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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服务业收银员职业技能

 

第五届“银联杯”商业服务业收银员职业技能竞赛

补充教材

 

IC卡部分

一、IC卡简介

(一)IC卡的定义

IC卡是集成电路卡(IntegratedCircuitCard)的英文简称,也称之为智能卡、芯片卡等。

将一个专用的集成电路芯片镶嵌于符合ISO7816或ISO14443标准的PVC(或ABS等)塑料基片中,封装成外形与磁卡类似的卡片形式,即制成一张IC卡。

当然也可以封装成特殊形状。

金融IC卡是IC卡中的一种,如下图所示是目前国内银行发行的金融IC卡:

 

“IC卡”和“磁卡”都是从技术角度起的名字,不能将其和“信用卡”、“电话卡”等从应用角度命名的卡相混淆。

自IC卡出现以后,国际上对它有多种叫法。

英文名称有“SmartCard”、“ICCard”等;在亚洲特别是香港、台湾地区,多称为“聪明卡”、“智慧卡”、“智能卡”等;在我国,一般简称为“IC卡”。

(二)IC卡的特点

IC卡的外形与磁卡相似,它与磁卡的区别在于数据存储的媒体不同,与磁卡相比较,IC卡具有以下优点:

1、存储容量大。

磁卡的存储容量大约在200个数字字符;IC卡的存储容量根据型号不同,小的几百个字符,大的上百万个字符。

2、安全保密性好。

IC卡上的信息都有密码保护,不能够随意读取、修改、擦除。

3、数据处理能力。

在与读卡器进行数据交换时,可对数据进行加密、解密,以确保交换数据的准确可靠;而磁卡则无此功能。

4、使用寿命长。

可擦写次数多,受外部环境影响小

(三)IC卡的分类

1、按通讯方式分类

(1)接触式IC卡:

通过读写设备的触点与IC卡的触点接触后进行数据的读写。

国际标准ISO7816对此类卡的机械、电器特性等进行了规定。

(2)非接触式IC卡:

与IC卡设备无电路接触,而是通过非接触式的读写技术进行读写。

国际标准ISO10536和ISO14443系列阐述了对非接触式IC卡的规定。

(3)双界面卡:

将接触式IC卡与非接触式IC卡组合到一张卡片中,操作独立,但可以共用CPU和存储空间。

2、按芯片类型分类

(1)储存卡:

早期IC卡产品,单纯的存储数据,没有安全保护机制,没有数据的组织管理,通常存储量也很小,例如:

早期的IC电话卡

(2)逻辑加密卡:

相对安全的存储卡,有固定的存储区划分管理,有简单的密钥访问保护,可存储一定量的数据,例如:

公交卡

(3)CPU卡:

CPU卡也称智能卡,可以灵活设计文件结构管理数据,有复杂可配置的安全控制模式,可储存比较多的数据,实现复杂的功能,具备计算机的加密能力,十分安全可靠,例如:

银联PBOC2.0IC卡。

(四)IC卡在金融领域的应用

1、EMV概述

EMV是Europay、Mastercard、Visa三大银行卡公司的缩写。

为了防范伪卡欺诈风险,实施全球范围内各组织所发行IC卡与终端的互操作性,三家公司于1994年开始共同制定EMV规范―IC卡全球支付的框架,并于1996年第一次发布。

简称EMV96。

1999年又发布了EMV2000。

Visa、万事达卡和JCB都参考《EMV2000支付系统集成电路卡规范》,制订了各自相应的规范:

《Visa集成电路卡规范》(简称VIS)、《万事达卡借记/贷记芯片最小需求》(简称M/chip)、《JCBIC卡规范》(简称JSmart)

2、EMV迁移

(1)EMV迁移概念

EMV迁移计划要求各个国家按照EMV标准,在发卡收单、业务流程、安全管控、受理环境、信息转接、产品认证等各个环节从磁条卡向IC卡迁移。

目前除大莱以外,VISA、MasterCard、JCB、美国运通都已经开始实施自己的迁移计划。

(2)迁移情况

为了配合EMV迁移,VISA等跨国银行卡公司还制订了风险转移政策和鼓励政策。

从EMV迁移的路径看,最早在银行卡欺诈风险较为集中的西欧地区开展,然后依次向欺诈风险较低的地区发展如亚太区、拉美区和中欧、非洲、中东等地区延伸,这反应了各国和地区开展EMV迁移的初衷是为了降低伪卡欺诈。

(3)对我国的影响

EMV迁移造成在原本银行卡交易高风险地区的伪卡和盗卡犯罪成本大幅提高,从而使跨国银行卡犯罪集团将目标放到未进行迁移的地区。

这也直接造成了近年来我国银行卡欺诈数量明显提升,给持卡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也给发卡和收单机构造成了信誉上的影响。

目前我国的主要外卡收单机构受到跨国银行卡公司EMV“风险转移政策”的压力,基本完成外卡收单系统及受理终端的EMV迁移改造。

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成本

3、PBOC标准银行IC卡

为了应对EMV迁移,人民银行早在2002年就开始对EMV迁移进行认真研究,并结合国内外银行IC卡现状和国内实际,制定了“先标准、后试点,先收单、后发卡,先外卡、后内卡”的发展策略。

明确了在积极应对EMV迁移的同时,更应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银行IC卡产品。

根据上述情况,人民银行抓紧制订《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简称PBOC2.0规范)并于2005年3月发布。

银联IC卡是指采用国际先进的智能卡技术,符合人民银行PBOC2.0标准和银联卡标准及规范的金融IC卡,是由发卡机构发行,使用银联BIN号,由银联提供跨行、跨地、跨境受理和清算的银行卡。

(五)PBOC2.0金融IC卡产品功能

1、借记、贷记应用:

是指通过IC卡取代磁条卡,实现更为安全的和现有的磁条借记卡或贷记卡(信用卡)相同的联机交易功能,如联机消费、取款、查询余额等,可以完全取代磁条卡。

2、电子现金:

电子现金是银联标准IC卡在专门针对脱机小额支付领域推出的应用,只消费,不具备取现和转账等金融功能。

金融IC卡片内部存储专门的账户额度信息,消费时无须联机、脱机完成支付,无须签名和密码。

卡片使用过程类似公交IC卡,但更为安全、应用渠道更广。

特别适合于在小额支付领域,如小型超市、快餐店、药店、交通工具等使用。

电子现金IC卡的主要特点是:

金额储存在卡片上、支付时不需要联机、支付可以不签名、不需要密码、安全、快速。

3、非接触式产品:

非接触式使用是相对于接触式使用来说的,接触式使用是指需要读写设备的触点与磁条或IC卡的触点接触进行数据的读写,而非接触式IC卡与受理设备无需接触,是通过专门的非接触式的电磁感应技术进行读写,国际标准ISO对非接触式IC卡有专门的规定。

目前许多地方的公交IC卡和门禁IC卡都采用了类似的技术。

银联标准IC卡具备的非接触快速支付功能对IC卡非接触使用的流程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在不降低安全性的情况下缩短了交易时间,实现了银行卡的快速小额脱机使用。

(六)中国金融IC卡发展趋势

人民银行已拟定发展目标和时间表,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在境内全面发行和受理金融IC卡,有效规避伪卡欺诈等金融业系统性风险。

央行拟定商业银行发行IC卡时间表为:

国有商业银行应在2010年年底前全面发行金融IC卡;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应在2012年年底前全面发行金融IC卡;自2015年1月1日起,所有新发行的银行卡应为金融IC卡。

在芯片卡的受理方面,自2010年7月1日起,新投放的POS和ATM终端,应具备金融IC卡受理功能;存量直联POS终端应在2010年年底完成金融IC卡受理改造;存量间联POS终端应在2011年年底完成金融IC卡受理改造;ATM终端和非现金终端应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金融IC卡受理改造。

5年后包括借记卡、贷记卡、信用卡在内都将全面发行银联PBOC2.0标准的金融IC卡。

二、IC卡借贷记应用业务处理

(一)消费及退货业务

1、消费

对银联芯片卡,应首先尝试读取芯片信息进行交易处理,当芯片或芯片读卡器不能正常工作时,可以降级使用磁条进行交易。

采用个人密码方式的银联卡,持卡人应输入个人密码。

消费交易成功,打印交易凭证。

收银员在核对交易金额以及凭证上打印的账号字段与银行卡卡号位数相符且未屏蔽交易账号字段与银行卡卡号对应部分相符后,交持卡人签名确认。

收银员应核对持卡人签名与卡片背面签名是否一致。

交易完成,收银员应将凭证的客户回单联交持卡人。

交易不成功,收银员应就终端提示向持卡人解释。

如果持卡人签名明显不符或终端显示“联系发卡行(01)”,收银员应通过收单机构联系发卡机构,对持卡人身份进行确认。

银联芯片卡交易只有芯片最终批准了交易,交易才算成功。

对发卡机构批准而芯片最终拒绝的交易,由终端发起冲正。

凭证打印内容应包括:

卡号、卡片有效期、交易金额、交易类型、检索参考号、授权号码、交易日期、交易时间、收单机构编号、收单机构名称、特约商户编号、特约商户名称、终端编号、交易流水号、批次号、应用标识、交易证书(TC)。

2、消费撤销

(1)交易要求

消费撤销交易应在当日当批的原交易终端上完成。

特约商户收银员应在终端上输入原交易流水号等要素进行撤销。

消费撤销交易成功,打印交易凭证,与原消费单据一并妥善保存。

消费撤销交易无须验证持卡人个人密码。

每笔消费交易只可撤销一次,且不支持部分金额撤销。

脱机消费交易的消费撤销脱机完成,联机消费交易消费撤销联机完成。

对消费撤销交易不能正常完成的,特约商户对账确认后,应尽快通过收单机构提交差错处理。

(2)打印内容

凭证打印内容应包括:

卡号、交易金额、交易类型、检索参考号、授权号码、交易日期、交易时间、收单机构编号、特约商户编号、特约商户名称、终端编号、交易流水号、批次号。

3、退货

退货分为当日退货和隔日退货。

对消费完成后当日当批次的全额退货,采用消费撤销处理;对当日当批次部分退货和当批次后退货的,采用联机或手工方式进行处理。

退货交易以联机方式为主;手工方式作为联机方式的补充,当终端或系统由于故障原因无法联机处理时使用;支持多次退货,但退货累计金额不得大于原始交易金额。

(1)联机退货

A、交易要求。

支持自交易日期起30日内的联机退货;

持卡人退货时应提供原始交易凭证及特约商户认可的其他退货有效单据。

终端读取卡片主账号信息,收银员输入原检索参考号、退货金额、原交易日期等要素进行退货。

退货交易无须验证持卡人个人密码。

退货交易成功,打印交易凭证。

收银员在核对交易金额以及凭证上打印的账号字段与银行卡卡号位数相符且未屏蔽交易账号字段与银行卡卡号对应部分相符后,交持卡人签名确认。

交易完成,收银员应将凭证的客户回单联交持卡人,并在原始交易凭证或其他用于退货的有效单据上加注“已办理退货”字样及退货金额和日期。

交易不成功,收银员应就终端提示向持卡人解释,并可采用手工方式进行退货。

B、打印内容

凭证打印内容应当包括:

卡号、退货金额、交易类型、检索参考号、原始交易授权号码、交易日期、交易时间、原始交易日期、收单机构编号、特约商户编号、特约商户名称、终端编号、交易流水号、批次号。

(2)手工退货

A、交易要求

对超过联机退货时限或其他原因不能通过POS联机完成的退货交易,特约商户可用手工方式处理,并应告知持卡人由此可能导致入账时间延长。

持卡人应提供原交易卡片或卡号、原始交易凭证及特约商户认可的其他退货有效单据。

收银员在退货手工单上填写卡号、原检索参考号、原始交易金额、退货金额、原交易日期等要素;收银员将凭证交持卡人签名确认。

交易完成,收银员应将凭证的客户回单联交持卡人。

商户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退货手工单及时提交收单机构。

B、凭证内容

凭证内容应当包括:

交易类型、卡号、退货金额、原始检索参考号、原始交易金额、原始交易授权号码、退货交易日期、原始交易日期、特约商户编号、特约商户名称、发卡机构名称、收单机构编号、商品或服务描述(可选)、持卡人签名栏、收银员签字等。

(二)预授权类业务

预授权类业务指特约商户向发卡机构取得持卡人30天内在不超过预授权金额一定比例范围的付款承诺,并在持卡人获取商品或接受服务后向发卡机构进行承兑的业务。

已完成预授权金额追加的,预授权金额为追加后的累计金额,预授权有效期以最后一笔追加预授权的时间为起始时间进行计算。

目前预授权交易仅限联机方式处理。

1、预授权

(1)交易要求

对于银联芯片卡,应首先在芯片读卡器上读取芯片信息,当芯片或芯片读卡器不能正常工作时,可以降级使用磁条进行交易。

预授权交易成功,打印交易凭证。

收银员核对预授权金额以及凭证上打印的交易账号和卡号相符,并核对持卡人入住单签字和卡背面签名条持卡人签名相符后,将凭证妥善保存。

交易不成功,收银员应就终端提示向持卡人解释。

如需追加持卡人预授权金额时,应要求持卡人提供原预授权交易卡片,收银员在终端上刷卡,输入追加交易金额,原预授权号码,对凭个人密码交易的银联卡,持卡人应输入个人密码。

预授权交易金额追加成功,打印交易凭证。

收银员核对追加金额以及凭证上打印的交易账号和卡号相符后,将凭证与原预授权交易凭证一并妥善保存。

收银员应在入住单上同时注明该笔追加预授权金额,并由持卡人签名确认。

银联芯片卡上的借贷记应用不支持预授权追加。

凭证打印内容应当包括:

卡号、卡片有效期、交易金额(追加金额)、交易类型、检索参考号、授权号码、交易日期、交易时间、收单机构编号、特约商户编号、特约商户名称、终端编号、交易流水号、应用标识、交易证书(TC)。

2、预授权撤销

预授权撤销交易,可在预授权交易(包括追加预授权金额)成功后30日内通过联机或手工方式进行。

以联机方式为主,手工方式作为联机方式的补充。

撤销申请一旦发出,不得再要求取消“预授权撤销”。

预授权撤销交易,不支持对预授权金额追加部分的单独撤销。

(1)联机撤销

A、交易要求

终端读取卡片主账号信息(或手工输入卡号),收银员输入预授权金额(如追加预授权的,应输入累计金额)、预授权号码(如追加预授权的,应输入最后追加的预授权号码)、预授权日期(如追加预授权的,应输入最后追加的交易日期)进行撤销处理。

预授权撤销交易无须验证持卡人个人密码。

预授权撤销交易成功,打印交易凭证,将凭证的客户回单联与原预授权交易凭证交持卡人,商户保存联妥善保存。

B、打印内容

凭证打印内容应当包括:

卡号、交易金额、交易类型、检索参考号、授权号码、交易日期、交易时间、收单机构编号、特约商户编号、特约商户名称、终端编号、交易流水号。

(2)手工撤销

A、交易要求

特约商户收银员在预授权撤销申请单上填写卡号、预授权撤销日期、预授权日期(如追加预授权的,应为最后追加的交易日期)、预授权金额(如追加预授权的,应为累计金额)、预授权号码(如追加预授权的,应为最后追加的预授权号码)、撤销原因等要素,由业务主管签名并盖章。

商户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单提交收单机构。

3、预授权完成

预授权完成交易可通过联机、离线或手工方式完成,且无须验证持卡人个人密码。

已完成预授权金额追加的,以最后取得的预授权号码进行预授权完成。

预授权完成以联机方式为主;当受理终端或系统无法支持联机方式时,可选择使用离线方式;手工方式作为联机和离线方式的补充,仅限上述方式均无法完成时使用。

(1)联机方式

A、交易要求

银联卡的结账交易金额不得超过预授权金额的115%。

收银员在终端上刷卡,输入交易金额、预授权号码(如追加预授权的,应输入最后追加的预授权号码)、预授权日期(如追加预授权的,应输入最后追加的交易日期)。

预授权完成交易成功,打印交易凭证。

收银员在核对交易金额以及凭证上打印的交易账号和卡号相符后,交持卡人签名确认。

收银员核对、确认持卡人签名与卡片背面签名一致后,将凭证的客户回单联和原预授权凭证交持卡人。

交易不成功,收银员应就终端提示向持卡人解释。

商户可通过手工方式进行预授权完成处理。

当持卡人未结账离店时,收银员在终端上手工输入卡号、交易金额、预授权号码(如追加预授权的,应输入最后追加的预授权号码)、预授权日期(如追加预授权的,应输入最后追加的交易日期),进行预授权完成处理。

交易成功,打印凭证。

收银员在核对交易金额以及凭证上打印的账号字段与银行卡卡号位数相符且未屏蔽交易账号字段与预授权交易凭证的卡号对应部分相符后,与预授权交易凭证、持卡人预授权声明和相关已经持卡人签名确认的消费明细一并妥善保存。

B、打印内容

凭证打印内容应当包括:

卡号、卡片有效期、交易金额、交易类型、检索参考号、授权号码(追加预授权号码)、交易日期、交易时间、收单机构编号、特约商户编号、特约商户名称、终端编号、交易流水号、批次号。

(2)离线方式

A、交易要求

银联卡的结账交易金额不得超过预授权金额的115%。

终端读取卡片账号信息,收银员输入交易金额、预授权号码(如追加预授权的,应输入最后追加的预授权号码)、预授权日期(如追加预授权的,应输入最后追加的交易日期)。

终端打印交易凭证。

收银员在核对交易金额、预授权号码以及凭证上打印的账号字段与银行卡卡号位数相符且交易账号(或凭证上打印的未屏蔽交易账号字段)与银行卡卡号对应部分相符后,交持卡人签名确认。

收银员核对、确认持卡人签名与卡片背面签名一致后,将凭证的客户回单联和原预授权凭证交持卡人。

当持卡人未结账离店时,收银员在终端上手工输入卡号、交易金额、预授权号码(如追加预授权的,应输入最后追加的预授权号码)、预授权日期(如追加预授权的,应输入最后追加的交易日期),进行预授权完成处理。

终端打印凭证。

收银员核对交易金额、预授权号码以及凭证上打印的账号字段与银行卡卡号位数相符且交易账号(或凭条上打印的未屏蔽交易账号字段)与预授权交易凭证的卡号对应部分相符后,与预授权交易凭证、持卡人预授权声明和相关消费明细一并妥善保存。

B.打印内容

凭证打印内容应当包括:

卡号、卡片有效期、交易金额、交易类型(应注明离线交易)、授权号码(追加预授权号码)、交易日期、交易时间、收单机构编号、特约商户编号、特约商户名称、终端编号、交易流水号。

(3)手工方式

A、交易要求

银联卡的结账交易金额不得超过预授权金额的115%。

收银员填写预授权完成手工单,要素为交易类型、卡号、酒店名称、酒店所在城市、交易金额、小费金额(可选)、交易日期、商品或服务的描述、入住日期、离店日期、房间号码、预授权号码(如追加预授权的,应为最后追加的预授权号码)、预授权日期(如追加预授权的,应为最后追加的交易日期)、预授权金额(如追加预授权的,应为累计金额)、收银员签字等。

收银员核对凭证内容后,交持卡人签名确认,并将客户回单联和原预授权凭证交持卡人。

商户将预授权完成手工单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收单机构(如持卡人未结账离店,还应附持卡人消费凭据复印件)。

4、预授权完成撤销

对通过联机方式处理的预授权完成交易,其撤销交易采用联机方式完成;通过离线和手工方式处理的预授权完成交易,如撤销,需在当日当批次提交收单机构的预授权完成交易信息中取消该笔交易即可。

预授权完成撤销交易无须验证持卡人个人密码。

对撤销不成功的,特约商户应在对账确认后及时通过收单机构提交差错处理。

预授权完成撤销后,不得再对该笔撤销交易进行取消。

(1)交易要求

特约商户收银员在当日当批的原交易终端,输入预授权完成交易流水号进行预授权完成撤销处理。

预授权完成撤销交易成功,打印交易凭证。

预授权完成撤销交易成功后,将恢复对原预授权金额(如追加预授权的,应为累计金额)的付款承诺。

(2)打印内容

凭证打印内容应当包括:

卡号、交易金额、交易类型、检索参考号(联机方式)、原始交易流水号、授权号码、交易日期、交易时间、收单机构编号、特约商户编号、特约商户名称、终端编号、交易流水号。

(三)商户没收卡

1、没收卡条件

特约商户在受理持卡人交易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或拒绝交易并按要求没收卡片:

(1)POS终端显示的交易应答信息为发卡机构发出的没收卡指令;

(2)联络发卡机构时,发卡机构给出没收卡的指令。

2、没收卡处理

(1)特约商户没收卡后,按下列办法处理:

A、使用POS签购单向持卡人开具没收卡的收据一式三份,收据上须抄录卡号及没收原因,分别由商户、持卡人和收单机构保管。

B、没收卡后应立即当场进行剪角处理(即沿卡片背面左上角磁条下沿且与水平不大于45度角方向进行剪切处理,下同),在没收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收单机构,并对未按要求处理产生的风险承担责任。

(2)特约商户按要求没收卡片并进行相关处理的,收单机构按每张卡50元人民币的标准对商户收银员进行奖励。

三、IC卡电子现金业务处理

(一)交易种类

1、指定账户圈存

是指持卡人通过圈存终端主动发起,将预先与电子现金绑定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中资金(或额度)划入电子现金的交易。

通过指定账户圈存交易,持卡人可将绑定的与电子现金同一发卡机构发行的借记卡或贷记卡/准贷记卡中的资金(或额度)划入到电子现金中。

此交易必须在圈存终端上联机进行,并要求提交绑定卡片的个人密码(PIN)。

2、非指定账户圈存

是指持卡人通过圈存终端主动发起,将借记卡账户中资金(或信用卡的使用额度)划入电子现金的交易。

通过非指定账户圈存交易,持卡人可将其任意一借记卡中的资金(或准贷记卡账户余额、贷记卡预借现金额度)划入到电子现金中。

此交易必须在圈存终端上联机进行并要求提交借记卡的个人密码(PIN)。

3、现金充值

是指持卡人通过现金充值终端,将现金存入电子现金的交易。

通过现金充值交易,持卡人可将资金划入电子现金中。

现金充值交易必须在现金充值终端上联机完成,不需要提供个人密码(PIN)。

4、消费

是指持卡人在银联IC卡电子现金特约受理商户,购物或获取服务后使用电子现金进行支付的交易。

持卡人使用电子现金进行购物或获取服务。

此交易除风险控制需要外一般在消费终端上脱机进行,不需提交个人密码(PIN)。

5、退货

指特约商户因商品退回或服务取消,将已扣款项退还持卡人与电子现金关联的借记/贷记账户或暂挂账户的过程,包括全额和部分金额退货。

6、自动圈存

是指发卡机构根据持卡人预先协议,在处理电子现金联机交易时,对符合条件的直接通过返回脚本方式将电子现金余额进行更新的交易。

自动圈存是指在联机交易时发卡行通过返回脚本对卡片中的电子现金余额进行更新。

此交易由发卡机构根据与持卡人协议自动触发,不参与终端日终处理及清算,终端不记录自动圈存交易明细。

(二)交易处理

1、消费

持卡人(或收银员)将银联IC卡放置于终端设备的受理端口;持卡人在确认需支付金额后通过自助方式或由收银员在金融终端上输入交易金额。

根据收单机构的预先设置及卡片参数设置要求,对满足脱机条件的,由金融终端与卡片进行信息交互直接完成交易。

交易成功后,不具有打印凭证能力的终端应显示消费后余额,具有打印凭证能力的金融终端应打印凭证,且打印的凭证不屏蔽卡号。

交易不成功,金融终端应显示交易失败信息或由收银员就终端提示向持卡人解释。

持卡人无需在消费凭证上签名。

终端根据收单机构的要求对脱机消费交易批量上送。

2、退货

IC卡电子现金退货是指撤销当批次或非当批次的脱机消费交易,支持部分退货和多次退货。

电子现金的退货交易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电子现金退货业务支持终端发起和手工发起两种方式的退货交易;

收单机构至少支持自交易日期起30日内的联机退货;

持卡人退货时应提供原始交易凭证及特约商户认可的其他退货有效单据;

无原始交易凭证的交易不支持退货;

退货交易在处理过程中应匹配原脱机消费交易;

如对应的消费交易未批结,则退货交易应在原消费终端执行;如对应的消费交易已批结,则退货交易可在同一收单机构且同一商户具备联机交易能力的任一消费终端上执行,或进行手工退货。

支持多次退货,但退货累计金额不得大于原始交易金额。

(1)终端方式发起退货

A、交易处理流程:

整个交易按批结状态分为脱机退货和联机退货两种。

持卡人应提供原交易卡片、原始交易凭证及特约商户认可的其他退货有效单据。

收银员通过插卡或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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