待工作的办事机构,及时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服务

2、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接待工作的政策、规定;根据新时期、新形势对接待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接待工作的研究;制定本县接待工作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来本县各领导同志、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等的接待;负责新闻采访团组的接待;负责来县洽谈、投资重大项目的外商接待工作等。

4、负责制定接待方案并报批、安排住宿、陪同参观等。

5、负责财政划拨接待经费的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控制和协调,定期对接待经费的开支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6、负责县委县政府领导安排的接待任务。

7、承办由县五套班子领导接待的各项接待事务以及交办的其他事项,我科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目标,做到“高标准、严要求、慎思谨行、细致周到”。

树立起阳光接待,绿色接待的良好形象,同时对其他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完善,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费用,实行更加严格的审批、审核制度。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科本级,本部门内设机构:

东源县接待科设办公室、财务室2个内设机构。

东源县接待科人员编制8名,其中行政编制3名,事业编制2名,工勤编制3名。

第二部分东源县接待科2016年部门决算表

 

第3部东源县接待科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东源县接待科2016年度总收入625.8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25.8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25.8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51.37万元,减少28.6%。

主要原因是县委县政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相关精神,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费用,节约从简。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本单位无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本单位无经营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本单位无其他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东源县接待科2016年度总支出628.36万元,其中本年支628.3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18.9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96.72万元,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521.80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4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32.22万元,下降27.28%,主要原因是县委县政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相关精神,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费用,节约从简。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2.6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07万元,下降2.55%万元,基本与上年持平。

3.住房保障支出6.7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4.9

万元,购房补贴1.85万元,减少0.05万元,下降0.74万元,基本与上年持平。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东源县接待科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25.88万元。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6.4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2.94万元,下降11.87%;主要原因是;县委县政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相关精神,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费用,节约从简。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东源县接待科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28.36万元。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8.9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0.02万元,下降11.45%;主要原因是县委县政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相关精神,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费用,节约从简。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款)96.7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开支,其他政府办公厅(室)相关机构事务支出521.8万元,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0.4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工资福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2.6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障。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6.7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东源县接待科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23.95万元,完成预算607万元的86.32%。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15万元,完成预算5万元的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21.8万元,完成预算602万元的86.68%。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01.51万元,增加24.15%。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4.24万元,下降86.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17.9万元,增加29.19%。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减少车辆1辆,规范管理,减少用车项目和次数,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

一是县委县政府的公务接待以及我们东源县举行的一系列活动等方面的接待。

主要包括东源县2016年元旦经贸系列活动东源大道全线贯通仪式、香港东源同乡会拜会东源、广东万绿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评审、香港东源同乡会成员回乡考察、东源画派“行万里路一走进客家经典”东源采风活动等等的项目费用支出;二是由于2015年账务处理原因,属于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接待盐田区郭永航(盐田区委书记)、杜玲一行39人到东源开展对口扶贫工作、接待广州市东源商会30人到我县参加考察、接待香港广东社团110人到我县参观访问、接待专家组和省、市领导共16人到我县督导检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等等的接待费放在业务费支出,所以造成本年度“三公”经费比上一年度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占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5万元,占0.42%;公务接待费支出521.8万元,占99.59%。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15万元,2016年科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业务下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521.8万元,主要用于县委县政府的公务接待以及我们东源县举行的一系列活动等方面的接待。

2016年发生国内接待1037批次,接待人数共9608人。

主要包括东源县2016年元旦经贸系列活动东源大道全线贯通仪式、香港东源同乡会拜会东源、广东万绿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评审、香港东源同乡会成员回乡考察、东源画派“行万里路一走进客家经典”东源采风活动等等的项目费用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69万元,比上年减少17.93万元,降低46.07%。

主要原因是:

办公费、车辆维修费、差旅费等费用减少了。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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