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劳动合同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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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劳动合同法

苏州劳动合同法

篇一:

苏州市劳动合同范本

苏州市劳动合同(全日制)全日制劳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甲方(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联系方式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居民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社会保险个人编号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并约定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

并约定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c、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工作。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经与乙方协商一致或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三)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

(四)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执行下列条款,乙方工作时间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a、甲方实行每天小时工作制。

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工作天,每周休息天。

B、甲方实行轮班制,安排乙方实行班运转工作制,每班工作时间小时。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经批准属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三)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经批准属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岗位,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四)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

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五)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双方协商确定。

四、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

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按下列条款执行:

a、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元。

B、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c、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d、其他形式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或本单位工资集体合同规定,每年合理提高乙方工资。

(五)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按不低于本条第(三)项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

(六)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如:

婚假、丧假、年休假等)期间的工资。

(七)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社会保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三)乙方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乙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岗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三)因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有职业危害可能,在甲方的监督下,乙方须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执行。

七、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条款

a、因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甲方可以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B、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c、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具体标准为:

d、甲方依法执行有关福利待遇规定,并同意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E、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八、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法定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对仲裁裁决不服且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

九、其他事项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乙方签名:

甲方盖章:

签章日期:

签名日期:

附件

劳动合同变更记录

篇二:

苏州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苏州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聘)用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不得使用。

用人单位招(聘)用劳动者时,应当将劳动合同书文本交给劳动者本人,并告知相关规定。

在劳动者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招(聘)用下岗职工时,按再就业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第五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六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采取欺诈、威肋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六)劳动纪律;

(七)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就商业秘密、工作地点、教育培训、赔偿责任等事项协商约定条款。

第八条劳动合同期限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以及劳动者自身条件和用人单位生产工作需要,双方协商约定。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第九条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连续工龄十五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

(三)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补签劳动合同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条依据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约定服务年限,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短于服务年限。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抵押金(物)、风险金或保证金。

转制企业不得以劳动者参股与否作为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

第十二条订立的劳动合同应一式三份。

由用人单位负责在订立后的一个月内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并由用人单位、劳动者及鉴证机构各持一份。

第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迁移、被兼并、资产转移的;

(二)改制后的企业,由于用人单位的名称发生变化的;

(三)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修改或失效的;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发生变化的;

(五)需要调整劳动报酬的;

(六)其他需协商变更的。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将变更内容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同时载明另一方应在十五日内就是否同意变更给予书面答复。

经双方协商一致,

方可变更。

第十五条劳动者有符合《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也须先经双方协商变更;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济性裁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条件、对象和程序执行。

第十六条有《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劳动者被确诊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分别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并处理劳动关系。

评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评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评为五级和六级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的伤残抚恤金;评为七级至十级,本人愿意自谋职业或另行择业的,劳动合同期满可以终止。

第二十条因用人单位原因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未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的,

劳动合同自动续延。

用人单位不能解除或终止自动续延的劳动合同,但可补办劳动合同续订手续。

在补签劳动合同时,如劳动者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如用人单位需续订劳动合同的,可提前三十日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送达劳动者本人,劳动者应在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未给予书面答复的,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办理终止手续。

第二十二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二十三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二十四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的,用人单

篇三:

苏州市最新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

甲方名称(用人单位):

地址:

电话:

乙方名称(被聘职工):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具体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并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双方约定试用期为月。

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在试用期间双方均可随时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解除本合同时,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责任。

3、合同期满时,双方可续签合同,如有一方不同意续签时,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安排乙方在部门岗位工作。

同时,乙方亦同意甲方今后因工作需要对乙方工作部门或工作岗位进行的调整。

2、乙方对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班次没有异议。

第三条:

劳动报酬

1、乙方同意甲方为乙方确立的每月工资标准。

2、在乙方正式录用后,乙方每月基本工资元人民币,超过正常工作的时间另外支付加班工资。

3、甲方确定每月28日为发薪日,但遇特殊情况及休息、休假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推后1至5日。

4、乙方同意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加班,但加班后甲方应安排乙方补休,以补偿加班时间,如甲方未安排补休则应向乙方支付加班费。

5、甲方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加班(正常值班除外),应按规定支付乙方的加班费。

6、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的工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①甲方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②乙方的工作岗位被调整的;

③乙方未能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④经考核乙方的工作业绩未达到标准的;

()⑤乙方工作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生显著变化的。

第四条:

工作时间

1、乙方同意甲方安排的每日工作8--9小时,每周6天的工作的时间。

2、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乙方的法定节假日。

第五条:

社会保险

甲方同意对乙方进行社会保险的投保,每月按规定的比例向有关部门支付社会保险费。

乙方甲方为我缴纳社会保险,也自己缴纳社会保险。

第六条:

劳动制度

乙方同意按甲方的劳动管理制度执行,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自觉维护甲方形象,不参加社会上的非法活动,不寻衅滋事,不打架斗殴。

认真按甲方的操作规程和规定的工艺进行工作。

如因乙方个人的故意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导致伤亡的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公司不做为工伤处理,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条件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对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变更,变更的合同文本由双方签字并由甲方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2、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3、乙方要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试用期内要解除合同时,应提前1天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①甲方拖欠乙方工资的时间较长;

②在乙方同意缴纳社会保险时,甲方超过半年未给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5、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犯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的;

③因故意和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时;

④严重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⑤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又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上列双方任何一方,凡是具备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条件而提出解除合同时,无须对方是否同意。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①因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外安排的工作;

②因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参照企业的《劳动制度》执行。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甲方加盖公章)后生效果。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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