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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规程措施管理制度

煤矿规程措施管理制度

一、总 则

1、随着矿井建立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根据正规作业标准化、非正规作业标准化治理的要求,实现闭合治理、持续改良的目的,特编制本制度。

2、矿井建立成立以总工程师为核心,业务副总、业务科室及基层队组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治理体系,负责规程措施的治理。

二、作业规程治理

(一)作业规程总体要求

1、采掘工作面投产、开工前必需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工作面安装、撤除必需有批准的作业规程;矿井运输和采区运输必需有批准的作业规程。

2、作业规程必需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

3、施工单位必需严格根据作业规程的规定作业。

(二)作业规程的编制

1、作业规程编制前由生产科依据生产连接打算或现场实际要求提前一个月下发《作业规程编写通知单》。

施工单位必需5天内完成资料收集工作,在20天内编制完成,25天内完成审批,28天内完成贯彻学习并将学习记录及考试成绩单报生产科。

2、《作业规程编写通知单》下发2天内,由生产科组织各单位完成现场调研工作。

3、作业规程必需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编制要以《煤矿安全规程》、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工作面设计、地质说明书等相关规定为依据,编制人员必需熟识施工工艺和作业程序及各工序的安全要求,必需熟识机电设备的规格、性能,必需熟识采区及工作面的供电、供水、通风、运输等系统。

4、作业规程根据《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编写,内容全面、语句通顺、文字精炼、思路清楚、构造紧凑、规律性强,图纸签字齐全,能够切实指导现场施工作业;不得消失错别字、语句不通、内容缺项等错误,内容不得违反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作业规程编制要乐观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采纳现代化的治理技术,合理进展劳动组织,实现正规循环作业。

6、作业规程编制编制要明确风险点、风险因素、及管控措施。

(三)作业规程审批

1、作业规程会审前,编写单位必需组织本单位技术、治理人员进展内部审核,审核修改后报各生产科各专业副总及业务科室传审。

2、生产科收到作业规程2天内必需组织会审,要求会审人员与传审人员全都。

会审人员由各专业副总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必需参与,没有专业副总工程师的由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参与。

主管业务科室必需要对规程措施进展审核。

3、采区首个采掘工作面或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作业规程会审必需由总工程主持审查,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必需参与。

4、作业规程编制人、队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负责在会审时记录和解释各专业提出的意见。

5、会审作业规程必需对规程规定的内容全部认真审查一遍,并要针对消失的缺乏及问题,提出会审意见。

6、作业规程会审后3天内必需完成审批,审批原则“谁会审谁审批谁签字”。

7、作业规程审批签字完成后,报总工程师批准前方可执行。

8、因故不能参与作业规程会审的业务副总必需提前向生产科请假,同时安排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参与,但必需在审批表上签字。

(四)、作业规程贯彻、学习

1、正式开工前,施工队组必需完成组织有关作业人员进展集中贯彻学习。

2、学习记录标准、齐全,全部学习人员在《规程措施学习记录本》上有序签字,不得有代签、重签、补签、漏签现象。

3、作业规程学习后,必需组织有关作业人员闭卷考试,成绩合格前方可上岗作业;缺考或考试不合格者必需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严禁从事该项施工作业;考试、补考成绩应准时填入《规程措施考试成绩表》和《规程措施补考成绩表》中。

4、凡批准正在使用的作业规程,每月至少贯彻一次,每月进展一次考试,并有贯彻、学习记录及考试卷可查。

5、因故停工工程,再次恢复施工时,必需有复工报告,可以使用原有规程,但必需重新贯彻学习。

6、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由安监科负责监视。

(五)、作业规程补充、复审

1、规程措施在使用过程中,每1-2个月由生产科组织一次复审,复审要建立台帐。

2、消失以下状况之一时必需重新补充编写作业规程。

①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

②转变了原巷道规格和支护形式。

③转变了施工工艺和主要施工工序安排。

④原作业规程与现场状况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3、作业规程复审及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与作业规程审批一样。

4、作业规程复审和补充措施必需进展贯彻学习,要有学习记录。

(六)、其它规定

1、作业规程(包括复审、补充措施等)原件(含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审批完成后报总工办存档,纸质原件在完成施工后保存期为二年,电子版永久保存;

2、施工队组和业务科室使用的复印件,当工程施工完毕后,规程措施相关资料由使用部门内部保存,保存期限为一年。

3、作业现场必需放置一份内容齐全的规程措施及相关资料复印件供现场学习及检查人员检查,并由专人妥当保管。

4、作业规程编制时,必需到总工办进展编号、封面盖章、备案,没有编号、封面盖章的规程措施制止发放。

5、各施工单位必需建立作业规程措施档案,其中包括:

①作业规程治理制度文件;②作业规程措施、补充措施、复审表、发放登记表;③编写根底资料,如编写通知单、现场调研报告、设计说明书、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有关图纸等;④考试卷及考试成绩登记表;⑤学习记录;⑥规程措施检查记录;⑦其它有关规程措施方面的资料。

要求各局部内容分别建立纸质和电子台账,由技术员负责分类集中治理,各种记录台帐必需准时更新。

三、安全技术措施治理

(一)安全技术措施治理总体要求

1、安全技术措施能够对单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和技术进展指导。

2、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地编写,条理清楚,文字简练,且必需保证各道工序安全生产。

3、安全技术措施贯彻不少于三个班的时间,贯彻由队长组织,队技术员负责具学习贯彻,并有学习贯彻记录。

4、安全技术措施谁施工谁编写,但必需由专业技术员编写。

5、安全技术措施由专业副总工程师负责审批,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参与审批,但较大的工程或特别的安全技术措施,需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6、安全技术措施必需到总工办进展编号。

(二)安全技术措施治理

1、采掘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过空巷、探放水时必需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2、掘进(开拓)工作面开口、贯穿、巷道修理及小型单项工程必需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与主要回风巷、采空区贯穿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需明确现场指挥的科队干部,必需报总工程师批准。

3、采煤工作面支护变更、初采、收尾、调斜、过压力增大区域或破裂带等状况,必需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4、有打算停风、密闭采空区、转变通风系统及特别状况下的瓦斯治理等必需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采区、整个矿井等大的通风系统调整前,必需制定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转变采区或工作面通风系统须报通风副总工程师负责人批准,整个矿井的通风系统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6、有打算的停电停风必需有专项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停风区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必需制定排放瓦斯、CO2措施,必需经机电技术负责人、通风技术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批准。

7、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进展处理,应准时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8、停电检修工程、因拆装机电设备而变更负荷的工程、拆装移挪局扇等工程需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措施要绘制供电图和设备布置图并附到措施后面。

9、影响范围在一个采区内的机电安全技术措施必需经机电科、安监科、调度室、生产科、地测科等专业副总工程师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前方可实施。

影响范围在一个采区以上的机电安全技术措施,必需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10、在矿井的各运输区段必需有针对性的专业运输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需明确地写出设备运输环境的技术参数,明确技术治理要求和运输力量的核定验证,同时要写出明确的操作运行详细方式和要求,并对操作中涉及的安全方面作特地的规定。

11、主运输系统进展扩建、延长和系统改造,操作技术工艺变化之后,必需准时对相应的规程措施更改和完善,并重新进展审批、学习和执行。

12、主运输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必需对煤仓的治理、岗位的联络、汇报有明确的规定,保证运输系统的合理性、安全性。

13、当运输系统在设备及环境发生转变或增加运输区域时,重新编制审批运输作业规程或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4、全矿井打算停电检修、井下施焊、主要大巷转变方位及倾角等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必需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四、考核方法

1、未准时下发《规程措施编写通知单》且影响生产的,罚主管业务科长300元。

2、主管业务科室没有准时组织相关单位进展现场调研或调研后没有准时出具调研报告的,罚主管业务科长300元;接到调研通知而没有参与调研或调研后不出具调研意见的,罚责任科室科长300元。

3、作业规程或措施会审,技术性工作会议,必需参与的部门或人员,迟到一人,罚责任人或责任科室科长100元/次;旷会一人罚责任人或责任科室科长200元/次;未经同意中途离会或虽经同意离会但未安排本科室其他技术人员代替会审的,按旷会惩罚。

4、作业规程或措施会审时,由于编写单位未按时到会导致会审无法进展或会审人员半数以上认为需重新编制的,罚技术员500元,施工单位主管领导1000元,主管业务科长300元。

5、规程措施会审后,没有在规定日期内完成审批的,由此影响生产的,按实际影响天数罚施工单位负责人1000元/天。

6、规程措施审批过程中擅自代签的,罚技术员500元/次,罚施工单位主管领导1000元/次,因此造成恶劣影响的,加倍惩罚。

7、各专业科室技术人员必需参与安监科组织的规程措施贯彻学习检查(地面、井下),无故不参与的,罚责任人100元/次,罚责任科室科长200元/次。

8、规程措施贯彻学习记录不标准,罚技术员50元/处,罚施工单位主管领导100元/处;规程措施贯彻有关资料保存治理不善消失丧失的,罚技术员500元/次。

规程措施贯彻学习记录不标准,包括以下情形:

(1)应学人数、实学人数、补学人数没有填写或不对应;

(2)没有执行“有序签字”;

(3)未使用黑色中性笔签字;

(4)多余空格未划掉;

(5)学习记录内容不全;

(6)记录书写不仔细;

(7)记录本保存不完整;

(8)未学人员没有注明缘由;

(9)其它不符合要求的现象。

在连续两次规程措施贯彻学习检查中一样问题重复消失,对相关人员进展加倍惩罚。

9、规程措施贯彻学习没有完成而开头施工,罚款施工单位5000元/次;每月未对在用的规程措施进展贯彻学习考试,罚技术员500元/次,罚施工单位主管领导1000元/次。

10、每月在用规程复审后,必需在2日内发放完毕,逾期未完成的,罚技术员300元/次,施工单位主管领导600元/次。

11、规程措施中消失错别字,罚技术员10元/字,施工单位主管领导20元/字。

12、每年十二月,召开规程措施评审会。

会议由总工办组织,总工程师主持,各相关业务副总工程师、业务科室科长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参与,对各施工单位参评规程措施进展评审。

评审结果报送处长同意后,对编制、审核、组织、治理优秀人员将进展表彰嘉奖。

13、其它未尽考核事宜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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