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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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发改委《关于支持北京天津等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805号)要求,为顺利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市空气质量,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契机,通过政府统筹协调、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科学布局,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和促进城市空气污染治理,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带动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产业发展。
(二)实施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
切实加强政府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的引导作用,加大推广力度,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培育、引进本土企业和民间资本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按市场化运作模式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形成。
2.示范运营、重点突破的原则。
紧抓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以示范推广为重要抓手,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物流快递等行业率先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引进、完善新型商业运营模式,积极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3.统筹规划、基础先行的原则。
立足于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新能源汽车用户的充电需求,统一规划,坚持基础设施适度先行原则,将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供地、供电建设计划,合理布局,形成协调统一的智能充电服务网络。
4.产业培育、全面推进的原则。
充分发挥我市整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在推广应用中的带动作用,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结构,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良性发展。
同时,通过报纸、杂志和电视等渠道广泛开展宣传,为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目标任务
1.加快由传统能源汽车向新能源汽车方向转变,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到2015年,累计推广应用5000辆新能源汽车。
其中,外地品牌车辆不低于30%;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环卫、物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2.实现基础配套设施的网络化、便利化和智能化。
到2015年,累计建设充电站13座,充电架332个,交流充电桩5506个,满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运行需要;组建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控服务管理平台,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安全运行保障。
三、推广工作计划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
1.公交车500辆。
2014年,分别投放20辆纯电动公交(超级电容无轨电车)和86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
2015年,投放纯电动公交(超级电容无轨电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384辆;纯电动公交(超级电容有轨电车)10辆。
具体推广工作由市交通委统一负责。
2.出租车(包括微公交)350辆。
至2015年,推广应用纯电动出租车150辆,由市交通委统一负责;推广应用分时自驾租赁(微公交)纯电动汽车200辆。
推广和运营模式按照“生产-投资-经营-维保”一体化思路,积极培育具有宁波地方特色的出租汽车生产运营商,探索发展与第三方合作投资经营的商业模式。
3.公务车131辆。
2014年,执法用公务车推广应用48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2015年,执法用公务车和一般公务车分别推广应用48辆和35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其中,一般公务车的推广应用工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负责;执法用公务车的推广应用工作由市财政局统一负责。
4.专用车330辆。
2014年,纯电动环卫专用车和纯电动物流快递车分别推广应用30辆和100辆;2015年,纯电动环卫专用车和纯电动物流快递车各推广应用100辆。
其中,纯电动环卫专用车推广应用工作由市城管局统一负责;纯电动物流快递车推广应用工作由市邮政管理局统一负责。
5.私家车3689辆。
2014年,推广应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私家车400辆;2015年,推广应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私家车3289辆。
(二)充电设施建设计划
1.500辆公交充电设施建设。
2014年,建设充电架20个;交流充电桩12个。
2015年,建设充电架312个;交流充电桩31个;10辆纯电动公交(超级电容有轨电车)共用1条有轨电车专线。
2.350辆纯电动出租车(包括微公交)充电设施建设。
150辆纯电动出租车专用交流充电桩按照1:
1配比、社会公用交流充电桩按照4:
1配比,共建设交流充电桩190个;按照12:
1配比,建设社会公用充电站13座。
200辆微公交按照1:
1配比,共建设交流充电桩200个。
3.131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公务车充电设施建设。
按照1:
1配比,2014年,建设交流充电桩48个;2015年,建设交流充电桩83个。
4.330辆纯电动专用车充电设施建设。
按照1:
1配比,2014年,建设交流充电桩130个;2015年,建设交流充电桩230个。
5.3689辆私家车充电设施建设。
按照1:
1配比、社会公用交流充电桩按照4:
1配比,2014年,建设交流充电桩500个;2015年,建设交流充电桩4112个。
宁波市各领域新能源汽车年度推广应用计划表详见附件1。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成立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
由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宁波电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质监局、市贸易局等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大决策,研究确定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及其扶持政策,统一部署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区政府和有新能源汽车产业基础的功能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本区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创新推广模式。
设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另行制定),在示范推广期间,对购买符合国家和宁波相关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
1比例的额度给予补助;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投入,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给予20%的补助。
除老三区外,其它县(市)区示范推广新能源汽车补助,可参照实行,补助资金由属地财政承担。
创新发展新能源汽车商业租赁模式,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运营单位组建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采取长期租赁和分时租赁的方式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大力发展以市区短途代步出行为目的的纯电动汽车自驾租赁(微公交)服务模式。
(三)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考核评价。
市级各相关部门及各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制订本方案要求的各项政策措施(详见附件2:
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责任机制和落实情况的反馈制度;要认真贯彻《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国管节能[2014]293号)文件精神,新购买的新能源公务用车和环卫专用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
各相关运营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总体要求,抓紧制定各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按规定进度确保顺利完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计划,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督促指导,强化考核评价,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完善设施配套,加强监控管理。
将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供地、供电建设计划,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适度先行建设基础设施。
充分利用现有公交场站、停车场等设置充电基础设施,做到合理布局。
对于新建办公楼、商场、住宅小区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总规划停车位数20%的比例进行配置。
规划和国土管理部门要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新建公建类项目、住宅小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充电设施配置要求,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用地需求。
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控服务管理平台,跟踪新能源汽车运营、安全和服务情况,对车辆维护保养和故障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安全运行保障。
(五)出台优惠政策,优化推广环境。
开设新能源汽车办证“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新能源汽车的注册登记、年检等业务。
制订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专段号码号牌、单双号不限、全时开放物流车道路使用权、免出租车经营权使用费、专用车免费上牌等优惠政策。
出台新能源汽车充电价格优惠政策,制订分时段的新能源汽车充电价格定价机制,引导消费者利用电网谷期时段充电。
同时,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媒体、杂志、网络等多种渠道,对新能源汽车进行全方位普及推广,提高社会各界认知度,鼓励和引导高校院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等购买新能源汽车作为单位通勤车辆,调动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人积极性,形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
附件:
1.宁波市各领域新能源汽车年度推广应用计划表
2.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1
附件2
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采取条块相结合的原则,各区和相关管委会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本区域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协助领导小组进行重大问题的组织、沟通与协调;负责组织制订《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负责制订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计划,对整个推广应用的实施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牵头组建第三方监控服务管理平台,制订《宁波市新能源汽车监控运营维护管理办法》。
二、市委宣传部:
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宣传,营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
三、市科技局:
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推进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发;配合市财政局做好部门统筹资金的协调落实;负责将审核通过后的补助资金下达到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负责组建宁波市电动汽车产业联盟;负责与科技部联系、衔接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四、市发改委
负责组织制订《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暂行办法》;负责与国家发改委联系、衔接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五、市经信委
负责制订《宁波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发展规划》;负责培育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并研究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化相关政策;负责与国家工信部联系、衔接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六、市财政局
负责制订《宁波市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负责部门统筹资金的协调落实;负责牵头落实执法用公务车的推广应用,制订投放计划,明确工作推进节点;负责与国家财政部联系、衔接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七、市交通委
负责制订《宁波市城市客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应急处理预案;制订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交通规划,统筹运营公交路线的设置和运力的发展规模,以及出租车运力的发展规模,明确工作推进节点。
八、市公安局
办理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向受理财政补助资金申请的相关部门提供新能源汽车在本市登记的相关信息。
九、市国土局
负责协助落实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问题。
十、市规划局
负责协助制订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等相关配套设施的规划。
十一、市住建委
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等项目建设的施工许可,协助建设过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备案等相关管理工作。
十二、市环保局
负责新能源车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工作;负责制订涉及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环保规划及措施。
十三、市城管局
负责落实推广应用环卫专用车的具体车型,制订投放计划,明确工作推进节点。
十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组织制订公务车采用新能源汽车的优惠政策;负责牵头落实推广应用的一般公务车具体车型,制订投放计划,明确工作推进节点。
十五、宁波电业局
负责组织制订《宁波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确保基础配套适度先行的保障措施;负责确保电力对新能源汽车的安全可靠供应,制订“错峰”充电的具体实施办法。
十六、市邮政管理局
负责落实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快递车的具体车型,制订投放计划;协助企业落实新能源物流快递车的推广计划。
十七、市质监局
负责组织制订宁波市新能源汽车相关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十八、市贸易局
协助制订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有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