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周法制学习.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4980833 上传时间:2022-12-12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2.6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七周法制学习.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第七周法制学习.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第七周法制学习.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第七周法制学习.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第七周法制学习.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第七周法制学习.docx

《第七周法制学习.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七周法制学习.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七周法制学习.docx

第七周法制学习

第七周:

法制学习

时间:

2017年10月16日

参加人员:

全体教师

贵阳市开展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全面落实《贵阳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贵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规划指标和建设“健康贵阳”的需要,积极应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妇幼健康服务的需求变化,安全、规范、便捷、高效为广大妇幼人群开展妇幼健康服务,确保“母婴安全”和出生人口综合素质、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在总结2016年乌当区、清镇市和开阳县开展基层妇幼健康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有效推动县域内优质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下沉,以乡镇(社区)为单位组织“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团队”(以下简称“团队”),弥补乡、村两级妇幼健康服务力量的不足,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为确保改革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妇幼卫生工作方针,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充分利用卫生计生资源,全面落实国家妇幼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以及为辖区妇女儿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不断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切实保障“母婴安全”,保障我市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与国家全面两孩政策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相结合;坚持与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相结合;坚持与创建国家妇幼健康服务优质示范工程相结合;坚持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提升基层妇幼健康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相结合;坚持与国家推广和使用《母子健康手册》有关工作要求相结合。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县一乡一村”三级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一体化”管理,“团队”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投入购买基层“团队”服务的长效机制;建立以县级对“团队”服务进行考核后兑现奖惩的绩效管理,“团队”内部根据劳动付出、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进行分配的绩效管理新机制,有放促进基层妇幼健康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的提升。

(三)建立完善以《贵州省母子健康手册》为载体,“团队”与妇幼家庭实施签约服务的模式。

(四)通过开展“团队”服务改革,有效提高辖区妇幼重点人群(危重孕产妇或新生儿、高危孕产妇或新生儿、出生缺陷患儿、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的阳性孕产妇或新生儿、区域内贫困孕产妇及0-6岁儿童)的规范管理,确保专人专案、全程追踪,切实保障“母婴安全”。

(五)通过开展“团队”服务改革,保障区域广大妇幼人群及时获得规范、安全、便捷、连续、全程的妇幼健康服务。

2018年:

“团队”与0-6岁儿童家庭签约服务管理率、与孕产妇个人或家庭签约服务管理率、与高危孕产妇签约服

务管理率、与托幼机构签约服务管理率分别达到40%、50%、

60%、100%。

2019年:

“团队”与0-6岁儿童家庭签约服务管理率、与孕产妇个人或家庭签约服务管理率、与高危孕产妇签约服务管理率、与托幼机构签约服务管理率分别达到60%、70%、80%、100%。

2020年:

如期实现《贵阳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年)》和《贵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规划的妇女、儿童健康指标:

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分别稳定在90%、99%以上;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8/10万、7.5%o、9.5%以内,严重出生缺陷发生率得到有效控制。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组织架构。

为保障我市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贵阳市实施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贵阳市实施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改革技术指导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附件1),领导小组在市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实施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改革各项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改革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协调改革实施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专家组在市妇幼保健院群体保健科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实施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改革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督导、考核工作。

(二)组建签约服务“团队”。

1.以三个“1+1+1”的模式建立“团队”

——组成“团队”的机构“1+1+1”: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村卫生计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县级妇幼保健院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保障(县级妇幼保健院指定专人:

分片包干负责)

——组成“团队”的人员“1+1+1”:

核心成员(乡镇社区妇幼健康服务人员)+延伸成员(乡镇政府卫生计生办、社区服务中心社会事务部、村级计生专干、村医等)+重要支撑人员(县辖区内省、市、县级妇幼健康专家资源);县级妇幼保健院分片包干人员(领导、中层或技术骨干)任团队长。

——“团队”提供的服务“1+1+1”:

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建立“县(市、区)一乡(镇、社区)一村(居)”妇幼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

以乡(镇、社区)为单位各设立1个“团队”;县级妇幼保健院领导班子、中层干部、技术骨干明确1人“分片包干”1个乡(镇、社区),并兼任该“团队”的团队长;“团队”成员中明确1人“分片包干”1个或多个村(居),最多不得超过3个。

3.落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团队”主体‘团队”服务改革工作实行院长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责任,主任负责制,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为“团队”签约服务工作主要责任人,分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院长或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4.公示“团队”成员及联系方式:

“团队”成立后,要在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村计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公示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三)落实“团队”签约服务。

1.开展签约服务宣传:

各区(市、县)卫生计生局要组织同级妇幼保健院、辖区乡镇(社区)卫生计生办、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计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人员,广泛宣传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基本内容、社会意义、重要性、必要性,宣传签约服务模式、服务内容、“团队”成员等内容,扩大辖区居民对实施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知晓度。

2.制定签约服务协议:

以乡镇(社区)为单位,拟定涵盖婚前、孕前、孕产、产后、儿童5个时期,主要包括婚前保健、孕前保健、早孕建册、产前检查、产前筛查与诊断、住院分娩、产后访视、新生儿访视、预防疾病母婴传播、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健康管理、儿童营养改善、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服务内容的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基础服务包;结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签约对象的健康状况等因素拟定个性化服务包,制定“团队一一妇幼家庭”签约服务协议;参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结合妇幼健康服务团队能力制定“团队一一托幼机构”签约服务协议。

3.明确签约渌务对象:

区域内常住(户籍+入住半年以上)孕产妇、0-6岁儿童为首选;区域内(非户籍+入住不满半年)流动的孕产妇、1-6岁儿童需询问入住贵阳市时间,入住贵阳市时间满半年的纳入签约管理;入住贵阳市时间不足半年的要认真做好信息统计和追踪管理。

4.明确服务内容。

(1)健康咨询:

为签约对象提供妇幼保健、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再次生育、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母乳喂养,以及妇女、儿童常见病、常见传染病等方面的健康咨询和健康教育;为有生育需求的夫妇提供有针对性的综合服

务,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健康咨询服务,规范提供

生育力评估及科学备孕指导、妊娠风险提示等服务。

(2)健康教育:

在各区(市、县)妇幼健康教育办公室的指导下,充分利用各类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如:

孕妇学校、健康教育室、健康教育宣传栏等)、载体(如:

宣传栏、宣传画、宣传册、宣传品等)和各种媒体(如:

报刊、电视、网络、手机APP等)广泛开展妇幼健康服务相关政策、健康教育知识和技能、健康生活行为和健康生活方式,优生优育、儿童计划免疫、生殖健康、常见病防治等相关内容。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落实孕产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内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要把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和全程追踪管理纳入“团队”全程服务重点内容,切实做到高危孕产妇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在监测评估基础上,引导高龄孕产妇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孕产期保健和分娩。

(4)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各项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或专项妇幼健康服务项目落实,保障服务质量。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为辖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对象和家庭提供基本的技术服务;帮助再生育夫妇终止长效避孕措施;负责区域内计划生育药具宣传、发放和管理工作;帮助生育困难的夫妇规范获得综合治疗;对有合并症、并发症及疑难的计划生育服务对象进行评估,协助上级转诊,确保辖区计划生育家庭和对象能享受到安全、规范、及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6)基本医疗服务:

结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为签约家庭妇女、儿童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服务;协助签约家庭妇女、儿童患危、急、重症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就诊。

(7)妇幼保健与中医药融合服务:

在县级妇幼保健或中医医院的指导下,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康复、儿童

保健等方面应用,努力减少妊娠并发症以及儿童常见病、多

发病的发生。

(8)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结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以及所在“团队”的服务能力为签约家庭制定有偿的个性化妇女健康管理、0-6岁儿童个性化健康管理的特需服务。

(9)托幼机构保健管理服务:

参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团队”为签约托幼机构开展健康教育,指导并督促其视范建立卫生保健相关制度、规范配置卫生保健设施设备;指导其规范儿童膳食营养、儿童运动和锻炼;定期组织对托幼机构儿童进行健康体检,掌握在园0-6岁儿童健康状况并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落实各项健康管理服务;协助、督促患病患儿及时接受相关治疗和干预;定期对辖区托幼机构开展卫生保健评价。

(10)其他服务:

引导、督促生育对象完善、落实生育登记;引导、督促签约对象和家庭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努力实现应保尽保;掌握、查验区域内各类0-6儿童实施计划免疫的的情况,遇未规范接受计划免疫服务的做好信息登记并及时报送至疾病预防控制人员。

(四)规范信息统计。

“团队”严格按照《国家妇幼卫生监测制度》和省、市、县各级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监测统计相关要求收集、汇总、核实、填报相关妇幼健康服务信息。

《贵州省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进度报表参照(筑卫计发(2017)187号)文件要求上报:

生育全程服务相关工作信息统计从2017年10月1日起,实行季报制,每季度第一月15至20日上报上一季度报表(附件2:

《贵阳市实施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改革推进进度报表》),统计报送流程:

县妇幼保健院填报一一县卫生计生局审核盖章一一市妇幼保健院群体保健科审核加盖市妇幼保健院公章一一市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处。

(五)优化服务流程。

各区(市、县)应统筹辖区妇幼健康服务相关资源、辖区“团队”数量及分布、辖区内妇幼人群的数量等因素,优化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流程,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开展“一站式”或“一条龙”务,需要上转至上级妇幼保健院、医疗保健机构的服务对象,“团队”成员要积极协调,相关医疗保健机构要积极为上转来的签约服务人群提供便利。

(六)完善考核方案。

1.经费管理和分配:

市、县两级配套的购买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经费为购买“团队”成员实施服务的专项经费,县级需实行专项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或挪为它用;各区(市、县)要统筹资金总体数量、妇幼健康服务“团队”数量、各团队覆盖妇女儿童家庭数量、“团队”服务覆盖村(居)的交通地理状况等因素合理分配,原则上由县级妇幼保健院统筹分配和管理。

2.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方案:

各区(市、县)卫生计生局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完善绩效考核相关制度。

(1)“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报同级纪检部门备案后实施。

“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明确资金管理和拨付流程;购买“团队”各项服务的标准;提前预拔、阶段性县级考核后核拔至“团队”等内容,确保“团队”成员(含各组单位在编人员)根据“团队”分工开展服务后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2)“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建立提前预拨、阶段性以县级对“团队”签约数量、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考核后核拨经费的工作机制。

(3)各“团队”要在县级妇幼保健院的指导下建立“妇幼健康服务团队绩效考核登记本”,详细记录妇幼健康服务团队及成员开展签约服务的数量、服务时间、服务内容、部分服务需记录服务地点或场所;团队内部要明确工作职责及服务内容,建立以服务项目、频次、技术难度、劳动程度及对象满意度等为基础的绩效评价机制;绩效分配要重点向乡镇(社区)和村(居)两级成员倾斜,同时保障县级妇幼保健院或县域内医疗保健机构妇幼健康服务人员参与团队服务后获得相应劳动报酬。

(4)向重点服务项目倾斜:

各区(市、县)卫生计生局要组织同级妇幼保健院,结合妇幼健康服务团队开展的服务项目制定购买服务的标准。

重点应向辖区高危孕产妇“全程追踪管理”、危重孕产妇住院分娩护送或转诊护送、高危孕产妇“面对面”健康教育、危重孕产妇或死亡孕产妇个案调查、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项目阳性个案的干预和追踪管理、出生缺陷个案调查及追踪管理、疑难重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上转护送、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统计、托幼机构保健管理和指导监督、超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的孕产妇和0一6岁儿童健康管理及随访服务、国家未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或重大公共卫生保障的妇幼健康服务内容倾斜。

(七)推广母子手册。

要严格按照省卫生计生委要求,积极推广《贵州母子健康手册》在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各个环节的应用,有机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儿童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服务内容,将《贵州母子健康手册》的使用和推广进度、规范任纳入对妇幼健康服务团队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立在入托入园查验《贵州省母子健康手册》、掌握儿童健康状况的制度。

(八)加强重点人群管理。

各区(市、县)卫生计生局、妇幼保健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高危孕产妇(新生儿)、出生缺陷患儿、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阳性孕产妇或阳性新生儿的筛查、追踪随访、救治转运纳入“团队”服务重要工作和考核内容,切实保障母婴安全。

(九)托幼机构管理。

各区(市、县)卫生计生、教育部门要建立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全覆盖工作机制,成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实现“团队一一托幼机构”签约服务全覆盖,县级妇幼保健院领导班子、中层干部或技术骨干实行分片包干机制,责任到人;托幼机构所在乡镇(社区)党委和政府要积极配合,协调解决“团队”为托幼机构实施签约服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提升托幼机构儿童健康管理覆盖率和服务水平,有效保障儿童健康。

(十)明确签约服务时间。

全市统一从2017年10月1日起,开展“团队”签约服务,

“团队”与妇幼对象家庭(以孕产妇本人或0-6岁儿童母亲)、辖区托幼机构(托幼机构负责人)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开展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

各区(市、县)卫生计生、财政部门、教育、人社部门要及时按照市级方案要求,结合区域实际,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县级实施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配合协调,确保2017年10月1日顺利实施,将贵阳市实施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有效保障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

2017年,市级配套贵阳市实施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改革专项经费570.0万元(大写:

伍佰柒拾万元),分配明细(详见附件3),各区(市、县)要保障至少按照市、县两级1:

1的比例配套到位,有条件的区(市、县)可结合县域基层机构、服务人群、地域交通等因素增配改革项目专项经费。

各区(市、县)卫生计生局要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保障改革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规范资金使用。

1.实施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改革主要是通过“团队”服务模式,缓解我市基层妇幼健康服务人员严重不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普遍低下的矛盾,提升基层妇幼可持续性、可及性,改善服务的质量,健康服务的规范性、保障母婴安全,实现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专项经费应通过考核后用赎买“团队”服务,应实行专账管理,要以签约服务数量、完成服务的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做为考核指标,考核后向“团队”拨付经费。

2.“团队”内部应以职责分工、服务项目数量、技术难度、劳动程度、服务质量、对象满意度等因素做为分配依据,考核后兑现到“团队”成员。

3.由于“团队”签约服务的特殊性,许多服务与“团队”成员本职工作不尽相关,“团队”成员中县级妇幼保健院、县域内各级公立医院、乡级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均可按照绩效原则获得相应劳动报酬。

原则上由县妇幼保健院统筹管理,通过考核后兑现至个人工资信用卡,不得现金发放。

4.原妇幼健康服务项目和成员所在单位相关经费渠道和使用不变。

“团队”服务中超出国家免费服务项目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应由相应机构按照项目予以收费。

5.改革专项经费为购买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劳动报酬,不得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推动改革工作所需工作经费从相应单位妇幼相关工作经费支出;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截留、套取、挪用此专项经费,若发生以上现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技术指导。

市级“领导小组”和“专家组”要加强对各区(市、县)实施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改革工作的技术指导,及时开展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相关项目培训,重点对高危孕产妇管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规范、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监测、产科(儿科)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等培训。

(四)强化监督考核。

1.市卫生计生委将各区(市、县)实施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或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及时掌握项目推动进度,协调改革各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改革推动进展缓慢、工作落实不力、资金监管不严、群众满意度不高等方面的区(市、县)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全市通报、行政约谈或其他问责处理。

2.各区(市、县)卫生计生部门、财政部门要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团队”签约服务工作数量和质量不定期进行考核;县级人社部门要对绩效考核和经费分配工作进行指导;县级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督促托幼机构配合开展“团队”签约服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