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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查报告

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查报告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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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查报告  一、关于前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情况

  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省信用办(省发改委、人行武汉分行)在各成员单位的支持下,从调查研究、探索思路、顶层设计、组织建设、动员部署方面积极推进,全面启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初步进展和成效。

  

(一)围绕构建大信用理清工作思路。

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了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五个四”的工作思路(覆盖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构建领导小组、信用办、专责小组、信用信息中心四层机构,夯实规划指导、制度建设、宣传教育、机制保障四大基础,用好示范试点考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合征信、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四个抓手,把握统分结合、远近结合、条块结合、政社结合四个结合),得到了省政府的认可。

  

(二)围绕构建大体系加强组织建设。

提请省政府成立了王国生省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分工明确的十个专责小组,正在按照工作要点的要求积极探索组建信用信息中心,为形成领导小组领导决策、信用办统筹协调、专责小组分工落实、信用信息中心支撑服务的工作组织架构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围绕搞好大统筹加强顶层设计。

印发了《关于设立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专责小组的通知》、《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XX-XX年工作要点》、《〈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XX-2020年)〉编制工作方案》等三个推进工作文件,印发了《湖北省小微企业信用建设试验区创建工作意见》,起草了《湖北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动惩戒试行办法》、《湖北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等三个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

  (四)围绕搭建大平台加强调查研究。

XX年12月,省发改委会同人行武汉分行成立专题调研组,赴浙江、安徽等省份开展了专题调研,并结合我省情况研究提出了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思路。

将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列为委重点课题,组织力量深入调研论证,形成了《关于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研究》课题成果,提出了建立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基本思路。

最近在赴辽宁考察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了建设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工作思路,组织编制了《湖北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围绕营造大氛围加强动员部署。

先后召开了省政府专题会议和全省电视电话会议,承办了国家督导组督导活动,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营造了领导重视、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

  总体来看,当前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正在全面有序推进。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与国家要求以及先进省市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明显不足:

一是信用法规制度建设滞后,信息采集、信息披露、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制度不健全,导致信息整合程度不高、信息开发利用程度较低、信用信息服务市场发展不足;二是整体推进不平衡,金融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相对完善,部分领域、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尚未起步;三是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不完善,对失信行为尚未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守信行为的激励措施和力度还有待提高。

  二、关于下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工作

  省政府通过专题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审议和发布了领导小组三个推进工作文件。

这三个推进工作文件涉及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也涉及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是全面启动和部署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文件,也是省信用办会同省目标办、省综治办对成员单位进行考核的主要依据。

下一步,省信用办将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组织各地、各部门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体系建设。

从外省市的经验做法看,建立领导小组、信用办、专责小组、信用信息中心四个有机统一、相互协调的组织机构,是顺利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组织保障。

目前,我省已发文成立了高规格的领导小组和专责小组。

今年的工作重点:

一是发挥好各成员单位作用。

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联络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处室落实抓的工作机制。

为能充分发挥在座各位联络员在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中坚骨干作用,今天,我们印发了《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联络员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我们将在充分吸纳大家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并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印发。

二是组建省信用信息中心。

组建省信用信息中心去年已经省政府专题会议审定,并列入领导小组今年工作要点。

我们将按要求尽快提出组建方案,按程序报省编办审批,争取在年内挂牌成立。

工作要点已明确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为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三是推动各地建立完善社会信用建设组织体系。

督促各地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相关办事机构,建立省、市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联系机制。

  

(二)开展规划编制和制度建设工作。

一是组织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

争取8月底完成《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XX-2020年)》编制工作。

二是抓紧制定出台部分规范性文件。

按照“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循序推进的思路,争取6月底前出台《湖北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动惩戒试行办法》、《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湖北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等三个规范性文件,协同省环保厅在年内研究制定《湖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在年内启动《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征集管理试行办法》、《湖北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备案暂行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调研、起草工作。

今后还要逐步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标准规范、信用信息分类管理、信用信息产品应用、信用服务市场管理等制度。

  (三)推进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一是提出建设方案,6月底前在组织完成《关于湖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研究》课题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建立省级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方案。

二是抓紧梳理编制省信用信息征集目录,明确信源单位责任,健全信用信息征集工作保障机制。

三是建立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制定省信用信息编码规则。

按照工作要点要求,年内要重点完成两项工作:

其一,尽快着手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此项工作由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其二,尽快着手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此项工作由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这两项工作涉及部门多,国家的分工是分别由公安部和质检总局、税务总局牵头负责,中编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参与此项工作,并于今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

请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等部门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尽快研究提出我省的方案。

四是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标准。

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采取以省直部门纵向收集行业数据为主、市州县横向收集区域数据为辅的信用信息征集方式,纵横数据在省平台集中存储管理和容灾备份,力争一至两年内主要信用信息数据基本入库。

请有关部门从现在开始抓紧建立并逐步完善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交通违章、法院生效裁判执行、市场中介等领域失信记录档案,加快建立完善相应重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构建信息共享机制,逐步消除“信息孤岛”。

  (四)强化信用信息应用服务。

深化社会信用信息应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环节。

根据省领导小组工作要点要求,今年年内主要工作是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试点,稳步推进小微企业信用建设试验区及药品安全、企业债券、招标投标、融资担保、小额贷款等重点领域信用示范工程。

人行武汉分行已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信用建设试验区创建和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创建等信用主体建设示范工作,年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下发了《湖北省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创建工作意见》(鄂信用文1号),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探索以信用体系建设为突破口,改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省经信委、省政府金融办等相关单位学习借鉴人行武汉分行经验,于年底前提出各领域示范试点工作方案。

今后我们还要逐步规范和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应用。

  (五)加强信用环境建设。

今明两年内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一是抓好诚信文化宣传教育。

利用各类主流媒体大力宣传信用建设的重要意义,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诚信活动,普及信用知识,推广信用文化。

同时,将信用文化和信用知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范围,推动信用教育进课堂。

通过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氛围,形成全民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

诚信文化宣传教育工作应该贯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始终,此项工作专门成立了专责小组,牵头单位为省委宣传部。

二是加强信用人才培养。

适时组织专题培训班,对各地各部门从事信用工作的同志开展轮训。

抓紧研究并组织实施信用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以及信用管理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工作。

支持省内高校加强信用管理学科建设,把信用管理列为经济社会管理发展急需的新兴学科。

此项工作今年着手准备,明年重点推进。

三是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对诚实守信的市场主体实行“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通过信用报告等形式为其融资等活动增信。

另一方面,对失信者予以惩戒和曝光,要综合运用市场性惩戒、行政监管性惩戒、行业性惩戒、司法性惩戒和社会性惩戒等手段,切实加大惩戒力度。

此项工作年内提出制度规范,省信用办正在抓紧草拟相关文件。

四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督办。

会同省目标办、省综治办抓紧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及工作细则,从XX年起将其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各地各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并应占一定权重。

同时,建立完善情况通报和督办机制。

按照晓东常务副省长的有关批示要求,此项工作年内要落实到位,请省目标办、省综治办给予支持。

  三、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是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的一项重要内容。

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将对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重点任务、运行机制、支撑体系等作出部署,成为指导未来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纲领性文件。

为统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XX年12月,领导小组印发了《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规划编制工作进程安排,XX年3月底前各成员单位应将规划草稿交省信用办综合汇总。

但由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尚未正式发布,无法与国家规划进行有效对接,大部分单位还没有提交规划草稿。

根据工作安排,8月底前要向省政府上报规划送审稿,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大家全力配合支持。

在此,我就规划编制工作安排作几点说明:

  

(一)关于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一是国家即将出台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XX-2020年)》。

今年1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原则通过该规划纲要,因有些具体问题还在研究协调,估计将于近期出台,我们先将国家的征求意见稿在此次会上发给大家,正式规划纲要出台后我们将迅速印发;二是已印发的《〈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XX-2020年)〉编制工作方案》。

方案已对编制规划应遵循的原则、编制程序、框架及内容分工、编制工作进程安排作了明确要求,请大家遵照执行。

三是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我省关于深化改革的方案。

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了部署,提出了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我省有关专项改革小组已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列为深化改革的重点内容,并提出了相应要求,大家可以学习参考。

  

(二)关于规划目标任务的初步考虑

  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健全法制、规范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强化应用”原则,分阶段有序推进,到XX年形成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性框架,到XX年初步形成覆盖四大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到202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1、近期目标任务。

到XX年,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四大领域,着力推进“信用记录广泛覆盖、信用服务市场基本建立、征信平台形成发挥作用”等三大基础建设,落实好“信用规划体系建设、信用法规体系建设、信用标准体系建设、诚信创新示范建设、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宣传教育体系建设”等六大保障措施,有序推进湖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力争在XX年年底前,省市两级组织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全省规划推进实施,主要制度规范初步建立,公共平台建成运行,核心信用数据基本入库,重点领域信用服务初步开展,信用建设考核机制发挥作用,基本构建起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性框架,为“十三五”全面推进和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2、中期目标设想。

到XX年,形成省市县三级完善的社会信用组织体系;信用制度及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重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有序运行,常态化、规范化的信用信息数据建设机制基本形成;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创新示范建设效果明显;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发挥作用;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初见成效,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信用人才培养、诚信宣传教育、社会诚信实践活动等信用环境营造进展明显。

  3、远期目标展望。

力争到2020年,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目标要求,法制健全、分工明确、监管有力、竞争有序、运行安全、体系完善、功能齐备、服务高效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

  (三)关于编制工作阶段安排及任务要求

  根据实际情况,省信用办经过研究,决定对编制工作的进程安排作适当调整。

从现在起,整个规划编制进程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20日前),开展行业领域规划研究。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应开展规划研究工作,有些部门虽然在编制工作方案中没有明确分工具体编写内容,但都有对本部门、本行业所涉及领域的信用建设开展规划研究的任务。

这不仅是为全省综合规划编制提供基础材料的需要,也是理清本部门、本行业开展信用建设工作思路、加强本行业信用建设顶层设计的需要。

因此,请大家结合各单位的职能分工,以XX年为规划基期,组织研究撰写本行业信用建设规划研究材料,材料内容应包括:

现状分析、存在问题、分阶段(近期到XX年、中期到XX年、远期到2020年)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及具体工作措施等。

规划研究材料于6月20日之前提交省信用办。

  第二阶段(6月底前),撰写规划初稿。

对照方案确定的规划框架及内容分工(编制方案已明确到了章、节、目的编写责任部门),请相关部门在规划研究的基础上,参照国家征求意见稿和即将发布的正式稿的内容,按分工负责撰写本部门的具体章、节、目规划内容,于6月底前提交省信用办。

考虑到有些章节和条目涉及部门较多,内容庞杂,需要综合汇总其他部门的材料。

相关部门可根据各自承担章、节、目内容的需要向省信用办提出需要汇总哪些部门的规划研究材料,省信用办将积极协助提供。

  第三阶段(7月20日前),综合草拟征求意见稿。

省信用办成立专班,在各部门提交规划初稿的基础上进行综合研究和衔接,集中编写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

  第四阶段(8月底前),广泛征求意见并报审。

省信用办将规划征求意见稿印发各市州、各成员单位及社会有关方面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组织专家进行论证,8月底将规划送审稿送省政府审定。

  规划正式发布后,我们将对各单位提交的规划研究成果进行整理汇编和评比表彰。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查报告  一、清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一)信用建设现状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覆盖全社会的诚信系统工程,它以法律为依据。

多年来,在该区各方面的积极参与和努力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行业社会信用建设稳步推进,而且已经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总体思路以及协作机制;但是,该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信用法律法规建设还不够健全,信用信息资源还未能进行有效整合;信用评估系统不够完善,信用评价还没有一个统一标准;诚实守信舆论氛围还不够浓,全社会诚信意识不够强;社会诚信建设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征信建设现状

  我市人民银行已初步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企业信贷咨询系统和企业资信评估系统,并实现了全国联网查询。

现在正积极开展个人征信运作模式;计生和工商部门联合开展计生黑名单信用监管;区工商局开展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监管;税务部门负责对纳税自然人的信用建设;区监察局、区住建局和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开展对建设市场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工作。

通过建立对个人违约行为的约束和制裁机制,逐步建设个人失信资料档案库,积极培育个人征信的外部环境,使信用成为个人的“第二身份证”。

  二、存在问题

  目前,清城区社会信用法律制度建设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国家尚未制定专门的法律指导信用促进行为规范信息的收集使用,该区没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相关的信用信息管理规章,规范各领域内的信息采集、使用及信用信息主体保护等。

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缺乏统一的信用信息资料库。

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质监、法院等职能部门,各部门都有各自的信用征集、管理办法,尚未达到互联互通、完全共享。

  

(二)信用评价标准不一。

信用信息的管理部门都有各自的评价办法,如税务部门将纳税企业分为A、B、C、D四类信用等级;工商部门将企业分为绿牌、蓝牌、黄牌、黑牌四类。

金融、质监等部门也有各自的评定办法,缺乏一个协调统一的评价机构和评定办法,容易造成信用等级的评价冲突。

  (三)信用管理不够完善。

多数企业没有建立信用管理机制,政府部门也缺少对信用管理的指导性政策和措施。

少数市场中介机构不能正常经营,有的是皮包公司、空壳企业;有些中介机构管理不规范,信用意识不强,履约有随意性;部分中介咨询机构甚至向客户提供虚假信息。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

  

(一)重点。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是规范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收集、整合和使用,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联合征信系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核心。

健全的征信系统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它可以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信用交易规模的扩大和经济持续增长,防范信贷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提高政府部门行政效能,推动社会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信用意识。

  

(二)难点。

在目前情况下,加快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还存在许多实际问题,其中最大的难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信用立法滞后。

信用制度的建立涉及社会诸多方面,需要有相应的法律体系来保障,信用制度的建立有赖于法律制度的规范和约束。

信用体系建设必然涉及社会有关方面,信用数据的搜集、公开、使用、披露,个人隐私权的保护等问题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持。

目前,该区还没有一部专门对信用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

二是信用市场需求不足。

一方面,由于缺乏现代信用意识,并没有真正将信用看作商品,因而信用服务行业的社会需求不足,社会对信用产品的需求十分有限,普遍缺乏使用信用产品的意识,从而使得信用中介机构因缺乏市场需求而难以发展起来;另一方面,从信用服务的供给来看,区内有实力提供高质量信用产品的机构还很少,由于面临诸多问题,该区信用服务机构市场规模很小,经营分散,行业整体水平不高,市场基本上处于无序状态,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从而难于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信用报告,而这势必进一步影响社会对信用产品的需求。

三是信用人才短缺已成为制约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向纵深拓展的“瓶颈”。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高级专业人才进行支撑,特别是具有高学历、高技能的高级信用管理人才。

  四、政策建议

  “诚信清城”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建设过程,要全面完成各个信用主体、各种信用环境的建设任务,显然不能一蹴而就,我们必须抓住主要方面,寻找其中的突破口,主要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加快信用法律法规建设。

现阶段应该加快信用立法进程,制定清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法规和标准,完善“诚信清城”的法制保障体系。

建议区人大法工委或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尽快起草《清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制定信用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信用征集、信用记录与移交、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规范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明确对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的处罚;制定企业征信、个人征信的统一标准和方法;通过法律法规形式明确征信机构由哪一政府部门监管及如何监管等,初步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框架,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诚信清城”的法制保障体系。

  

(二)加强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管理。

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指导下,由区工商局和市人民银行牵头,建立清城区信用信息管理中心。

由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具体运作,依托区政府网站,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建立一个技术先进、功能完善、运作灵活的“清城诚信网”,将工商、税务、质监、银行等部门各自的信用管理数据库与“清城诚信网”相连,使工商部门采集的企业登记注册、重合同守信用情况,银行采集的贷款偿还、风险记录、抵押或担保情况,质监部门采集的质量检验、行政处罚记录等职能部门采集的信用信息定期向“清城诚信网”报送,并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使“清城诚信网”成为名副其实的全区信息数据和信息权威机构。

  (三)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建立信用评估系统。

信用资信评估系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该区目前缺少权威性的信用资信评估机构,要用行政手段推动信用评估系统的创建和发展,采用市场化机制、企业化运作的方式成立清城区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中介机构。

运用协调统一的评价机构和评定办法,避免造成信用等级的评价冲突。

  (四)开展信用查询服务,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对信用信息可区别不同情况,提供无偿或有偿查询服务,对于免费信息,如企业注册登记、经营范围、职工人数等情况以及社会公共信息记录等,社会公众可直接通过“清城诚信网”免费查询;而企业及个人的商业信用记录、质量检验情况、工商行为纪录、涉及民事、行政、刑事重大诉讼行为等特别信用记录,由查询单位或个人向信用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实行有偿提供。

  (五)加强全民诚信教育,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舆论氛围。

加强诚信教育,强化信用意识,是加快清城区“三个文明”建设、实现当好“桥头堡”发展战略先行区的有效措施和可靠保障。

要结合全区的主题教育活动,在全区大张旗鼓地开展“诚信清城”系列教育活动,并把它作为该区今后改善投资软环境建设的中心工作。

要将诚信宣传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把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诚信宣传活动加以整合,使社会的各个层面和不同部门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各级党政组织都要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长期任务,抓住不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六)推进行业、部门和地方信用建设,加快联合征信系统的建立。

有关行业、部门和地方管理部门要通过建立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依规有效采集、整合和应用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

当前,尤其要结合市场主体准入、纳税、合同履行、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和社会保障、科研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各领域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尽快改善各行业、各部门、各地区的信用环境。

  (七)激励约束并举,建立健全“诚信”监督体系。

一是要启用守信激励机制。

对信用状况好的企业和客户,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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