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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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更好地贯彻“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规范公用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预算法》和《会计法》的总体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一条学校公用经费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经费。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

第二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第二章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与办法

第三条我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集中监管、统筹使用、分级预算、计划调控。

第四条学校会计加强对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指导及使用的监管。

学校费用由经手人经主管副校长核准后,再报校长审批列支。

学校费用收支在学校账套内分部门核算,以准确反映各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条学校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既要考虑学校事业发展和建设的需要,更要考虑到学校财力实现的可能性。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

1.编制收入预算,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根据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政策,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预测学校的全年收入,尽量避免赤字隐患。

2.编制支出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在确保正常开支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业发展

1支出。

学校公用经费预算要落实到具体项目、科目,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确保每一分钱用到学生身上。

第六条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重大财务事项或活动资金支出超出xx元必须经学校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方可实施。

学校要对照年度预算的总体目标,定期分析公用经费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经费的正常使用。

第三章公用经费使用要求与标准

第七条公用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教育、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及内控计划执行,做到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教师奖金、福利(按规定标准计提的福利费除外)的开支、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第八条相用经费支出项目执行要求与标准。

1、教师培训费

按照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住宿费以及大型培训讲座等费用的开支。

2、差旅费

①学校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差旅费用。

②差旅费开支范围。

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3、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

指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

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实行政府采购。

4、维护维修费。

指不改变用途的各种设备(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日常开支的维修费用;各种房屋建筑物的不改变用途的维修费用和平房不改变结构、不增加面积的落地翻修费,校内公共设施,如道路、管道等设施的日常维修费用;房屋内部的装修及内部管线等改造支出;为保证网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日常维护支出。

第四章公用经费管理使用的开支计划和公示监督检查第九条学校应按照教体局《中小学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及本校经费预算测算表编制全年公用经费使用开支计划。

第十条学校要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固定资产等管理制度和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各校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做到账实相符,安全有效。

每学期学校对帐物建册进行自查,学校定期组织人员核查。

第十一条学校要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公布,采用上墙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

同时,要定期进行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收支管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xx年3月起试行,如本办法规定要求与上级部门规定要求有抵触的,则按上级规定要求执行。

南乐县第一实验小学xx年2月28日

第二篇: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马上乡中心学校

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一条学校公用经费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经费。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杂费。

第二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第二章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与办法

第三条我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集中监管、统筹使用、分级预算、计划调控。

第四条学校会计加强对各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指导及使用的监管。

各学校费用由校长核准、经手人“两签”后,再报乡中心学校审批列支。

各学校费用收支仍在中心学校账套内分部门核算,以准确反映各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条公用经费管理实行自下而上的预算编制制度。

年初,统筹管理的经费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需要进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报中心学校初审。

统筹使用的经费由中心学校牵头,各学校校长参与进行费用预算编制。

后由中心学校对各学校的公用经费年度预算进行审核,最后报教育局核准和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各校要严格按照科学合理、统筹兼顾、规范透明、高效顺畅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更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集中财力办大事。

学校公用经费预算要落实到具体项目、科目,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确保每一分钱用到学生身上。

第六条公用经费执行支出实行自上而下的计划管理。

各校预算及使用计划经上报并核准下达后,应严格按计划执行。

各学校要制定实施预算计划,在学校内部把预算执行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

第七条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重大财务事项或活动资金支出超出xx元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中心学校要监督所辖各中小学的公用经费按计划规范使用,不得挤占、截流所辖各学校经费,原则上由各校自行支配,但一次性超过xx元支出项目须书面请示中心学校研究同意,方可实施。

各学校要对照年度预算的总体目标,定期分析公用经费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经费的正常使用。

第三章公用经费使用要求与标准

第八条公用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教育、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及内控计划执行,做到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教师奖金、福利(按规定标准计提的福利费除外)的开支、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第九条相用经费支出项目执行要求与标准。

1、教师培训费

按照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住宿费以及大型培训讲座等费用的开支。

2、差旅费

①学校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差旅费用。

②差旅费开支范围。

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3、交通费

交通费的开支范围。

指汽车燃料费、租车费等。

租车费是指师生集体外出需租车而发生的费用。

凡所租车辆须有合法证明材料,学校不得租用非法车。

4、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

指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

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实行政府采购。

5、维护维修费。

指不改变用途的各种设备(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日常开支的维修费用;各种房屋建筑物的不改变用途的维修费用和平房不改变结构、不增加面积的落地翻修费,校内公共设施,如道路、管道等设施的日常维修费用;房屋内部的装修及内部管线等改造支出;为保证网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日常维护支出。

第四章公用经费管理使用的开支计划和公示监督检查第十条学校应按照教体局《中小学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及本校经费预算测算表编制全年公用经费使用开支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要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固定资产等管理制度和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各校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做到账实相符,安全有效。

每学期学校对帐物建册进行自查,中心学校定期组织核查。

第十二条学校要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公布,采用上墙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

同时,要定期进行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收支管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xx年5月起试行,如本办法规定要求与上级部门规定要求有抵触的,则按上级规定要求执行。

附。

义务教学保障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科目分类、支出比例。

马上乡中心校xx年4月30日

马上乡中心校

义务教学保障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科目分类、支出比例

一、商品和服务支出约占公用经费总额70%1.办公费占10%,反映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印刷、试卷资料、图书购置费占6%,反映日常印刷费用的支出;

3.取暖费占15%,反映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工资、节煤奖等支出;

4.维修(护)费占10%,反映日常开支固定资产(不含交通工具)维修维护费;

5.教师培训费占5%,反映在教师的继续教育,教学教研等方面开支的资料费、伙食补助、培训场地费等;

6.商品和服务支出其它科目(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租赁费、专用材料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经费支出占20%。

二、其他资本性支出约占公用经费总额20%。

1.办公设备购置费占8%,反应用于购置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其中课桌凳购置不少于5%;

2.专用设备购置费占5%,反映用于购置装备教学用计算机设备、电教室设备、体育设备、音乐设备等支出;

3.大型修缮占5%,反映用于校舍资本化(如围墙、厕所、车棚等)的各类大型修缮的支出。

三、突发事件应急预留资金不少于公用经费总额的10%。

第三篇: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严格规范公用经费支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及《山西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和《晋中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财务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公用经费使用范围及分配原则

第一条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具体开支范围包括:

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校园环境整治、校园文化建设、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为便于中小学校加强公用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制定的《xx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我县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二级会计核算科目定为以下两大类23款:

一类是:

商品和服务支出共20款,分别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一类是:

基本建设支出共3款1分别是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含图书的购置);

各学校应按《科目》要求,对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以准确反映学校公用支出状况。

第二条中小学公用经费分配,主要依据学生人数,同时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以保证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

同时分类别制订公用经费分项开支定额标准,保障学校教学业务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经费预算编制管理

第三条公用经费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制度。

各校在每学期开学初要严格按照科学合理、规范透明的原则进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集中财力办大事。

学校公用经费预算要落实到具体科目、项目,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

所编制的经费预算须经学校民主理财小组或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在财务公示栏予以公示,并填制《公用经费支出预算表》,报县教育局计财股、核算中心备案。

第三章经费审批管理

第四条全县义务教育学校使用公用经费,须先根据编制预算安排,经局计财股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从学校基本账户中支取。

2各学校申请公用经费时,须带上拨付经费的使用凭证(发票)、账目到县教育财务核算中心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有无乱收费、坐收坐支、收入不入账现象;公用经费支出是否合理,有无人员经费等方面的开支;有无乱招待、乱发或滥发教师津补贴;票据是否合法、合理,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有无产生新的债务;账目是否做到日清月结,账务处理是否科学规范等。

凡审查不合格的学校,将暂停审批资金拨付。

第四章经费使用管理

第五条学校各项收入应在七天内全部缴入基本账户,如需使用,须经申报县财政局审批后方能支取。

严禁坐收坐支,严禁以支出发票抵收入缴款,严禁收入不入账。

第六条根据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精神,xx年1月1日起,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

实施绩效工资后,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补贴和奖金。

第七条各中小学校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

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制定本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办法。

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3第八条中小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

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统一纳入中小学预算。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县级有关部门组织政府采购。

第九条学校财务管理坚持“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实行分校设账、集中核算、加强事中监督的管理方法。

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和县国库支付中心负责监督学校严格按计划使用资金,除少量零星支出必须用现金支付以外,符合转账要求的一律转账支付,拒绝支付不合法、不合规的票据。

第十条学校公用经费使用采用联批制度。

校长是学校公用经费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各校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严把票据审核关。

所有报销票据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报账员审核,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才能报销。

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要据实列支,不得以“白条”或其他不规范的票据入账。

所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和编号;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填制单位的名称和财务(会计)专用章。

做到支出项目全面、真实、完整。

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涂改原始凭证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第十一条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工程项目审批。

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基建

4项目应严格按照申请、立项、审批的程序进行工程项目建设。

工程项目决算须经审计才办理结算。

凡属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工程支出由建设项目学校根据工程进度,提出拨款申请,报经县教育局审核,县财政局进行复核后,将资金从专户直接拨付给项目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时告知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

第十二条规范收支报账程序。

12.1、学校审核签字。

所有报销票据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报账员审核,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才能报销。

报账员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分别填制收入报账单、支出报账单和转账通知单,由报账员签字,到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报账。

12.2、核算中心审核。

各项支出的票据先由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副主任、主任逐级审核,xx元以下的单项支出报经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人审批。

12.3、学校预借款和xx元以上的单项支出在学校、核算中心审核的基础上,报教育局领导审批。

12.4、各校报账员应根据收支报账单登记收入、支出备查账,缴存财政专户备查账,固定资产备查账和往来款备查账,并将报账单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便对账与备查。

12.5、学校的报帐员因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由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派人监交。

5第十三条规范会计档案管理。

纳入核算中心统一核算以后发生的学校会计档案由核算中心集中管理,并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统一编目、立卷、归档、保管,一年后再移交给各单位保管。

(各小学的会计档案,由学区统一保管)。

会计档案要求专柜专人保存。

在保管期间如遇纪检、监察、审计、物价等部门需要对单位账务进行检查时,应先报学校负责人同意,经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人签字批准,办理登记手续,由学校报账员陪同检查。

第十四条建立学校报账员制度。

14.1、在学校资金使用权不变,财务自主权和法人审批权不变的原则下,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活动仍由各单位审批并承担责任。

为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各单位应确定报账员一人。

14.2、报账员应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预算安排情况,熟悉本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权限等规定,并具备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审批人要熟悉国家财经法律、会计法规和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预算安排情况。

14.3、报账员由所在学校确定,报送核算中心备案后,行使报账员工作职责。

具体负责办理本单位各项收支报账业务,及时将编制的会计报表递交单位领导,保管和使用定额备用金,确保备用金安全完整。

14.4、报账员和审批人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核算中心办理变更手续,以确保财务核算工作的正常运转。

614.5、核算中心将对报账员工作业绩实行定期考核,不称职的将通知单位取消其报账员资格。

第十五条公用经费支出有关项目执行要求:

15.1教师培训费不少于公用经费总额的10%;

15.2电教设备购置费不少于公用经费总额的15%;

15.3办公设备购置费不少于公用经费总额的10%;

15.4公用经费总额的10%用于学校维修(护)费;

15.2招待费控制在公用经费总额的2%以内。

15.3差旅费反映学校教职员工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

学校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差旅费用标准。

15.4交通费反映学校车船等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

违章、违法的罚单不能作为交通费列支。

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交通费的支出。

15.5取暖费学校按照各自的实际情况做出详细的预算,经教育局审批核后报支;

15.6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等,需经理财小组共同讨论后决定开支金额。

15.7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专用材料费等其他费用控制在公用经费总额的50%以内;

15.9每学期均按公用经费总额的5%留存预备金。

第五章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7第十五条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校财、局管、校用”管理体制,即学校经费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其财务纳入县教育财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统筹管理。

第十六年条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要严格全县各中、小学、教学点的经费拨付审批,对其经费预算编制和经费使用管理要进行指导、监督,确保各校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合理。

第十七条各校要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推行财务公开。

学校经费预决算、金额较大开支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议通过并予以公示,规模较大学校还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核算中心要进一步强化会计业务培训学习,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专业化、信息化建设。

各校会计要熟悉各项财经政策与法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按时报送各类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为学校财务管理提供及时、准确的决策依据,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章公用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财务季报制度。

各校会计季末须认真、如实填报《资产负债表》和《公用经费使用情况表》,于次月15日前上交至县局计财股。

凡填报不真实或上交不及时的学校,将暂停审批资金拨付。

第二十条各学校要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一般每学期两次)在校内公布,将财务监督小组评价表采用上墙公示等形式,自觉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同时,要定期进行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完

8善内部监控制度,加强资金收支管理,严禁产生新的债务。

评价表上交核算中心和计财股备案。

作为考核学校管理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局纪检、监察、审计将进一步加大内审工作力度,每年集中组织两次对学校财务审计,并具体组织对学校年度审计、校长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重大工程及信访的财务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财务管理混乱、经费支出不合理的学校,停拨公用经费并通报批评,同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违纪责任人按干部人事管理条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四篇:

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保运转、二保教学、三保安全、四保维护、五保积极性。

二、开支范围。

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的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

三、使用比例。

学校日常校舍维修、仪器、文体设备及图书的购置水电、通讯等学校日常工作开展所需经费不得少于45%。

教师继续教育的职工教育经费和培训费不得少于5%。

教学业务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教研、文体活动、实验实习、宣传费等支出,不得少于40%。

学校交通和租车费不得高于5%。

其他费用不得高于5%。

四、管理办法:

1、期初编制好经费使用计划,每季度可微调。

2、严格按使用比例安排资金,不突破,不挤占,力求每期略有节余。

3、凡购置的商品在政府采购目录上的大额办公用品(价值在1万及以上)必须通过政府采购渠道获得;一次性购买价值在5000元及以上至1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商品,必须报中心校批准;应记入学校固定资产帐的物品不论价值多少必须报教育局批准、采购中心备案方可购置。

在设施设备购置中,要指派两人以上一同采购,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帐,物品先由保管人员登记。

入库后再领取使用,归还要登记,有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

4、严格遵守《昆山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5、认真参加各类教师培训,由学校安排的培训教师报销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费、资料费、住宿费。

6、水电要厉行节约,安排专人管水电,专线管照明,确保用电安全。

7、不报手机费,学校办公室只设一部有线电话,不准用于办私事。

8、学校对房屋、建筑物、附属设施及教学设备等进行维修,要编制维修预算,由中心校领导具体安排,教师代表参与管理、议价、验收,详细清单要公示,并实行报告制度。

小学一万元以下、中学二万元以下维修项目由中心学校审批;小学一万元以上、中学二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要呈报县教育局商县财政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工程完工后要申请验收和决算审计。

9、实验实习、信息技术教育所需开支据实报销。

10、师生参加的各类文体活动,少先队活动等费用据实报销。

11、教学管理的各项开支依据相关考核方案及行政决议执行。

12、学校要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在校内公布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13、票据的管理和审批

⑴、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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