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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市场度研究报告

目录

1、引言3

2、2012年银行理财产品市场情况4

2.1、发行量保持高增长5

2.2、发行主体结构稳定城商行发行量增长迅速5

2.3、人民币理财产品市场地位进一步巩固6

2.4、非保本产品收益有保障8

2.5、短中期产品为首选9

2.6、结构性产品是市场发展方向10

2.7、收益率下滑明显10

3、理财产品收益率影响因素分析11

3.1、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流动性溢价11

3.1.1、已发行的理财产品期限集中集中的期限收益率“性价比”低12

3.1.2、理财产品不存在期限溢价的情况13

3.2、理财产品收益率存在信用溢价14

4、银行理财相关事件回顾16

4.1、政策法规16

4.1.1、《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正式实施16

4.1.2、银监会拟规范理财资金投资期限及对象17

4.1.3、银监会坚决查处规避监管和监管套利行为17

4.1.4、中银协发布十大自律约定18

4.1.5、银监会出手排查理财产品风险19

4.2、市场动向19

4.2.1、银行理财产品资金进入股市19

4.2.2、多家银行理财产品悄然变身同业存款20

4.2.3、理财产品收益内外有别21

4.2.4、银行理财产品钓鱼式营销惹争议21

4.2.5、银行理财打起养老牌22

4.2.6、银行理财将纳入券商自营业务投资范围23

5、银行理财市场展望23

5.1、理财产品的立法规范23

5.2、理财产品基金化运作24

5.3、理财产品证券化交易25

1、引言

纵观整个2012年,银行理财市场主要面对的就是两个问题:

一、监管;二、利率市场化。

不过即便如此,银行理财产品在2012年继承了2011年的高速发展势头,全行业呈现供需两旺的状态,并延续了爆发式的增长速度。

与2011年相比,银行方面受到的监管和批评更加严厉。

除了自年初起正式实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外,随后又针对理财资金的期限和标的出台相应的规范。

从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上看,与2011年相比,2012年发行主体结构相对稳定,国有控股银行与股份制银行依然占据发行方的主体位臵。

2012年全年,国有银行发行产品市场占比为31.19%,股份制银行发行产品市场占比为34.57%,股份制银行产品发行量首次超过国有银行产品发行量。

与2011年相比,股份制银行与国有银行发行产品市场占比和下降了10%,但依然占发行市场的大部,外资银行发行产品市场占比上升至2.5%,较2011年上升1.5个百分点,而农商行等构成的其他银行类则较2011年下降了0.64个百分点,总体发行主体的构成结构保持稳定。

全年变化最大的部分来自于城商行发行数量的迅速增长,发行占比从2011年的17%迅速增加至2012年的25.24%,发行占比与股份制银行与国有银行的发行占比差距已经缩小到不足10个百分点。

自2007年人民币理财产品发行量首次超过外币理财产品发行量后,人民币产品的市场规模保持了稳步的增加,市场地位得到巩固。

究其原因,一方面,美元的持续走弱、类似挂钩汇率的结构化人民币理财产品等替代品的增加使得07年前以非人民币理财为目标所设计的理财产品已逐渐被市场趋势淘汰。

另一方面,客户进行主动人民币资产管理意识正在增强,银行也有通过发行人民币理财产品扩大自身资产规模的意愿。

就银行自身而言,调整是必需的。

银行无论如何是不会去触及监管的底线,但市场是不可以拱手相让的。

例如:

规定短期产品不可以低于30天,那么针对基金、券商集合理财短期产品抢戏,滚动型理财产品便随即而来。

对于信贷资产和票据业务的问题,通过银信合作和银证合作的方式解决。

与投资者直接相关的是:

1、理财产品的说明书(即所谓的宣传销售文本)。

不可否认的是这些文本都按规范作了,也表明了产品的大部分信息,但实际上,一旦理财产品出现收益无法兑付的情况,这些文本无法作为客户维权的凭证。

2、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

一般银行对产品的风险分五个等级(如D1-D5),相对应的客户也对应分五个等级(如A1-A5)。

我们留意到,除了外资银行的部分结构性产品相应风险较高外,一般银行的产品都会把风险控制在D3及以下,而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则肯定不会低于A3,如此一来,所有产品适应所有客户。

业内普遍认为,今年央行的两次降息是我国利率市场化的纪元。

关于利率市场化,我们曾在《2012年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半年报》表示,利率市场化将会使银行理财业务为“揽储”工具的现象得到根本改变,理财业务将转型成为名副其实的中间业务。

不过现阶段银行理财普遍是刚性兑付。

亦如债券不能违约,股票不能退市,银行理财当然也不能亏损,即便亏损也不能说。

这一切的目的还是为了存款,商誉好,存款才有着落。

虽然银行理财产品有基金化的趋势,但目前银行理财依旧在使用饱受质疑的“资金池”业务模式。

所以理财产品收益之所以能够完全吻合,绝不是因为投资行为本身,其实质在于商业银行通过理财产品这一形式,将法定的存贷款利率加以“市场化”。

或许不久的将来,不同期限的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就代表了各家银行不同期限的存款利率。

对投资者来说,降息背景下的利率市场化开端,直接效应是理财收益率的下滑。

累次降息对经济的刺激拉动可能带动证券市场、其他类别投资品种价值上升。

不过下半年证券市场低迷,其他投资品种或因投资风险,或因投资门槛,并未遭到追逐,因此银行理财资金也未遭分流。

综上,我们认为即使基金、信托和券商集合理财的市场规模在不断扩张,但短时间内难以对银行理财市场构成威胁,银行依旧牢牢的把握着主动权,并在有条不紊的实施创新。

2、2012年银行理财产品市场情况

2012年全年,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共有120家银行参与发行,合计发行31673款理财产品;124家银行合计28914款理财产品到期兑付。

发行量依旧保持增长,理财资金存量规模仍在扩大。

2.1、发行量保持高增长

2012年全年,银行理财产品较上年同比增长31.16%。

发行量居首的是建设银行,共计发行3138款,也是唯一一家发行量突破3000大关的。

其余发行量考前的依次为中国银行(2561款)、招商银行(2041款)、工商银行(1878款)、浦发银行(1584款)、深圳发展银行(1185款)、交通银行(1145款)、农业银行(1120款)、广发银行(1096款),其他银行发行量未有达到千款的。

从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来看,股份制商业银行取代国有银行成为市场的领跑者,产品市场占比34.77%,其中发行量靠前的有招商、浦发、深发展和广发银行,发行量均超过1000款;国有银行退居第二位,不过仍是市场的主力军,产品市场占比达到31.07%;城市商业银行、其他银行全年发行产品7567款、2054款,市场占比23.89%、6.49%,份额基本保持不变;外资银行产品发行量占比为3.78%,较上年再度小降0.18%,保持低位。

2.2、发行主体结构稳定城商行发行量增长迅速

从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上看,与2011年相比,2012年发行主体结构相对稳定,国有控股银行与股份制银行依然占据发行方的主体位臵。

2012年全年,国有银行发行产品市场占比为31.19%,股份制银行发行产品市场占比为34.57%,股份制银行产品发行量首次超过国有银行产品发行量。

与2011年相比,股份制银行与国有银行发行产品市场占比和下降了10%,但依然占发行市场的大部,外资银行发行产品市场占比上升至2.5%,较2011年上升1.5个百分点,而农商行等构成的其他银行类则较2011年下降了0.64个百分点,总体发行主体的构成结构保持稳定。

全年变化最大的部分来自于城商行发行数量的迅速增长,发行占比从2011年的17%迅速增加至2012年的25.24%,发行占比与股份制银行与国有银行的发行占比差距已经缩小到不足10个百分点。

从不同主体2012年发行产品数量的分布表中可以明显看出,国有控股银行个体发行量较之其他类别银行仍明显优势,前三大发行主体平均发行2396只产品,远超其他类别银行发行均量,城商行、外资行与其他类银行个体发行规模依然较小。

城商行理财产品的迅速发展,得益于其人民币理财产品发行量的迅速增加。

我国城商行数量众多,竞争激烈目前,我国共有66家城市商业银行,超过股份制银行与国有银行数量总和,同时城市商业银行成立时间较晚,自身规模有限,面临大型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农商行在内的多重竞争,有着强烈的扩大自身规模以及通过竞争获得市场份额的双重驱动力。

2012年全年,城市商业银行共发行7449只人民币理财产品,同比增幅达到83.34%,远超全年理财产品的平均增长水平,仅次于由于基数较小而增速迅猛的其他类银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与国有控股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无论是增长规模还是增长速率,都处于绝对领先地位。

2.3、人民币理财产品市场地位进一步巩固

自2007年人民币理财产品发行量首次超过外币理财产品发行量后,人民币产品的市场规模保持了稳步的增加,市场地位得到巩固。

究其原因,一方面,美元的持续走弱、类似挂钩汇率的结构化人民币理财产品等替代品的增加使得07年前以非人民币理财为目标所设计的理财产品已逐渐被市场趋势淘汰。

另一方面,客户进行主动人民币资产管理意识正在增强,银行也有通过发行人民币理财产品扩大自身资产规模的意愿。

至2012年11月,全年发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占27725只,较2011年同比增加31.27%,市场规模占比已达到92.02%,较2011年增加5.64个百分点。

非人民币理财产品发行2398只,较2011年同比下降27.19%,市场规模占比7.98%,较2011年减少4.64个百分点。

从已发行的外币产品分布来看,美元理财产品依然是非人民币理财产品中的主导产品,澳元和港元理财产品分居二三位,外币理财产品的发行情况从另一方面揭露了国内投资者非人民币货币的持有与偏好情况。

从发行主体的角度观察非人民币理财产品市场,目前我国非人民币理财产品市场发行集中程度较高,除美元产品外,其他非人民币理财产品前三大发行人发行的产品市场占比均超过50%,澳元产品前三大发行人发行产品市场占比为55.15%、港元产品为74.01%、欧元产品为73.67%、其他类货币前三大发行人的市场占比更是达到了94.95%,发行人集中程度明显;国有银行与股份制银行是非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发行主力,外资银行在澳元、港元和其他类理财产品中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而美元类理财产品由于发展时间较长,模式比较成熟,参与发行的银行业较其他非人民理财业务更多,城商行发行了其中15.86%的产品。

2.4、非保本产品收益有保障

虽然银行一度身陷“亏损门”,从而被迫开打“保本牌”,但非保本型产品是市场大势。

银行想要理财产品基金化、证券化,首先就要给投资者树立“买者自负”的观念。

事实上非保本型产品的收益并非没有保证。

2012年全年已公布实际收益率的理财产品中,符合预期或超预期的产品占比达99.9%以上。

排除银行为了“信誉”而刚性兑付的因素,事实上现在的理财产品多以组合投资为主,并以债券和利率等安全品种为部分投资标的,从而使得产品收益在一个可控范围内。

2.5、短中期产品为首选

自2011年银监会叫停超短期理财产品后,期限为一个月以内的产品就不断在减少,截至2012年年底,期限为一个月以内的产品市场占比从32.1%下滑至5.03%。

期限一个月以内的产品并未完全停售,部分银行将产品周期设置在7天、14天,以周为单位滚动发售,以满足投资者的现金流。

而过去那些2-3天的周末理财产品,则因为收益率不具吸引力而遭淘汰。

短期产品偃旗息鼓,取而代之的主力是1-6个月期限产品,其中1-3个月产品占据约60%的市场;而经过两次降息后,3-6个月期限产品成为投资者首选。

2.6、结构性产品是市场发展方向

结构性产品是固定收益产品的一个特殊种类,产品由固定收益部分和增值部分结合而成。

这对普通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只不过由于近年结构性理财产品由于设计复杂,触发最高收益条件苛刻,从而不受投资者接受。

一般情况下,银行会在最初的标的资产设定一个上下限的浮动区间,若产品执行期内一直在该区域内波动,即涨跌皆有回报,并且越靠近区间上限或下限越好。

如果观察期内一度突破区间,那么投资者只能获得最低回报率。

以现在的大环境,让投资者立刻转变对结构性产品的看法尚不现实,不过银行理财产品正在通过各种渠道的合作在慢慢让投资者适应结构性产品。

2.7、收益率下滑明显

2012年全年,银行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率是高开低走,再反弹。

相比年初的最高点,8月(全年最低点)银行理财产品平均收益率已经下滑近1%。

发行数量最多的产品已经从5.00%-6.00%的收益率区间,下移至4.00%-5.00%区间。

同时预期收益率在3.00%-4.00%区间的产品数量也在增加。

直至四季度,为了吸纳储蓄,多数银行纷纷推出了“跨年期”的理财产品,整个市场的平均收益率才有所起色。

2012年以来,高收益产品发行占比逐月减少,收益率中枢出现整体下移的态势。

在理财产品收益率设计方面,各商业银行大多形成了“两头少、中间多”的格局,即:

高收益产品和低收益产品的发行数量较少,大量发行的是收益率处于中间段的产品。

尤其是4.50%上下的产品集中度很高,这一区间产品期限丰富,投向多样,能够吸引各类大众客户,是各银行主打的产品。

降息、利率市场化进一步放开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

虽然降息后,多数银行以1.1倍的极限上调存款利率,上浮后比降息前的利率还要高,但在进入降息周期的背景下,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下行是不可阻挡的趋势。

3、理财产品收益率影响因素分析

2012年全年,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收益率依然保持高于同期定存的收益率,全年发行产品平均年华收益率4.62%,对于投资者来说,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通过购买合适的理财产品配臵货币资金获得相对银行存款更高的收益率是其进行理财产品投资的初衷。

目前市场上理财产品往往拥有不同的预期名义收益率,单纯购买更高名义收益率的产品是否能获得更高的真实收益?

而面对大量同质的产品时,选择哪一个银行的产品能获得更高的收益率?

我们将通过分析决定理财产品收益率的几大主要要素,探讨其对于理财产品收益率真实溢价的影响,为投资者揭示理财产品收益率的构成。

根据利率期限结构理论,我们通过理财产品的设计期限揭示其流动性溢价的构成;通过理财产品的发行银行的性质分类,揭示其信用溢价与部分投资者的偏好溢价;通过其发行的具体日期,揭示市场分割要素对于理财产品收益率的影响。

同时,采用银行间同期限的质押式回购债券利率作为基准利率,因为相比定存利率,这一种利率有更好的期限匹配性,也能更好的反应银行间市场的资金成本。

3.1、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流动性溢价

流动性溢价是指投资者在持有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因为丧失了投资资金的流动性而获得的溢价回报,通常而言,被占用的资金时间越长,理财产品发行人就应该支付更高的利率。

投资者在选择理财产品时,产品收益率往往直观的与产品设计期限呈正相关关系,即越长期限的理财产品,银行就要支付越高的收益率给投资者,投资者为了获得更高的名义收益率,往往购买长期限的理财产品,因而,我们将理财产品的期限列为首先计算的溢价。

3.1.1、已发行的理财产品期限集中集中的期限收益率“性价比”低

2012年发行的理财产品期限结构有着明显的集中性,全年理财产品的发行集中在以下5个期限:

35天产品发行2422只,63天产品发行797只,91天产品发行1672只,182天银行理财产品发行1169只,365天理财产品发行1021只。

理财产品期限的集中分布,对于集中发行的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有着显著的影响。

在理财产品设计期限集中分布的时段,同期限产品发行供给大,影响市场的供求关系,理财产品的估价也受其影响,溢价情况波动性变强,并会出现溢价普遍明显下降的现象。

如图与表格所示,产品设计期限的集中性对理财产品收益率的影响,最重要体现于集中设计期限的理财产品的收益溢价于期限的负相关关系。

随着产品期限的增加,理财产品收益溢价也随之下降,35天期产品平均收益率溢价33.78BP、91天产品收益率溢价11.57BP,而182天与365天设计期限的理财产品收益溢价仅为-0.73BP与-26.08BP。

其次,集中设计时段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溢价波动性逐渐增大来体现,在产品集中发行前后四天的时段,产品名义收益率均会产生较大幅度波动,随着产品期限的增加,这种波动率会同步上升,并在长期限的产品时段出现负收益率现象。

91天以上设计期限的产品,其发行日邻近4天内均出现了负溢价的理财产品,而溢价低点与高点的差值也随之增加。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理财产品发行周期的分布不均匀,短期产品较多,而中长期产较少,2012年发行的理财产品中,期限在3个月内产品占比超过60%,而期限6个月内的产品发行占比更是超过了85%,较长期限的91天、182天与365天产品很少,从而使得消费者长期限产品选择范围降低,替代产品也少,出现了负溢价的产品。

而中短期的35天与63天的产品虽然当日发行量较大,但是投资者可选择的替代品较多,发行主体通常也需要给予一定的溢价才能吸引投资者。

另一方面,是发行主体习惯进行的成熟理财产品相互模仿,长周期的理财产品有利率风险,对于银行资产池研究和管理能力有较高要求发行较少;中短期产品市场需求度高,大量中小银行也采用模仿形式进入市场,这两者的结合造成了理财产品设计期限“扎堆”的现象。

12金工刘博

3.1.2、理财产品不存在期限溢价的情况

理财产品的流动性溢价主要表现在长期限理财产品能获得更高的收益率上,2012年全年,长期限理财产品相比短期限理财产品拥有更高的名义收益率,但更高的名义收益率能否代表更高的实际收益率溢价呢?

在计算长周期理财产品收益率时,考虑到目前产品设计期限“扎堆”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集中发行日所发行的产品相比平时发行的的少量理财产品,其收益率均值更具有代表性,同时,为了减少波动性的影响,我们将截取时间拉长到产品集中发行当日的前后十天并计算均值,与对应期限的质押式回购利率进行价差计算。

我们可以直观的认识到,对于银行发行的理财产来说,名义高收益率并不代表实际的高溢价,理财产品的收益溢价并不随着产品的期限而增加,相反,高期限的产品往往拥有更高的溢价波动性,获得实质负溢价产品的可能性更高。

根据上述理财产品流动性溢价的特征,我们建议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不要被长期限理财产品较高的名义收益率所吸引,盲目进行长期限的资金配臵而造成自身流动性的紧张,应该根据自身流动性的实际需求情况,合理配臵相应产品,获得最适宜的收益率产品,同时无论购买长短期产品,均要注意在银行主推的产品设计期限时段中,在保证风险要求的前提下,灵活配臵资金方式,利用该类产品收益率的波动性,寻觅一个较高收益率的产品,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

3.2、理财产品收益率存在信用溢价

产品的信用溢价,是决定收益率的重要因素,他表示对产品发生违约情况的风险补偿,对于银行理财产品来说,其发行银行往往以自身的规模于实力为理财产品提供了信用背书,因而,我们将根据银行的分类,探究理财产品信用溢价的

2012年理财产品市场中,外资行发行理财产品总体规模较小,同时发行产品灵活多样,通过挂钩不同标的,进行多样化的资产配臵,其收益率总体波动性较大,因而不纳入信用溢价评价体系,投资者在投资活动中,需根据自身投资需求谨慎投资。

除银行理财产品外,根据WIND分类,将我国银行体系按照其自身规模、股东与业务范围等情况,综合分类为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等其他类银行四种。

根据测算后数据反映,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受不同发行主体影响,存在收益率溢价的现象,其溢价情况基本与自身规模成正比,国有银行以4.02%的平均收益率成为信用溢价最低的发行产品,这也与国有银行自身良好的资产规模和综合实力相对应。

与此同时,股份制银行以4.55%的产品平均收益率和城商行4.75%产品平均收益率,均很好的反应了投资者与发行人对于理财产品信用溢价存在现象的肯定。

农商行为主的其他类银行,虽然自身综合实力较弱,信用等级不高,但发行产品依然能获得较低的溢价,4.58%的产品收益率仅高过股份制银行0.03个百分点。

同时,国有银行理财产品波动性最大,达到1.04,其他类银行发行产品收益率波动性最低,仅为0.42,收益率更为稳定。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不同种类银行在理财产品设计研发上的不同,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与城商行的理财产品往往因为需要满足自身需求而以自行研发为主,其收益率差综合反应了发行主体信用于设计能力的差别,而其他类银行产品收益率低于城商行,则更好的佐证了主体信用溢价的存在,其他类银行自身产品研发能力较弱,发行理财产品大致模仿国有银行的成熟产品进行发行,产品较为成熟,相比城商行等自行研发产品,更有市场认同度,因而收益率低于城商行产品收益率,其溢价水平代表了市场中投资者对于其他类银行相比国有银行的主体信用差额。

而不同主体发行产品收益率的波动,则反应了不同主体银行的市场议价能力与市场认同度。

无论是国有银行还是股份制银行,其收益率波动性主要来源于其经常发行行的低收益率出产品,这一类产品的出现,从一方面说明国有银行于股份制银行有较强的市场议价能力,经常能发行出低利率也就是低成本的产品,也从另一方面市场也比较认可这两类银行所发行的理财产品,即使收益率很低,也依然能顺利发行和销售。

4、银行理财相关事件回顾

4.1、政策法规

4.1.1、《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新年伊始,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共11章,80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立法依据、监管范围和监管职责。

第二章基本原则,提出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管理,规范理财产品宣传和销售文本的内容和制作方式。

第四章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建立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制度。

第五章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明确影响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风险评估频率和方式,以及客户分类标准。

第六章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对理财产品的销售提出具体规范要求。

第七章销售人员管理,对销售人员从业资格、销售行为、考核机制、职业操守等提出规范性要求。

第八章销售内控制度,规范销售环节的内控制度、风险管理制度。

第九章监督管理,对理财产品发售前和发售后的报告制度、现场和非现场监管规定以及年度发展报告做出规定。

第十章法律责任,明确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第十一章附则,对其他相关问题做出规定。

点评:

《办法》的实施在大方向上是加强了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从而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和持续发展。

但具体细节规范有待完善,所以后期的补充条款刻不容缓。

4.1.2、银监会拟规范理财资金投资期限及对象

2012年一季度理财业务打“擦边球”的乱象屡禁不止,银监会拟整治“理财委托代理”、“同业代付”等业务。

二季度中旬,银监会召集中、农、工、建、交以及浦发和兴业银行相关负责人,就规范同业代付业务召开座谈会,并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同业代付业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提出,银行开展同业代付业务,必须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且必须进行“真实会计处理”。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就应记入表内。

在监管部门看来,商业银行的委托理财业务应根据不同的投资对象做投资期限管理。

委托理财投向货币市场的不能低于3个月;投向债券不能低于6个月;而做直接投资,即投向产业基金等股本权益的,期限不能少于两年。

此外,投资对象必须明确为“一对一”。

对以逃匿信贷规模为目的的同业代付业务,监管部门已经开始展开核查行动。

点评:

在银监会今年的监管任务部署中,“理财业务”被视为与平台贷款、房地产贷款、影子银行并驾齐驱的四大重点风险源。

监管部门此举是为下一步监管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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