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机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控制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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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机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控制管理制度

热电机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控制管理制度

1.工程安全文明控制总则

2.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3.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4.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制度

5.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

6.安全文明施工竞赛实施办法

1.工程安全文明控制总则

1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业主的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荣基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提高电力建设管理水平,提高文明施工标准,改善施工环境,争创国内火电厂建设一流安全文明施工工地,保障工程建设者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确保工程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承担山西荣基热电工程施工建设的所有单位(包括总承包、施工、设备厂家、调试运行、监理等单位)。

3组织体系

3.1成立以山西荣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法人张玉洪总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者的工程安全委员会,实行工程管理、指挥、监督、考核、协调“五统一”。

该委员会是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是控制工程安全文明、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保证。

工程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

3.2工程安全委员会成员必须在统一布置、统一指挥下开展安全施工检查活动和安全监察工作,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

3.3各承包单位应成立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

4安全委员会职责与分工

4.1负责整个工程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其组成成员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日常工作的首位,各单位(部门)应重点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各单位(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和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措施和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

4.2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负全面的监督和管理责任。

4.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负责制定工程建设的安全施工规划和经济制约措施,并认真执行。

4.4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问题。

4.5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对安全施工严重失控的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停工整顿或清退出场等处理。

4.6工程安全委员会成员在现场均能行使监督权、经济处罚指令权。

4.7参加施工单位的死亡事故调查分析,及时了解各施工单位发生事故情况,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制定措施,改进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5总体目标

5.1安全目标:

人身死亡事故为零

人身重伤事故为零

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为零

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为零

重大火灾事故为零

重大坍塌事故为零

重大职业安全健康伤害事故为零

5.2安全施工目标:

道路整洁化、设施标准化、堆放定置化、行为规范化、环境绿色化、施工有序化,安全文明施工达标现场,争创一流火电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2.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1.安全管理总体要求

1.1本工程建设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

严格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按基本建设的程序办事。

1.2在整个工程建设中,要形成以项目法人为中心的行政指挥体系、以项目总工程师为首的工程技术保证体系和以工程管理部为首的安全监察体系。

1.3严格按照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加强安全管理。

1.4严格目标管理与控制,加强危险点的预测,严格控制危险点,消除危险源,密切注意危险人,坚决杜绝危险事的发生。

1.5安全工作采取行政、法律和经济的手段进行综合管理,要有严、细、实、稳的工作作风。

1.6抓好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的到位和落实,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施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各自明确在安全方面哪些范围要自己负责,负什么样的责,对谁负责,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1.7认真落实四个到位,即“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1.8加强劳动者的政治和技术业务素质的培训,提高全体劳动者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能力,这是搞好安全工作的基础。

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手段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并引进激励机制,加强职工岗位专业安全素质的培训,把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结合起来,不断充实全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内容,还要利用事故通报,快报,安全简报等对职工进行典型事故实例教育。

1.9对民工、临时工及包工队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按原国家电力工业部电办[1993]290号文《关于加强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补充规定》、《关于加强电力建设包工队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以及《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做到同正式职工一样对待,一样培训,一样严格要求,一样管理,严把三关:

资质审查关(包括身体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关;考试合格审查关。

并签订正式合同明确民工和临时工,包工队的安全职责,各单位在项目部的工程管理部指导下建立含民工、临时工在内的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档案,按安全管理三项机制的实施细则归口项目部的工程管理部统一管理,并严格按照“调规”规定履行手续,杜绝民工和临时工的伤亡事故,切实实现整个工程建设全过程全员的安全零目标。

1.10加强作业场所和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作业场所和施工现场应有施工组织安全方案,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要到位,不留任何死角,漏洞,做到一严、二细、三实(严格要求;细心检查;细心操作;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制度)。

对参加本工程建设的所有施工单位都应按有关文件规定,在施工企业的施工管理费中预扣总价的1%作安全施工保证金。

1.11加强对高空作业和交叉作业的立体安全多层次防护措施的编制指导和管理,并监督检查,从而不断发展安全防护技术,提高安全科技水平。

1.12加强班组和安监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

参加本工程建设的所有施工单位都必须组建独立的安监机构,且业务素质,人员数量符合工程建设的需要。

1.13加强工程项目的开工管理。

对施工单位参加施工的各类人员的安全知识考试成绩审查合格,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现场标示符合要求,施工人员配戴上岗证,安全帽应按单位统一编号,并对安全帽颜色作统一规定。

所有工程开工报告须经总承包项目部的工程管理部审核,业主批准。

否则,项目不能开工。

1.14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项目部的工程管理部必须监督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监督实施;对进入或涉及发电生产区域的施工作业,必须向发电运行单位办理工作票、操作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1.15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符合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

2.施工总平面划分及管理

2.1划分原则

2.1.1按施工合同范围划分,凡是合同范围内的,其区域的安全施工管理由合同施工单位负责。

施工材料的堆放、施工机具布置严格按项目部批准的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图安排。

2.1.2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总平面布置图划分、施工生活区由各自施工单位负责。

2.1.3土建与安装按交安时间范围划分。

交安前由土建单位负责,交安后由安装单位负责。

2.2管理办法

2.2.1区域总负责制,谁的责任区由谁总负责。

2.2.2施工单位进入另一个施工单位的责任区内施工,必须服从该责任区单位的管理,并办理进出场手续。

2.2.3进出场手续由进入单位填报施工内容、施工区域、场地情况、材料、机具的堆放布置和退场恢复情况等。

责任区单位签字同意后报总承包项目部工程管理部,未办理手续,责任区单位有权报项目部的工程管理部不承认其工程量,直到责任区单位同意为止。

2.2.4土建交安时,必须填报交安范围区域,由安装单位签字认可,交安区域移交给安装单位负责。

3.施工阶段现场管理

3.1各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挂置安全施工责任区范围及责任人与安全员的标牌。

3.2施工机械、设备完好、清洁,安全操作规程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熟悉机械设备性能和工作条件。

3.3施工临建设施完整,布置得当,环境清洁。

办公室、工具间等场所内部整洁,布置整齐,有关职责、制度、规定上墙。

3.4施工道路应设置明显的路标,不应在路边堆放设备、材料等物品。

因工程需要切断道路时,必须经总承包项目部工程管理部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实施,以保证正常交通,尤其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主要安装施工单位还应布置必要的消防管道。

施工单位必备需要的消防器材。

3.5开挖区和施工区必须设有围栏只允许留一个进出口,执行封闭式管理。

3.6建筑、安装工程应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如必须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防止高空落物坠落的措施。

3.7厂区道路、组合场,施工作业区要配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并根据工程需要及时配备维护人员保证正常使用。

3.8沟道、孔洞、平台、扶梯等处要有安全可靠的永久性栏杆或盖板,临时性栏杆和栏绳应是红、白相间隔的标示,并挂有安全警示牌。

3.9经常开展各级安全活动,有实效,内容充实,有详细齐全的活动记录。

4.启动阶段的安全生产管理

4.1启动之前要成立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该委员会要把安全施工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启动验收委员会主任对安全工作负责。

4.2启动试运大纲通过审查,各项启动试运措施编制完毕,得到批准。

启动试运措施要对安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经总承包项目部、监理部安全责任部门审核,在启动调试过程中认真执行。

启动试运前必须由总承包项目部的工程管理部组织进行安全大检查,检查结果报启委会,审查存在问题限期整改,未达到启动试运必备的安全条件不许启动。

4.3主厂房和燃油区等重点防火区域永久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各岗位有专人值班。

4.4参加启动调试人员着装要符合要求,各类人员分别佩戴相应的标志,各自坚守工作岗位。

5.安全施工措施管理规定

5.1参加本工程建设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安全施工措施。

5.2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须经施工单位专职工程师审查批准。

特殊项目的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审,批准后报总承包项目部的工程管理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和指导。

5.3重要的临时设施、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单位技术、安监等部门会审,总工程师批准后,经总承包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审核,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批。

5.4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作业,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方案,须经总承包项目部工程管理部等部门的审查,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并接受监理工程师和总承包项目部工程管理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5.5安全施工措施的交底

5.6所有施工活动如无安全措施,无交底,严禁布置施工;无措施,无安全措施交底的开工项目,视为违章施工。

5.7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交底,由班组技术员进行全面交底,其余项目的安全措施全部由专职工程师进行交底。

5.8所有的安全措施交底,要求做到100%交底和100%掌握。

要有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要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内容简要、日期等的详细记录。

5.9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施工项目的主要危险点,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5.10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5.11针对施工所用的有害人体健康或爆炸、易燃、危险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工业卫生和技术措施上加以保护。

5.12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

5.13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签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审批人同意的,任何人无权更改。

5.14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造成后果的应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15对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报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进行安全措施交底。

5.16坚持班前安全讲话,布置本班作业须注意的安全事项。

危险点,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中有专人对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班后总结本班中的安全情况,表扬好的做法,批评违章的人和事,并提醒下次注意事项和必须整改的内容。

6.安全例会

6.1工程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业主工程管理部或项目监理部门牵头。

研究并协调解决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检查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制定阶段性安全工作措施。

6.2工程安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由业主工程管理部或项目监理部门牵头。

主要检查各级、各单位安全体系安全职责履行情况,总结、分析、解决上月度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布置下月度工作重点,对下阶段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提出指导性要求。

6.3监理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安监负责人会议,总结上周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布置下周各阶段安全工作重点,并对现场进行检查。

6.4安全例会主要内容

6.4.1及时传达上级及业主有关安全施工的文件、法规、法令及有关规章制度。

6.4.2了解各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检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解决安全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6.4.3查找各施工单位相互交叉作业中危及安全施工的危险点,危险源、协调解决并落实交叉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6.4.4布置检查监理、总承包项目部安排的指令性和指导性的安全工作。

6.4.5总结、评比各施工企业的阶段性工作,好的进行表彰,不好的予以通报批评。

7.组织管理

7.1安全例会每季召开一次,由项目法人或监理部主持,业主、监理部和各施工单位安监部门负责人参加。

7.2安全例会要单独编制、发放例会纪要。

7.3凡无故不参加安全例会的单位负责人,每次罚款200元,列入安全奖励基金,由业主财务部统一建账、管理。

7.4安全检查

7.4.1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7.4.2检查各级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以及各级安全施工责任的落实情况。

7.4.3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账、表卡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检查施工单位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的安全管理效能;检查各个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检查工地各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7.4.4检查各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检查违章违纪现象,检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7.4.5检查事故单位是否对事故真正做到“四不放过”和事故统计上报。

7.5组织管理

7.5.1安全检查中的一般性检查、专业性检查、阶段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由总承包项目部的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

这些检查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

安全检查的频率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由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委员会确定。

7.5.2各施工单位的安监部门实行工序作业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施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和交接班检查等,这些检查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

7.5.3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一般性质的应当立即责令整改,对于重大问题,应填写“安全整改通知单”分送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处理,对涉及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报安全工作委员会备案。

7.5.4“安全整改通知单”应由存在问题单位的领导负责接受和组织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总承包项目部的工程管理部,并经监理批准。

7.5.5项目部及各施工单位均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销帐制度及管理台帐。

7.5.6对无故不参加项目监理部和总承包项目部组织的安全会议检查活动的施工单位每次罚款500元,列入安全奖励基金,由业主财务部统一建账、管理。

8.施工工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8.1进出施工生产现场的任何车辆,必须接受执勤人员的严格检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8.2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持有车辆通行证。

8.3工程车辆通行证和临时通行证由总承包项目部工程管理部核发。

8.4运输车辆须保持良好的运输状况,对于车辆破烂,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的车辆,总承包项目部有权回收有关证件,限期整改,否则取消在施工生产现场的运输资格。

8.5车辆驾驶人员进入施工生产现场,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出驾驶室要戴安全帽,现场不允许流动吸烟,着装符合安全要求等。

8.6任何车辆不得随意停靠,不得占道,都应严格遵守施工生产现场道路的交通规定。

否则将实行经济处罚,吊销通行证等处理。

8.7由施工现场向外运送物品时,应办理总承包工程管理部签发的物资出门证。

出门时由大门执勤人员核实物品后方可通行,出门证交执勤人员。

8.8履带式起重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运输车辆,严禁在砼路面上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行走,否则将严肃处理。

8.9项目部及各施工单位要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实行“谁用车谁管理”的原则。

8.10项目部随时对施工工地的交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施工现场的道路堵塞,车辆违章现象,以确保施工现场的道路畅通与车辆交通安全。

9.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9.1高空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按程序经批准交底后严格执行。

9.2凡参加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经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空作业。

9.3高空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必须装设1.05m高的防护栏杆和有物品堆放等主要部位还要设18cm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网。

9.4高空作业区的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和围栏。

9.5特殊高空作业与地面的联系信号和通讯装置必须有专人负责。

9.6高空作业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作业人员必须衣着灵便,衣袖、裤脚应扎紧,穿软底鞋。

9.7高空作业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计算载荷的物件,不能妨碍通行,施工用料随用随吊。

9.8高空作业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上工作或凭栏杆起吊物件。

9.9作业人员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

9.10特殊高空作业(如烟囱、脚手架拆除等)的危险区必须设置围栏及“严禁靠近”的警示牌,危险区内严禁人员逗留或通行。

9.11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空作业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9.12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10.交叉作业

10.1交叉作业时,施工各方必须绝对服从项目部工程和安监部门的调度,就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事项进行商定;各工序必须密切配合,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必要时须派专人进行监护管理。

10.2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随意拆除。

如需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在施工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10.3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应保持畅通,有危险区域应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必要时派专人进行监护。

10.4交叉施工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箩筐或吊箱等吊运。

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

10.5在特殊区域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采取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10.6高空切割作业时,必须有防止熔渣、废料坠落的措施。

10.7大的交叉施工作业,必须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安全措施,经批准交底后才允许施工,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须报监理部和总承包项目部的工程管理部等部门备案。

11.施工用电管理规定

11.1在总承包(或其委托的代管方)办理了正式用电手续的施工单位,才允许正式用电,并交一份用电批准手续给总承包项目部的工程管理部。

11.2各用电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机构,要求将该机构负责人、电气负责人、一、二类工作票签发人及电工班组成人员,并以文字形式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和监理部。

无安全用电管理机构或未办理正式用电手续的单位,不予供电。

11.3各用电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与电力系统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和制度。

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直至取消施工资格。

11.4各用电单位自选安装的电气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经总承包(或其委托的代管方)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安装。

未验收私自安装投入运行者,按违反《全国供用电规则》处理,并停止供电。

11.5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和材料。

11.6任何用电单位不得向外转供电。

违者停止供电并按《全国供电规则》中有关规定处理。

11.7各用电单位的电气工作负责人及有证电工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专业管理。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统一指导,接受项目部和监理部查证上岗监督。

无证者不准从事电工工作。

11.8各用电单位的电气负责人,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重视安全供电,杜绝人为事故的发生。

11.9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1.9.1认真执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11.9.2严格落实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11.9.3凡在供电范围内的高低压电气设备上工作,及在各单位自行管理的电压等级在380V以上(含380V等级)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无论设备是否带电,必须办理工作票和工作许可证手续,作好安全措施,经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方可工作。

施工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需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报总承包项目部工程管理部。

11.9.4严禁无票和搭票工作,严禁超时停送电,杜绝习惯性违章。

11.9.5凡需在变电站设备及10kv线路上工作,必须由工作负责人提前一天到总承包(或其委托的代管方)办理停电申请。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工作票,经工作票许可人签发后方可工作。

11.9.6第一、二种工作票的使用范围严格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执行。

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开工前四小时交给工作许可人;第二种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交给工作许可人。

11.9.7各用电单位需在配电变压器台架或低压侧工作时,断开变压器与10KV线路的联结开关后,取下该处10KV带电线,在本单位办理工作票及许可手续,但必须悬挂有关标示牌并加强监护工作。

11.9.8电气设备停止运行(包括事故停电和拉闸)后,在未拉开有关刀闸或断开开关及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电气设备,更不得擅自进行工作,以防突然来电。

11.9.9事故紧急抢修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应严格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第三章第二节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11.9.10凡涉及设备安全运行者,工作票可在开工前直接交当班负责人,经许可人签字后方可工作。

11.9.11工作票有效时间为许可开工时间至计划工作终止时间。

如需延长工作时间,应由工作负责人于计划工作终止时间以前一小时办理延长手续并经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签字后方可进行延期工作。

11.9.12已终结的工作票保存三个月,工作票的合格率作为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11.9.13工作票中所列三种人应由各单位明文确定,非明文确定的人员不得在工作票上签字,各用电单位的电气工作负责人不得少于2人,工作班人员不得少于3人。

11.9.14有自备电源的用电单位,必须在自备电机电源与系统电源之间装设可靠的互为关联闭锁的投、切转换装置,并将自备电源的设备规范于系统的联结方式,接线图等送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和变电站。

严防自备电源向高压电路返送电。

11.10各用电单位必须按总承包项目部的要求设置安全标语、警句及各种标示牌。

11.11根据国家规定及电力系统有关制度制订强制性的安全施工用电奖惩制度。

各用电单位在进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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