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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许可证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安全作业工作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安全作业工作条件,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防止和减少作业工作安全事故,保障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工作许可证制度实施指引。

2.适用范围

公司内所有的部门及个人,在其进行特殊及任何有可能导致危险情况发生的生产作业工作(以下简称工作),均实行本工作许可证制度。

生产运作部门或个人在作业前未取得工作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运作活动。

3.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令第10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4.工作许可证类型

工作许可证有二种方式,第一种工作许可证是特殊危险工作许可证,第二种工作许可证是一般工作许可证。

4.1填用第一种工作许可证——特殊重要工作许可证的工作为:

(1)燃气设施生产(停气、降压、通气、置换、开孔、封堵及恢复)作业;

(2)禁火区内的动火作业;

(3)进入密闭空间内作业;

(4)高处作业;

(5)电气作业;

(6)大型吊装作业;

(7)车辆或人员进入厂站限制区域。

4.2填用第二种工作许可证——一般工作许可证的工作为:

(1)设备检修作业;

(2)生产设施更改;

(3)设施隔离;

(4)工艺参数变更;

(5)加大生产负荷;

(6)场站内花草修剪;

(7)公司以外的人员在公司范围内进行作业等;

(8)其他有可能导致危险情况发生的作业。

5.定义

5.1工作

是指直接关系员工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及直接关系公共安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特殊及任何有可能导致危险情况发生的作业活动。

5.2特殊危险工作

是指动火作业、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电工作业、带气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拆除作业、破土破路作业、车辆或人员进入厂站限制区域等危险性很大的作业。

5.3一般性工作

指除特殊作业以外的作业,包括厂房内重要设备、设施、仪表及管线等进行维修、保养、改动;和承包商、服务供应商、及其它公司以外的人员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施工、安装、调试等一切带潜在危险性的作业活动。

5.4工作许可

工作许可亦称工作审批,是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签发人根据作业部门及个人的申请,确认作业部门及个人是否具备特定作业工作的安全条件,准予其从事工作的行为;是公司管理特殊及危险工作的强制性安全管理措施。

5.5工作许可证

就是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人员准许工作人员进行某项特殊及带有危险的工作前签发的书面许可文件。

它清楚的列出管理层、作业负责人、作业者以及其它人员(例如承包商)关于安全工作的条件和要求。

5.6工作许可证制度

是用以控制带有潜在危险工作的规范化、书面化制度,通过确认存在的潜在危害,规范安全工作条件,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防止和减少工作安全事故,保障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制度。

5.7签发人

是指被总经理或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及部门经理书面授权批准,负责执行签发工作许可证职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或技术人员。

5.8工作负责人

一般是指接受过相关作业培训和具备实际经验的,并经过作业部门部长书面授权指定,能胜任执行特定作业职责的班组长以上生产管理人员。

5.9工作监护人

一般是指接受过相关作业培训和具备实际经验,并经过作业部门部长书面授权指定及公司安全办公室备案的,能胜任执行特定作业安全职责的班组安全员以上安全管理人员。

5.10工作人员

一般是指接受过相关作业培训和具备实际经验,并经过作业部门部长指定,能胜任执行特定作业职责的人员。

5.11限制区域

存在较高潜在风险的区域,进入或者在该区域范围内工作受到一些限制,必须申请工作许可证的区域。

5.12作业安全分析

指一种规范化的程序,某项工作的相关人员集中起来评估工作,确认相关的潜在的危害以及建议适合的风险消减措施。

6.职责

6.1工作许可证的签发管理体制为公司及作业部门二级签发管理体制。

6.2公司的安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负责可能影响公司系统正常生产运营作业工作许可证的签发和管理。

6.3各生产运作部门负责不影响本部门之外生产运营的所有日常例行的工作许可证的签发和管理,并接受公司安全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

6.4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1)安全办公室职责

*负责可能影响公司系统正常生产运营的场站、调压站及密闭空间内的动火作业工作许可证的签发和管理;

*负责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签发和管理;

*负责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签发和管理;

*负责对工程部、生产运营部、综合部和各生产运作部门签发、管理各种工作许可证的情况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及管理;

*负责对取得工作许可证的部门及人员的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的监督检查;

*负责规定工作许可证统一的式样;

*负责建立工作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

 

(2)工程部

*负责涉及影响公司系统正常生产运营级别的所有带气连接、停气、降压、置换、通气送气及恢复送气、燃气设施开孔及封堵作业工作许可证的签发和管理。

*负责不影响系统正常生产运营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燃气应用工程施工工作许可证的签发,并接受公司安全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

*每月向安全办公室书面通报其工作许可证签发和管理情况。

*负责对取得工作许可证的部门及人员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的监督检查;

(3)技术设备部

*负责影响公司运作的电工、网络作业的许可证签发、管理;

*负责特种设备许可证的签发、管理。

(4)综合部

*负责不影响本部门之外生产运营的所有日常例行的工作许可证的签发和管理,并接受公司安全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

(5)生产运营部

*负责《一般工作许可证》的签发、管理。

*负责车辆或人员进入厂站限制区域工作许可证的签发和管理。

*负责不影响本部门之外生产运营的所有日常例行的工作许可证的签发和管理,并接受公司安全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

(6)客服中心

*负责不影响本部门之外生产运营的所有日常例行的工作许可证的签发和管理,并接受公司安全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

6.5总经理或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本公司的工作许可证制度;

(2)负责考核及书面授权每年执行相关工作许可证职责的发证部门及签发人;

(3)负责保障工作许可证制度实施中所需要的各种资源。

(4)负责组织本公司每年工作许可证制度实施的审核和评审。

6.6各相关职能部门部长职责:

(1)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许可证制度;

(2)负责提供职责范围内相关制度的培训;

(3)负责书面授权每年执行相关工作许可证职责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人员,并负责向安全办公室备案;

(4)负责保证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良好;

(5)负责定期监控、审核和评审职责范围内工作许可证制度。

6.7班组(科室)负责人职责:

(1)负责班组(科室)所有操作和使用工作许可证的人员应合资格;

(2)负责很好地协调工作许可证制度的推行和检讨等工作;

(3)负责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4)负责交接班时有足够的时间,以保证有关工作许可证的重要信息有效传递;

(5)负责定期监督各项管理制度,以便工作许可证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6.8签发人职责:

(1)负责保证相关人员充分了解工作性质及必要性;

(2)负责保证所有及作业有关的危害被确认工作是否安全;

(3)负责保证在工作开始前,正确落实所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包括隔离措施);

(4)负责保证不同工作许可证,可以相互对照;

(5)负责保证交接班时,有足够的时间,以便及新来的授权人士讨论正在进行的或者暂停的工作许可证的状况。

6.9工作负责人职责:

(1)负责接受关于工作许可证制度的培训;

(2)负责及签发人就作业进行的程序及安全措施作充分讨论;

(3)负责向相关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指导;

(4)负责向相关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工作许可证的工作任务、安全措施、潜在的危险危害和已经采取的及将要采取的防范措施等,并使员工明白,如果安全工作条件不具备或改变,工作必须停止和寻求协助;

(5)负责所有及工作有关的人员在工作开始前、工作暂缓和工作完成时都能得到通知;

(6)负责工作许可证张贴在工作现场展示,以便相关人员容易看到它的内容并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7)负责检查工作许可证上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以及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许可证要求和现场实际条件,确保在整个操作中采取防范措施;

(8)负责督促工作人员遵守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监护工作人员的工作安全;

(9)负责妥善安排工作现场以便在工作开始前、工作完成时、工作暂缓时和适当时候进行检查,负责安全工作条件不得降低;

(10)负责批准工作人员的变动。

6.10工作监护人职责:

(1)负责审查工作许可证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负责检查有无突来的危险;

(4)对工作许可证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许可证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6.11管理承包商的人

(1)负责确保承包商应该被通知并明白,他们所属员工工作的地点的工作许可证制度的基本原则及要求;

(2)负责确保承包商的雇员已接受适当的培训,并且了解工许可证制度的运作以及其特定的职责;

(3)负责确保工作小组在工作许可证设定的限制内工作。

(包括工作范围、工作类型和有效期限);并当工作完成或者暂停工作时,工作现场应处于安全状态,并通知相关签发人。

6.12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保证得到适当的督导,并且充分了解所在现场的工作许可证制度的内容及要求;

(2)在获发工作许可证以前,不可开始任何工作;

(3)从工作负责人处获得关于该项工作的简介,并了解存在的危害和已经采取的以及将要采取的防范措施;

(4)认真执行在工作许可证中列明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要求,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安全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5)当工作停止时,工作现场和留下的任何设备,必须处于安全状态;

(6)如果有任何怀疑或者情况改变,应立刻停止工作,并及工作负责人商议。

7.安全措施条件

(1)安全工作责任制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备。

(2)工作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合资格、并持证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已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5)按照规定对工作已进行安全工作分析。

(6)对潜在危险源有监测、评估、监控、防范和应急措施。

(7)工作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8)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已为工作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9)对安全工作事故有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已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0)其他规定的安全条件。

8.工作许可证的实施程序

8.1工作许可证的公布

工作许可证签发管理部门公布工作许可证签发管理制度,公布有关领取工作许可证的部门、时间和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8.2工作许可证的领取

在实施作业前,作业部门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证的签发管理部门签发人申请领取统一编号、按顺序使用的《工作许可证》,并提供相关此项工作性质、作业范围、作业的人员以及需要使用的特定工具等作业方案文件、资料。

作业部门负责编制、申报的作业方案,必须由作业部门的部长、技术主管、作业负责人、安全员签字后,方可向工作许可证的签发管理部门上报。

8.3工作许可证的填写

(1)工作负责人在工作许可证中填写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计划工作时间、工作性质、作业影响范围、作业人员等工作概况。

(2)工作负责人可按照批准的作业方案填写工作许可证中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签发人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填写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3)工作许可人填写已采取的安全措施,填写时不得写“同上”的字样;同时将工作许可证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工作及完工时间记入记录本中。

(4)工作许可证填写的内容必须符合相关作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填写时要做到字迹工整清楚,内容正确、具体、确切、可操作,不得任意涂改。

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必须保持清晰,并在修改处盖章。

(5)工作许可证填写应一式三份,一份由签发人收执,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必要时在工作现场展示。

8.4工作许可证的审查

(1)形式审查

签发管理部门及签发人对作业部门工作负责人提交的《工作许可证》和所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合规,就工作现场的潜在危害、已经采取的或将要采取的防范措施进行清晰的界定、沟通及审查核实。

(2)实质性审查

签发管理部门及签发人认为有必要对工作安全条件进行实地审查或核实,例如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或对安全设备进行试运行。

8.5工作许可证的签发

(1)经审查工作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安全工作措施条件的,签发工作许可证,并确保通知其它可能受工作所影响的其它部门及人员。

(2)经审查工作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安全工作措施条件的,不予签发工作许可证,书面通知作业部门并说明理由。

(3)签发人签发的工作许可证必须由本人签署,任何人不得代签。

(4)工作许可证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工作负责人,如因故不能在工作前一日将工作许可证送达,工作许可证签发人可根据填好的工作许可证用电话全文传达给工作负责人,传达必须清楚,工作负责人必须要作好记录,并复诵核对。

但工作开始前必须将工作许可证交给工作负责人。

(5)工作许可证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负责人。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许可证。

8.6工作许可证的签收

(1)运作部门工作负责人在开工前必须获得签发的工作许可证,并必须由工作负责人本人在工作许可证的进行签收。

(2)其它参及工作许可证准备的人员,如安全监护人员、气体检测人员等,并必须由其本人在工作许可证上进行签收;

(3)其它有必要了解工作许可证或特定任务因素的人员也需要进行签收。

(如承包商的负责人);

(4)工作负责人和工作小组收到的关于危害和防范措施以及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的措施后,应该通知有关人士。

8.7工作许可证的执行

(1)作业人员在作业前,由工作负责人宣读工作许可证,认真详细地交待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危险部位及注意事项。

每个作业人员都应集中精神认真听取。

工作负责人和安全员要向部分成员提问,以便引起注意,达到每个成员都能确实了解清楚。

(2)工作负责人在作业过程中,要始终在现场,做到不间断的监护。

督促全体作业人员认真执行工作许可证所列各项安全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3)变更作业人员的成员时,需经工作负责人同意。

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许可证签发人记录在工作许可证上,并签字。

(4)若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许可证上增填工作项目。

需要变更或增加安全措施时,必须填用新的工作许可证,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5)凡是相关危险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并派熟悉此类作业的人员在现场进行监护。

8.8工作许可证的转移

在工作中因工作负责人变动,原工作负责人离去,变更为新的工作负责人来负责该工作许可证中的工作时,新的工作负责人应阅读及接受现时工作负责人承诺接受的所有责任并在有效的工作许可证进行签收,签发人及时批准现时及新工作负责人职责的转移。

8.9工作许可证的暂停

在工作中因本许可证注明的工作条件有所改变,致使工作已是不安全且必须停止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当及时向签发人申请暂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工作的时间、原因、工作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工作项目的维护管理工作。

签发人及时下达并签发本许可证及所有有关副本的工作已被暂停指令。

8.10工作许可证的恢复

(1)因工作条件改变而停止的工作,在又达到许可的工作条件时,运作部门工程负责人应在恢复工作前及时向签发人申请恢复停止进行的工作;

(2)凡检修过程中动过的设备在检修完工后,必须恢复原来状态,并主动向作业人员详细交待,作业人员及工作监护人应做到详细检查验收。

8.11工作许可证的撤离

(1)当工作全部完毕,经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双方到现场交接、验收,并在工作许可证上签字后即为工作终结,工作负责人方可带领全体作业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2)全体作业人员撤离工作地点时,工作负责人可将手中的工作许可证交回原工作许可证签发人,但工作监护人手中的工作许可证必须待全部撤离后方可交回原工作许可证签发。

8.12工作许可证的取消

(1)工作许可证不得涂改、伪造及复印,涂改、伪造及复印的工作许可证自行取消废止;

(2)不具备工作安全措施条件的,应当取消工作许可证;

(3)既不工作又不申请暂停的或超过延期时限的,该工作许可证取消自行废止;

(4)工作完成后,应当取消工作许可证。

8.13存档

执行后的许可证由签发人统一收回、存档,保管期限为保存一年。

8.14工作许可证实施流程图(见附录1)

9.工作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9.1工作许可证实施的监督管理执行公司定期监督管理:

公司安全办公室和绩效考核部门等相关部门的部长每月联合检查一次,将实施工作许可证的合格率的考核结果列入绩效考核评比,并在每月安全生产例会上进行书面通报;

9.2对工作许可证签发部门及签发人实施的监督管理:

(1)制定工作许可证签发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2)受理工作许可证的申请;

(3)对申请人的安全工作条件进行审查;

(4)决定工作许可证的签发;

(5)规定工作许可证的式样或者制作工作许可证;

(6)建立工作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

(7)考核、通报作业部门取得工作许可证的情况;

(8)协调、解决工作许可证签发工作的有关事项。

9.3对取得工作许可证部门或个人的安全工作实施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作业部门或个人取得工作许可证的情况;

(2)监督检查取证后执行有关安全规章、标准的情况;

(3)检查部门或个人的安全工作条件和日常安全工作管理情况;

(4)受理有关安全工作违规行为的举报;

(5)监督工作许可证签发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10.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及份数

10.1工作许可证总有效期限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一般应为一班(24小时),至预定时间(在当班结束时)工作还未完成时,应取消工作许可证,而在下一班开始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新的工作许可证,再重新签发一张新的工作许可证。

11.2工作许可证应一式三份,一份由签发人收执,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必要时并在工作现场展示,作业完毕后此许可证由签发人收回存档。

11.责任追究

11.1工作许可证签发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核减绩效考核评分、取消评选先进资格等行政处分:

(1)向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安全工作许可证条件的部门和个人签发工作许可证的;

(2)发现工作部门或个人未依本制度规定取得工作许可证擅自从事工作活动,不依照本制度处理的;

(3)发现工作部门或个人取得工作许可证从事工作活动不具备本制度规定的安全工作条件,不依照本制度处理的;

(4)接到对违反本制度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11.2工作部门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给予责令停止改正、通报批评、核减绩效考核评分、取消评选先进资格等行政处分:

(1)未取得工作许可证擅自从事工作活动的;

(2)取得工作许可证从事工作活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

(3)伪造或涂改工作许可证的;

(4)违反本制度规定且拒绝接受签发管理部门和安全及风险管理部管理的。

11.3本制度的行政经济处罚,由绩效考核部门根据安全办公室每月计算的工作许可证合格率考核结果进行处罚。

12.施行时间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每年定期修订1次。

13.附录

附录1工作许可证实施流程图

附录2授权书

附录3工作许可证清单

附录4危险评估报告

附录5工作许可证

附录6工作许可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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