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认定方法与标准的新动向.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4958901 上传时间:2022-12-12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2.8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驰名商标的认定方法与标准的新动向.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驰名商标的认定方法与标准的新动向.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驰名商标的认定方法与标准的新动向.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驰名商标的认定方法与标准的新动向.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驰名商标的认定方法与标准的新动向.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驰名商标的认定方法与标准的新动向.docx

《驰名商标的认定方法与标准的新动向.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驰名商标的认定方法与标准的新动向.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驰名商标的认定方法与标准的新动向.docx

驰名商标的认定方法与标准的新动向

谈驰名商标的认定要领以及尺度的新动向

  一、论述配景

  “现在驰名商标确实太滥、太滥了,我发起范例、甚至取消驰名商标的评选。

”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表现。

他是来自浙江诸暨的代表。

在诸暨,目前已经有驰名商标60多个,其中90%系近3年通过司法认定。

司法认定驰名商标不范例,导致全国尤其是浙江、福建等沿海省市驰名商标泛滥成灾。

这一现象经报道后,引起了全社会遍及存眷,并成为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热议的一个话题。

不少代表都希望司法构造能范例司法认定步伐,还驰名商标应有的公信力。

近年来,地方政府出台嘉奖政策,为驰名商标的认定提供了辽阔的时机,然而却被某些非法分子“钻了空子”。

像浙江金华的永康市,出台嘉奖政策,对辖区得到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赐与l00万元嘉奖;二是一些企业为了市场利益,筹谋侵权讼事,通过司法认定获取驰名商标。

浙江的驰名商标数量在几年间狂飙突进,一路井喷,秘密就在司法认定上。

  以上记载和访谈是近年来驰名商标认定现状的真实写照,这无关知识产权战略的出台,追根究底应当是现有制度被非法分子利用了。

  二、驰名商标认定尺度的执法规定

  自2001年起,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和掩护已有7年多的历程。

陪同着市场经济的生长和革新开放的深入,驰名商标的认定和掩护为中国经济的生长起到了重要作用。

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商标法》首次规定了驰名商标的掩护。

  《掩护产业产权巴黎条约》最早涉及驰名商标(Well-knownTrademark)的问题,1925年荷兰和掩护产业产权联合国际局提出了掩护驰名商标的发起,经过猛烈讨论,在条约中增加了专门掩护驰名商标的条款。

我国1984年正式批准参加《掩护产业产权巴黎条约》,但其时的《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都没有涉及驰名商标掩护的问题;1996年国度工商行政治理总局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掩护暂行规定》(2003年废止),使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和治理今后步入法制化、范例化的轨道;2000年国度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出台《关于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盘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执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时,可以对注册商标是否驰名做出认定;2001年《商标法》第三次修改以后,驰名商标才正式被写进执法文件。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执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时,可以对注册商标是否驰名做出认定。

2003年国度工商总局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与掩护规定》,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一改以往的“主动认定,批量认定”的做法,而接纳“被动认定,个案掩护”的国际通行的做法,使我国驰名商标掩护体系也进一步得到完善。

  鉴于以上执法法例的实施在最近几年来,出现了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泛滥”的现状,进入2009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连续出台关于驰名商标认定的规定,进一步严格范例驰名商标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统领问题的通知》对驰名商标认定统领的法院限定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筹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直辖市辖区内的中级人民法院范畴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掩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执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尺度和方法进行了越发严格的规定。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认定与掩护规定》、《统领问题的通知》、《网络域名问题的解释》、《商标纠纷问题的解释》以及《应用执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配合组成了我国目前驰名商标执法掩护体系。

  三、驰名商标认定方法和尺度的新动向

  依据国度工商总局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与掩护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凭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执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凭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据此,在实践中,除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驰名商标外,切合条件的人民法院也可以认定驰名商标,至此形成了“行政步伐认定”与“司法步伐认定”驰名商标的两条线。

鉴于在实践中两者的差别做法,现阐发对好比下:

  

(一)行政步伐认定驰名商标的尺度和时机

  2009年4月21日国度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公布了《国度工商行政治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事情细则》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审查尺度、核审方法均做出了越发详细的规定,参照《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与掩护规定》等执法以及部分规章,具体说明如下:

  1、认定机构

  依据《驰名商标认定事情细则》的相关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建立专门的驰名商标认定机构——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其成员包罗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局长、主任、副局长、副主任、巡视员、副巡视员,局长、主任为主任委员。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承办处进行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质料的受理、整理和审查事情;商标局局长办公会、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进行驰名商标认定中的审定事情;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进行驰名商标认定中的复审事情;国度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局长办公会对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拟认定的驰名商标予以核审。

  因此,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承办处;商标局局长办公会、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国度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局长办公会逐级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作出了分工。

  2、驰名商标认定的分类审查

  

(1)商标治理步伐中的认定

  在商标治理事情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掩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产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治理部分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质料。

市(地、州)工商行政治理部分经审查切合相关规定的,将全部案件质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治理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将全部案件质料报送商标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治理部分有权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治理部分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掩护的案件质料进行审查。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质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

  

(2)商标异议步伐中的认定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开端审定并通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5]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质料。

  (3)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步伐中的认定

  对在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步伐中提出的驰名商标认定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审理。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打消该注册商标。

  3、驰名商标认定的时机

  凭据《国度工商局、商标局关于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商标权受到以下损害时,可以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1)他人将与申请人申请认定商标相同大概近似的标识在非类似商品大概办事上注册大概使用,可能损害申请人权益的;

(2)他人将与申请人申请商标相同大概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登记大概使用,可能引起民众误认的;(3)申请人申请认定的商标在境外被他人恶意注册,可能对申请人在境外的业务生长造成损害的;(4)申请人申请认定商标的权益受到其他损害而难以解决的。

  4、驰名商标认定的尺度

  《国度工商行政治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与掩护规定》第二条对驰名商标做了界说性解释,即在中国为相关民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大声誉的商标。

其中地区范畴为中国;相关民众包罗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大概办事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大概提供办事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广为知晓限定了该商标需要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较大声誉是对该商标的美誉度的界定;此处的商标不但包罗注册商标也包罗未注册商标。

  《认定与掩护规定》第三条列举了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质料:

(1)证明相关民众对该商标知晓水平的有关质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连续时间的有关质料,包罗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畴的有关质料;(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事情的连续时间、水平和地理范畴的有关质料,包罗告白宣传和促销运动的方法、地区范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告白投放量等有关质料;(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掩护记载的有关质料,包罗该商标曾在中国大概其他国度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掩护的有关质料;(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质料,包罗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质料。

  依据2009年《驰名商标认定事情细则》的相关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凭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考虑下列各项因素,但并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因素为前提:

(1)相关民众对该商标的知晓水平;

(2)该商标使用的连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事情的连续时间、水平和地理范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掩护的记载;(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该《细则》第8条进一步做了细化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凭据《驰名商标认定和掩护规定》第3条的规定,审查下列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质料:

(1)证明相关民众对该商标知晓水平的有关质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连续时间的有关质料,包罗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畴的有关质料;(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事情的连续时间、水平和地理范畴的有关质料,包罗告白宣传和促销运动的方法、地区范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告白投放量等有关质料;(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掩护记载的有关质料,包罗该商标曾在中国大概其他国度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掩护的有关质料;(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质料,包罗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质料。

  《驰名商标认定和掩护规定》第十条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另一方面从《商标法》第14条也可以看出,其只将上述因素规定为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而不是必备条件,这种规定切合国际通行做法。

上述表明,当事人在认定驰名商标的历程中,既可以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掩护规定》第3条提供所列举的全部证据质料,也可以突破其范畴提供所列之外的其他证据质料;可见驰名商标个案认定中的尺度不尽相同,认定构造掌握了凭据具体案件处置惩罚的自由裁量权。

  另外,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在掩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水平。

但是对付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驰名商标没有规定“显著性和驰名水平”的考虑因素。

  5、驰名商标再审查与再认定问题的规定

  《驰名商标认定和掩护规定》第12条规定,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掩护的案件的掩护范畴根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大概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质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可以依据该掩护记载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大概处置惩罚。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掩护的案件的掩护范畴差别,大概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质料的,应当由商标局大概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质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可见,商标局大概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行政步伐认定考虑了驰名商标的再审查与再认定问题。

由于驰名商标认定接纳“按需认定、个案认定”原则,再加上驰名商标因时间转移而产生变革的实际因素,需要对驰名商标的差别案件接纳“再认定和再审查”。

鉴于此,驰名商标的认定应当继承对峙“个案认定”的“再审查制”,不能因为一次认定而终身驰名。

  

(二)司法步伐认定驰名商标的尺度和时机

  2009年4月22日[7]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掩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执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时机、证据质料、审查尺度、裁判文书均做出了越发严格的规定。

参照《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执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统领问题的通知》、《关于审理涉及盘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执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执法以及司法解释,具体说明如下:

  1、认定机构

  《关于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统领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5日起,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筹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直辖市辖区内的中级人民法院统领(含北京市第一、二中级人民法院);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统领此类民事纠纷案件,需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未经批准的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此类案件。

  而凭据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统领和执法适用范畴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统领。

显然新出台的司法解释考虑了“认定主体过多、各地法官素质乱七八糟”的现状,司法实践中确实出现了部分经济落后地区的人民法院成为“认驰专业户”。

  2、驰名商标认定的时机

  凭据《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掩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执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在下列民事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以商标驰名作为事实凭据,人民法院凭据案件具体情况,认为确有须要的,对所涉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

(1)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为由,提起的侵犯商标权诉讼;

(2)以企业名称与其驰名商标相同大概近似为由,提起的侵犯商标权大概不正当竞争诉讼;(3)切合本解释第六条[9]规定的抗辩大概反诉的诉讼。

该解释第三条接纳列举的方法严格规定了对驰名商标不予认定的情况,

(1)被诉侵犯商标权大概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建立不以商标驰名为事实凭据的;

(2)被诉侵犯商标权大概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不具备执法规定的其他要件而不建立的。

原告以被告注册、使用的域名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大概近似,并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生意业务的电子商务,足以造成相关民众误认为由,提起的侵权诉讼,凭据前款第

(1)项的规定处置惩罚。

  而在《关于审理涉及盘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执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凭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但是,凭据《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执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大概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生意业务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民众产生误认的行为认定为《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即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因此,仅以此处考虑完全可以解决域名与注册商标的纠纷问题,已经没有须要对此类纠纷重新认定驰名商标。

  3、驰名商标认定的尺度

  凭据《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掩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执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主张商标驰名的,应当凭据案件具体情况,提供下列证据,证明被诉侵犯商标权大概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时,其商标已属驰名: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市场份额、销售区域、利税等;

(2)该商标的连续使用时间;3)该商标的宣传大概促销运动的方法、连续时间、水平、资金投入和地区范畴;(4)该商标曾被作为驰名商标受掩护的记载;(5)该商标享有的市场声誉;(6)证明该商标已属驰名的其他事实。

其中商标使用的时间、范畴、方法等,包罗其批准注册前连续使用的情形。

对付商标使用时间是非、行业排名、市场观察陈诉、市场代价评估陈诉、是否曾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等证据,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认定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客观、全面地进行审查。

  可见,该解释与商标局大概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驰名商标的要求不尽一致,其中:

(1)相关民众对该商标的知晓水平此处没有体现。

由于商标法第14条规定的因素通常是要进行综合考虑,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考虑部分因素即足以认定所涉商标驰名而无需机器地一一考虑其全部因素。

并且商标法第14条规定的一些因素之间也是相互重叠的,如其第

(一)项规定的“知晓水平”,恰恰需要通过其他各项规定的连续使用时间、宣传情况、受掩护的记载等因素加以证明。

因此司法解释第4条对如那边置惩罚这些因素之间的干系进行了规定。

(2)另外,该解释第一条对驰名商标的界说与国度工商行政治理总局的界定也存在差别,即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民众广为知晓的商标。

其中地区范畴仍为中国;商标也包罗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但是此处没有对商标的“美誉度”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卖力人对此做出了解释,商标法未对驰名商标的内涵作出规定,只是对驰名商标认定应考虑的因素作了列举。

对付驰名商标的界定,存在着两种思路:

一是仅考虑商标自己的知名度,而不考虑其声誉情况;二是不但考虑商标自己的知名度,还要考虑其市场声誉,即应当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美誉)。

从我国已往的实际情况来看,根本上接纳的是后一种思路。

本条解释凭据我国执法实际,并参考《巴黎条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使用的“well-knowntrademark”的观点,对驰名商标的地区范畴、知晓水平作出界定,虽未将“市场声誉”明确地纳入驰名商标的界说之内,但将其作为认定商标驰名的事实之一,在本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中作出了规定,更切合驰名商标的立法本意。

  4、驰名商标再审查与再认定问题的规定

  凭据《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掩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执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被诉侵犯商标权[13]大概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前,曾被人民法院大概国务院工商行政治理部分认定驰名的商标,被告对该商标驰名的事实不持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认定。

被告提出异议的,原告仍应当对该商标驰名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除本解释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对付商标驰名的事实,不适用民事诉讼证据的自认规矩。

对付在中国境内为社会民众广为知晓的商标,原告已提供其商标驰名的根本证据,大概被告不持异议的,人民法院对该商标驰名的事实予以认定。

  驰名商标是被诉侵犯商标权大概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建立的执法要件事实,一般凭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对其主张的商标驰名事实应负举证责任。

但是,考虑到认定驰名商标的举证一般较为庞大,对付曾被认定过的驰名商标等特殊情形,从有利于掩护权利人的权利出发,司法解释第六条、第七条针对实践中反应的突出问题,作出了减轻举证责任等特殊规定,依法增强驰名商标掩护。

考虑到商标驰名情况具有动态性,可能因时间和市场等情况的变革而变革,对付在其他案件中曾被法院认定过的驰名商标,大概曾被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驰名商标,本条第一款规定,在对方当事人不持异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认定。

对付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原告仍要对商标驰名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凭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执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曾经被行政主管构造大概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请求掩护的,对方当事人对涉及的商标驰名不持异议,人民法院不再审查。

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审查。

为防备当事人在驰名商标认定中“勾通”造假,司法解释的第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付商标驰名的事实,不适用民事诉讼证据的自认规矩。

对方当事人对付驰名商标的认可,并难免除原告的举证责任。

别的,差别的驰名商标的驰名水平是有差别的,有些“超等”驰名商标可能到达了家喻户晓、众所周知的水平,对付这些众所周知的商标,不应再要求进行繁琐的举证,应当有限度地引入司法认知,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责任。

  通过以上阐发,希望在司法步伐认定与行政步伐认定方面尽快统一尺度,防备驰名商标认定的盲目性和不统一性。

文章来源:

中顾执法网(免费执法咨询,就上中顾执法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军事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