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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规定知识竞赛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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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规定》知识竞赛题

(预赛版)

一、判断题(128题)

(√)1、在生产经营工作中,违规决定重大事项、安排重大项目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2、在重大项目的施工过程中,不按技术标准、质量要求进行生产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降级处分。

(×)3、在经营工作中,擅自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4、在购置生产设备的过程中,因主观因素造成设备完全无法使用,造成重大资金损失的,给予责任人记大过处分。

(×)5、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命令、指示以及集团公司有关制度的,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6、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制定或者采取与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集团公司有关制度相抵触的规定或措施,造成不良后果或者经上级机关、有关部门指出仍不改正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7、在生产施工中,安排没有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上岗,造成违章作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记大过、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8、在生产管理工作中,未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

(√)9、在施工作业中,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0、没有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11、因弄虚作假,骗取安全生产相关证照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冒用安全生产相关证照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可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13、未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14、在生产经营工作中,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5、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16、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设备、器材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17、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经营,拒不执行有关部门整改指令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留用察看处分。

(√)18、利用职权干预安全生产中介活动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9、利用职权干预安全生产装备、设备、设施采购活动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20、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2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证照、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22、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已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23、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或者擅离职守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24、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事故应急处置不力,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25、对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26、在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组织或者参与破坏现场、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有关证据,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27、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28、利用职权干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或者阻挠、干涉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29、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人员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30、在安全事故处理中,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作出的处理决定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31、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提供虚假环境信息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32、在生产工作中,擅自拆除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33、在施工过程中,因违规指挥、操作导致发生环境事故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34、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后,没有按规定报告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35、出现建设项目环评未经批复而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36、在招投标工作中,接受不具备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投标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37、在物资采购过程中,对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38、在大宗设备购置过程中,向他人透露标底及其他保密情况和资料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39、在招投标工作中,招标人员与投标人恶意串通,妨碍招投标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40、违反招投标规定,擅自确定中标人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41、在重点工程建设中,违规确定施工单位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可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42、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将项目转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43、在高空作业中,不按管理规定系挂安全带施工,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44、在工程项目施工、验收过程中,不按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45、在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46、在物资采购中,违规确定供应商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47、在采购工作中,虚报采购价格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48、在采购工作中,采购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不符,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49、在采购工作中,因失职造成物资积压,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50、利用职责权限,授意物资采购部门违规采购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51、在采购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52、在采购工作中,擅自增加资源配置计划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53、在经营过程中,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54、向不具有资质的客户销售炼化产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55、在销售工作中,泄露价格调整信息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56、违规处理废旧设备和物资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57、在销售工作中,对异常应收款不及时采取有效保全措施、追索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58、在销售工作中,违规代存、代销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59、在生产经营工作中,出现先施工后签订合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60、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未签订合同即预付款项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61、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超越授权订立合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62、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失职被对方追究违约责任的行为,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63、在签订维修业务协议过程中,与对方相互串通,以企业利益为代价,谋取私利,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64、编造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情节较重的行为,给予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

(√)65、在会计工作中,伪造会计凭证、情节较重的行为,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66、擅自调整会计系统数据,导致信息失真,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67、在差旅费报销业务过程中,违反规定擅自核销费用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68、在会计工作中,违反审批权限制度办理汇票转账业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69、违反会计监督、制约制度,导致贪污、挪用公款、携款潜逃等案件发生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70、在资金管理工作中,违规使用大额资金,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71、在资金管理中,违反程序授权,批准资金支出的行为,情节较重的,可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72、截留、挪用员工工资、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73、在资金管理工作中,违规出借、出租银行账户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74、在资金管理工作中,违规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境外金融机构存款或者变相存款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75、在资金管理中,违规进行对外借款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76、使用公款炒股、理财或对外融资,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77、在资金管理工作中,设立“小金库”同时使用“小金库”款项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其中对设立“小金库”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先予免职,再给予处分。

(√)78、违规决策投资项目或者扩大投资规模情节严重的行为,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79、在投资管理工作中,采取化大为小和化整为零等方式,变相自行审批投资项目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80、对投资项目未进行有效监管,发生损失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行为,情节较重的,可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81、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将国有资产非法转移到个人或其他企业名下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82、在资产管理工作中,不按规定进行产权登记,隐瞒资产真实情况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83、在资产管理工作中,与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串通,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84、在资产管理工作中,违规低价出售、低价折股或者无偿转让企业资产、主要业务的,情节严重的,可给予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85、违规出售科研成果、转让知识产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86、在资产管理工作中,违规进行产权交易和处置股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87、违规从事担保活动,或者对担保项目未进行有效监管造成损失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88、在资产租赁或者承包经营中,擅自将企业资产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使用的行为。

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89、拒不执行上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不服从组织分配、调动、交流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90、擅自设立机构、提高机构规格,或者超规格、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91、违规发放、虚报冒领劳务费用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92、在干部考核工作中,隐瞒、歪曲、泄露信息,或者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93、采用请客送礼、拉票贿选、谎报业绩等手段取得职务、岗位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94、违规办理职工招聘录用、调动、晋级、考试和职称评定等事项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或者警告处分。

(×)95、工作时间擅自脱岗,或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且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96、请假期满逾期不归且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97、工作期间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98、外事纪律中,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及企业荣誉和利益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99、因公出国(境)期间,擅自变更行程路线、增加往访国家(地区)、延长在境外停留时间,或者违规滞留国(境)外不归,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100、违规出国(境),或者未经批准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取得外国国籍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101、弄虚作假,骗取出国(境)任务批件、证照、签证(注)、经费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02、有贪污、职务侵占、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经济违纪行为的,情节较重的,可给予记过或者降级处分。

(√)103、违反《关于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中石化资源和平台谋取私利的十条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104、有嫖娼、吸毒行为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05、有拒不承担赡养、遗弃家庭成员,包养情人以及其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06、违规擅自决定人事任免,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107、有赌博、盗窃以及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08、对检举人、控告人、证人以及依法依纪履行职责的人员打击报复,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109、违规超计划生育的,情节较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10、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111、对管辖范围内违纪违法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制止、不查处的直接责任人,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12、对管辖范围内违纪违法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制止、不查处的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113、对管辖范围内违纪违法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制止、不查处的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114、因失职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对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力,给企业稳定和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损失的,情节较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15、违反保密以及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导致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116、对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或者企业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117、丢失企业重要文件、档案或者其他资料,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18、XX,在各类媒体上披露影响企业利益和信誉的信息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警告或者记大过处分。

(√)119、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以及信息安全有关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20、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密的行为,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21、在执行《处分规定》过程中,受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后向监察部门申请复审,监察部门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审决定。

(×)122、受处分人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123、《处分规定》中警告处分的影响期间是6个月。

(×)124、《处分规定》中记过处分的影响期间是9个月。

(×)125、《处分规定》中记大过处分的影响期间是24个月。

(×)126、《处分规定》中降级处分的影响期间是12个月。

(√)127、《处分规定》中撤职处分的影响期间是24个月。

(√)128、《处分规定》中留用察看处分的影响期间是12个月或者24个月。

二、简答题(42题)

1、集团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何时发布施行的?

答:

2014年6月16日。

2、《处分规定》有几章、多少条?

答:

共分为五章,五十五条。

3、集团公司制定《处分规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

其目的是:

为严肃纪律,加强管理,规范职工行为,维护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科学发展。

4、制定《处分规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

其主要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5、《处分规定》中给予职工处分应坚持什么原则?

答: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6、《处分规定》中给予职工处分应与什么相适应?

答: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与其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7、《处分规定》中给予职工处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

给予职工处分,其基本要求是: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8、《处分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

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分(子)公司。

9、《处分规定》的约束对象是什么?

答:

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职工。

10、《处分规定》中规定了哪七类处分?

答:

其七类处分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和解除劳动合同。

11、《处分规定》中警告处分的影响期间是多少?

答:

6个月。

12、《处分规定》中记过处分的影响期间是多少?

答:

12个月。

13、《处分规定》中记大过处分的影响期间是多少?

答:

18个月。

14、《处分规定》中降级处分的影响期间是多少?

答:

24个月。

15、《处分规定》中撤职处分的影响期间是多少?

答:

24个月。

16、《处分规定》中留用察看处分的影响期间是多少?

答:

12个月或者24个月。

17、职工在受处分期间又受到新的处分,其处分期如何计算?

答:

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18、《处分规定》中规定违纪违规职工存在哪些情形应当给予从轻或减轻处分?

答:

⑴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违规问题的;

⑵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⑶主动检举他人违纪违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19、对职工违纪违规行为的组织处理方式有哪几种?

答:

有六种,分别是警示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解聘)。

20、《处分规定》中规定职工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怎样处理?

答:

职工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1、《处分规定》中规定职工被判处刑罚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答:

职工被判处刑罚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22、《处分规定》中规定职工被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答:

职工被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

23、在会计工作中,违反会计监督、制约制度,导致贪污、挪用公款、携款潜逃等案件发生,情节严重的,应给予什么处分?

答: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24、对设立“小金库”的行为,应怎样进行处分?

答:

设立“小金库”或者使用“小金库”款项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设立“小金库”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先予免职,再给予处分。

25、在投资管理中,违规决策投资项目或者扩大投资规模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给予什么处分?

答: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26、进行产权交易、处置股权违规行为,情节较重的,应给予什么处分?

答:

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27、贪污、职务侵占、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经济违纪的行为,应给予什么处分?

答:

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28、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行为,应给予什么处分?

答:

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29、有嫖娼、吸毒违纪行为的,应给予什么处分?

答:

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30、有赌博、盗窃以及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给予什么处分?

答: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31、对检举人控告人、证人以及依法依纪履行职责的人员打击报复,或者诬告陷害对他人,情节严重的,应给予什么处分?

答:

给予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32、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节严重的,应给予什么处分?

答:

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33、对管辖范围内违纪违法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制止、不查处的,对其直接责任者,应给予什么处分?

答:

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34、对管辖范围内违纪违法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制止、不查处的,对其主要领导责任者,应给予什么处分?

答:

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35、对管辖范围内违纪违法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制止、不查处的,对其重要领导责任者,应给予什么处分?

答:

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36、违反保密以及信息安全有关规定,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密的行为,应给予什么处分?

答:

给予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37、受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向监察部门申请复审?

答:

三十日。

38、受处分人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向上一级监察部门申请复核?

答:

三十日。

39、受处分人对复审决定不服并向上一级监察部门申请复核的,上一级监察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多长时间内作出复核决定?

答:

六十日。

40、受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监察部门提出复审申请的,监察部门应如何处理?

答:

监察部门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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