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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文件

聊城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聊城市公安局

聊计育字[2003]32号

 

关于印发《聊城市〈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

发放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计生局、公安局:

为统一规范《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发放使用程序,做好育龄妇女生育过程的管理,根据《山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聊城市〈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发放管理有关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六月十八日

 

聊城市《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

发放管理有关规定

一、关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发放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以下简称《服务手册》)的发放适用于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

㈠发放单位

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应当在生育第一个子女前,持有关证件到一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服务手册》。

其中,男、女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由男方户籍地发放《服务手册》;一方是农业户口,而另一方是非农业户口的,依法登记结婚后,由女方户籍地发放《服务手册》。

如女方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有常住趋势,可由男方户籍地发放《服务手册》。

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在其补办《结婚证》后的7日内补发《服务手册》。

若男、女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由男方户籍地补发;一方是农业户口,另一方是非农业户口的,由女方户籍地补发。

自婴儿出生之日起在60日内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出生按合法生育上报,超过60日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出生按违法生育上报。

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待其达到法定结婚条件,补办《结婚证》后的7日内补发《服务手册》,若男、女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由男方户籍地补发;一方是农业户口,另一方是非农业户口的,由女方户籍地补发。

出生按违法生育上报。

发放《服务手册》的单位,负责日常管理服务和生育统计上报工作。

㈡发放程序

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在领取《结婚证》后的次月5-15日内,持《结婚证》、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到应发放《服务手册》一方的村(居)委会索要《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介绍信》(以下简称《介绍信》)。

由村(居)计生专职主任审核双方证件,在审核无误的情况下,如实出具《介绍信》。

尔后再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微机室领取已婚育龄妇女微机编码。

育龄夫妇在领取微机编码的当天,夫妻双方要共同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学校参加学习,接受生育政策、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结业证》。

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学习《结业证》、《介绍信》和夫妻二寸免冠合影照片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领取《服务手册》。

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对该夫妇的有关证件经核实手续齐全无误后,给以免费发放《服务手册》,同时进行注册登记,并向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情况联系函》(夫妇双方户籍同在一个乡镇的不存在发函问题)。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情况联系函》对方回复后,要将回执与联系函存根存放在一起,以备查询。

㈢填写要求

填写《服务手册》内容时,应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计算机打印),不能使用铅笔或圆珠笔。

“姓名”均按身份证上姓名填写。

“时间”均填写公历年月日,为八位数,其中年份采用四位数字,月和日均为两位数,不足两位以“0”补齐,如“19750506”,不得省略。

“户籍所在地”市外填写到县,市内填写××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

“婚姻状况”栏填写,男女双方均为初婚的填“初婚”;男方再婚、女方初婚或男方初婚、女方再婚的,要分别填写“男××”、“女××”;男女双方均为再婚的,填“再婚”。

“现居住地”填写××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

“婴儿出生时间、性别”、“接生地点”、“接生人员签字”由接生人员填写。

“出生落户备查联”有关项目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填写,并核实无误审批盖章。

“落户登记”由公安派出所经办人填写,并签字(盖章)。

《服务手册》中,在“夫妻照片”上加盖发证单位钢印,在免费技术服务项目1—5项内容中间加盖发证单位公章(胶印)。

“发证单位钢印”、“主管机关审批盖章”及“乡(镇、办)意见”等,一律使用“××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专用章”。

《服务手册》编号应与育龄妇女微机编码相一致,并要确保育龄妇女微机编码的唯一性,不得重复。

为便于统计《服务手册》年度发放数量,《服务手册》“登记表”中的序号,要按计划年度排列,分出年度和次序。

如20030001……20040001……。

发放《服务手册》后,活产生育第一个子女死亡的,要重新发放《服务手册》。

二、关于《生育证》的办理

《生育证》的办理适用于女方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夫妻。

㈠审批单位

《生育证》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㈡申办程序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依据《山东省〈生育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生育证》。

㈢填写要求

填写《生育证》相关内容时,应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计算机打印),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生育证》中的序号填写,要按计划年度一年一排列,分出年度和次序。

如20030001……20040001……,以便统计年度发放数量。

已领取《生育证》的夫妇,若夫妻一方户籍地变更到外县(市区),需在《生育证》上进行变更登记。

填写变更登记时,先由原户籍地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登记盖章,再由变更户籍地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登记盖章,并由双方经办人签字,以示负责。

对持《生育证》在三年内未怀孕的,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延长有效期使用手续。

即在《生育证》夫妻照片下方签盖“转年度生育计划”字样的印章。

《生育证》中其他项目的填写同《服务手册》要求。

三、关于《服务手册》、《生育证》发放审批后的管理与服务

㈠建立优生保健档案。

育龄妇女领取《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后,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服务站要及时建立优生保健档案,提供优生咨询,搞好孕期服务。

㈡签定《计划生育合同》。

领取《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的育龄夫妇要共同与村(居)委会签定《计划生育合同》,约定双方在查访随访、学习培训、优生保健、出生统计、避孕节育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㈢村级及时查访、随访。

村级计生人员要按照责任分工每月对持《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的育龄妇女进行查(随)访,及时了解育龄夫妇的经情、孕情和身体及思想状况。

围绕生育,在孕前、孕后、产前、产后做好孕情跟踪和优生优育指导,防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降低出生婴儿缺陷发生率;围绕节育,指导育龄妇女选择适合自己身体条件的避孕方法,并做好术前、术后的随访服务。

㈣已婚夫妇凭《服务手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规定的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及有关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

㈤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孕产期保健和接生服务时,要查验孕产妇的《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如实填写《服务手册》或《生育证》中“婴儿出生时间、性别”、“接生地点”,并在“接生人员签字”处签字(盖章)。

发现无《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生育或持《服务手册》(《生育证》)而无县级计生部门批准手续进行引流产的,要在3日内告知该机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并予以登记。

同时,各级卫生部门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每季度初的5日前,要向同级计生部门通报上一季度接生、流引产、计划生育手术、出生缺陷等相关信息和数据(表式附后:

见附件3—1、附件3—2)。

㈥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新生儿落户手续时,应查验并留存由计生部门登记盖章的“新生儿落户备查联”,查验无误后,由落户经办人签字(盖章),办理有关落户手续。

发现无《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的要在3日内告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同时,县级公安部门在每季度初的5日前,要向同级计生部门通报出生落户情况(表式附后:

见附件4—1、附件4—2)。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计生委负责解释。

 

附件1

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介绍信(式样)

乡(镇、街道办事处):

我辖区村(居)民基本情况如下:

夫:

,出生年月,居民身份证号,户籍地。

妻:

,出生年月,居民身份证号,户籍地。

该夫妇于年月日合法登记结婚,结婚证号。

双方均没有生育收养现象(于年月日生育第一个子女,性别)。

现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请予办理。

 

村(居)民委员会(盖章)

计生主任(签字):

年月日

 

该已婚育龄妇女的微机编码为:

乡(镇、街道办事处)微机员(签字):

附件2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情况联系函存根(式样)

我乡(镇、办)___________村(居),丈夫姓名__________,出生时间;妻子姓名__________,出生时间______;结婚时间______;于年月日免费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年月日发放《联系函》。

手册编号:

年月日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情况联系函(式样)

__________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

您乡(镇、办事处)__________村(居),丈夫姓名________,出生时间;妻子姓名__________,出生时间______;结婚时间______;我们已经于年月日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特此告知。

望今后加强联系,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手册编号:

联系电话:

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情况联系函回执(式样)

__________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

您乡(镇、办事处)发来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情况联系函已收悉,其丈夫姓名__________,出生时间;妻子姓名__________,出生时间______;结婚时间______;手册编号________________。

我们已将联系函留存备查。

望今后加强联系,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联系电话:

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

附件3—1

无《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接生(流引产)登记表

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医疗保健机构年月日

序号

男方

女方

结婚时间

生育情况

流引产情况

现居住地

缺证(打)×

姓名

出生年月

单位

姓名

出生年月

单位

孩次

性别

出生年月日

3个月以下流产

3个月以上引产

流引产时间

服务手册

生育证

——

20个空格

注:

此表由县(市区)医疗保健机构填报。

每季度初5日前,需将上一季度有关登记情况向当地计生部门进行反馈。

附件3—2

________年度______季度婴儿出生、流引产、出生缺陷发生情况反馈表

__________县(市区)卫生局年   月   日

项目

医疗

单位

名称

婴  儿  出  生  情  况

流引产情况

备注

合计

一孩

二孩

多孩

出生缺陷人数

合计

3个月

以下流产

3个月

以上引产

————————

20个空格

注:

此表由县(市区)卫生局填报。

每季度初5日前,需将上一季度有关登记情况向当地计生部门进行反馈。

附件4—1

无《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落户人员登记表

_____________公安派出所年月日

序号

男方

女方

生育情况

现居住地

申请落户时间

缺证(打)×

姓名

出生

年月

单位

姓名

出生

年月

单位

孩次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服务手册

生育证

——

20个

空格

注:

此表由县(市区)公安派出所填报。

每季度初5日前,需将上一季度有关登记情况向当地计生部门进行反馈。

 

附件4—2

______年度___季度婴儿出生落户情况反馈表

_____________县(市区)公安局  年  月  日

项目

派出所名称

婴 儿 出 生 落 户 情 况

备注

合计

当季度出生

————

20个空格

注:

此表由县(市区)公安派出所填报。

每季度初5日前,需将上一季度有关登记情况向当地计生部门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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