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03线零点至阿尔山段公路8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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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03线零点至阿尔山段公路816

 

S203线零点至阿尔山段一级公路

工程项目执行报告

省道203线乌兰浩特~阿尔山一级公路零点至阿尔山段是自治区“三横九纵十二出口”公路主骨架“九纵”室韦(与俄罗斯交界处)~白城(吉林省交界)的重要组成路段。

它的建设将极大地改善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的交通状况,对加快发展内蒙古自治区以及兴安盟旅游产业,加强东北地区与内蒙古东部各盟(市)的经济往来,促进民族团结、确保边防稳固、促进口岸繁荣,进一步加强大兴安岭林区消防工作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工程概况

省道203线零点至阿尔山段公路工程项目起于科尔沁右翼前旗满族屯乡三岔村零点、途经边防二连,终点止于阿尔山市南端与市政路相接;路线全长60.874公里。

该段路线位于内蒙古兴安盟西北部,所处地区为公路自然区划I2区。

沿线地区受蒙古高原寒流影响形成典型的大陆性季风气候,属寒冷湿润气候区。

冬季持续时间较长达8个月,其中大寒133天,严寒58天,夏季短。

从9月上旬到第二年5月上旬为降雪期,施工期短,历年平均积雪厚度42厘米,年平均气温-3.2℃,极端最低气温-45.7℃。

无霜期70~120天,项目区内最大冻土深度3.1米。

该段公路地处大兴安岭山脉腹地,地貌以丘岭为主,海拔高度在1000~1300米左右,地表土层为泥炭土(黑土)厚30-80厘米,以下为强风化角砾质土、火山碎屑岩、玄武岩为主。

沿线沼泽、湿地密集度较高,季节性冻土分布广泛,个别地段有多年岛状冻土。

该段路线所在地区四季分明,年平均降雨量410-470毫米,且75%降雨量集中在6-8月份。

河流流量平时较小,汛期流量较大。

本项目建设年限为三年,土建工程开工日期为2008年6月1日,主体完工日期2010年9月30日,总工期28个月。

(一)、建设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发改交运字【2007】609号《关于省道203线零点至阿尔山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文件(内交发【2007】476号《关于省道203线零点至阿尔山公路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

3、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文件(内交发【2009】204号《关于S203线零点至阿尔山段一级公路两阶段初步设计修正设计的批复》,项目核准概算为10.0893亿元。

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文件(内交发【2009】666号《关于省道203线零点至阿尔山段一级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5、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内国土预审字【2007】88号《关于省道203线零点至阿尔山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6、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内环审【2008】138号《关于省道203线零点至阿尔山段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批准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7、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以内水保[2007]125号文批准了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8、国家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008年4月15日林资许准[2008]052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同意省道203线乌布林至零点至阿尔山段公路征占用林地。

9、国家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008年4月15日林资许准[2008]053号《国家林业局关于批准省道203线乌布林至零点至阿尔山段公路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10、国家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008年4月15日林资许准[2008]054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11、国家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008年4月15日林资许准[2008]055号《国家林业局关于批准省道203线乌布林至零点至阿尔山段公路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12、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2008年8月29日林资许变[2008]01号《国家林业局关于省道203线零点至阿尔山段公路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变更决定》。

13、内蒙古林业厅2008年8月7日内林资函[2008]343号《关于省道203线零点至阿尔山段公路新增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

14、内蒙古林业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008年10月13日林资许准[2008]307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同意省道203线零点至阿尔山段部分路段加宽征占用林地的批复。

15、国家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008年12月26日林资许准[2008]291号国家林业局关于批准省道203线零点至阿尔山段公路工程项目增加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同意阿尔山重点林区临时用地。

16、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2009年6月3日林资许变[2009]02号《国家林业局关于省道203线零点至阿尔山段公路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变更决定》,同意省道203线阿尔山收费站改移位置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变更决定。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技术指标

1、路线走向及主要控制点

本项目路线起自科尔沁右翼前旗满族屯乡三岔村零点,与乌兰浩特至零点段一级公路终点相接,起点桩号K191+500,经呼和地勒德尔山、边防二连,止于阿尔山市温泉路南端,终点桩号K252+466.333,(其中两处短链:

K220+180~K220+315短链82.166m,K252+112~K252+131.75短链10.497m)路线全长60.874公里。

2、技术标准

路线所经区域地形地貌为山岭重丘区,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K191+500—K249+820段分期建设,一期建设右半幅,路基宽12.25米;横断面为0.75米土路肩+2.5米硬路肩+2×3.75米行车道+0.75米路缘带+0.75米土路肩;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级,大中桥宽为净11米+2×0.5米防撞墙;小桥涵与路基同宽;K249+820—K252+466.333(长2.65km)与市区路衔接,采用整体式路基,路基宽23米;

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高级路面,路面结构形式为:

垫层采用30厘米厚级配碎石;底基层采用20厘米厚水泥稳定碎石(配合比为3︰97);基层采用20厘米厚水泥稳定碎石(配合比为5︰95);基层与沥青混凝土下面层之间设8mm厚沥青封层;路面上面层采用4厘米厚AC-13F(细粒式)型沥青混凝土;下面层采用6厘米厚AC-20型中粒式沥青混凝土;沥青采用A-90道路石油沥青。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对应地震烈度VI度。

设计洪水频率:

桥涵及路基均为1/100。

(三)工程进度

本项目地处大兴安岭林区,全年冰冻期与霜期达7—8个月,每年施工期只有4—5个月,加之路线占地均为林地,按国家林业政策先批后占的原则,本项目林地批复2008年4月15日。

全线开工日期2008年6月1日,完工日期2010年9月。

(四)项目投资及来源

2009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以内交发[2009]204号文件《关于S203线零点至阿尔山段一级公路两阶段初步设计修正设计的批复》对初步设计的有关技术指标及征拆费用等实施方案做了调整和批复,批复本项目概算投资10.0893亿元。

按内发改交运字[2007]609号文件《关于省道203线零点至阿尔山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本项目投资估算9.3亿元,其中由内蒙古高路公司自筹资金3亿元,自治区养路费安排3亿元,其余由高路公司银行贷款解决。

(五)主要工程数量

本项目永久性征占用林地193.8696公顷、临时征占用林地107.3415公顷、拆迁房屋112.34平方米、拆迁军事设施(暗堡1处、光缆5400米)、高压电杆11根;完成路基土石方402万方(填方216万,挖方186万);特殊路基处理55.763公里;涵洞112道(线外涵6道);大桥893.9米/4座、中桥140.4米/2座、小桥113.84米/5座;平交道24处;路面碎石垫层1063.754千平、底基层749.3千平、基层718.993千平;沥青砼701.184千平;砼面层1.84千平;收费站1处,房建面积1765.4平方米;管理养护中心1处,房建面积3571.95平方米;交工时同步完成收费监控、照明、交通安全、绿化、服务等设施。

(六)主要参建单位一览表

标段属性

合同号

单位名称

设计标

第三合同段

黑龙江省公路勘察设计院

陕西鑫泰园林绿化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标

LAZJ-01

内蒙古华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LAZD-01

北京正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LAZD-02

内蒙古晟昱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路基、桥梁

工程

LALJ-01

大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LALJ-02

吉林省广信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LALJ-03

安徽开源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LALJ-04

黑龙江省北方有色建设有限公司

LALJ-05

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公司

路面工程

LALM-01

内蒙古联手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LALM-02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房建工程

LAFJ-01

内蒙古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交通工程

LABZBXHL-01

安徽省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LABZBXHL-02

浙江久久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机电工程

LAJD-01

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收费大棚

LASFP

焦作市海宇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二、建设管理情况

(一)前期工作

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把好准入关,本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采用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所有招标工作均在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公路局和内蒙古高路公司招投标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由内蒙古高路公司组织招标工作。

招标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制定了周密的工作程序和严格的工作纪律,公证机关和纪检部门对招投标进行公证、监督,依法确定中标单位,全线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签约情况如下表:

标段属性

合同号

中标单位

签约时间(年.月)

设计标

第三合同段

黑龙江省公路勘察设计院

2007.9

监理标(总监办)

LAZJ-01

内蒙古华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8.4

监理标(驻地办)

LAZD-01

北京正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08.4

监理标(驻地办)

LAZD-02

内蒙古晟昱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08.4

路基、桥梁工程

LALJ-01

大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08.4

路基、桥梁工程

LALJ-02

吉林省广信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2008.4

路基、桥梁工程

LALJ-03

安徽开源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2008.4

路基、桥梁工程

LALJ-04

黑龙江北方有色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08.4

路基、桥梁工程

LALJ-05

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公司

2008.4

路面工程

LALM-01

内蒙古联手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2008.4

路面工程

LALM-02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8.4

房建工程

LAFJ-01

内蒙古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0.4

交通工程

LABZBXHL-01

安徽省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10.6

交通工程

LABZBXHL-02

浙江久久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2010.6

机电工程

LAJD-01

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0.7

收费大棚

LASFP

焦作市海宇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2009.7

(二)征地拆迁

2007年4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交运字[2007]609号文件《关于省道203线零点至阿尔山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明确本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由兴安盟负责组织实施。

2007年6月19日,内蒙古高路公司和兴安盟行政公署就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签订了《省道203线乌兰浩特至阿尔山一级公路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建设环境保障协议书》,按双方商定的原则,用工程建设费营业税金金额返还作为此项目的征拆费用,不足部分由高路公司借款给兴安盟,由兴安盟财政部门出据借款收据,全线永久征占用林地195.3319公顷,征占费用11399万元;临时征占用林地131.5388公顷,征占费用1639万元;电力、电讯、房屋、管线、军事设施拆迁费用130万元。

(三)项目管理

1、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能

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内高路发【2007】109号文成立了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第六分公司。

内蒙古高路公司建设项目管理第六分公司隶属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该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在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领导下,在内蒙古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下,负责对承建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全过程管理,负责监督和协调设计方、承包方、监理方等各方关系,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控制和安全生产等进行管理,实现总公司下达的工程项目各项目标。

依据总公司工程管理要求,组建了各管理职能部室,制定了管理办法,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并与2008年3月20日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十五个分项管理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书》、《保护军事设施合同书》、《爆炸物品管理合同书》、《边境管理合同书》、《典型示范型工程合同书》、《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合同书》、《预防森林脑炎合同书》、《环境

保护合同书》、《建设工程廉政合同书》、《汽柴油安全管理合同书》、《桥梁安全管理合同书》、《森林防火合同书》、《水土保持合同书》、《野生动物保护合同书》、《预防职务犯罪合同书》)进行管理。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第六分公司有工程技术人员17名(其中高级工程师3名,工程师12名,会计师1名,纪检特派员1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批复的工程建设规模、概算及有关政策,高路公司与项目管理办签订生产责任状。

项目管理办在高路公司的监管下,按合同对总监办、驻地办、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结合自治区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严格的工程管理制度和技术指导性文件,对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投资进行全方位的科学管理与严格控制。

本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框图如下:

 

 

2、质量控制措施与效果

随着自治区公路建设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六个坚持、六个树立”的公路建设新理念得到广泛认同,质量意识和质量理念也在不断提升和拓展,将质量第一、质量就是生命、质量重于泰山的思想贯穿项目始终。

针对本项目地处大兴安岭林区,地形地貌为山岭重丘区,泥沼、冻土分布广泛,填料基本为石方,高寒山区施工期短的自然地理条件,六公司提出“实体性质量要注重安全性和耐久性,做精、做细、做实、做好,外观质量要与周围环境、生态、景观统一协调;功能性要求,要体现以人为本、经济合理、使用方便”作为本项目的质量建设管理目标,建立健全了一套完整的“政府监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本项目建设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消除质量通病,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和隐患。

具体质量控制措施如下:

(1)统一思想,全面更新质量观念

坚持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科技创新、体现人文景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从过去只关注工程实体理念,向更加关注以人为本、资源节约、文化传承、与自然环境和谐相处等社会领域延伸;在组织结构上更加注重集成团队优势,强调专业化管理,突出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各方的分工负责与目标统筹,关注管理能力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在管理行为上,更加注重程序管理、规范管理、标准化管理和精细化管理;在管理手段上,更加注重信息技术的应用;在管理目标上,更加追求质量、安全、效率、效益和生态环境的协调统一;全体管理人员更新和增强质量观念,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以下共识:

、好的工程质量必须靠严格管理来实现,只有提高全员质量意识,按照规范、规程、标准和合同要求,对每道工序、每个环节进行严格控制,才能确保工程的总体质量。

哪一个单位、哪一个人在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给质量带来损害,降低质量标准,缩短使用寿命,甚至导致质量事故;充分认识“细节决定成败,精细决定品质”的意义,为防止在质量管理的链条中出现薄弱环节和管理死角,项目办各部在处理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兼抓质量,以保证整体工程的高质量,并按照对主体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严格要求附属工程。

、好的工程质量不仅仅是通过眼前的检测和质量验收,而是要确保工程质量不留隐患,与周围环境相和谐,并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考验。

、好的工程质量应不断学习国内的典型示范工程质量水平。

公司全体员工将“六个坚持、六个树立”的新理念融入到零阿公路建设与管理当中,从而全面提升管理人员的质量观念,向更加追求质量、安全、效率、效益和生态环境的协调统一目标前进,并向全体参建管理人员进行要求和宣传,增强全体建设者的质量创优意识,质量管理的深度和高度有了新的拓展。

(2)、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

为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项目管理办一方面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总公司质量管理的文件和规范要求,并根据管理的需要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并对质检部、工程部、综合部、纪检、财务部各部门进行了工作职责划分,对每个工作人员进行了具体分工,定期、不定期召开例会,相互了解、交流施工现场情况,明确下一阶段质量工作的重点;另一方面,项目管理办在与总公司签订生产责任状的同时,管理办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责任状形式建立层层负责的行政、项目法人、监理质量责任制体系,落实各级、各参建单位领导责任制和质量责任终身制,把工程责任人写进工程建设档案,建立完善了各级质量保证体系,并狠抓各级质保体系的良好运行,量化分解质量创优目标,制定创优对策、措施,落实质量创优责任人,由于组织机构健全,创优责任明确,工程总体质量始终处于严格的受控状态。

(3)、强化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加强设计审查和现场设计服务

针对本项目位于山岭重丘区,沿线沼泽、冻土分布广泛、严寒地区施工期短、路基料场基本为石方这一自然地理条件,自治区交通厅、公路局、内蒙古高路公司对设计方案和重大设计问题非常重视,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多次组织设计咨询,聘请资深专家,内部研讨等多种手段进行设计审查,优化设计方案。

省道203线零点至阿尔山段一级公路通过招标确定黑龙江勘察设计院(陕西鑫泰园林绿化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勘察设计。

2007年5月初设计单位进驻现场,依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开始进行初步设计勘察设计,于2007年7月22日通过自治区公路局组织的外业勘察验收,原则同意路线走向和路线推荐方案。

设计单位依据外业勘察验收纪要,在进一步补充完善的基础上,于2007年9月11日,经自治区公路局组织的初步设计验收组验收通过。

设计单位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文件(内交发【2007】476号《关于省道203线零点至阿尔山公路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精神,对两阶段初步设计进行了修改完善,出版了两阶段初步设计。

2008年4月13日至15日,自治区公路局组织验收组,对设计单位提交的两阶段施工图初步设计进行了验收。

2008年11月28日,初步设计修正设计上报自治区公路局。

2009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以文件(内交发【2009】204号《关于S203线零点至阿尔山段一级公路两阶段初步设计修正设计的批复》进行批复,项目核准概算为10.0892亿元。

2009年5月15日至5月26日设计院雷达地勘组和专家组对特殊地质地段进行地勘和详测最终确定了施工图设计方案。

2009年7月16日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正式出版并上报项目办,待总公司行文上报公路局审批。

2009年8月31日—9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对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会审。

2009年9月设计单位出版了两阶段施工图设计补充设计图纸。

补充增加了冲击碾压工程数量;对K252+144.75小桥桩基周围0.5m范围内冻胀土采用非冻胀性材料进行换填夯实处理,换填深度2.3米;大中桥桥头增设人行踏步;对桥墩、台盖梁钢筋结构中部分主筋采用浮筋进行修改,在浮筋顶部增加一根构造钢筋,与浮筋顶绑扎或焊接连接。

2010年3月设计单位出版了两阶段施工图设计补充修正图纸。

针对特殊路基处理进行了补充修正;增加了排水、防护设计图;修正了排水、防护工程数量表;由于全线地质条件复杂,个别挖方段,低填浅挖虽已对路基进行处理,但渗水严重,为确保路基整体稳定性,减少工程造价,施工中在路基两侧(或一侧)增设简易渗沟,沟底比路基换填处理基底标高降低60cm,采用含泥量小于5%的石渣或片石回填;补充修正平面交叉设置及工程数量;调整了路基、路面取料场位置,原路基指定料场K229+500右侧600米和K234+600左侧800米由于含粘土较多,不能用,调整至K225+000左侧6.5km及K232+280右侧7.3km。

路面碎石料场原设计在呼伦贝尔市境内,随着呼伦贝尔是境内省道203线开工,兴安盟无法协调,不能使用,调整至阿力得尔碎石场。

、坚持进场审查制度

2008年3月20日召开本项目开工建设动员大会,自4月进场以来,六公司对施工、监理单位的拟进场人员、设备实行严格的审查制度,对施工、监理进场的人员、机械设备、检测设备等与投标文件进行对照。

同时对已进场的施工、监理单位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考查,实行动态监管,一旦发现不能胜任本工程时及时更换,并纳入考核范围。

2008年5月20日~21日,自治区厅质监站进入本项目对开工前施工、监理进场的人员、机械设备、检测设备等与投标文件进行对照检查,对不符合项目投标文件要求的一律清除和更换。

、强化监理作用

强化总监代表处和高级驻地办的工作职能和作用的发挥,及时调整更换不称职监理人员,坚持监理旁站、跟班作业。

、坚持试验、检测制度

完善试验室建设

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场初期,项目管理办会同兴安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自治区公路质量监督站逐家进行检查验收,由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发临时试验许可证,各施工、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100%合格。

加强试验室管理

总监办中心试验室、监理与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严格按计量认证的要求进行管理,制定了必要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质量保证体系,对试验表格、试验台帐、试验编号进行统一和完善,六公司设专人对各试验室进行管理,加强试验室业务学习和业务指导,不断完善试验管理工作。

严格试验检测

试验检测是保证工程质量的一道重要防线,项目管理办坚持一切以数据说话、一切按规范说话。

主要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a、许可证制度

为充分把好原材料的源头关,每道工序开工前对现场使用的原材料必须报驻地办审查,验证后下发材料许可证方可使用;对用于工程不合格的材料一律清除出场,并按“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纳入考核评比范围。

b、严格控制施工参数

路面结构各种配合比、40#以上砼配合比等标准试验必须经总监办审查验证后方可施工;土工夯实试验及40#以下砼配合比由驻地办审查验证后方可施工,未经审查许可擅自施工的,一律返工处理。

c、加强检测频率和抽检管理

按合同要求,承包人自检频率必须达到100%,驻地办抽检频率为施工单位的30%;总监办抽检频率为驻地办的6%;监理对原材料100%抽检;项目办质检部随机检测抽查,对达不到检测频率的单位和现场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进行停工整顿。

d、加强现场控制

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薄弱环节在施工前,必须提前通知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六公司质检部到现场对使用材料进行检测。

e、把好验收关

对已完工程严格检测,不合格的路基段落、不合格的构造物、不合格的面层结构坚决返工。

工程实施过程中,总公司检测中心对全线进行了十几次大型检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通报,执行质量问题反馈制度,限期督促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对一些专业性强的工程,如大棚、机电设备、照明工程、监控设备、房建工程按合同约定进行专项验收。

涉及的一些外委检测报告,相关技术部门出具了检测报告:

2010年5月6日~31日,武汉工大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来到施工现场,进行沥青混合料目标配合比试验,并出具了7份试验报告。

2010年8月29日,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检测所对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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