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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类金融法的重点考试

金融法

《金融法》的重点考试章节:

第三章(第一、二节)、

第五章(第二、三、五节)、

第六章(第三节)、

第八章(第二章)

第一章金融法总论

第一节金融法原理

第1页:

1.在奴隶社会,国家便把在原始社会后期人们在货币收付、汇兑、兑换、保管、接待等金融信用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习惯和共同遵守的契约,通过一定程序予以认可,并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从而这些习惯和契约就成为金融法的萌发。

2.单选题: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制定《秦律·金币律》,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货币制度,使货币制度法律化。

这可谓是最早的货币立法。

第2页:

1.1884年,英国国会通过了由政府首相皮尔提出的《英格兰银行条例》(又称《皮尔条例》)。

这是世界上第一部银行法,也是第一部专门性的金融法律规范。

2.简答题:

①什么是金融法?

答: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具体说,就是调整货币流通和资金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法师社会各主体(当事人)从事金融活动的基本行为规范,也是国家领导、组织和监督管理金融事业,保障金融秩序的基本手段和基本方法。

第4页

1.简答题:

②金融关系将涉及到哪几类社会关系?

答:

金融关系应是指五类社会关系,即金融领域内的相关主体之间的间接金融关系、直接金融关系和金融中介服务关系,国家金融主管机关与各种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自然人之间的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关系。

前三类关系均发生在平等主体间金融市场上的交易活动中,故又合称金融关系交易关系。

后二类关系发生在国家金融主管机关对金融市场及普通民事主体的金融交易活动进行调节控制和监督管理活动中,而尤以金融监管活动为多,故又简称金融监管关系。

第7页:

1.它(法律规范)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权力),应该做什么(义务)、禁止做(禁止)什么,是评价人们行为合法与否,指引人们行为并预测未来行为及其后果的标准,也是警戒和制裁违法行为的根据。

2.法律规范依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按照法律调整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法律规范可分为:

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义务性规范是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积极作为义务的规范,要求人们作一定的积极行为,执行的是法的动态调整职能。

禁止性规范是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不作为义务即消极义务的规范,要求人们不为一定行为或一直一定行为。

授权性规范是规定主体有权为一定行为的规范,它允许人们作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作一定行为。

授权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结合起来,执行的是法的静态调整职能。

第9页

1.简答题:

③金融法的内容

答:

金融法的内容是指国家制定的规范金融行为、调整金融关系的规范文件中的具体规则。

金融法的内容主要应包括主体法和金融行为两大部分。

金融主体法,亦称金融业法、金融组织法,就是关于各类金融关系的参加者主要是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设立、变更与终止的规则。

金融行为法,亦称金融业务法、金融活动法,就是关于各类金融关系的参加者,主要是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业务、进行资金融通活动的基本规则。

第12页

1.简答题:

④综合各国金融法体例,金融法主要由以下几个法律部门组成:

银行法、货币法、证劵法、票据法、信托法、保险法。

银行法是调整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主体组织和业务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货币法是关于货币的种类、地位、发行、流通及其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证劵法是调整证劵发行和流通中发生的资金融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的种类、形式、内容以及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信托法是调整金融信托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18页

1.《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证劵法》等在我国法律的制定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20页

1.论述题:

⑤论述我国金融法的法律地位。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属于第一层次的法律部门;根据宪法制定的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基本法属于第二层次的法律部门;根据基本法制定的规范性的文件属于第三层次的法律部门,如民法之下又有物权法、债权法、知识产权法等;商法之下又有公司法、合伙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经济法之下又有企业法、财税法、金融法、竞争法、技术监督法、劳动法等。

2.金融法调整的是资金融通关系,而这种直接融资关系、间接融资关系、金融服务关系及金融监管关系,又是传统民法、商法和行政法所无法统一调整的。

因此,金融关系是金融法特有的调整对象。

3.民商法分立的国家,金融法中的银行法、票据法、信托法、保险法、证劵法属于商法范畴;在民商法不分的国家,金融法则属于民法的范畴。

4.在我国,金融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第三层次的法律部门,在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有着不可忽视的总要地位和作用。

⑥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一、在稳定币值的前提下,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

二、保护债权人、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三、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

第二节各国金融立法及其趋势

第22页

1.单选题

银行法是金融法的基本法。

2.单选题

货币法是各国最早的金融法内容。

第23页

1.单选题

世界上最早进行证劵立法的国家是美国。

票据立法最早源于法国。

第24页

1.单选题

信托立法尤以英国和日本最为系统和完备。

日本最早于1901年颁布实施《保险业法》。

第25页

1.简述题

①简述国际金融立法的发展趋势

答:

20世纪80年代以来……保障安全三个方面。

第27页

1.中国第一部金融法是1908年清王朝颁布的《大清银行则例》共24条。

2.1931年,国民党政府公布《银行法》50条,这部银行法是马寅初先生主持起草的。

3.1910年清政府颁布《铸币则例》。

4.1935年国民党政府颁布紧急法令,实行“法币政策”,即废止银本位置,实行纸币制。

5.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了《票据法施行法》计20条。

第29页

1.简述题

②中国金融立法(以下内容书本上没有)

03年我国成立“银监会”通过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03年重新修订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

04年通过《票据法》

05年颁布了新的《证劵法》

07年通过《投资基金法》

08年12月颁布了新的《保险法》

第二章银行法(上)

第一节银行法概述

第31页

1.简述题

①简述银行的功能

⑴充当社会行用中介;

⑵充当支付中介;

⑶将社会储蓄转化为投资;

⑷为社会提供信用工具;

⑸充当国家调控经济的手段。

第32页

1.单选题:

我国现行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为领导的,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银行为重要组成部分的银行体系。

第33页

1.单选题:

股份制银行:

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

专业银行:

邮政储蓄。

政策性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第二节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第34页

1.单选题:

1844年《皮尔条例》通过后,英格兰银行日益集中货币发行权,成为银行业的中心。

第35页

1.1920年,在布鲁塞尔举行了国际金融会议,明月重申了现代金融经济中实行中央银行制度的必要性,建议未设立中央银行的国家尽快建设中央银行。

第36页

1.1908年,户部银行更名为大清银行,是我国历史上建立中央银行制度的首次尝试。

2.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设立,大清银行改名为中国银行,承担中央银行只能。

第37页

1.1942年财政部按照《非常时期管理银行暂行办法》,规定个银行交存准备金与中央银行,中央银行成为银行的银行。

2.1995年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国银行,履行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三大只能。

第38页

1.简答题

①中央银行传统与现代职能是什么?

传统:

⑴发行的银行。

即中央银行垄断银行劵的发行权,成为全国唯一的现金发行机构;⑵银行的银行。

即中央银行只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而不直接面向企业单位和个人经办金融业务;

⑶政府的银行。

即中央银行对政府的功能,中央银行委托办理财政部的委托业务,这里政府是中央银行业务的直接客户;

现代:

⑴服务职能。

即中央银行作为金融体系中的银行,对政府、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社会公众提供金融服务;

⑵监管职能。

即中央银行作为国家金融行政管理机关,监管的对象有两个方面,一是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二是对金融市场的设置、业务活动、运行机制进行的监管。

⑶调控职能。

即中央银行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重要做成部分,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通过金融手段,对国家的货币、信用活动进行有目的、有目标的调节和控制,进而影响国家宏观经济,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第43页

1.单选题:

中国人民银行在法律地位上又独立性。

第44页

1.单选题:

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责任制。

第46页

1.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第49页

1.单选题:

中国银行开展业务的宗旨在于调节宏观经济,促进经济增长,因此,它不以营利为目的。

2.简述题:

简述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业务

答:

1.发行人民币。

2.要求金融机构交存存款准备金。

3.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4.为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

5.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6.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

7.确定贷款规模。

8.经理国库。

9.组织或者协调组织清算系统,提供清算服务。

10.代理发行、组织兑付政府债券。

第51页

1.简述题:

★(重点题)法律上禁止中国人民银行开展那些业务?

1.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收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2.不得对金融机构帐户透支。

3.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

4.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第52页

1.简述题:

简述金融监督的基本原则。

依法监管、适度竞争、综合监管。

依法监管,就是要求金融监管必须依法进行。

适度竞争的金融监管原则要求立法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在制定金融法则时,重心应放在创造适度竞争的环境上,形成和保持适度竞争的格局。

综合监管,即金融监管应具有综合配套的系统化和最优化效能,应将行政、经济、法律等监管手段配套使用。

第53页

整个金融业均由银监会监管。

1.设立监管主要是运用审批与许可权,重点审查金融机构的资本金、高级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业务范围、章程等是否符合法定的设定条件。

2.变更监管是指金融机构资本金、营运资金、股权结构、股本方式、调整业务范围等法定重大事项的变更必须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办理变更手续。

3.终止监管责令关闭、审批解散、决定接管、监督清算等制度。

4.对金融机构因分立、合并或出现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按照其设立的申请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解散。

5.对于金融机构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时,银监会可以对该银行实行监管。

第55页

简述违反中央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1.违反人民币发行及流通管理的法律责任。

2.违反金融监管制度的法律责任。

3.违反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的法律责任。

4.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其他违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的责任。

第56页

1.简述商业银行的法律特征。

第一,它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吸收的各种存款;

第二,它的业务范围十分广泛,

第三,它以利润最大化为其经营目标,经营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货币信用业务。

第57页

★(重点题)如何理解商业银行以法人的财产来承担民事责任?

商业银行是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民事主体。

1商业银行承担有限责任;

2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承担有限责任,这里的全部财产包括注册登记的资产和经营积累的财产;

3商业银行独自承担责任,出资者包括国家出资者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不承担无限责任。

我国法律不允许存在以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的个人独资或合伙性质的商业银行。

第61页

简述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即发起人应在5人以上不超过19人;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又公司名称和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又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第62页

单选题

商业银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组织形式以及修改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商业银行股东大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第66页

简述题

1.简述商业银行分支行的优缺点

优点:

1在分支行制体制下,各银行经营范围广,经营规模广,经营成本也相对较低。

并且,各银行可以利用其众多的分支机构与社会发生广泛的信用联系,开展多中金融业务。

2各银行自身也可以建立系统、完备的信用网络和体系。

3尽量分散和减少信用风险。

缺点:

1它容易形成银行垄断集团,不利于银行的合理、适度竞争。

2一旦某一分支机构经营不善而对整个银行产生不利影响。

2.★(重点题)为什么说商业银行分支行不具有法人的资格?

①不能有独立于本商业银行的法人地位,只是在本商业银行直接管理下的分支机构;

②不能有独立于本商业银行的名称;

3不能有独立于本商业银行的资产;

4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债务由本商业银行负责清偿。

商业银行法如此立法的目的在于保护银行债权人的利益。

第67页

单选题

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

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总额的60%。

第68页

单选题

对商业银行的设立实行核准制,即只有经过严格审查获得批准的银行才能经营银行业务,费银行机构不得经营银行业务,且不得使用“银行”字样。

第70页

★(重点题)对我国商业银行不能担任银行高管的有关规定。

①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②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③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④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⑤受到司法机关或党纪、政纪部门审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

⑥有赌、毒、嫖等不良行为;

⑦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

⑧已累计两次取消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第74页

单选题

接管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含延期)。

第75页

单选题

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民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这样有利于保护商业银行和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第77页

单选题

商业银行的禁止性业务,即不得从事信托投资业务、股票业务、房地产业务及向其它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投资业务

第82页

合同生效要件有:

主体资格合法,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合法,合同形式合法。

第91页

简述商业银行的义务

1待客支付的义务,执行客户支付委托或命令的义务。

2待客收款并结账的义务。

3保密的义务。

第95页

商业银行违反组织法的行为

1拒绝中国人民银行稽核、检查监督的;

2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

3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表的;

4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5未经批准设立、合并的;

6不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有关文件、资料或者违反《商业银行法》规定对变更事项不报批的。

第99页

简述题

政策性银行的特征

1由政府创立;

2不以营利为目的;

3特定的融资途径;

4特定的服务领域;

5不普遍设立分支机构;

第100页

简述题

简述政策性银行与外部各方的关系

1与政府的关系;

2与中央银行的关系;

3与商业银行的关系;

单选题

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平等、互补和配合。

第103页

简述、单选题

中国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地位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都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

单选题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实行总分行制。

单选题

国家开发银行实行单一体制。

第105页

单选题

城市信用合作社(简称城市信用社)是城市合作金融组织,是由个体工商户和城市集体企业入股组建,入股者民主管理。

单选题

城市信用合作社在业务上依法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管理、协调、监督和稽核。

第110页

单选题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不是商业银行。

第111页

简述题

典当行的性质、地位与组织形式

典当行是以实物占有权转移形式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临时性质押贷款的特殊金融企业。

典当行应当具备法人条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

典当行实行单元制组织形式,依法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章银行法(下)------银行法(行为法)

第114页

简述题

存款的法律性质

存款是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因之形成商业银行与存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就是存款的法律性质。

在存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中,就其主体而言,存款人是债权人,商业银行是债务人。

客体就是存款,即一定数量的货币。

存款人对商业银行享有债权,即依法取得存款资金利息的请求权;银行对存款人负有债务,即依法按期向存款人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

第116页

为什么说存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存款人和银行之间的存款关系是以存款合同确定的,存款人向银行填写的存款凭条或出具的各种转账凭证应是要约,银行的妥存款资金入账,并向存款人出具存单(折)或进账单即回单或收帐通知是承诺,标志着存款合同的成立。

存款合同是一种实践合同,即存款合同必须是在存款人将款项交付银行经确认出具存款凭证后才成立。

存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即利息、期限等则是以银行依法公布的为准,不一定必须在合同中即凭证上订明,活期存款更是这样,可见,存款合同有较多的默示条款。

第118页

简述题

简述违反存款法的法律责任

1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论处。

2商业银行未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违反规定提高或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的,应承担行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应当给与纪律处分

3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息或非法查询、冻结、扣划存款,给存款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及其他民事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与纪律处分。

第119页

储蓄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

第121页

单选题

存款人支取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必须持存单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明。

单选题

存单、存折如有遗失,存款人应立即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明,并提供姓名、存款时间、种类、金额、帐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书面向原储蓄机构声明挂失止付。

挂失7天后,储户需与储蓄机构约定时间,办理补领存单(折)或支取存款手续。

第122页

★(重点题)案例:

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规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公安机关、税务机关和海关有权依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

①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部门等因侦查、起诉、审理案件,需要向储蓄机构与案件直接有关的个人存款时,须向储蓄机构提出县级或县级以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等正式查询公函。

储蓄机构不能提供原始账册,只能提供复印件。

②县级或县级以上的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公安机关如办案需要,应向银行出具正式的储蓄存款冻结通知书。

冻结储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逾期自动撤销强制留存;

4查明被告人的有关储蓄存款确系非法所得的赃款,或经济纠纷中被冻结或被执行的存款,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没收或予以扣划该储蓄存款。

扣划储蓄存款,应向银行提出正式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被没收的储蓄存款应上缴国库,银行在没收缴库时,应采取转账方式。

第123页

单选题

存款人死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办继承权证明书,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124页

单选题

存款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当地公证机关证明,按财政部门规定,属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其存款上缴国库没收国有。

★(重点题)储蓄业务禁止规则

①不得公款私存

②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储蓄存款

“不正当手段”是指:

⒈以散发有价馈赠品为条件吸收储蓄存款;

⒉发放各种名目的揽储费;

⒊利用不确切的广告宣传;

⒋利用汇款、贷款或其他业务手段强迫储户存款;

⒌利用各种名目多付利息、奖品或其他费用。

第128页

★(重点题)案例:

查询、冻结、扣划单位存款规则

查询

1查询人必须出示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和出具县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2查询人对原件不得带走,需要的资料可以抄录、复制成照相,并经银行盖章。

冻结

1人民法院因审理或执行案件,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因查处经济犯罪案件,需要冻结有关机构与案件直接有关的一定数额的银行存款,必须出具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及司法人员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

2经银行行长或主任签字后,银行应当立即凭此并按照应冻结资金的性质,冻结被冻结机构当日在银行账户上的同额存款。

公安机关签发的“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为依据,银行不得自行解冻。

⑦冻结机构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扣划

在执行是需要银行协助扣划有关机构在银行的存款的,必须出具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并要随附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

第129页

单选题

对于军队、武警部队以类保密单位开设的“特种预算存款”、“特种其他存款”和连队帐户的存款,原则上不采取冻结或扣划等项诉讼保全措施。

第130页

单选题

两家以上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同一存款冻结、扣划是,银行应根据最先收取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冻结和扣划。

单选题

银行人员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无故拒绝协助执行、擅自转移或解冻已冻结的存款,为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承担妨害民事诉讼活动给予的民事制裁。

第131页

借款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必须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

第133页

简述题

简述对借款人的限制

1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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