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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区施工要求

沪建安质监[2010]13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塔式起重机防碰撞监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塔式起重机防碰撞的监管,预防和减少塔式起重机因碰撞而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特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原则上起重臂不得伸出工地围墙外,确因场地条件限制无法避免起重臂伸出围墙的,应安装防碰撞装置或使用动臂式塔式起重机,确保塔式起重机的小车始终保持在工地围墙内运转。

  二、当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并安装防碰撞装置。

  三、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并安装防碰撞装置。

  四、2010年12月1日起,新安装并符合上述情形的塔式起重机须安装防碰撞装置;对2010年12月1日前已安装就位、2011年5月1日后将继续使用,并符合上述情形的塔式起重机,应在2011年4月1日前安装防碰撞装置。

  五、所安装的防碰装置应具备稳定性能好、精度高等要求,并通过国家建筑机械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使用单位可根据防碰撞装置的图文显示工作状态功能、超载报警、超幅限制回转、吊重监控以及远程报警和驾驶员管理平台功能,根据现场实际选择安装。

  六、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防碰撞的安全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跟踪整改落实到位。

  七、各监督站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防碰撞的动态监管,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处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沪建建管[2010]28号 

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渣土装运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迎世博600天”综合整治成果,进一步维护城市环境和城市交通安全,现就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内渣土装运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和工程项目负责人应高度认识做好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通告》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安全管理的通告》等各项有关渣土运输管理的规定,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到人。

  二、自2010年9月1日起,进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明确对渣土运输和处置的要求:

在施工工地内,应当按规定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泥浆沉淀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设施;运输车辆应在装载渣土完毕经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在施工现场处置工程渣土时,对干涸渣土应进行洒水或者喷淋;装载渣土高度应当与运输车辆箱体上沿口保持平整,并保证平闭箱盖。

投标单位应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在中标后,严格按照要求实施。

  三、建设单位在选择渣土运输单位时,应当选择各区已通过招标确定的渣土运输单位承运。

自2010年9月1日起,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对渣土运输和处置的要求。

  四、自2010年8月20日起,各建设工地总承包单位应当设置专职从事渣土装载、车辆清洗的监管员,专职监管员名单报受监安质监站备案。

  专职监管员应当阻止无渣土处置证车辆进入工地,阻止渣土装载超过车辆箱体上沿口,督促运输车辆顶部盖板盖平才能启动;阻止轮胎或车身挂泥车辆驶出工地,督促渣土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清洗要求。

对无视劝阻的违规车辆,应当及时记录并报告工地现场负责人。

  工程建设方和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明确措施保障专职监管员工作有序开展;对专职监管员报告的无视劝阻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五、各级建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地的监督和执法检查,对违反渣土装运有关规定的,由安质监部门给予违规工地记扣分处理,并对参建企业通报批评;两次违反的,取消该工地文明施工荣誉奖项评选资格,属重大工程取消本市重大工程立功参赛资格;对严重违反渣土装运管理规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应依法予以处罚。

  各级建管部门要加强与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建立信息通报制度、联合巡查制度,及时有效地依法处置各类违规行为。

  附:

《上海市建设工程工地渣土承运专职监管人员备案表》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建市管〔2010〕49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上海地区应用导则

(清单部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上海地区应用导则(清单部分)(以下简称《应用导则》)已编制完成,受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的委托,经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的审核,现予以印发。

  《应用导则》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建交[2009]995号)、市市场管理总站《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市管[2009]79号)配套实施。

  《应用导则》由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O一O年七月十九日

沪建安质监[2010]126号

关于推进本市环保型搅拌站建设若干要求(试行)的通知

 各混凝土搅拌站:

  为全面落实本市建筑业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精神,进一步推进本市环保型搅拌站建设,特通知如下:

  一、基本规定

  

(一)新建混凝土搅拌站应避开环境敏感区,远离居民集中居住区,达到环保型搅拌站要求。

  

(二)新建、扩建、改建混凝土搅拌站必须同步实施环保配套建设,环保配套建设应与主体建设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

  (三)不符合环保型搅拌站要求的既有混凝土搅拌站应在二年内逐步实施环保型搅拌站建设,届时未实施环保型搅拌站建设的既有混凝土搅拌站将逐步实行淘汰制。

  (四)混凝土搅拌站每年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对粉尘排放、噪声排放进行监测,达不到本市粉尘排放、噪声排放标准的混凝土搅拌站将实行停业整顿。

  二、生产设施

  

(一)混凝土搅拌站应选用低噪声、低能耗、低排放并满足本市环保标准的生产、运输、泵送、试验等设备,严禁使用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

  

(二)搅拌楼(站)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上料、配料、搅拌等环节必须实施封闭,达到降低噪声和粉尘排放指标的要求。

  (三)搅拌楼(站)主体二层及以上部分应密闭,其内部应采用防尘的采光设备采光。

  (四)混凝土搅拌站应采用封闭式骨料堆场;配料仓应加装强制除尘装置。

  (五)搅拌主机、筒仓应使用集尘设施除尘,除尘设施应保持完好,滤芯等易损装置应定期保养或更换。

  (六)混凝土搅拌站应配装置砂石分离等废混凝土回收设备。

  (七)混凝土搅拌站应设置胶凝材料浆水回用设施,并通过计量等手段在保证混凝土质量的前提下重复使用。

  三、厂区要求

  

(一)混凝土搅拌站离居民区较近的一侧应安装隔音装置。

  

(二)搅拌机、搅拌运输车的清洗废水不得无序排放,混凝土搅拌站生产区域内应设置排水沟系统和废水浆水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的废水应重复使用,做到零排放。

  (三)混凝土搅拌站应配备相应的清洗设备,保持设备设施清洁、整洁,混凝土运输车出厂前应冲洗清洁。

  (四)混凝土搅拌站厂区道路及生产作业区的地面应采用不起尘的硬化地面。

  (五)采取措施保持厂区道路清洁,车辆行驶时无明显可见扬尘。

  围墙四周、生活区、办公区内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

  (六)混凝土搅拌站应定期对拌楼(站)、料(筒)仓、泵拌车进行整新,保持美观整洁。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六日

 

沪建建管[2010]36号

关于加强开工建设管理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开工建设管理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建市[2010]121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新建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资料以外,还需提交各级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文;各级规土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或控股的项目还需提交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评估)意见或者含有有节能审查意见内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各级受理服务中心和园区管委会应将环评批文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政府投资项目是否通过节能审查或评估等内容采集进信息系统。

市受理服务中心应每月10日将上一月项目施工许可的审批信息报市建管办。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九日

沪建安质监[2010]88号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深化管理和考评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建筑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要求,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施工导则>的通知》(建质[2007]223号)精神,市安质监总站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7]第113号)、《关于贯彻<绿色施工导则>深化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的补充意见(试行)》(沪建安质监[2009]第053号)等有关文件,并组织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围绕“四节一环保”这一主线,开展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创建活动,在节约能源、水资源和主要材料等方面取得实效。

为了使这项工作能全面、持续和健康发展,在总结近几年开展节约型工地创建情况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新一轮上海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的深化管理和考评要求通知如下:

  一、设立组织机构

  根据市建设交通委《关于成立上海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沪建交[2009]1518号)精神,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站应会同相关协会组建相应的区(县)级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评审机构。

  二、实行分级管理

  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仍实行市、区(县)两级管理。

  市级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考核评审工作由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

  区(县)级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考核评审工作,依据工程项目受监所属区(县),由各区(县)级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

  市、区(县)两级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考核工作组,按统一考评要求,执行同一检查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

  三、落实创建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是创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的责任主体,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创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总负责,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各专业施工单位负责其相应施工部分的创建工作;上级管理部门应将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的创建情况作为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四、建立创建机制

  市、区(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建筑节能降耗的总体目标,开展组织制定相关管理规定、标准、制度、计划等工作。

  各区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根据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要求,做好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创建宣传、培训、行业自律和制定相关激励措施等工作。

  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实施目标管理,过程节能降耗与工程项目竣工最终节降效能相结合,并作为对施行评选节约型建筑施工企业的综合考评主要条件之一。

  五、相关要求

  

(一)自2010年9月1日起,本市及进沪建筑施工企业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将按本通知颁布的新考评要求规定,进行考核评审。

  

(二)各区(县)质监站、各管理大口、外省市沪办建管处、市建工集团、市城建集团、各区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应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工作,把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的管理纳入主要议事日程。

  附件:

1、《上海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考核评审要求》

     2、《上海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考核评审表》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1:

《上海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考核评审要求》

一、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管理

1、必备条件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禁止与限制使用的落后淘汰技术、工艺、产品等规定。

无发生较大生产安全及重大质量事故,无因施工扰民、“四节一环保”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被曝光和处罚等情况。

符合条件或基本符合条件的,为推荐绿色施工工程或通过达标工地评审的主要依据。

如因违规或受行政处罚的,不予通过评审。

2、策划与目标

建筑施工企业是创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的责任主体,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创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总负责,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各专业施工单位负责其相应施工部分的创建工作。

以施工节能、绿色施工为主线,建立创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体系,明确责任。

确立节能降耗和资源节约、材料节约等目标;指标分解科学、合理,并组织实施。

3、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专项施工方案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对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独立成章,以此为依据编制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专项施工方案符合绿色施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环境保护等要求,能体现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内容详实、措施得当。

4、预评估与过程管理

按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要求对施工过程实行动态管理,按项目实际,合理划分阶段,加强各阶段监控。

有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分阶段自评和预评,有考核评估意见,有整改,体现过程管理的成效。

5、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公示牌

现场入口处设有公示牌,按“四节一环保”要求,有目标、分解指标、主要措施等,内容符合要求。

二、节能与能源利用

1、施工能耗控制指标

按公司下达工程项目的指令性计划,制定工程项目单位(吨标准煤/万元)施工产值能耗控制指标(电、油、汽分别计算,汇总按统一计量单位)。

按预分配系数,施工现场分别设定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三个区域的用能定额指标。

2、分路供电、分别计量与台帐

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分路供电、分区域设置、分别计量。

建立台帐,有原始记录,数据真实;定期核算,有对比分析。

3、优选高效节能设备,禁限淘汰落后设备

依据建设部第659号《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优先使用国家、行业推荐的节能、高效、环保的施工设备和机具,禁止耗能超标机械进入施工现场。

建立施工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设备和机具的管理、维护和保养。

4、大型机械设置与工地照明

合理设置大型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能效比高的用能用电设备,工序安排得当,体现降耗;合理配置各类用能设备,办公、生活和施工现场采用节能照明灯具,配置率大于90%。

施工照明有控制措施,宿舍生活照明应配置限流装置。

三、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水资源控制指标

按公司下达工程项目的指令性计划,针对项目特点和地域情况,合理制定工程项目单位(立方米自来水/万元)施工产值水资源消耗控制指标。

按预分配系数,施工现场分别设定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三个区域的用水定额指标。

2、分路供水、分别计量与台帐

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分路供水、分区域设置、分别计量。

建立台帐,有原始记录,数据真实;定期核算,有对比分析。

3、非传统水源利用

实行水资源分级利用,现场建立雨水、中水或再利用水的搜集利用系统和循环水的收集处理系统;制定有效的水质检测与保障措施,加大非传统水源的利用量。

非传统水源和循环水的再利用率(%)视施工现场情况制定,有计量依据。

4、节水措施与设施配置

提高用水效率,现场供水管网布置合理,施工中采用节水施工工艺,现场喷洒路面,绿化浇灌不使用自来水;采用节水型产品,配置率大于90%。

四、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材料节约要点

1.1材料管理按预算有清单,综合台帐齐全、数据真实、正确。

1.2是方案优化和技术措施,推广应用高强钢筋、高性能砼、清水砼、新型模板、爬升、悬挑脚手架等,效果明显。

1.3是加强过程管理,材料节约有实效。

2、钢材节约措施

钢材损耗率比定额损耗率下降30%。

方案优化有措施,余料利用有效果。

优选使用高等级钢筋,采用直螺纹、电渣压力焊等钢筋连接技术等,节约效果明显。

3、木材节约措施

木材损耗率比定额损耗率下降30%。

以节约木材为原则,鼓励使用钢模板和定型钢模,使用以竹代木、以塑代木、钢框模、竹夹模等新型模板体系。

提高木模周转使用次数有依据。

短木方接长再利用有成效,有量化数据。

4、混凝土节约措施

混凝土损耗率比定额损耗率下降30%。

方案优化有措施,鼓励使用高性能混凝土,合理利用粉煤灰、矿渣、外加剂等新材料;按规定有使用计划、使用量及台帐。

余料利用有效果、有记录。

5、围挡材料重复利用

现场采用周转式活动房,现场围挡尽可能利用已有围墙或采用可重复利用围挡封闭。

工地用房、临时围挡材料的可重复使用率达到70%以上。

6、材料分类管理

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可按结构性材料、功能性材料、围护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周转材料等进行分类和管理。

材料堆放,规范有序,有产品标识,并制定相应节约措施。

五、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

1、执行粘土砖禁限规定

禁止和限制使用粘土制品,保护土地资源。

按规定砖混结构使用多孔粘土砖有专项资金办理手续;框架填充不用多孔粘土砖。

2、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

非粘土类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有成效。

使用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粉煤灰加气砌块、砂加气砌块等新型墙体材料,有节土计算数据。

3、施工用地保护

施工总平面布置科学、合理,充分利用原有建筑物、道路、场地等。

施工现场道路按照永久道路和临时道路相结合布置为原则;临时用地保护有措施,做好施工用地保护。

六、环境保护

1、“声、光、尘”控制

按绿色施工环境保护技术要点,做好工地现场的噪声与振动、光污染、扬尘的控制。

在施工各阶段,有对声、光、尘等方面控制措施和相关监测记录与有关报告。

2、污水、有毒有害物质处理及地下水土保护利用

对水污染的控制和处理有措施,污水排放达标;对化学品等有毒材料、油料的储存地有防漏防渗措施。

对地下水环境的保护有措施,基坑支护考虑隔水,采用搅拌桩、钻孔灌注桩或连续墙等支护形式,基坑降水视情利用和回灌。

3、建筑垃圾减量化计划与再利用

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预测计划,做好现场对建筑垃圾的分类和回收再利用的过程控制和对生活垃圾的管理。

减量化计划,按一般、既有建筑物拆除、支撑拆除等分类,回收再利用有措施,回收再利用率(%)视实际情况分类制定,有量化数据;现场设置封闭式生活垃圾容器,实行袋装化。

4、土壤及地下资源保护

保护地表环境和对周边各类地下管道、管线保护。

施工现场对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处理得当。

施工裸土及时覆盖或种植。

无破坏地下管道、管线行为;油漆、涂料、电池、墨盒等回收处理有专项措施。

七、科术进步与综合利用

1、“十项新技术”

积极应用建设部推广的“十项新技术”有效果显著。

2、“四新技术”,成果转化与技改

积极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实际应用。

鼓励自创技术革新,小改小革有成效。

3、可再生能源利用

鼓励对太阳能光电、太阳能光热,风能、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及其它清洁能源的推广应用。

4、综合利用

推广使用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设施及装置,配置率大于70%,有统计台帐。

废旧料、余料回收再利用,有措施有记录、有实效。

附件2:

《上海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考核评审表》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考核要求

得分

一、

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管理

(18分)

1、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禁止与限制使用的落后淘汰技术、工艺、产品、材料等规定;无发生较大安全及重大质量事故,无因施工扰民、“四节一环保”问题被曝光和处罚等

该项条款为创建节约型工地的必备条件。

符合条件或基本符合条件的,为推荐绿色施工工程或通过达标工地评审的主要依据;如因违规或受行政处罚的,不予通过评审。

以企业诚信考核记录与承诺证明为依据。

2、策划与目标。

施工企业是责任主体,总承包单位总负责,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各专业施工单位负责其相应创建;负责建立各项体系和制度,明确责任,确立目标,指标分解,科学合理,并组织实施

6分

以施工节能、绿色施工为主线,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总体规划、企业目标等方面给予明确;工程项目分解指标清晰、齐全、不缺项,体现实际。

3、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专项施工方案。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对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独立成章,按管理要求编制节约型工地绿色施工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6分

以施组设计为依据,项目编制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专项施工方案符合绿色施工“四节一环保”等要求,能体现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内容详实、措施得当。

4、预评估与过程管理。

按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要求对施工过程实行动态管理,按项目实际,合理划分阶段,并加强各阶段监控

4分

有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分阶段自评和预评,有考核评估的意见,有整改,体现过程管理的成效。

5、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公示牌。

内容符合要求

2分

现场入口处设有公示牌,按“四节一环保”要求,有目标、分解指标、主要措施等内容。

 

 

二、

节能与能源利用(15分)

1、施工能耗控制指标。

制定工程项目单位能耗指标(吨标准煤/万元),分别设定生产与施工、生活、办公三个区域的用能指标

4分

 

施工用能源,按施工、生活、办公区域设定,制订分区域控制的预分配系数,汇总计算正确。

 

2、分路供电、分别计量与台帐。

施工、生活、办公分路供电、分区域设置、分别计量,建立台帐

4分

工程项目按施工、生活、办公区域分路供电,有分路计量装置;有原始记录和月度台帐,数据真实(提供佐证材料),定

期核算、分析对比。

3、优选高效节能、禁限淘汰落后设备。

优先使用国家、行业推荐的节能、高效、环保的施工设备和机具;禁止耗能超标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建设部第659号《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

3分

选用功率与负载相匹配的节能施工机械设备,如变频技术、空载保护等;加强对施工设备和机具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各项管理制度。

4、大型机械设置与工地照明。

合理设置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工序,用和能效比高的用能用电设备;合理配置各类用能设备、节能型灯具和施工照明器具

4分

按施工总平面场布图,通过方案优化,合理设置大型施工机械,工序安排得当,体现降耗;

采用节能型灯具和能效比高的用能设备;办公、生活和施工现场采用节能照明灯具,配置率大于90%,施工照明有控制措施。

三、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15分)

1、水资源控制指标。

制定工程项目的水资源消耗指标(立方米自来水/万元),现场的施工和生活用水,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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