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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制度

安全保卫制度

导读:

规章制度安全保卫制度

  【篇一: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为切实做好防盗、防火工作,采取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措施,防盗监控室和防火监控室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应认真登记当班情况,不得脱岗,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安人员要加强巡逻,对可疑人员进行必要的询问和检查。

  二、机关工作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切勿将巨额现金放在办公室,并自觉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以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门卫管理

  加强人员管理。

行政中心大门早晨6时开启,晚上7时关闭。

外来人员必须按照区委办〔1999〕123号文件第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后持门卫签发的《出入证》进入。

夜间来访者应由保安人员带领进入指定接待室。

对上访人员,保安员、门卫值班员必须有礼貌地劝说其到信访局接待室,对无理取闹、强行冲击大门者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本局人保科、信访局、公安局内保科,紧急情况时直报110报警中心。

  加强车辆管理。

外来单位进入行政中心的车辆必须持《车辆通行证》进出,无《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

行政中心内车辆限速每小时15公里行驶,一切车辆必须在停车泊位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过道或禁停线上。

违者一切责任自负。

  加强物品进出管理。

行政中心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出运办公用品、基建物资等,必须持有关单位和人保科的出门证明,否则保安人员可以盘查,必要时也可以扣留物品。

  四、行政管理中心内的各部门、单位必须建立每月一次的安全报告制度,由人保科建立安全工作台帐,定期汇总,并按时上报本单位的安全情况。

如发现可疑人员、火灾隐患或发生盗窃事件要及时与保安队、人保科联系,妥善处理。

  五、严格节假日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并安排好顶班人员。

  六、基建工程、装修、设备维修等项目由房建设备科和人保科相互配合,做好安全工作。

同时,由房建科主动填报消防安全申报表,由人保科上报区消防大队。

承建方或施工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全防患事故责任书,并抄送人保科备案。

如果未经批准擅自施工而酿成事故的,按照消防条例和公安部61号令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由承建单位负一切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有关责任。

  七、外来临时工作人员必须凭身份证及时办理临时工作证,如未办理证件而发生问题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单位承担。

  八、加强安全督查。

人保科会同区公安分局内保科对行政管理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经常进行督促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科长每周一次全面检查安全工作,夜间巡查每月不少于三次;保卫干事每二天一次检查安全保卫工作。

  一、总则

  1、为加强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教育秩序和生活秩序,确保国家、个人的财产和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犯罪,保障安全”的方针。

  3、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本着既保障安全,又确保教育秩序的正常进行,方便师生的原则,督促教职工自觉遵守以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4、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开展“四防”工作,同时对一切扰乱内部治安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作斗争,打击犯罪活动,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促进内部治安秩序的稳定,保障教学教育秩序的顺利进行。

  二、分级管理

  1、内部治安管理工作实行校长室、党总支、校长办公室、各处、组、室、分级管理、包干负责,职能部门归口负责的管理网络。

各级都应有一名领导主管治安保卫工作。

  2、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内容必须列入各级经济责任或承包合同,实行同检查、同考核,提高教职工贯彻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各项制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校领导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治安保卫管理法律、法规,将治安保卫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总结、有评比。

  经常对干部、师生进行遵纪。

守法教育。

增强干部、师生的法纪观念,协助有关处、组、室做好具有轻微违法行为人员的帮教工作,促进转化,消除不安定因素,预防犯罪。

  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对发现的隐患漏洞,发出整改通知书。

责成有关处、组、室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责成保卫部门对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处理。

  对治安保卫搞得好的处、组、室或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违反治安保卫制度,造成后果的责任者,给予批评、惩处。

  4、校长办公宣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治安保卫工作法规、条例和公安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提出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

  对师生进行遵纪守法和“四防”安全教育,依靠各级治保会,会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有关部门,做好轻微违法师生的帮教工作,对需要处理的违纪师生进行调查、核实工作。

  维护内部治安秩序,负责检查门卫、义务消防队等制度的实施情况和消防器材的配备、维修、保管等情况。

  组织侦破内部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查重大政治\刑事案件。

  协助校领导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治安防范检查,发现隐患漏洞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处、组、室抓紧整改。

  对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配合领导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弄清情况,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对破坏事故或破坏嫌疑事故,认真追查。

  督促检查节假日的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排国定节假日护校值班。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和工作秩序,有效地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精神,制订本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依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罪犯,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树立全员护校的思想,高度重视、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学校师生、财产的安全,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2、校长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行政副校长分管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检查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保卫干事受学校行政领导委托,负责检查安全保卫工作,联系保安、、食堂等部门,具体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各项措施。

各科室、各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贯彻执行落实。

  3、学校办公室。

保卫科。

学生科负责对全校师生进行经常性的法制教育、保密教育和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教育,加强师生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动员和依靠全校师生做好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

  4、建立健全各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

  5、消控人员定期检查校内的所有消防设施,对可能产生火灾的地方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隐患,并在重点部位安装防范设施。

  6、实行二十四小时保安轮值制。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必要时正当防卫。

做好交接班登记工作。

行政领导值班人员要检查或抽查保安轮值情况,对保安轮值玩忽职守的,要根据情况追究责任。

  7、非本校人员进入学校要有正当理由,并办理登记手续,离校时把会客单交保安处。

  8、学生没有老师的签条不得出校门。

保安要严格把关,以防意外。

  9、学生周末放学时,值班领导、教师和保安在校门口做好检查工作,保证学生安全。

来往车辆服从保安管理,按指定地点停放,特别注意安全。

  10、办公室不得存放贵重物品,每天下班前检查财物、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11、体育器材保管员和体育教师要经常检查学校体育运动设施,保证学生活动安全。

  12、后勤科严格把好食堂的食品进入关,由专人负责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13、建立保安定时巡逻制度。

放学后保安负责对各层楼,校园巡逻一次,晚上巡逻不少于五次,监控目睹二十四小时。

  14、除了保安的值班之外,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二十四小时不间断轮流值班,处理突发事件。

  15、建立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由学校办公室具体落实。

发生重大情况,在积极、迅速处理的同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取得指导、支持和帮助。

  16、学校对在安全防范,预防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等方面工作成绩显著的,预防和制止案件、事故的发生,或在发案、发生事故时奋力抢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成绩显著的,揭发违法行为,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查处重大事故有功的在校人员予以奖励。

  17、学校对治安保卫工作不负责任,使国家财产损失、失窃,致使发生重大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拖延时间的,对治安灾害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无故损坏消防设施的,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法律给予处罚。

  【篇二:

公司安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公司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行政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及来客接待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由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公司自设安保人员或委托保安公司进行行政区域内的安保工作。

  第四条安保人员负责公司所有人员、物资的出入管理和公司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

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按照合同追究保安公司或当班安保人员责任。

  第五条出入管理

  1、员工出入厂区,应佩戴胸卡,对于未佩戴胸卡人员,保安人员有权拒绝出入。

  2、员工携带行李、包裹、提箱、大件物品者,凭综合管理部开具放行单放行。

携带一般随身用品,由保安人员查验后放行。

  3、职工个人车辆应登记备案方可进出公司,保安人员对个人车辆出入应履行检查手续,特别是面包车及其它可载货汽车,应开门检查。

  4、公司车辆拉运物资出门时,必须出示物资出门证明或出库单,出门证明由该部门主管出具,出库单由物资采供部出具,凭上述单据查验无误后登记放行。

  5、外来人员进入公司,一律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姓名、事由、造访部门和人员,必要时应电话联系,会见后由接待人员签名方可出门。

  6、外来人员约见公司领导的,保安人员在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

有上级领导来访或领导安排需要接待的重要客人,保安人员和大厅接待员应陪同引导至领导办公室,领导不在时应在接待室安排等待,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临时接待。

  7、外来车辆一般不准进入公司院内,上级领导、公安机关、纪检部门、重要客人及领导同意进入的除外。

  8、有长期业务关系或需要经常出入公司的外部车辆应办理临时通行证,临时通行证应每年更换,并将车主车牌信息在综合管理部备案,在保安室留存。

  9、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和拒绝登记的人员,推销产品的人员及车辆,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一律不准进入厂区。

  10、下班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公司领导的车辆和值班维修车辆外,其它车辆不得进出,特殊情况需要进出的必须履行检查登记手续。

  第六条保安人员应对站场及办公楼、公寓楼以外的其它所有区域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1、保安人员应根据综合管理部规定的巡逻路线和时间要求进行厂区巡逻,夜间当班的人员必须对厂区仓库、办公楼周围、营业厅周围、站场和消防配电等重点部位加强巡查,每小时最少一次。

  2、保安人员在厂区及周边进行巡查时,应及时清除发现的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排除一切安全隐患并做好相关记录。

  3、保安人员应对公司办公楼外围监控系统进行定期检查查看,间隔时间不大于4小时。

  4、保安人员应对新来员工身份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结合胸卡进行监督管理。

  5、如有下列情况,保安应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部门:

在厂区、工作区域或集体宿舍区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聚众观看或传播黄色淫秽物品等;擅自处理、搬移、损毁、盗窃、破坏公司财物及公共设施者;私自启动或关闭厂区、宿舍或公共场所用电设施或其他机器设施的;在厂区内乱写乱贴标语,涂改、撕毁公司通知、通告或其他有效文件的;乱扔乱倒垃圾、杂物,破坏、玷污环境卫生的行为;巡查过程中发现路灯、门窗、封条等有缺损的;漫骂、对抗、攻击正在执勤的保安、领导或纪律检查人员的;外界人员聚众闹事、造访领导或干扰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保安人员应有效阻止并立即向综合管理部门报告;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遇抢劫、围攻、破坏、盗窃等严重危害厂区安全的行为,值班保安应迅速向综合管理部经理或调度值班班长报告,并立即打110电话报警。

事件后处理完毕应将事情经过详细纪录在保安交接班记录本上,严重事件应保护好现场。

  第八条门卫检查时应注意:

不可触及人身。

主要检查有无公司材料设备、工作器具等公司财物。

检查时态度要谦和有礼,避免引起被检查人的误会与反感,必要时婉言说明并请其谅解。

严禁公报私仇,故意刁难。

  第九条保安人员的工作守则

  1、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

  2、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或训练,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3、对来访客人热情、有礼、耐心询问,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4、值勤中不得出现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睡觉等失职情况。

  5、值班期间要穿保安服并保持仪容整洁,严禁穿短裤、拖鞋上班,时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展现公司良好的形象。

  6、自觉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

  7、应熟记公司各处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地点,避免临急慌乱。

  8、应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推卸责任,损害公司利益。

  9、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值班中发生和处理的各种情况在登记薄上进行详细登记,交接班时移交清楚,责任明确。

  第十条委托保安公司进行安保服务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全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公司自聘安保人员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建立与保安公司、公安机关的联络对接机制,确保安保工作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本制度从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篇三:

机关安全保卫制度】

  为加强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根据《青岛市单位内部保卫工作条例》要求,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

机关各处室要根据工作性质将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人,明确责任,预防为主,从严管理,确保安全。

办公室统一负责机关内部的安全保卫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严格出入登记制度。

机关下班后、节假日期间非加班和值班人员不准在机关逗留;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机关。

如有急事或需加班应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值班人员应进行登记。

  三、坚持值班制度。

市社机关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办公室负责安排值班人员并检查当天值班情况。

  四、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如遇有出差或其他事情不能值班时应提前由值班人员所在处室进行调整,不得空岗,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对来文来电,要认真登记,按规定要求及时处理。

如发生重大问题或紧急事件,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并迅速向领导报告。

  五、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机关重点防火部位要严格落实防火措施,配足配齐防火器材设施,有关人员要熟悉掌握使用消防器材的技能。

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更换。

机关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机关全体人员都要增强安全保卫观念,保持警惕,自觉遵守安全保卫制度。

发现可疑情况和事故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与危害机关安全的行为作斗争。

  七、若发现空岗1次者,向处室或分管领导通报,若空岗2次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篇四: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应坚持贯彻:

“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防破坏、防涉枪、防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

  第四条安全保卫工作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

在单位评定综合性荣誉称号以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责任人评先、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省联社、市、州办事处、各县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简称县级联社,要设立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保卫部门,县级联社单设保卫部门,配置配强所需人员,配备统一服装及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现场勘察器材,确保安全保卫工作顺利开展。

  保卫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政审,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保卫部门负责人变动须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变动。

  第六条凡涉及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报告办法》规定及时上报上级保卫部门。

  第二章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七条省联社、各办事处主要领导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部署本单位和所辖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

其基本职责是:

  领导全辖、本级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贯彻落实上级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研究部署安全保卫工作;

  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目标,与本单位各部]司负责人、下一级农村信用社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

  加强保卫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定期听取保卫部门的工作汇报,认真分析本系统、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现状,及时研究保卫部门的建议;解决保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组织有关部门搞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组织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对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决定安全保卫工作的奖惩事项;

  认真落实领导带班查岗制度。

  第八条县级联社的分管领导对本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

具体职责是:

  负责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监控机制,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及时了解和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并进行处罚;

  对本级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和事故应及时报告,组织保护好现场,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侦破;

  负责对保卫部门人员的管理,组织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解决保卫部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九条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

具体职责是:

  及时贯彻落实县级联社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知识教育,组织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提高员工预防暴力侵害的能力;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当地治安状况,完善安全防范措施,与当地公安机关、邻近单位签订治安联防协议书;

  检查本单位员工在营业、守库、押运期间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及时掌握本单位员工的思想动态,对个别员工的反常表现,做到早发现、导教育、平控制、早解决,并及时向县级联社报告。

  第十条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

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有关业务管理和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安全。

  第十一条农村信用社各级保卫部门是所属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本级单位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指导。

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省联社及各市、州办事处保卫部门工作职责:

  统一协调、规划本系统所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公安部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制定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督促有关部门又如言用社职工进行安全保卫、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加强要害岗位人员的管理,决定安全保卫工作的奖惩事项;

  加强保卫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

定期听取保卫部门的工作汇报,认真分析本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现状,解决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安全保卫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组织有关部门落实整改隐患措施。

  二、××、××市联社保卫部门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指导辖内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细则;

  研究部署辖内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目标,负责同辖内各县级联社签订安全保卫目标责任书;

  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保卫人员管理和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检查安全保卫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考核责任制落实情况;

  负责监督指导辖内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

  依据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及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负责组织指导辖内员工在营业、守库、押运期间搞好防系演练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三、各县级联社保卫部门工作职责:

  定期向领导请示、汇报工作,按要求向上级保卫部门报告工作,对本级单位、辖内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设;

  指导和监督检查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

  组织实施各项安全保卫制度的贯彻落实;

  协助配合治安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的调查和管理,组织辖内守押人员完成金库守卫和运钞押运工作;

  负责保卫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枪支、弹药的管理工作,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管埋及维护工作;

  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配合人事部门定期对保卫人员进行审查,发现不称职人员,及时向领导提出调整建议;

  会同单位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开展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技能;

  负责内部安全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完成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营业场所的安全保卫

  第十二条营业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实施按风险等级防护。

  第十三条营业场所的物防要求:

  营业场所二层以下的所有窗户,必须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网。

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必须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全封闭的门要加装“猫眼”或可视对讲机。

  营业柜台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度不低于外8米,宽度不小于0、5米。

新建,改建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台应与其它工作区隔开,应采用防播、防撞击的金属门,加装自动闭门器。

营业场所的后门及已设置的柜台通勤门要安装具有联动互锁装置的两道门。

营业场所的营业柜台上方应安装高度为1、5米,宽度不大于1、8米;单块面积不大于4平方米的防弹玻璃,未到顶部分可用金属防护栏封顶。

  营业场所应设工作人员专用卫生间,新建,改建的营业场所设生活区。

  新建、改建营业场所有条件的应设置后院,以便运钞车入内交接款。

营业场所的后院墙高度应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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