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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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天津市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9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698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用耗材监管,整治医用耗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医用耗材的合理使用,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健康天津建设,以提高居民健康素养为核心,突出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围绕“摸清家底、理顺关系、公开透明、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采取排查、整治、规范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以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问题线索为突破口,在全市形成责任明确、重点突出、协调联动的医用耗材全过程监管体系。

将医用耗材专项整治工作作为2017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

完善医用耗材购销规范管理,形成临床合理使用长效工作机制,探索医用耗材监督管理制度的完善,有效遏制和打击医用耗材领域的不正之风。

二、活动范围

全市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组织管理

市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制订我市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及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督促我市各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各医疗机构合法合规合理采购、使用、管理医用耗材。

四、重点内容

(一)检查生产企业违规生产行为。

重点整治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一次性使用导尿管(包)、血管/非血管介入类、起搏器类、骨科植入类、口腔科材料、吻合器等产品。

(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二)继续推进医药卫生行业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

继续做好医药卫生行业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查处非法使用发票、过票、走票、倒票等问题,加强对发票违法问题的案件移送和联合查处工作,深入挖掘发票违法行为背后隐藏的不正之风问题。

(市国税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卫生计生委配合)

(三)全面落实《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

核查我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流程建设、制度建设和有关配套建设。

督查我市药品(耗材)采购平台建设情况。

加大对相关机构违反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的处罚力度。

(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信息化委配合)

(四)强化对高值医用耗材特别是植介入类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

加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超过规定范围使用医用耗材多收费、多计或变相多计医用耗材多收费、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患者使用医用耗材数量多收费等违法行为。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卫生计生委配合)

(五)推动医用耗材信息公开。

将主要医用耗材价格、总体用量、各科耗占比纳入院务公开范围;各医疗机构要向患者提供包括单独计费的耗材名称、品规和收费价格等详细内容的费用清单,并提供所用耗材信息的查询渠道,提高医疗费用透明度。

将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纳入医院管理评价体系。

建立医用耗材,尤其是高值医用耗材使用信息上报制度。

将持续推进耗材集中采购价格等相关内容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六)强化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监管。

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医疗技术准入和监管,保证医疗质量安全。

加强医疗器械临床合理使用与安全管理,规范医用耗材通用名管理,对医用耗材使用量动态监测,开展医用耗材质量评价。

健全医疗机构内部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关键科室、关键岗位、关键品种的日常监管。

要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作用,各医疗机构要通过开展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出院患者回访、服务满意度调查等活动,不断改善医疗服务水平。

(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委配合)

(七)强化医疗机构行风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规范诊疗行为,不断提升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

加大对医务人员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和违反“九不准”规定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八)加强对医疗机构耗材与该耗材配套使用的设备采购行为的监督检查。

严肃查处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等涉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

(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配合)

(九)探索建立医用耗材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加快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制度的建立完善,组织开展医用耗材综合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用于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制定临床应用指南。

医疗机构要完善医用耗材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制度的透明化,加强医用耗材的院内信息化管理水平,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对耗材使用超过同学科平均水平的医生,进行病例的追溯再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约谈。

严格临时采购医用耗材管理。

探索建立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的数据收集、分析、评估、上报机制,将有关结果用于指导医疗机构进行医用耗材管理。

(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委、市人力社保局配合)

五、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总体分为自查自纠、督导检查、总结交流3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2017年9月)

各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对自身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全面自查,梳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自查报告,并及时纠正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完善医用耗材产品的相关信息提交、更新。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排查梳理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管理中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并将自查自纠工作贯穿始终。

(二)督导检查(2017年10月至2017年11月上旬)

1.专项检查。

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我市实际,组织开展我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各牵头单位按照任务分工,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我市医用耗材购销、使用等其他各环节的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市卫生计生委。

2.及时整改。

对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各成员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落实整改处理。

3.总结经验。

在整治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医用耗材管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并及时上报。

(三)交流总结(2017年11月中下旬)

督导检查结束后,各牵头单位要全面梳理和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工作经验、案件查处、措施招法、取得的主要成果、意见建议等,形成全面的总结分析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

市卫生计生委汇总后,撰写天津市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总结报送国家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对于推进行风建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细化措施,精心设计,周密安排,相互配合,层层落实责任制。

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工作落实,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各有关单位要下重手、出重拳、动真格,通过集中整治,曝光一批、通报一批、查处一批、警示一批,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要结合医用耗材使用实际情况,认真剖析当前医用耗材不合理应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环节,通过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教育培训、加大治理力度等综合手段,集中治理,抓点带面,点面结合,逐层突破,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合理使用水平。

各成员单位在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逐步建立、完善医用耗材生产、采购、临床使用管理相关制度、指标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活动成果,坚决避免出现“反弹”现象。

将医用耗材管理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促进医用耗材管理水平持续改进。

(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宣传形式灵活多样,宣传方法突出重点。

充分利用会议、培训、媒体等多种形式的宣传平台,重点围绕医用耗材监管的做法、经验、成效,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做好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工作。

附件:

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汇总表

附件

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汇总表

填报单位(加盖行政部门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专项整治检查

查处企业情况

宣传教育

各县(市)区自查

省辖市检查

生产企业

流通企业

开展活动

培训教育

次数

查获案件数

次数

查获案件数

查处数量

处理情况

整改情况

查处数量

处理情况

整改情况

场次

人数

查处医疗机构情况

建立长效机制

不规范采购行为

价格违法行为

违反“九不准”行为

发票违法行为

耗材使用涉及医疗安全的违法行为

其他违法行为

生产方面采取的有效措施

高值耗材采购方面的有效措施

院内管理制度

其他措施

是否建立集中招采平台

其他

临床使用

院内管理

注:

1.填写数据为2017年1月1日至11月25日期间的累计数据。

2.本表应于2017年11月30日前附于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总结后,一并上报。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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