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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最终

汉中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1总则

为了加强汉中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范工程变更程序,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项目投资效益,根据《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水电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实施办法(2010版)》,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改扩建的中小型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工程建设项目。

3工程变更的内容和分类

3.1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指因设计条件、施工条件、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发生变化,或公司与监理单位认为必要时,为实现合同目的对设计文件或施工状态所作出的改变与修改引起的合同条件和价格的变更。

3.2工程变更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也可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要求或建议,所有变更指令需由监理单位发出。

3.3工程变更申报、审查、批准等过程文件均为有效的书面文件,并按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

3.4工程变更依据其性质及对工程项目的影响程度,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一般工程变更。

3.4.1重大工程变更:

指涉及工程总体规模、工程特性、工程总体布置、主要设备选型以及关键节点工期改变的工程变更以及由于工程变更引起土建工程投资一次性增减超过200万元,机电设备、物资采购及安装工程投资一次性增减超过30万元的工程变更,或一次性变更费用超过合同金额的10%。

3.4.2较大工程变更:

指仅涉及单项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局部布置、结构形式或施工方案改变的工程变更;土建工程单项工程增减金额在10万至200万元的,机电设备、物资采购及安装工程变更增减金额在5万元以上和30万元以下的工程变更。

3.4.3一般工程变更:

指仅涉及分部分项工程细部结构或施工方案改变的工程变更;土建工程单项工程增减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机电设备、物资采购及安装工程变更增减金额在5万元及以下的工程变更。

4工程变更原则

4.1工程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4.2 设计文件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进行工程变更。

4.2.1存在错误、遗漏、碰撞、缺陷。

4.2.2因水文、地形、地质条件、技术标准发生变化,及不可预见因素。

4.2.3因外部影响条件和要求变化。

4.2.4在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额较小的情况下,能解决特殊工艺和技术问题,或能简化施工、缩短关键线路上的工期效果明显。

4.2.5在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额较小的情况下,能提高技术标准,减少工程病害,便于采用新技术,提高工程使用年限或者提高服务等级。

4.3施工变更按合同规定执行。

4.4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下的口头通知,应在48小时内补发书面文件。

4.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变更:

4.5.1由于施工单位的技术力量、施工设备的限制而要求变更的项目;

4.5.2由于施工单位的错误施工导致场地条件变化而要求变更的项目;

4.5.3由于施工单位投标时的不平衡报价或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而要求变更的项目。

4.6工程变更单价确定的原则

4.6.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单价时,按合同已有的单价执行。

4.6.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项目的单价时,可以参照该单价执行。

4.6.3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单价时,按照本工程招投标时确定的定额及取费标准进行编制。

5 职责

5.1工程部

5.1.1参加重大设计变更的方案论证和审查。

5.1.2负责召集公司变更项目审查会议。

5.1.3负责超权限变更项目的汇总上报,以及转达黄河公司及公司对变更项目的审查批复意见。

5.2项目部

5.2.1参加重大设计变更的方案论证和审查。

5.2.2负责初步审查重大变更方案和变更立项依据,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水保、环保、消防等专项内容时,应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及黄河公司审定。

5.2.3负责组织较大和一般设计、施工变更的立项、变更费用审查,超出权限的报黄河公司审批后执行。

5.2.4负责对变更项目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可靠性、经济性进行审查。

5.2.5负责对变更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尤其是对控制性节点的影响进行审查。

工程变更不应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也不能因此而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标的推迟。

5.2.6负责对变更项目工程量进行审查。

5.2.7负责与施工单位进行变更费用的商谈及变更费用的批复。

5.3计划发展部

5.3.1参加黄河公司组织的重大设计变更审查;

5.3.2参加项目部组织的重大施工变更的初步审查;

5.3.3参加较大和一般设计、施工变更的立项审查;

5.3.4负责对变更项目单价、总价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5.4综合管理部(审计)

审查变更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程序合理性。

6工程变更的审查时限

工程变更指令、通知与建议,均应在可能实施变更的时间之前提出,并考虑留有进行审查和批准,以及进行施工准备的合理时间。

6.1重大工程变更必须在变更前6个月提出,公司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上报黄河公司。

6.2较大工程变更宜在变更前1个月提出,项目部及时审批、报备。

6.3一般工程变更应在计划实施前15天提出,由项目部及时审批。

6.4监理单位收到变更申请后,于7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6.5项目部收到监理单位的变更审查意见后,于14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根据权限审批或上报黄河公司批准。

7工程变更实施程序

7.1工程变更的提出

7.1.1设计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和设计合同约定在其职责与权限范围内提出工程设计文件的变更建议。

7.1.2项目部可依据合同约定或工程需要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7.1.3监理单位可依据有关规范、标准或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变更建议。

7.1.4施工单位可依据合同约定、现场施工条件、环境因素提出变更申请。

7.2工程变更审批程序

7.2.1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单位发出的图纸或文件,可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变更建议,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变更申请后,认为变更申请不成立的,详细说明不同意变更立项的理由和依据,由监理部批复施工单位;认为变更成立的,详细说明同意工程变更的理由和依据,并提出监理部审核的工程量和价格的建议,报项目部审核。

(见附表1、附表2)

7.2.2项目部收到监理单位审查后的变更申请后,及时组织内部人员召开变更立项审查会,提出处理意见。

对于不同意立项的变更项目,与监理沟通后,由监理单位书面答复施工单位;对于同意立项的变更项目,属于公司审批权限的,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7.2.2.1合同单价不变,仅工程量发生变化的变更项目,土建工程一次性变更费用在20万元以内的,机电设备、物资采购及安装工程一次性变更费用在10万元以内的,项目部和监理商谈后直接批复施工单位。

(见附表3)

7.2.2.2合同单价发生变化的变更项目,土建工程一次性变更费用在10万元以内的,机电设备、物资采购及安装工程一次性变更费用在5万元以内的,计划发展部审核费用后,由项目部直接批复施工单位。

(见附表4)

7.2.2.3除7.2.2.1和7.2.2.2条以外的其他变更项目,在计划发展部提出费用审核意见并与项目部达成共识后,工程部召集公司领导、项目部、各部室召开变更项目审查会,由会议最终确定同意立项的变更项目以及变更费用的处理意见,项目部根据会议确定的原则与施工单位商谈后批复。

7.2.3项目部根据变更的性质、对工程项目的影响程度及变更引起费用的增减额,确定变更类别。

7.2.4属一般工程变更范围内的,由项目部组织审查批复。

7.2.5属较大工程变更范围内的,当变更审核费用土建工程在100-200万元,机电设备、物资采购及安装工程在5-30万元以内时,项目部组织审查完成,上报黄河公司备案后批复;当变更审核费用土建工程不超过100万元,安装工程不超过5万元的项目,项目部组织审查完成后直接批复。

7.2.6属重大工程变更范围内的,上报黄河公司组织审查,按规定须报原设计审查单位审批的重大设计变更,报原设计审查单位审批后执行;对于专项设计方案的变更应按规定报专项方案设计审查部门进行审批。

7.2.7合同外的变更项目,项目部应根据估算费用启动招标程序或委托施工。

7.2.8对现场应急、抢险、突发的、急需的、紧急或特殊情况下的变更,项目部应立即电话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后,由项目部和监理组织相关单位现场制定应急措施,事后按程序及时补充履行有关申报和批准手续。

7.3工程变更实施程序

7.3.1施工单位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附相应的附件,包括:

变更的原因及依据、变更的内容及范围、变更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单价、总价、引用定额、单价分析表等)、相关测量和试验等原始资料、变更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

7.3.2施工单位将上述变更资料按规定的份数和时限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查,监理单位根据审查情况填写《工程变更监理审查表》并签署明确的审查意见。

7.3.3项目部根据监理单位的审查意见,提出项目部和计划部共同研究后的审查意见,并根据权限批复或向公司申请。

7.3.4审查通过的工程变更,项目部根据黄河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组织实施。

8其它规定

8.1在招标文件及合同编制中,针对项目特点,明确规定工程变更处理办法和相关责任。

8.2所有变更文件(包括工程变更申请表、工程变更令和其它相关上报的批复文件)的传递必须以变更文件编号或文号进行登记签收。

不能签收的文件必须书面注明理由,所有签收后的变更文件,必须按有关审批时限及时处理。

8.3上报变更资料一式四份,除纸质外,还应提供完整的电子版一份(包括项目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变更资料)。

8.4工程变更经批准实施后,列入月工程结算报表支付;未批准的变更项目,不予结算。

8.5项目部负责工程变更资料的归档。

9附则

9.1本办法自公司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

9.2附件

9.2.1工程变更申请表(附件1)

9.2.2工程变更监理审查表(附件2)

9.2.3工程变更项目部审查表(附件3)

9.2.4工程变更审查表(附件4)

9.2.5工程变更审查表(附件5)

附件1

工程变更申请表

××施工单位变更〔××年〕××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施工单位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申报人:

   年 月 日

立项记录

工程项目

单位

工程量

申报价款

单价(元)

合价(万元)

注:

表中未涉及的内容可增加附页。

附件2

工程变更监理审查表

××监理部变更〔××年〕××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承建单位

单位工程

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总监:

         审查人:

    年  月  日

变更工程项目

单位

工程量

监理审核

单价(元)

合价(元)

注:

表中未涉及的内容可增加附页。

(“工程量”应明确说明是设计量、估算量还是实际量)

附件3

工程变更项目部审查表

××部变更〔××年〕××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承建单位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程名称

变更依据

变更说明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工程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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