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方案 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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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方案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方案

高中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方案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方案

12月4日,是中国的“宪法日”。

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

下面是WTT整理的20________高中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方案,欢迎借鉴。

20________高中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方案

目的:

通过学习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

活动过程:

1、什么是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制定宪法时所依据的基本理论,在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时所遵循的根本标准,它贯穿于宪法的全部内容之中,体现着宪法的基本精神,突出反映宪法的本质属性。

2、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的核心就是指国家主权这一最高权力人民,同时永远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我国现行《宪法》

第2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这一规定充分表明,我国现行宪法不仅确认了人民主权原则,同时也规定了实现人民主权原则的方式,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人权原则。

所谓人权就是作为一个自然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

我国宪法条文中没有直接使用人权一词,而是使用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一表述。

我国宪法

第二章具体规定了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不仅包括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而且还规定了公民的劳动权、休息权和从国家及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权等社会经济权利。

(三)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的基本含义是:

法律是国家和公民的最高活动准则,任何国家机关、政党和团体、公民包括国家领导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国家任何权力都必须有法律的依据,而对公民权利的任何限制也都必须于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其中主要包括:

(1)平等权。

《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宪法》第34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言论自由。

《宪法》第35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通过口头、书面、著作及电影、戏剧、音乐、广播、电视等手段发表自己意见和自由权利。

(4)出版自由。

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扩充表现,是广义的言论自由。

它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它的主要媒介物是书籍、报纸、传单、广播、电视等。

(5)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6)结社自由。

结社自由是指为了一定的宗旨而依照法律规定的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

(二)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第36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这是公民基本的权利之一。

宗教信仰自由和含义是指:

每个公民既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或者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三)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拘捕、阻挠、搜查和审查。

广义的人身自由除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还包括与人身自由相连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和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起码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其他活动和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先决条件。

(四)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宪法》第41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这是宪法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一种监督权。

(1)所谓批评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有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

(2)所谓建议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

(3)所谓申诉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错误的、违法的决定、判决而受损害时,受害公民有向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4)所谓控告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揭发和指控的权利。

(5)所谓检举权,是指公民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

(6)公民的取得赔偿权,《宪法》第41条第3款规定: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五)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经济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

宪法规定的公民社会经济权利主要包括劳动权、休息权、退休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和获得物质保障权。

(1)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参加劳动并领取相当报酬的权利,劳动是人们生存的基本权利,是其他权利的基础。

《宪法》第42条第1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2)休息权,是指劳动者在享受劳动权的过程中,有为保护身体健康,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而享有的休息和修养的权利。

《宪

法》第43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修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3)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退休制度,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在达到一定年龄后,退出现职,并按照规定领取一定离休金、退休金,实行修养的一种制度。

《宪法》第44条规定: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

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4)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因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集体福利的一种权利。

《宪法》第45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六)文化教育权利。

我国公民享有的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和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及其他文化活动自由。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在各类学校和各种教育机构中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权利。

《宪法》第46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第47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七)婚姻、家庭、妇女、老人、儿童受国家保护的权利。

(1)国家保护妇女的权益。

《宪法》第48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2)国家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

《宪法》第49条第1款、第4款规定: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八)保护华侨和归侨以及侨眷的权益。

《宪法》第50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宪法知识竞赛及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1.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2.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_____)

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集中制的原则。

(_____)

4.在国家结构形式上,我国属于复合制国家。

(_____)

5.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和依德治国相统一。

(_____)

6.现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

7.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

(_____)

8.目前我国不存在宪法判例。

(√)

9.我国现行宪法是在1982年9月20日颁布实施的。

(√)

10.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补充。

(_____)

11.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实行民族的自治。

(_____)

1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

(_____)

13.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外交事务。

(_____)

14.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会。

(√)

15.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正副职行政首长。

(_____)

二、单项选择题

1.依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A)。

A.人民B.中国共产党C.人民代表大会D.中央人民政府

2.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B)。

A.组织国家机构B.保障公民基本权利C.维护社会秩序D.控制国家权力

3.我国依据宪法享有监督宪法实施职权的国家机关是(C)。

A.最高人民法院B.最高人民检察院C.全国人大及其会D.国家主席

4.下列各项关于宪法的分类中,属于列宁所提出的宪法分类的是(D)。

A.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B.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C.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D.真实的宪法与虚假的宪法

5.关于宪法的分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

A.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区分标准是看宪法是否具有成文形式。

B.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区分标准是看制定机关和制定修改程序是否与一般法律相同。

C.英国宪法既是不成文宪法,又是柔性宪法。

D.法国1830年宪法属于协定宪法。

6.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载入现行宪法的是下列哪一宪法修正案?

(A)

A.1988年宪法修正案B.1993年宪法修正案C.1999年宪法修正案D.20________4年宪法修正案

7.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修正案是哪一年通过的?

(C)

A.1988年B.1993年C.1999年D.20________4年

8.潘恩曾言:

“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应该成为国王。

”这体现了(C)。

A.人民主权原则B.基本人权原则C.法治原则D.权力制约原则

9.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B)。

A.其以宪法为统帅B.其以宪法、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和诉讼法等七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C.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D.其在2021年已经形成

20________高中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方案

【活动背景】

做好法制宣传活动,举行“学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主题班会,积极响应号召。

【活动目的】

1.通过班会,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完善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

2.引起学生的现实关注,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将校内法制教育学习与社会生活实践:

相结合,有助于学生自觉地提高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感、社会认识能力。

【活动方式】

班干部主持,师生共同参与,以讲解、朗诵、讨论、竞赛等形式展开。

【活动要求】

注重人人参与,讲究活动秩序,联系实际。

【主持人】

【活动地点】高二

(1)班教室

【活动过程】

一、主持人开场导语,说明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意义。

甲:

学习法律是社会进步对个人的外在要求。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制建设的逐渐完善,人们的生活与法息息相关。

学法、守法、用法成为社会的一种风尚,不懂法、不学法的人在现今社会将寸步难行,无法立足,因此,在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是社会对人的要求。

乙:

法制精神是现代人的一种内在修养。

伴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的内在素质的内涵正在逐渐丰富。

以前的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现代人除了具有丰富的文化知识之外,还应该具有人文和法律精神。

甲:

尊法守纪是每个社会公民的义务,

乙:

尊法守纪是保护每个人个人利益的保障。

合:

为此我们开展主题为“学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的主题班会。

二、《宪法》法律知识简介(学生10人)

主持人:

《宪法》共四章:

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10名学生带领同学们学习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案例结合,讨论法律案例

主持人:

同学们,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许许多多鲜活的事例已然清楚地告诉我们,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学法,懂法,用法,是青少年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学们都有十七、八岁了,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呢?

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率有升没减,面对这个沉重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应该去深思呢?

案例一:

据《闽西日报》报道:

20________5年6月26日中午,某中学生林某因与同年

级同学钟某发生矛盾后斗殴,当晚8时许钟某纠集同学挟持林某到校外一小巷内,将林某打倒在地。

后来林某起身掏出水果刀,对其中的王某等人乱刺后逃离现场,王某被刺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11月17日,县法院以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例二:

2021年12月11日上午7点20分左右,楚雄市紫溪中学高二1班学生小阳与同班同宿舍同学小磊在男生公寓401室因发生口角冲突,小阳用刀捅伤小磊,另一名同班同宿舍的同学小宇在劝架过程中也被小阳捅伤,之后小阳割腕自杀。

当学校领导赶到现场将3名学生送往州医院救治时,小磊和小宇经抢救无效死亡,小阳在医院包扎后被公安机关控制。

案例三:

06年,一名19岁青年利用木马程序通过极复杂的手段,在三天内从一名您的网上银行账户分16次盗走存款1.5万元。

上午,黑龙江青年于龙因涉嫌犯有盗窃罪在朝阳法院受审。

法庭上,于龙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痛哭流涕。

被带出法庭的一刻,他回过头向旁听席上早已泪流满面的母亲喊了一句:

“妈,对不起。

”于龙实施犯罪时刚满18岁。

据于龙讲,他上初中的时候曾在一家电脑公司打工,从事电脑配件工作。

被捕前于龙处于无业状态。

案例四:

06年,15岁的小杰是一名网络游戏的玩家,有一天看到化名“白天使”的玩家,竟然有等级相当高的装备,让小杰好生羡慕,小杰和“白天使”聊了起来,发现“白天使”竟就在不远的网吧,突然心声歹念,打算带着一群朋友前去,胁迫“白天使”将装备交出来„为了网络装备,不少青少年宁愿以援交、诈骗、恐吓手段来得到宝物,类似这样的案例,已成社会隐忧。

案例五:

16岁的少年胡某在合肥市一网吧里玩“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技术欠佳,每次都被别人“捅”倒。

坐在旁边的一同龄少年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

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具捅向这位少年,致使其当场死亡。

而胡某依旧深浸在暴力游戏中。

案例六:

谁应为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负责任?

晓雪今年17周岁。

自今年5月份起,她在课余时间常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人混在一起,进行小的赌博,观看色情淫秽电影,甚至夜不归宿。

叔叔得知此情況后告诉了晓雪父母,并劝说他们多管管孩子。

可他们却说晓雪已经懂事,不会出问题的。

无奈,叔叔又找到留宿晓雪的房屋主人李某交涉。

李某卻反唇相讥:

“你侄女愿意住在这儿,叫我有什么办法,你家人是如何教育孩子的?

”请问,晓雪父母和房主李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案例七:

“才5块钱就要判刑呀”几个中学生谈及下面这个案例时,几乎都表现出惊讶,都不理解:

区区5元钱怎么和触及刑法呢?

某中学上高三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

四人将路过此处的陈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5元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

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

因在缓刑期内,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高考机会,但悔之晚矣。

案例八:

16岁的男孩小华虽然从小爱玩好动,但学习成绩还算不错。

这个年纪的孩子,爱打游戏机的挺多,小华也不例外。

一次,在游戏机房里,小华认识了一群“哥们”。

他们掏出一种白色粉末,围坐在那里吸,一副“飘飘欲仙”的样子,一下子就引起了小华的好奇。

当“哥们”怂恿他尝一口时,小华毫不犹豫地伸出了手。

有了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

后来,为了弄钱吸毒,小华开始学会说谎,学也没心思上了,甚至骗起低年级同学的钱。

案例九:

“我爸是”。

2021年10月16日晚,一辆黑色轿车在河北大学校区内撞倒两名女生一死一伤,司机不但没有停车,反而继续去校内宿舍楼接女友。

返回途中被学生和保安拦下,该肇事者不但没有关心伤者,甚至态度冷漠嚣张,高喊“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

”后经证实了解,该男子名为李启铭,父亲是保定市某公安分局副局长。

此事一出迅速成为您和媒体热议的焦点,“我爸是”语句也迅速成为网络最火的流行语。

案例十:

“药家鑫事件”。

21岁大学生药家鑫,深夜驾着私家车看望女友,途中撞倒骑电动自行车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下车后发现张萌在看自己的车牌号,药家鑫拿出刀子,对张萌连捅8刀,致其死亡。

小结:

由于法制观念淡薄,法盲现象严重,在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触犯刑律的事也屡有发生;而因缺乏法律意识,在自身受到侵害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时却不会保护,吃哑巴亏的人也确有不少。

所以我们青少年要学法,知法和守法,更要学会用法。

四、讨论:

青少年犯罪原因(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

沉迷网络,盲目攀比,交友不慎,沾染恶习,情感纠葛,模仿追风,骄纵溺爱,粗暴管教,流浪失控。

国家的有关的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偷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一年龄段成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一年龄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

同时刑法还明文规定,因不满十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五、学习青少年犯罪的十大征兆,杜绝犯罪。

1.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考试时进行抄袭,对考试结果不以为然,留级也无所谓;

2.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劳动懒散,上课思想不集中,而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

3.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厌恶学校生活,这种孩子如果与校外的不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就会越来越不愿意回家;

4.心理方面有变化,如精神恍惚,情绪波动,举止反常,心神不定,东张西望;

5.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帮助表示反感,甚至怀有敌意,恶语顶撞,有时给教育者出难题,看笑话;

6.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学生进行讽刺、挖苦和打击,同情和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迹或不法行为的人,把反社会的人格或行为当作是“勇敢”的表现;

7.原本养成的生活规律出现变化,如从早起变成睡懒觉,从注意卫生变为邋里邋遢、不修边幅甚至肮脏,或一反常态地特别喜欢梳妆打扮;

8.道德品质起了变化,如从诚实变成爱撒谎,爱说空话、大话、假话,从谦虚变成傲慢,从斯文变成野蛮,喜欢逞能,从文明礼貌变成口吐秽言、动作粗野,或在家长、老师面前循规蹈矩,而背后却胡作非为;

9.结交不三不四的人,或与校外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结交,或拉帮结伙聚在一起甩扑克打麻将,或三五成群出入公共场所,惹是生非,遇事便大打出手,

惟恐天下不乱;

10.过分追求物质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习惯,如抽烟喝酒等。

六、法律知识抢答

我们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法律知识竟答,法律知识竟答分抽签必答和小组抢答两部分,必答题20分(每组抽5题);抢答题答对10分,答错扣10分,最后看哪个小队得分最多就是优胜小队。

知识竞赛

题目由法律知识中抽取。

必答题:

共20问(略);抢答题:

共14问(略)

七、活动总结:

不管一个人的知识多么丰富,一个人的家庭背景如何好,当他带上法盲的眼镜时,就容易走错路,跨过法律的界线。

让我们擦亮法律的镜片,让他们与法同行吧。

共勉: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佛教中有个故事,说一日佛祖闲坐于花园的井边向下望去,看到无数生前作恶多端的人正因自己的邪恶而饱受地狱之火的煎熬。

此时,一个江洋大盗透过地狱之火看到了慈悲的佛祖,立刻向佛祖高声呼救。

佛祖以他睿智的目光看到此盗生前虽然杀人越货,无恶不作,但是,有一次走路正要踩到一只小蜘蛛时,却突生恻隐之心,移开脚步使其得以存活,成了一生中罕见的善业。

佛祖决定用那小蜘蛛的力量来救他脱离苦海。

一根蛛丝从井口垂了下去,那大盗发现了,并立刻抓住游丝向上爬去。

不想其他备受煎熬的恶人们看到了也蜂拥上来抓住了游丝,任凭大盗恶声大骂,他们仍然拼命地向上爬。

大盗怕游丝不堪重负,毁了自己脱离苦海的惟一希望,便抽刀将身下的游丝砍断,结果,本来攀很多人都安然无恙的蜘蛛丝却突然崩断,大盗也因抛弃了心中最后的怜悯,而重新跌入万劫不复的地狱。

这个故事至少告诉我们:

很小的善,可以拯救很多人的生命;很小的恶可以毁了一个人最大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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