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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评估报告

民政局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评估报告

2021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在省厅、市局鼎力支持下,按照年初工作计划,我们全体民政干部职工牢记“为民爱民便民”宗旨,勤政为民、热忱服务,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为我县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祥和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2021年要点工作完成情况

【社会救助方面】

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证底线

(一)为进一步保证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情况,逐步提升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证标准,我县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和特困供养标准的批复》并经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同意。

我县于2021年4月25日出台并下发了《县民政局关于2021年持续优化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建议》文件,并对全县在保的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了100%入户核查,通过核查全县清理不符合条件农村低保对象510户664人。

每月开展一次两类对象的信息比对工作,截止目前,我县共有建档立卡2591户、6122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1622户、3209人,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52.4%,农村特困供养人员228户、238人,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3.88%。

实现了应保尽保。

一是细化两线合一。

从2021年1月份开始,我县的城市低保标准510元/月/人。

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3840元/年/人,提升到4080元/年/人。

并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达到“两线合一”的目标。

二是持续开展脱贫攻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

我县于2021年开始建立“四个一批”统计台账,每年进行更新,由县里统一建立县、乡、村“四个一批”统计台账238份。

“无力脱贫”兜底一批,共纳入低保范围7449户、1208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1514户、2950人;“支出核减”纳入一批,共纳入低保范围179户、344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37户、81人;“要点保证”向好一批,全县共计5554人增发了补助金,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287人增发了补助金。

我县共有“脱贫渐退”对象545户、816人,到2021年12月底脱贫渐退比例达到100%。

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6525户,10269人。

共有农村低保对象7756户,23225人,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6042万元。

新纳入城市低保对象52户,91人;新纳入农村低保对象342户,1140人;取消城市低保对象345户,598人,取消农村低保对象787户,1157人。

全县15个乡镇和3个街道全部实行了“补差式”救助。

全县共救助90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9.17万元,并整顿了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供养标准城市670元/月/人,农村特困供养标准420元/月/人,照料护理标准为自理人员150元/月/人,半自理人员300元/月/人,不能自理人员450元/月/人。

通过特困供养人员的核查查摆,全县共确定农村特困供养对象1625人,城市特困45人。

共发放特困供养救助资金529.21万元。

(二)为切实促进临时救助制度的可行性和实效性,将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已初步完成,并下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三)执行细化省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城市生活困难人口社会救助系统的意见》,推进城镇生活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

细化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强化一线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完成1个购买服务项目。

(四)政府购买服务强化一线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情况

我县于2021年5月26日出台了《县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强化一线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的实施建议》文件,并报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9月21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行购买,我县聚财实业有限公司中标,购买的主要项目为:

全县10月份在保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的家庭调查,现第三方派驻我局12名工作人员开展此项业务。

(五)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我县现已按要求完成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挂牌。

核对中心实行单独办公室,由科室负责人、中心负责人、核对经办人三人分级密钥管理。

已完成接入县政务外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正式运行。

现已实现每月城乡低保新增保证对象都能够按要求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在积极健全运用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同时,我县积极采取线下联系社保、公安等部门进行线下数据比对工作。

我县于每月5日前由专人按时完成全国核对机构工作情况统计平台填报。

二是我县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和城乡临时救助等相关救助业务全部通过省社会救助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按时结算及发放。

(六)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信息系统建设。

我县残疾两项补贴工作全部通过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进行审批发放,实施按月审批、动态管理、按月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二是动态管理及资金发放。

2021年我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列入财政预算生活补贴5868480元、护理补贴5452800元。

今年8月份我局与县残疾人联合会建立了信息比对体制,每月15日前进行一次数据交换,并于9月份对全县享受两项补贴对象进行核查查摆,截止目前,共清理不符合条件663人,新纳入符合补贴对象1457人,并每月及时足额发放两项补贴,截止目前,共发放困难残疾生活补贴424.2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62.5万元。

【养老服务方面】

(一)扎实做好全国和省级试点工作。

做好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健全社区养老设施;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着力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扬社会力量作用;健全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强化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培育壮大养老服务产业;强化居家养老服务监督。

做好省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是公益性服务机构,委托县鸿利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强化县鸿利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硬件和软件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专业便利服务。

(二)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品质。

持续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实现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100%,积极引领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养老服务,依托县鸿利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健全智能养老服务平台项目,建立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打造“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逐步提升社区老人助餐、助洁、助浴、助行等服务水平。

全面建立居家探访制度。

要点对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高龄、分散特困供养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进行摸底查摆、建档立卡,开展巡视关爱探访试点工作。

探索开展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

(三)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按照省民政厅的工作安排和部署,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建立我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系统。

推进我县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理顺,改造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设施,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强化照护设施设备配备,2021年底前,现有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设备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建立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及联合惩戒制度,强化对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披露和共享。

按照省民政厅工作要求,开展了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工作,14家公办农福中心和3家民办养老院共计17家参加投保,严格按照省厅要求的“五查”进行查摆,净化养老服务市场,提升服务质量。

积极开展全县农福中心安全生产创建暨人居环境向好最美周活动。

【殡葬改革方面】

执行细化《通化市文明祭祀条例》,协调各成员单位由县政府组织举行联席会议,从源头整治封建迷信祭祀用品。

认真抓好祭祀时间节点不文明祭祀行为的管控工作;认真执行细化《县进一步强化殡葬改革实施建议》,联合公安、市场监管、林业、城市执法等部门要点整治非法丧葬行为、非法制造销售棺木等丧葬用品和纸扎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及“三沿五区”散埋乱葬行为;查摆整治违规建造硬化大墓、豪华墓等行为;强化殡仪馆内部管理,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能力,增加服务收益。

投资68万元,对殡仪馆火化炉除尘设备进行改造,投资29万元对馆内服务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投资31万元铺设馆内停车场沥青院面及四楼平台。

【一线建设与区域地名方面】

(一)强化一线政权和城乡社区工作。

认真细化《县关于强化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乡镇(街道)、村(社区)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执行细化与组织部联合下发的社区准入制度实施建议;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结合扫黑除恶工作的开展,继续做好村及社区干部补选资格联审工作;认真做好村委会和居委会换届前期准备工作;指导乡镇、街道认真细化《县关于强化和健全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街道修订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组织上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术实绩考核材料;投资2.15万元,完成6个村村规民约展示板制作工作,指导全县健全村规民约制度建设工作;协调指导社区服务工作,做到到位而不越位。

为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参与者每人发放400元补助金,并组织大学生到通化参加省厅组织的培训;疫情期间,利用两周时间指导各乡镇、街道健全全国村居委员会统一赋码管理系统;指导各乡镇、街道将1200余名村居委会成员信息录入省社区服务管理通用平台;为全县各乡镇和社区工作人员1083人办理疫情期间伤亡保险;为全县13个社区发放省厅免费分发的300个口罩;及时上报省厅和市局要求上报的各种表格数据等。

按照省厅要求完成社区转岗工作。

(二)努力做好行政区划工作。

执行细化《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严格行政区划变更程序;继续开展清理整治不整顿地名工作;按时完成《地名志》和《地名词典》编撰工作,巩固地名普查成果;配合省厅抓好界限勘界工作;投资21.5万元,完成安装和更换街路牌工作;争取19.5万元,完成三个街道和四个行政区域勘界工作。

【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在本年度民政工作会议上,要求各单位执行细化《党章》《党委(党组)细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规章制度。

局党组能够督促下级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一线延伸。

已组织党员职工学习《党委(党组)细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按计划开展各项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目前,各一线党组织正开展“解放认识再优化、全面振兴新突破”教育实践活动。

【在疫情防控方面】完成疫情防控“回头看”自查工作;举行多次会议,全面执行学习县委、县政府疫情防控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

全面细化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要求,民政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举行党组会议,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细化举措,压实责任,成立民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先后举行三次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调度会,认真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

认真研究细化省市文件精神,按照省民政厅下达的文件要求,出台并下发了《县民政局联防联控工作建议》与县卫生健康局联合下发了《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号召城乡社区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建议》,并督促乡镇、街道按建议要求抓好执行细化。

及时发布防控信息。

通过微信群、群及时向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发布疫情防控小贴士,并转发上级发布的通知和要求,利用LED显示屏循环滚动播放疫情防控标语。

为及时应对疫情发生的应急处置做好防范,出台了《县民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预案》、《县民政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县民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死亡人员遗体处置预案》等3个文件,全面抓好民政机构自身、婚姻登记处、殡仪馆、救助站、慈善和福利彩票办公室一线单位及全县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真正做到整顿部署,行动有效,保持定力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疫情前期按照“点对点、无缝衔接、闭环管理”要求,严格细化领导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健全应急预案,执行疫情“零报告”制度,严格掌控进出小区人员的来往去向,并做好台账记录。

实行防控工作“一日一汇总、一日一报告”。

经查疫情防控期间,全系统共隔离3人,均按规定完成隔离14天,未发生疑似病例,未发生违反隔离规定人员和事件。

按照县防控疫情指挥部统一部署,民政局抽调65人,成立9个包保工作组,对10栋居民楼362户进行封闭管控。

设置党员先锋岗,安装挡墙,张贴临时封贴,通过多次查摆,确保“不落一户、不落一人。

【在脱贫攻坚方面】

(一)实施社会救助兜底保证工程

1.稳步推进“两线合一”,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扶贫标准。

2021-2021年,我县的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了“两线合一”的目标,并在2021年底前保持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

2.兜准救助对象,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保证范围。

进一步核查查摆,对于新发生的因病、因学、因残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分别纳入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防止“漏保”现象发生。

3.突出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兜底保证工作,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按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4.进一步健全和细化“四个一批”政策措施。

对低保家庭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和重残人员等特殊困难人群采取增发补助金的救助措施,提升救助水平,并对于高于低保标准,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采取脱贫渐退政策,并在2021年底前逐年递减,年递减幅度25%。

5.继续加大临时救助力度。

优化精减审核审批程序,积极开展“先行救助”,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别是返贫贫困人口提供应急性、过渡性救助,有效解决其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对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升救助额度,提升临时救助资金的使用率。

(二)健全社会福利政策

1.积极与省民政厅协调协调,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残疾人纳入“福康工程”范围,为其配置假肢、矫正器、轮椅、拐杖、助行器等康复辅助器或进行肢体畸形矫正手术及康复。

2.强化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照料服务,依托或理顺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展集中照护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长期照护需求和意愿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

(三)齐抓共管、群策群力,努力做好社会扶贫工作

积极号召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扶贫募捐工作,完成352万元。

(四)强化措施、靶向发力,做好部门脱贫攻坚包保工作。

一是确定以光伏发电为主体的脱贫增收的产业发展思路,共为贫困户分红3万余元。

二是走访慰问、家庭人居环境向好、帮扶物质、村屯建设投入等方面投入资金1.2万元。

三是实施产业叠加,拓展包保贫困户的收入渠道。

发展养鸡、养鹅、种植蔬菜等庭院经济、外出务工,安排村屯卫生公益岗位、加入专业配合社等形式,增加收入。

四是加大政策扶贫的力度,为包保户在医疗、教育、住房、饮水等方面细化优惠政策。

【复工复产方面】

(一)婚姻登记中心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登记工作。

办公场所内增加体温测量仪、84消毒液、酒精等防疫物资,提供“标准化”婚姻办理场所,采取进出人员体温测量、场所每日消毒、办公人员佩戴口罩登记。

严格要求办理人员佩戴口罩,填写个人信息。

实行分时分段逐个登记,避免了登记大厅内人员聚集,将疫情传播风险降到最低。

(二)加大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力度。

自26日以来,为了减少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有效取缔疫情传播和蔓延,殡仪馆发布了关于疫情期间取消告别仪式、就餐服务、休息服务等殡葬服务的通知。

通过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发布了取消殡仪馆和公墓元宵节期间“送灯”祭祀活动的通知;按照省厅要求,已经准备好专用遗体接运车、接运担架,专用火化炉和一次性防护隔离服、医用口罩等。

为殡仪馆工作人员配备了口罩、测温枪等必要的防护,馆内从火化车间到办公楼内办公室每天进行必要的消毒,保持设施通风,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和体温测试。

【持续开展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继续摸排在办理低保、社会组织、福彩、村(社区)“两委”、养老机构、殡葬六大领域是否存在黑恶势力和突出矛盾,对集中整治“黑彩”矛盾,我局加大了工作力度,对各销售网点进行了春节前调查摸排与监管专项行动,是否存在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非法彩票的现象,经查摆各福彩销售网点都能够有序守法经营,未提出涉及黑恶乱等违法现象。

【巩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试点县和困境儿童保证示范县创建成果】

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靶向化提升年”专项行动。

于5月20日前将19名儿童督导员,212名儿童主任信息数据录入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将已确认的15名事实无人扶养儿童录入全国儿童福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按照散居孤儿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目前,15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每月1100元生活补贴,现有事实儿童补贴已发放完毕。

投资7.6万元,铺设沥青院面建留守儿童活动场地。

【民政常规工作有创新、有突破】

(一)慈善救助工作。

一是扶贫攻坚项目共拨出25万元,用于人居环境改造、文化广场建设及购农机设备等;二是开展了“送药下乡”活动,捐药约58万元;三是开展完成“圆梦大学”活动,共支助75名应届大学生,支出善款22.5万元。

(二)福彩工作。

一是1-10月份共销售彩票876万元,同比下降21.97%,预计全年销量1100万元;二是打击“私彩”工作:

按照2021年通化市民政局出台《2021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建议》,在打击非法彩票工作中严格按照建议内容细化,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联动体制,对销售网点及外围定期摸排4次,不定期摸排2次。

采取发放宣传单、张贴海报、微信群、朋友圈转发等方式全方位无死角的对打击非法彩票的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三是强化销售网点安全生产工作:

对全县各销售网点进行定期检查4次,抽查1次,并认真做好记录,对达不到要求的站点当场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率达到100%。

(三)婚姻登记工作。

一是完成婚姻业务3222对;二是婚姻登记新系统使用一切正常;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办事效率。

(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一是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完90%;二是查摆全县所有社会组织没有违法违规情况。

二、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发展面临的形势

多年来,我们民政部门在以民生为要点的社会建设的实践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但面对新的形势,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矛盾。

(一)存在的困难

一是民政专业人才匮乏。

民政工作牵涉头万绪,工作内涵日益丰富,同时工作职能和业务范围在不断拓展,工作任务日益繁重,服务对象不断增多,社会关注度高,急需民政专业人才。

二是民政同有关部门在信息共享方面有待强化。

从一线操作层面来看,很多地方部门之间信息协调不畅,没有达到联网,一些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难以做到全面共享。

三、2021年工作计划

我们紧紧围绕保证民生、巩固我县经济社会祥和发展大局,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超前谋划、全力实施,为向好我县民生、巩固民政事业快速发展做贡献。

正确把握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认真研究、积极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矛盾,充分发扬民政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至关重要。

一是民政部门需自身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自主适应;二是县委、政府需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营造更加宽松的环境;三是上级、国家在相关政策和制度设计上需作进一步的改革调整;四是更多层次、更多数量、更大范围的社会参与,需要整个社会关注度的提升。

上述四点是推进民政事业加快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以民生为要点的社会建设的发展趋势。

(一)打造“7+1+N”城乡养老服务联合体。

按照国家关于理顺改造农福中心的政策,立足县情,优化现有14处农福中心布局,集中设立7处农福中心(保留4处、新建3处),新建1处综合性县级公办城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养老行业,形成N个民营养老机构群体。

(一)实施兜底保证工作,助推脱贫攻坚进程。

一是巩固和发展脱贫攻坚兜底保证成效。

全面细化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持续实施“四个一批”政策措施,切实“兜住收入水平、兜准救助对象、兜实基本待遇、兜牢民生底线、兜好保证成效”,确保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证范围。

强化专项巡视反馈矛盾整改“回头看”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聚焦对象认定、信访处置、政策宣传、教育培训、资金监管和责任细化,强化社会救助整顿化管理。

通过脱贫攻坚国检提出的矛盾,认真补齐短板,认真整改,解决要点保证人群,实施按人参保、“补差式”救助工作。

二是统筹抓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证。

细化省定最低指导标准制度,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省定最低指导标准,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

执行细化省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城市生活困难人口社会救助系统的意见》,推进城镇生活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

细化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强化一线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完成1个购买服务项目。

三是健全社会救助制度。

进一步健全低保制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临时救助制度等政策措施,促进低保制度的兜底功能,强化特困供养的照料服务,发扬临时救助的救急难作用,细化临时救助下放工作。

四是强化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

完成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部省对接联网查询。

扩展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功能,扩大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范围,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开展城乡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信息化业务培训,提升一线工作人员综合业务能力。

(二)科学布局,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健全新型养老模式。

继续做好养老机构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和迎检工作;细化属地管理,督促乡镇、街道做好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工作;组织养老机构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待省民政厅下达文件后,做好省民政厅安排部署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等级评定工作。

(三)加快殡葬改革步伐,提升殡仪服务中心服务水平。

协调各成员单位从源头整治制造、销售烧纸、纸钱、冥币、纸扎、锡箔等制成的封建迷信祭祀用品。

认真抓好中元节、寒衣节等祭祀时间节点不文明祭祀行为的管控工作;认真执行细化《县进一步强化殡葬改革实施建议》,联合公安、市场监管、林业、城市执法等部门要点整治非法停尸、接运尸体、非法制造销售棺木等丧葬用品及“三沿五区”散埋乱葬行为。

(四)推进一线政权、城乡社区建设和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

一是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结合扫黑除恶工作的开展,继续做好村及社区干部补选资格联审工作;认真做好村委会和居委会换届前期准备工作;指导乡镇、街道认真细化《县关于强化和健全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引领社区积极开展幸福社区建设;抓好社区道德银行建设的执行细化。

二是执行细化《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严格行政区划变更程序;继续开展清理整治不整顿地名工作;按时完成《地名志》和《地名词典》编撰工作;争取资金抓好街路牌更换和设立工作。

(五)加快发展慈善、福彩事业和强化婚姻登记工作、积极推进志愿者服务。

一是按照《慈善法》要求,认真抓好我县慈善募捐工作,按时完成脱贫攻坚工作要求的募捐任务;积极开展慈善助医、助学和困境儿童关爱工作;创新慈善募捐方式,积极拓展募捐渠道,做大慈善资金规模;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我县慈善总会身份转变工作。

强化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整顿化管理,通过创新销售方式,提升销售收入;强化对各销售网点的检查和管理,持续开展打击“黑彩”活动,净化彩票市场环境,巩固我县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

二是强化婚姻登记服务工作,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全面提升服务质量,积极做好近年来婚姻登记信息录入工作,启用婚姻登记失信人员信息系统,对婚姻登记失信人员实施联合惩戒;配合民政部使用婚姻登记电子证照;积极争取资金对办公楼做外墙保温,换门窗,向好办公环境。

三是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开展《志愿服务条例》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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