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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全套制度完整

1从业人员健康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要进行健康检查。

新参加工作和暂时参加工作食品经营人员必要进行健康检查,获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涉及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她有碍食品卫生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四、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及时将其调离原岗位,禁忌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五、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要要严密包扎,并戴手套后方可上岗工作。

 

2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一、新参加工作和暂时参加工作食品经营人员必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二、长期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两年进行卫生知识复习一次,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三、食品人业人员必要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严把卫生质量关,做到采购员不购买卫生不合格产品,保管员不接受卫生不合格食品。

加工员不使用卫生不合格食品,销售员不出售卫生不合格食品。

 

四、食品从业人员必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和勤换工作服。

 

五、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要自觉做到衣帽整洁,不配戴首饰、耳饰或涂指甲油、化浓妆等现象,保持形象素雅。

       

 

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制定、贯彻、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制度与否到位, 协助本单位法人、 负责人做好寻常食品安全管理贯彻工作 。

 

二、 依法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认真查验供货商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记和商品质量与否符合法定规定,严把商品进货关。

 

三、建立健全商品进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保存进货商品各种信息和数据,保证进货商品可追溯性和销售商品流向信息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四、 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培训,并做好建立培训档案工作。

五、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并做好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人员调节到其她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岗位。

六、积极配合关于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 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售后服务,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

 

4食品安全自检查与报告制度

一、为增进食品经营者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责任义务,防范经营风险,保证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要按照工商部门规定建立健全自律档案,并妥善保管,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食品经营者必要按照工商部门制定自查登记表对自己经营资格、经营场合、经销食品、经营行为等如实逐项自查,每周一次、每月一表,自查记录存入自律档案妥善保管,随时接受检查指引。

 

四、食品经营者对自查内容真实性负责,未认真履行自查义务,

发生食品违法经营行为,工商部门将从严查处。

 

5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1.食品经营卫生管理规定

1.1食品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满足食品经营卫生规定。

1.2食品经营者应对所经营食品安全进行承诺。

1.3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经营卫生管理。

1.4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每年一次食品安全培训。

1.5经营单位应建立与食品经营有关卫生管理制度。

2.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定

2.1采购

2.1.1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

涉及供货商选取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原则等内容。

2.1.2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

2.1.3应查验供货者营业执照、生产允许证和食品合格等有关证明文献,并存档备案。

2.1.4采购实行食品生产允许证食品应具备食品生产允许证QS标志。

2.1.5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食品。

3.运送

3.1应建立食品运送制度。

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送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质量安全职责。

3.2食品运送应采用符合卫生原则运送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

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3.3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送。

3.4运送包装材料或容器应完整、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无有毒有害物质,达到有关食品卫生原则规定,且应具备一定保护性,在装卸、运送和储存过程中可以避免内部食品受到机械或其她损伤。

4.散装食品应当具备符合安全卫生和运送规定独立外包装。

4.1冷藏食品运送可采用冷藏车、保温车、冷藏列车、冷藏船、冷藏集装箱等运送工具。

普通状况下,容许冷藏温度接近各种食品拼箱装运,但具备如下任何一种状况时不得进行拼箱,避免串味或污染:

a)不同加工状态食品,如:

原料、半成品、成品;

b)不同种类食品,如:

水果和肉制品;蔬菜和奶制品;蛋制品和肉制品;

c)具备强烈气味食品和容易吸取异味食品;

d)产生较多乙烯气体食品和对乙烯敏感食品。

4.2冷藏食品运送包装应使用GB/T191规定“温度极限”标志或用文字直接标明食品应保持最低温度和最高温度。

4.3冷藏食品运送包装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6388规定。

4.4冷藏食品运送包装尺寸应符合GB/T15233和GB/T16471规定,采用托盘包装时还应符合GB/T16470规定。

4.5食品运送有冷藏、冷冻温度规定,应符合GB/T24616有关规定。

5.验收

5.1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5.2经营单位应设立验收机构。

食品应依照相应国标、行业原则、地方原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双方制定合同(合同)进行验收。

5.3应查验索取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允许证、合格证明及认证证书,并备案。

5.4建立进货和验收记录,应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信息。

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

5.5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食品经营公司,可以由公司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允许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献,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5.6货证不符应拒收或单独存储并做好标记;应检查标记与否清晰、对的,标记不清晰单独应存储。

6贮存

6.1应建立食品贮存制度。

贮存管理人员应熟悉制度规定和各类食品贮存基本规定。

6.2贮存场合应建在地势较高,干燥,交通以便地区,并与有毒、有害场合以及其她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6.3贮存食品场合应保持清洁,定期清刷,无积尘、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应存储有毒、有害物品(如:

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应有充分自然光线或人工照明,亮度应能满足工作需要。

6.4食品常温贮存场合应有良好通风、排气装置、空气清新。

6.5食品贮存仓库和货架设计应满足食品卫生规定,在食品贮存区域,不同类别食品应进行恰当物理隔离。

食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应在10cm以上。

6.6具备强烈挥发性气味和腥味食品,规定不同冷藏温度食品,需经特殊解决食品,容易交叉污染食品应专库储存,不应混放。

6.7上架食品应分类贮存。

6.8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6.9贮存有温度规定食品场合应有降温或调节温度设施。

贮存冷却物和冻结物冷藏间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GB50072规定

6.10应按照保证食品安全规定贮存食品,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定期检查库存食品质量和数量,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

7、销售

7.1应建立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制度。

明确销售人员在食品销售过程中质量安全责任。

7.2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销售场合。

营业场合应布局合理,与生活等区域分开。

7.3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销售设施设备。

食品销售有温度规定应配备销售冷冻食品必备冷藏库(柜)、冷冻(库)柜等设施设备。

7.4销售场合应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和消毒设施设备。

照明设备安装在食品正上方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7.5与食品表面接触设备与用品,应无毒、无害或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表面平滑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材质制造。

7.6销售场合应进行定期卫生检查和清洁,冷藏、冷冻库(柜)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清洗、清除异味,温度批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

7.7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应按食品标签明示温度进行控制,超过温度、湿度规定应及时采用办法。

7.8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警示标志、警示阐明或者注意事项规定,销售预包装食品。

7.9销售食品应分类上架摆放或垫离,不应落地码放。

7.10上架销售食品必要严格控制在保质期内,做到先进先出,并为消费者预留合理存储和有效期。

7.11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应延长原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不应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

7.22超过保质期限食品应以破坏性方式解决销毁,并记录。

7.23应建立食品销售台账,记录销售食品基本状况。

6场合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一、食品解决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解决、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解决废水、存储垃圾和废弃物设备或设施。

重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她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加工与用餐场合(所有出入口),设立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不大于6mm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立灭蝇设施。

 

四、配备以便使用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办法标示。

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开关。

 

五、食品解决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用于加工、贮存食品工用品、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原则,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规定必要使用除外),必要使用木质材料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七、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品,应分开定位存储使用,并有明显标记。

 

八、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保证正常运转和使用。

7食品加工制度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

发既有腐败变质或者其她感官性状异常,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不得将回收后食品(涉及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2、炒、烧食品要勤翻动。

块状食品必要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食物中心温度必要高于70℃。

3、加工后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储。

需要冷藏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4、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要回锅彻底加热后才干供应。

5、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食品。

6、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

刀、砧板、盆、抹布用后须清洗消毒;直接接触食品加工用品、容器必要彻底消毒。

7、食品需要造型时必要使用经消毒工具,食品应放入专用保洁柜内,不得落地存储。

8、工作结束后,调料要加盖。

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清洁卫生工作。

9、加工间及出菜通道要干净,不能堆放任何杂物。

备餐间(台)只能存储直接入口食品及必须用食具、工具。

分碟小菜、调味品应存储在专用柜内,不得露室存储。

10、烧卤熟肉、点心必要存储在凉冻间(柜)。

凉冻间(柜)内不能存储非直接入口食品和需重新加工食品及其她物品、私人用品。

11、废弃油脂应由专业公司回收,餐厅经营者应理解回收公司资质及废油回收后用途,并应与该回收公司订立写有“废弃油脂不能用于食品加工”合同。

每次回收应有记录。

8食品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把好食品上市关,保证所售食品消费安全。

 

二、经营者应当审验初次交易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经营资格,验明其营业执照、卫生允许证、生产允许证,并保存其复印件。

验明后每年复核不少于一次。

 

三、食品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查验其食品与标记与否真实一致,并符合下列规定:

(1)有食品检查或检疫、检测合格证明;

(2)定型包装食品有中文标明食品名称、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分装日期、保持期等内容:

(3)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必要加帖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

(4)国家和省对食品有其他特殊规定,按其执行。

 

四、食品经营者对购进食品应当按产品批次向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索要符合法定条件检查机构出具检查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检查报告复印件。

 

五、食品经营者不得从经营资格不合法或不明生产者或供货商处购进食品,不得销售不能提供检查报告或者检查报告复印件食品。

 

六、食品经营者应当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其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状况监督检查。

 

9食品储存管理制度

一、应建立食品贮存制度。

贮存管理人员应熟悉制度规定和各类食品贮存基本规定。

二、贮存场合应建在地势较高,干燥,交通以便地区,并与有毒、有害场合以及其她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三、 贮存食品场合应保持清洁,定期清刷,无积尘、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应存储有毒、有害物品(如:

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应有充分自然光线或人工照明,亮度应能满足工作需要。

 

四、食品常温贮存场合应有良好通风、排气装置、空气清新。

 

五、食品贮存仓库和货架设计应满足食品卫生规定,在食品贮存区域,不同类别食品应进行恰当物理隔离。

食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应在 10cm 以上。

 

六、具备强烈挥发性气味和腥味食品,规定不同冷藏温度食品,需经特殊解决食品,容易交叉污染食品应专库储存,不应混放。

 

七、上架食品应分类贮存。

 

八、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九、贮存有温度规定食品场合应有降温或调节温度设施。

 贮存冷却物和冻结物冷藏间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 GB 50072 规定 

十、应按照保证食品安全规定贮存食品,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定期检查库存食品质量和数量,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

10食品留样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工作,保障学生餐饮安全,依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行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应对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查。

   二、留样采集和保管必要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专用取样工用品和样品存储专用冷藏箱。

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禁止存储与留样食品无关物品。

   三、留样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结时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四、原则上留样食品应涉及所有加工制作食品成品,其他状况可依照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五、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储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查需要,不少于100g。

   六、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涉及留样日期、时间、品名、留样人。

   七、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解决,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调查解决工作。

 

11废弃物处置制度

    

一、为规范废弃物控制,减少废弃物产生和对环境导致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合用于本单位范畴内产生废弃物管理控制。

 

三、本单位内部企管部负责废弃物存储和解决监督、检查和指引;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废弃物分类、收集等工作。

四、废弃物分类 

不可回收运用普通废弃物:

指在生产、生活中产生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可回收运用普通废弃物:

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可回收废弃物。

     

五、废弃物收集和存储 

各部门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立暂时放置点、废物箱,并分别设立明显标记。

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规定及时放置到存储场合。

危险废弃物收集及存储、废弃灯管、废电池等应放入有害废弃物存储箱、专用存储设施内或交给企管部统一管理。

 普通废弃物解决应优先考虑资源再运用,减少对环境污染。

可回收废弃物企管部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不可回收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等,由有资质垃圾清运单位清理。

    

六、废弃物解决记录 

企管部对废弃物解决状况应记录在《废弃物清单》中。

12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

1、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2、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餐,饮具和盛放直接人口食品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按照规定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餐饮具。

3、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餐饮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裁减使

用一次性发泡餐饮具等不符合安全原则餐饮具。

4、采购使用集中消毒公司供应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索取消毒合格凭证;直接人口使用餐饮用品、清洗餐饮具洗涤剂、消毒剂必要符合国家关于卫生原则并按规定留存票证。

5、设立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不得与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

采用化学消毒,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

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记标明。

6、《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办法》应张贴上墙,从业人员必要掌握

对的清洗消毒办法。

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剂洗、清水冲、热力

消、保洁”顺序操作。

餐饮具应首选热力办法进行消毒,应急使用

化学药物消毒应至少用“一冲刷、二消毒、三冲洗”程序进行

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

食品。

7、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设备上应有温度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备。

8、消毒后餐饮具应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

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并符合关于消毒卫生原则。

9、清洗消毒后餐饮具,应及时放人专用密闭式餐饮具保洁柜(间)保存,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保洁柜有明显“巳消毒”标记,柜内干净、干爽,不得存储其他物品。

已消毒和未消毒餐饮具应分开定位存储。

10、每餐收回餐饮具,要及时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洗刷

消毒结束,应及时清理卫生,做到内外清洁。

11、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与否处在良好状态,使用洗涤

剂、消毒剂应符合GB1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原则》

和GB1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原则》关于食

品安全原则和规定,备用化学消毒应定期测量有效消毒液浓度。

每次记录《餐饮具消毒及检查登记表》

 

13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不合格食品以及法律禁止经营食品,应当及时停止销售,并采用销毁办法予以解决,保障消费安全。

 

 二、执行不合格退市制度食品重要涉及:

(1)生产公司发现其生产食品存在安全隐患,也许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导致损害而主召回食品;

(2)行政执发法部门开展产品质量抽查确认并公开不合格食品;(3)因科学技术发展面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也许危害人体健康和任命安全而规定紧退市食品;(4)经营者积极对上柜食品进行清查而发现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她存在安全隐患食品;(5)消费者反映已经发生危害后果食品;(6)国家法律规定应予以退市其她食品。

 

三、食品经营者发现应予以退市食品,应当及时停止销售及时撒柜,予以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单位,积极将其退出流通领域,并如实在《不合格食品退市台帐》中予记载。

 

四、食品经营者对已经售出严重危害人身安全食品,应当在营业场合内公示,并选取可以覆盖销售范畴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告知购货人及时停止销售、食用,负责将该食品召回、销毁。

 

五、食品经营者应加强对其经营食品跟踪服务和管理,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食品在停止销售同步、及时告知生产公司供货商,并向关于监督部门报告。

  

14食品召回制度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原则,或接到监管部门、生产公司召回告知,应当及时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告知政府监管部门。

2.告知有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告知状况。

3.在经营场合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解决消费者退货事宜。

4.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解决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禁止再次流入市场。

5.召回及封存食品状况要及时告知供货商及政府监管部门。

6.不合格食品处置。

与供货商有合同商定,按照商定执行。

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规定,按照监管部门告知规定进行处置。

7.政府部门命令召回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解决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告知规定执行。

8.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15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经营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办法贯彻状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二、食品经营者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及时采用办法予以处置,对病人进行救治,防止事故扩大。

 

三、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食品导致或也许导致公众健康损害状况,要在 2 小时内向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对导致或者也许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及时采用封存等控制办法。

 

四、食品经营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当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解决工作,按照 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和样品,不得回绝、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调查解决工作。

 

1、在经营场合设立相应机构或专门人员负责解决消费者对食品投诉,并向消费者提供关于食品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提供书面凭证。

 

2、拟定受理后,对消费者详细投诉内容和规定进行登记,涉及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状况、消费者规定等有关内容。

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凭证和关于材料复印存档。

 

3、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指定详细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解决,不得故意迟延或者无理回绝,调查人员一方面应将消费者投诉状况调查清晰, 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

 应当给消费者退货、 换货、补偿及时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耐心向消费者解释清晰。

 

4、对于投诉事件,工作人员能自行解决,要及时解决并予以答复,不能解决,要及时向负责人请示,待负责人做出决定后再作解决。

 

5、消费者直接投诉到消费者协会,负责人应积极配合消协妥善解决,不留后患。

 

五、食品经营者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

不得毁灭关于证据。

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一、公司与供货商交易,应当索取供货商相应证照,即:

营业执照、生产允许证、食品流通允许证、进货发票、出厂合格证等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必要要加盖供应商公章及联系电话),并每年核对一次。

 

二、公司对购进食品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商索取食品质量检查证明、合格证和检疫证明(复印件必要要加盖供应商公章),一式二份,一份交购货方备案,一份由公司留存。

 

三、公司要对每日购进食品按批次将品名、产地、生产或加工厂家、进货渠道、购进日期和数量、供货商姓名等内容记录台帐。

 

四、公司要将供货商提供各种资料和进货发票(涉及进货单),按批次装订保存完整,以备查验。

 

五、公司除详细等进货内容外,还应当将销售状况认真详细登记,一旦发既有不合格食品售出,可按照销售记录迅速找到消费者找到并召回售出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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