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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docx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

(2008年版)

本说明是对《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中各评价指标的作用和评价方法的解释,以加深对各指标的理解,掌握各指标的计算与评价方法,用以指导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工作。

不同的城市规模、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需求特点,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不同。

为公平地评价城市交通管理水平,科学合理地引导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进程,2008年的评价体系分成基本指标和附加指标两大部分。

基本指标所有城市都要考核,附加指标只对指定类型城市进行考核。

该体系中,按考核要求把65个指标分成核查指标和调查指标两大类,核查指标是指以自评数据为基础,对某些数据进行抽查核实的指标;调查指标是指以实地调查、测算所得数据为准的指标。

其中,P4、P10、P30、P31、P32、P33、P34、P35、P36、P37、P38、P39、P40、P41、P42、P44、P47、P48、P49、P50、P51、P52、P53、P54、P55、P56、P57、P58、P59、P60、P61、P62、P63、P64、P65等35项指标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落实、考核,P2、P3、P5、P6、P9、P11、P12、P13、P15、P16、P17、P18、P19、P20、P21、P22、P23、P24、P25、P26、P27、P28等22项指标由城建部门负责落实、考核,P1、P7、P8、P14、P29、P43、P45、P46等8项指标由政府牵头、多个相关部门协同落实。

一、评价范围说明

(一)城市分类

特大城市:

北京、上海;

A类城市:

地市级以上城市。

市区上年度国内生产总值500亿元以上(不含市辖县国内生产总值),或市区总人口200万以上(不含市辖县人口,县级市为城关镇人口,下同)的城市;

B类城市:

地、市(不含县级市)、州、盟。

市区上年度国内生产总值250(不含市辖县国内生产总值)亿元以上,或市区总人口50万以上且市区上年度国内生产总值170亿元以上的城市;

C类城市:

县级市、县上一年度国内生产总值90亿元以上,或市(城)区总人口100万以上但上年度国内生产总值不足170亿元的城市;

D类城市:

其他城市。

(二)统计范围

建成区:

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

对核心城市,它包括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散的若干个已经成片建设起来,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对一城多镇来说,它包括由几个连片开发建设起来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组成。

因此,建成区范围,一般是指建成区外轮廓线所能包括的地区,也就是这个城市实际建设用地所达到的范围。

市区:

指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全部土地面积(包括水域面积)。

地级以上城市行政区不包括市辖县(市)。

按国务院批准的行政区划面积为准。

市区人口:

指城市行政区域内有常住户口和未落常住户口的人,以及被注销户口的在押犯、劳改、劳教人员。

未落常住户口人员是指持出生、迁移、复员转业、劳改释放、解除劳教等证件未落常住户口的、无户口的人员以及户口情况不明且定居一年以上的流入人口。

地级以上城市行政区不包括市辖县(市)。

按公安部门的户籍统计为准。

二、评价指标说明

(一)交通管理体制、政策与规划

1.交通综合协调机构

符号:

P1

说明:

城市交通综合协调机构是使城市交通相关政府部门协调配合的重要保证,是实现城市交通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组织保障。

城市交通综合协调机构的建立和健全,反映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城市交通发展的重视程度及协调能力。

评价要求:

核查指标。

提供交通综合协调机构名册、相关政府文件、协调会议记录或工作简报等,重点要了解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工作情况。

指数确定:

根据汇报及查阅相关文件,确定满足几项内容,换算为相应指数。

指数[80,90)的定义是大于等于80,小于90。

以下各指标同。

2.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符号:

P2

说明: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是保证交通建设、管理的科学性、避免重复建设和决策失误的最重要环节,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不同的城市规模,交通方式构成和主体交通方式不同,因而对交通规划的类型要求也不同。

评价要求:

核查指标。

特大型城市要求提供包括交通枢纽规划、停车规划、交通需求管理规划等内容的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文本以及包括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和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在内的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文本或单独的上述内容的规划文本、专家评审意见、市政府批准的文件。

A、B类城市要求包括公共交通规划、交通枢纽规划、停车规划等内容的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文本或单独的上述内容的规划文本、专家评审意见、市政府批准的文件。

C类城市要求提供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规划文本、专家评审意见、市政府批准的文件。

指数确定:

根据查阅的材料确定满足几项内容,换算为相应指数。

未经政府批准实施的计“0”分。

3.城市交通专项规划

符号:

P3

说明:

根据城市总规和综合交通规划,各城市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包括公共交通、停车场、慢行交通系统等方面的专项规划,进一步细化城市交通发展的目标和实施计划。

评价要求:

核查指标。

要求提供规划文本、上一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政府发布实施等材料。

特大型城市及A、B类城市要求提供公共交通规划(包括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停车场规划等规划文本、专家评审意见、市政府批准的文件。

C类城市要求提供包括公共交通规划、停车场规划等内容的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文本或单独的上述内容的规划文本、专家评审意见、市政府批准的文件。

上述城市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慢行交通系统规划,慢行交通包括步行和非机动车等交通系统。

该规划可在综合交通规划中体现或形成单独文本。

指数确定:

根据查阅的材料确定满足几项内容,换算为相应指数。

未经政府批准实施的规划不计入满足项。

4.交通安全管理规划

符号:

P4

说明: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制定,是指导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走向科学化和现代化的重要技术文件,反映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科学化程度、计划性和领导的重视程度,是实现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的重要保证。

评价要求:

核查指标。

要求提供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文本(或同时提供交通管理规划文本和交通安全规划文本两套文本)、上一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及市政府批准文件等材料。

指数确定:

根据满足几项内容,换算为相应指数。

管理规划和安全规划均未制定的计“0”分。

5.交通影响评价

符号:

P5

说明:

交通影响分析是保证大型项目开发建设不导致开发对象周边交通服务水平下降的重要措施,是避免土地超强开发的规划控制措施。

关于大型项目:

(1)建成区内,建筑规模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2)边缘集团、卫星城及重点地区,建筑规模超过5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3)其他地区,建筑规模超过10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2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4)交通枢纽、大型停车场等城市交通设施项目;

(5)上述公建和城市交通设施项目的改建扩建。

关于交通影响分析的对象:

(1)非交通设施项目的建设规模和项目开发性质满足下述条件之一,应进行交通影响分析。

●非交通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

在城市中心区或交通敏感的区域,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下同);在中心区外围的市区或交通相对宽松的地区,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

●非交通设施项目的开发性质:

使用性质及开发规模发生变更;小区规划;在城市重要干道两侧的开发和改造;重要的公共建筑;产生交通量变化大的其他或临时用途建设项目等。

(2)城市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均须进行交通影响分析。

(3)交通影响分析应在项目报建审批阶段进行。

但当非交通设施项目的建设规模超过规定标准8-10倍,或建设项目属于大型交通设施,或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开发项目,在项目的选址、立项阶段需进行初步的交通影响分析。

关于交通影响分析的内容:

(1)交通影响分析的主要内容至少包括:

分析范围确定;现状交通分析;交通量预测;交通影响评价;改进措施;结论与建议。

(2)分析范围确定:

分析范围应包括拟建项目对道路交通产生显著影响的区域。

一般情况下,应选择拟建项目所在的由城市主干道围合的区域。

对于需在立项阶段进行初步交通影响分析的项目和对交通影响较大的项目,分析范围应适当扩大。

评价要求:

核查指标。

要求提供当年进行了交通影响分析的项目文件和所有大型项目的情况,以及这些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当年的大型项目包括所有在建项目、当年内通过审批的项目。

指数确定:

根据上述要求提供的数据,计算P5值并换算出指数。

6.城市交通年度报告

符号:

P6

说明:

城市交通年度报告是全面反映城市交通现状、城市交通规划情况的交通综合性报告,体现了城市交通政策导向、规划与实施情况、运行与管理效果。

报告既是对城市交通发展的年度总结,也是制定城市交通下一步发展计划和规划的依据。

报告应由有关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数据调查充分,内容全面翔实,并由政府批准后每年定期对社会公布或公开发行。

评价要求:

核查指标。

要求提供城市交通年度报告文本,提供相关管理规定文件和资料,提供政府批准文件;

指数确定:

通过查看相关文件,根据满足几项内容,换算为相应指数。

(二)公共交通

1.公共交通优先政策

符号:

P7

说明:

切实落实公共交通优先政策,是调整交通结构、解决城市交通拥挤和交通环境问题的根本措施,必须通过政策、规划、法规、技术标准、管理规定等综合措施促进公共交通的优先发展。

评价要求:

核查指标。

要求提供市政府颁布的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政府或规划部门批准的公共交通线网规划、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法规、实行低票价政策、实行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划拨政策及有关管理规定等文件以及场站建设、车辆配备、设施装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并提供落实的依据。

指数确定:

查阅资料。

根据查阅资料情况,确定满足几项内容,换算为相应指数。

2.城市公共交通投资比重

符号:

P8

说明:

此指标是衡量公共交通优先和可持续发展政策是否得到落实的重要指标。

评价要求:

核查指标。

提供前三年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数据等相关统计资料。

指数确定:

核查当地提供数据换算为相应指数。

3.综合交通枢纽换乘时间

符号:

P9

说明:

无缝衔接及零距离换乘是以人为本的交通系统的目标之一。

城市大型综合交通枢纽的平均换乘时间各交通方式间或同种交通方式内部换乘是否方便的重要反映。

评价要求:

调查指标。

指数确定:

随机选取3个大型交通枢纽(城市内交通枢纽个数小于3的城市,选取全部交通枢纽;交通枢纽:

不同种交通方式换乘处或同种交通方式换乘处;大型交通枢纽,即选取客流量多的枢纽;机场、港口、火车站、公路长途客运站等对外枢纽,只计算到达城市或离开城市的单程时间,如从公交车下车到火车站内部的步行时间),每个交通枢纽内,调查人员随机选取两种换乘方案,亲自记录换乘时间,据此计算平均换乘时间,并换算出指数。

4.公共交通专用车道设置率

符号:

P10

说明:

公共交通专用车道设置率是改善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通行条件的重要指标,反映城市对公共交通优先政策的重视程度。

评价要求:

核查指标。

要求提供城市主干道长度及施划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单向)长度数据资料。

指数确定:

公共交通专用车道设置率为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单向)长度之和除以主干道长度的两倍,计算结果换算为相应指数。

5.公共交通港湾式停靠站设置率

符号:

P11

说明:

公共交通港湾式停靠站设置率是改善公共交通通行条件的重要指标,也是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的重要措施之一,反映政府对公共交通的重视程度和投资力度。

评价要求:

核查指标。

要求提供市区主次干道长度以及相应道路上设置公共交通港湾式停靠站的数量等资料。

指数确定:

公共交通港湾式停靠站数量除以主次干道长度,计算结果换算为相应指数。

6.公共交通车辆占道停车率

符号:

P12

说明:

公共交通车辆占道停车率是反映公共交通场站建设的一个重要指标。

加快公共交通场站建设,有利于公共交通车辆的停放、调度和运营管理,减少占道停车。

评价要求:

核查指标。

要求提供市区公共交通起终点站数目、面积、运营期间每一起终点站点外占道停车数、现有车辆数等相关统计资料。

指数确定:

根据所提供的材料确定公共交通车辆占道停车率,并换算为相应指数。

7.公共交通分担率

符号:

P13

说明:

此指标是促进公共交通发展、城市交通结构合理的重要指标。

评价要求:

核查指标。

要求提供最新居民出行调查数据及相关资料,并注明年限(5年以内)。

指数确定:

查阅资料确定百分比,换算为相应指数。

8.公共交通车辆安全运行间隔里程

符号:

P14

说明:

公共交通车辆安全运行间隔里程是反映公共交通系统性能的重要指标,也是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的一个客观反映。

评价要求:

核查指标。

要求提供市区各路公交车行驶里程、所有公交车行驶总里程的数据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行车责任事故(轻微事故除外)次数。

指数确定:

现场检查与查阅文件、资料相结合。

根据所提供的材料确定公共交通车辆平均安全运行里程,并换算为相应指数。

9.公共交通站点300米半径覆盖率

符号:

P15

说明:

公共交通站点300米半径覆盖率是反映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的重要指标。

评价要求:

核查指标。

核查当地提供数据并换算成相应指数。

一般城市公共交通站点的服务面积,以300为半径计算。

指数确定:

根据核查结果换算为相应指数。

(三)道路基础设施

1.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符号:

P16

说明:

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是保证交通供给满足交通需求的基本条件,也是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

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包括城市道路投资、公共交通投资、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投资。

评价要求:

核查指标。

提供前三年市区国内生产总值以及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数据等相关统计资料。

指数确定:

根据上述要求提供的数据,计算值并换算出指数。

2.道路网密度

符号:

P17

说明:

道路网密度是衡量路网构成特征的指标,是道路交通管理的基础条件,也是制定道路交通管理对策的重要参考指标,反映城市交通建设水平。

评价要求:

核查指标。

要求提供当年建成区3.5米以上全部道路长度明细表及建成区面积数据等统计资料。

指数确定:

将当年路网密度资料换算为相应指数。

3.道路网级配比例

符号:

P18

说明:

道路网级配比例是衡量路网构成特征的指标,反映道路交通管理的基础条件,是制定道路交通管理对策的重要参考指标。

有关道路等级分类依据参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评价要求:

核查指标。

要求提供当年建成区3.5米以上全部道路长度明细表及建成区面积数据、干路和支路密度统计资料。

指数确定:

根据提供的数据,计算干路、支路密度比,并换算为相应指数。

4.人均道路面积

符号:

P19

说明:

人均道路面积是衡量道路建设总体水平的指标,反映道路交通管理的基础条件。

评价要求:

核查指标。

要求提供市区人口(包括农业人口)数据和市区所有3.5米以上道路面积明细表等统计资料。

指数确定:

根据统计资料确定人均道路面积,并换算为相应指数。

5.人均步行道路面积

符号:

P20

说明:

人均步行道路面积是衡量步行道路建设总体水平的指标,反映城市道路建设落实以人为本理念、绿色交通的体现。

评价要求:

核查指标。

要求提供市区人口(包括农业人口)数据和建成区所有铺装的步行道路面积明细表等统计资料。

指数确定:

根据统计资料确定人均拥有步行道路面积,并换算为相应指数。

6.道路面积率

符号:

P21

说明:

道路面积率是衡量道路建设总体水平的指标,反映道路交通管理的基础条件。

评价要求:

核查指标。

要求提供当年相关统计资料。

指数确定:

根据统计资料确定道路面积率,并换算为相应指数。

7.步行道设置

符号:

P22

说明:

步行道是城市交通的重要基础设施,是专供行人通行的道路组成部分。

同时也是城市倡导绿色出行方式、重视慢行交通系统的体现。

评价要求:

核查指标。

要求提供建成区所有铺装的步行道路明细表等统计资料。

指数确定:

现场随机抽查主干道、次干道各两条,检查步行道设置情况。

如果抽查情况明显不符合资料提供情况,且当地不能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以抽查结果作为该项指标的计算依据。

如果抽查情况和所提供的资料相符,则按所提供的资料确定满足几项,并换算为相应的指数。

8.非机动车道设置

符号:

P23

说明:

非机动车道是专供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组成部分,是城市交通的重要基础设施。

同时也是倡导绿色交通方式、体现以人为本的指标。

评价要求:

核查指标。

要求提供建成区所有道路沿线非机动车道统计明细表等资料。

指数确定:

现场随机抽查主干道、次干道各两条,检查非机动车道设置情况。

如果抽查情况明显不符合资料提供情况,且当地不能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以抽查结果作为该项指标的计算依据。

如果抽查情况和所提供的资料相符,则按所提供的资料确定满足几项,并换算为相应的指数。

9.无障碍通行系统设置

符号:

P24

说明:

无障碍通行系统是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一个城市社会进步、文明程度,表明了社会的人文关怀,是残障人士出行方便与否的最直接体现。

评价要求:

核查指标。

要求提供建成区所有步行道上设置无障碍通行系统的统计资料。

指数确定:

在建成区繁华区、非繁华区现场随机抽查步行道路,观察无障碍通行系统的设置情况。

如果抽查情况明显不符合资料提供情况,且当地不能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以抽查结果作为该项指标的计算依据。

如果抽查情况和所提供的资料相符,则按所提供的资料确定满足几项,并换算为相应的指数。

10.综合交通枢纽设施配套

符号:

P25

说明:

综合交通枢纽设施配套反映不同公共交通方式之间的衔接换乘的合理性、便利性,以及公共交通系统的连续性、通达性。

评价要求:

核查指标。

要求提供建成区所有综合交通枢纽周边步行、非机动车等交通方式的衔接情况,提供公交车换乘点和公交线路的统计情况,提供其他换乘方式的停车、距离、衔接方式等资料。

指数确定:

根据资料抽查综合交通枢纽设施配套设置情况。

如果抽查情况明显不符合资料提供情况,且当地不能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以抽查结果作为该项指标的计算依据。

如果抽查情况和所提供的资料相符,则按所提供的资料确定满足几项,并换算为相应的指数。

11.百辆汽车社会公共停车位数

符号:

P26

说明:

百辆车社会公共停车位数是衡量市政设施建设水平和静态交通供需水平的指标,反映停车需求与供给的关系,是进行城市市区停车场规划建设以及确定停车收费费率的重要参考指标。

评价要求:

核查指标。

要求提供当年市区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数量、类型和将各种机动车折算成当量小汽车的拥有量(折算系数见下表),以及建成区内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对社会车辆开放)、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和占路停车场的分布情况及车辆标准泊位数。

其中小车泊位的标准泊位换算系数为1,大车泊位的标准泊位换算系数为2。

当量小汽车折算表

汽车类型

三轮摩托或微型汽车

小客车或小于3t的货车

旅行车

大客车或小于9t的货车

9~15t

货车

铰接客车或大平板拖挂货车

折算系数

0.6

1.0

1.2

2.0

3.0

4.0

指数确定:

根据所提供的资料得到百辆汽车停车位数,并换算为相应指数。

12.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位

符号:

P27

说明:

大型公共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数是衡量市政公共设施停车场建设水平和静态交通管理水平的指标。

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规定,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宜按当量小汽车停车位数计算。

地面停车场用地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25~30m2;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30~35m2。

评价要求:

核查指标。

要求提供当年建成区内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不含体育场馆)、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等大型建筑单位位置、面积、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可根据面积换算)。

指数确定:

根据所提供的资料得到大型公共建筑平均每百平方米配建停车位数,并换算为相应指数。

13.支路利用率

符号:

P28

说明:

反映支路的有效利用情况,判断是否充分利用了现有的道路设施。

评价要求:

核查指标。

要求提供当年建成区内所有能通过汽车且车行道在3.5米以上支路的名称、长度、宽度、面积等内容明细表,以及所有3.5米以上支路的名称、长度、宽度、面积等内容明细表(非机动车专用道、步行街除外)。

指数确定:

核实所提供资料并换算为相应指数。

(四)交通管理设施

1.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机制

符号:

P29

说明: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三同步”机制的建立,以及交通管理设施的投资、维护资金的到位,是保证交通设施建设配套、设施能充分发挥作用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前提,是实现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设施、隔离护栏、安全防护设施、交通流检测及交通技术监控设施等。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投资及维护费用列入城市基础设施成本。

要求与道路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实施建设、同步竣工验收,

评价要求:

核查指标。

要求提供政府机制建设方面的有关文件和规定,提供前三年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及交通管理设施投资数据等相关统计资料、交通管理设施维护费用及使用情况的材料,以及提供近年新建、改建道路的交通管理设施按规定同步规划、建设和验收的证明材料。

指数确定:

根据满足几项内容,换算为相应指数。

2.标线施划率

符号:

P30

说明:

标线施划率是衡量交通工程设施水平的重要指标,反映道路交通管理科学化程度。

标线应按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施划。

评价要求:

核查指标。

要求提供当年建成区道路名称、里程数(有铺装的宽度6米以上的道路)和施划了标线的道路名称、里程数。

指数确定:

现场随机抽查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各两条,如果抽查情况明显不符合资料提供情况,且当地不能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以抽查结果作为该项指标的计算依据。

如果抽查情况和所提供的资料相符,则按所提供的资料计算标线施划率,并换算为相应的指数。

3.标志规范设置率

符号:

P31

说明:

标志规范设置率反映了交通工程设施设置水平,也是衡量道路交通管理科学化程度的指标。

道路交通标志的形状、图案、尺寸、设置、构造、反光和照明以及制作应按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执行。

评价要求:

调查指标。

要求提供当年建成区主次干道名称、长度和每条道路标志的设置数量、位置、标志名称等统计资料。

标志设置是否规范的判断依据如下:

(1)是否通盘考虑、整体布局、连贯一致;

(2)标志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

(3)标志设置位置、角度、高度是否合理,无遮盖、易认知;

(4)标志设置的前置距离是否充分考虑交通参与者在动态下发现、判读及采取措施的时间;

(5)是否正确、及时地提供信息;

(6)标志设置是否充足、必要;

(7)标志设置是否与交通流组织、信号设置、路口渠化等相协调。

指数确定:

在建成区繁华地区、非繁华地区、城郊结合部各抽查一条主次干道,每条不小于三公里,检查符合上述标准的标志数量及标志设置总数(双向),取其百分比。

如果抽查情况与所提供情况明显不符,且当地不能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以抽查结果为准。

如果抽查情况和所提供的资料相符,则按所提供的资料为准。

4.行人过街设施规范设置率

符号:

P32

说明:

行人过街设施设置率是反映交通工程设施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是衡量道路交通管理科学化程度,体现以人为本、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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