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港区涂庄小学章程试行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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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海港区涂庄小学章程试行精

秦皇岛市海港区涂庄小学章程(试行)

2006年5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实行依法治校,使学校管理规范化,提高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保证国家规定的小学培养目标的全面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小学管理规程》以及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是一所国家开办的全日制完全小学,实行六年制,隶属海港区海港镇教育办公室直接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

建立党小组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的监督,教代会(校务会)对学校工作积极参与的民主管理制度,有权监督校长并审议学校的重大事务。

第三条:

本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四条:

本校的办学宗旨:

一切工作从学生的发展、成长出发,依法治校,依法执教,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学校受到学生欢迎,让家长满意,被社会认可。

第五条:

本校教师队伍建设目标是:

努力建设一支综合素质较高,敢于创新,爱岗敬业,对于个人成长有目标,有信心的研究型教师队伍

第六条:

本校教风是:

身正志远,团结协作,严谨务实,善于反思,敢于创新。

本校校训是:

认识自我,完善自我,挑战自我,超越自我。

第二章  学校管理

第七条:

学校由海港镇教育办主管。

学校校长由海港区教育局聘任,并接受上级党组织或有关部门的指导和考核。

中层干部的聘任由校长广泛征询教职工意见,提名交校务会议讨论通过,报区教育局考核任命。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小组监督保证、校务会民主管理的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行政管理全面负责,并组织和领导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后勤工作。

要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支持指导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及其他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要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校长的重大决定和决策,应先通过学校领导班子的集体研究,并提交校务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对教职工岗位聘任制度,校长应按上级人事部门规定的职权,考核择优选聘教师,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十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体领导、层级负责、整体协调”的管理休制,每个岗位都有岗位职责、质量标准和考核要求,职、责、权明确分工,各尽所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各种工作计划、总结、统计、考核、评估制度。

加强学校管理,实现管理组织、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切实抓好计划、实施、检查、总结等主要工作环节。

健全资料搜集、整理、归档、使用制度。

第十二条:

学校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现代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尊重党支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民主办学,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

第十三条:

学校党小组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的作用,对学校各项工作保证监督。

校长应依靠学校党组织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党组织还要充分发挥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团体的作用,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办好学校。

第十四条:

建立党小组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会)制度。

校务会按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其中主要包括:

1、讨论、审议学校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和福利制度。

3、建立教代会定期评议干部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层级管理。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教导主任是校长领导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助手,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教育教学工作的行政负责人;总务干事是校长领导总务后勤工作的主要助手,是校长领导下具体管理学校总务工作行政负责人。

学校下设教研组,各教研组设教研组长一人,各教学班设班主任一名,学校少先队组织设大队辅导员一人,班主任兼中队辅导员。

第十六条:

学校定期会议制度。

学校每周一次由全体职工参加的行政例会,定期举行班主任工作会议和教研组长工作会议,每周一次教师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或教育理论学习,每学期不定期召开校务会研究学校重大事项。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学校行政领导要集中主要精力抓好。

其他各项工作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学校教育教学严格按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计划》和校历安排工作。

学校教育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注意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创新精神。

让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能得到全面的、生动活泼的、主动的发展。

第十八条:

学校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

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坚持教书育人,探索制定具有本校特色的学生德育工作体系。

拓宽德育渠道,注意德育的时代感,提高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德育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由教导主任、团支部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班主任等人组成。

建立“高效、合理”的德育管理网络,积极探索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有效途径。

第二十条:

以《小学德育纲要》为依据,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小学德育的根本任务。

第二十一条:

爱国主义教育作为小学德育工作的主旋律,以培养学生的爱祖国、爱共产党、爱集体和奋发进取精神为目标,通过具有时代性特征的主题教育和学校常规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爱国主义认知水平,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落实爱国行动。

第二十二条:

以“三风”建设、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培养为德育工作抓手(三风:

校风、教风、班风)。

第二十三条:

全校教职工必须全面关心学生成长,自觉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坚持正面教育,热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耐心引导,因人施教,不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满腔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后进生的转化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条:

班级工作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础,在班级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班队干部的作用,培养学生自我管理的能力。

学生每周进行“流动红旗”评比,充分发挥学生的自我教育作用。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负责班的管理,指导班的工作,了解掌握每个学生情况,协调配合实施教育,每学期要根据学生操行填写学生手册,认真写出激励性的评语。

第二十六条:

学校德育工作的主要途径:

全校性教育、班主任工作、思想品德课、各学科教学渗透、班队活动、社会实践以及学校开展的各类教育活动。

第二十七条:

学校德育工作的主要形式:

校会、升旗仪式、班会、少先队活动、科技、文体活动、校园文化熏陶、健康教育、心理咨询、校外教育和社会实践等。

要注意各科教育的有机联系,发挥教育的整体功能,促进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健康发展。

第二十八条:

学校要加强与学生家长联系,建立“知心家庭学校”,定期召开家长

会,提高家长教育水平和能力。

举办“家长咨询日”、“学校开放日”,倾听家长对学校、教师、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班主任应与家长建立联系制度,定期进行家访,争取家长支持,共同搞好教育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校工作要以教学为中心。

教学工作要面向全体学生,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学校观、质量观为前提,以教育科研为先导,以优化课堂教学为重点,以规范教学流程为抓手,更新教学观念、改革考试制度、改革对学生的评价方法,采用现代教学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条:

学校教学工作由教导主任主管,各科组长共同负责组织指导各学科教学工作。

严格教学管理,做到有学期教学计划、课时教学计划,学生考查质量分析、教学评价,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一条:

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

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不得随意停课,不利用节假日集体补课。

第三十二条:

学校使用国家颁布的学科教材为主,需要时也可使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发行的地方教材。

不违反规定组织学生订购课外学习辅导资料。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各项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加强教学管理。

坚持每周学科教研活动、集体备课制度;学校领导、教师听课、评课制度;实验课、公开课、示范课、评优课制度;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每学年制定教研计划,科组及教师要根据学校计划制定学科和个人教研计划,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四条:

深入开展教学科研建立校本教研工作制度,加强学习方法指导,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重视教给学生科学的学习方法,使学生学会学习。

第三十五条:

学校贯切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上好体育课,坚持做好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每学年举办一届运动会,积极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和健身活动。

第三十六条:

学校要加强艺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科学教育,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发展。

按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开足和上好音乐、美术、劳动、科学课,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和科技意识,陶冶学生的情操。

第三十七条:

建立学校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评估、奖励制度,激励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八条:

坚决贯切国家教育部关于有关“减负”的精神,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保证学生每日在校总活动量不得超过6小时,保证小学生每天9小时的睡眠时间,各学科要互相协调、控制好课外作业量。

第四章   总务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总务工作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十条:

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合理使用教育经费,用好财、管好财,凡重大开支必须由行政会议集体决定。

第四十一条:

努力按省规范的标准建设校舍,努力配齐教学设备设施、教学场室、体育卫生器材,创造条件不断更新设备,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

第四十二条:

建立财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对学校所有的设施设备和财产设立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养、维修、补充,提高使用效益。

建立财产分类帐,设置购入、领用明细登记帐。

每学期末清点、核对,要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第四十三条:

学校经费来源是国家财政拨款,按规定向学生收取杂费,补充教育经费。

第四十四条:

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和教育部门的有关收费标准,自觉执行收费许可证和学生收费卡制度。

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自立收费项目。

凡代收代支的项目必须在当学期结束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多退少补。

第四十五条:

开展勤工俭学,开源节流,增加收入,勤工俭学收入按规定补充办学经费和改善教职工生活福利。

第四十六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合理节约使用经费的原则。

第四十七条:

努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制定校园建设规划,做到绿化、净化、美化,突出教育性、知识性、艺术性和实效性,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八条:

加强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实行校产管理责任制。

第四十九条:

学校要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各种卫生保健制度,根据卫生部门的要求,定期对教职工、学生进行健康体格检查,建立师生健康档案,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室、实验室、专用室的照明、通风、课桌椅、黑板等符合教学卫生条件。

要经常对学生进行保健卫生知识教育,注意个人卫生。

保护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做好预防近视、常见病工作。

防止发生传染病和食物中毒。

第五十一条:

加强体育安全教育,防止运动疾病和运动性创伤事故的发生。

制定安全措施,搞好体育锻炼的组织工作,经常检查运动场地和器材,运动前做好准备动作。

教会学生运动要领,根据学生的体质和体能安排运动量,并做好运动中的指导和保护工作。

第五十二条:

加强安全教育,防止在校内活动时发生安全意外事故,师生外出进行各种活动,应预先做好各种安全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经过学校有关领导同意。

校舍、电器设备及各种设施要保证处于安全状态,不留隐患,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第五十三条:

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辅导活动。

第五十四条:

学校与涂庄村委紧密配合,建立治安综合治理制度。

健全学校治安、消防、防震、抗灾等各项措施。

加强对学生进行防溺、防触电、防火、防拐、防中毒,防交通事故等教育,提高师生自救、自护、自卫的能力。

第五章   教职员工管理

第五十五条:

学校加强对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教师参加政治、理论、业务学习,鼓励教师参加提高学历进修和专业继续教育,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教职工实行资格考核、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制度。

建立、健全业务考绩档案。

全校教职工要树立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学生的思想,教师要有良好的师德、教风和健康的心理,为人师表。

第五十六条:

学校教师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遵守职业道德,树立敬业精神,完成教育教学工作,服从校长的领导,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五十七条:

学校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享受医疗、晋升工资、病休、产休、退休等规定的权利。

保障教师享有国家的待遇。

教职工应尽职尽责,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五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有通过教代会(校务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同时也有为实现学校办学目标,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积极工作和多作贡献的义务。

第五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享有除国家按政策规定的权利以外的学校内部规定的所有福利待遇,同时必须自觉履行学校规定的有关义务。

学校也力争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

第六十条:

学校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不违法犯罪,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六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学习制度、考勤制度和各项工作制度。

学校按规定定期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教职工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工作严重失职的教职员工按规定进行处理。

对教职工的奖惩必须经行政会议研究后决定。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制度和对口升学制度,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并按规定管理学生的学籍,建立学籍档案.

第六十三条:

本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按每年级一个班编制,全校共设4个教学班,平均班额不超过45人。

第六十四条:

学生除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义务外,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并自觉接受学校的常规管理。

第六十五条:

凡本校学生必须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涂庄小学学生规章制度》。

养成良好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发展个性特长。

第六十六条:

学校实施学生学业成绩等级评价制,用激励性评语鼓励学生进步。

切实做好有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取消留级制度。

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为学校作出贡献的学生、品德优秀的学生、进步快的学生给予表彰,以资鼓励。

对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学生进行教育的同时,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六十七条:

学生因各种原因,要求转到外校就读,必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接收学校出具证明,经校长批准,可办理转学手续。

外校学生因各种原因,要求转入我校就读,又符合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者,经校长批准可转入我校。

第六十八条: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学生因事或病请假,要有请假条或医生证明。

学生因疾病,经指定医疗单位证明确定需要休息者,由家长或合法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后,报区教育部门,方可办理休学。

第六十九条:

凡本校学生必须按政府有关规定缴交杂费。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可提出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出具证明,经审核后,符合条件者,由学校按规定给予减免或缓交。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条:

本章程经党政工团负责人联席会议,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报秦皇岛市海港区教育局审核,由校长颁布执行。

如需修改必须再次经过以上民主决策程序,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变更章程内容。

本章程适用于涂庄小学全体师生员工。

第七十一条:

学校根据本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由二00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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