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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学生宿舍楼修缮工程监理招标

淮阴工学院学生宿舍楼修缮工程监理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HGZB

淮阴工学院

2018年5月18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2

第二章监理合同及补充条款………………………………9

第三章技术规范…………………………………………21

第四章投标文件表式……………………………………22

第五章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30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招标项目

1、招标人:

淮阴工学院。

2、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各投标人可投其中一个标段,也可投多个标段,但最多只可以中一个标段。

标段一名称:

淮阴工学院北京路校区丹桂苑4#、香樟苑5#、6#学生宿舍楼修缮项目施工监理。

标段二名称:

淮阴工学院枚乘路校区竹苑1#、2#、3#、4#、兰苑1#、菊苑1#、2#学生宿舍楼修缮项目施工监理。

3、工程地点:

标段一:

淮安市北京北路89号---淮阴工学院北京路校区。

标段二:

淮安市枚乘东路1号---淮阴工学院枚乘路校区。

4、工程内容:

项目修缮(详见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招标人保留定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5、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标段一:

7万元(超过此价格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标段二:

10万元(超过此价格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各投标人可投其中一个标段,也可投两个标段,但最多只可以中一个标段。

6、质量要求:

一次性验收合格。

7、服务期限:

施工期(2018.7-2018.8)、保修期(五年)。

8、招标范围及内容:

淮阴工学院学生宿舍楼修缮工程的监理(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各种工程变更及竣工资料、决算初步审计均属于本监理范围。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供应商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本次采购标的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专业资质,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4.具有良好的经营行为和经营业绩,在招投标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注:

投标人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投标行为的合法性负责,如有作假或违纪,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同时在网上进行实名通报,3年内禁止参加淮阴工学院的采购活动。

三、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若中标后发现资格不符合要求,则取消中标资格,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招标文件

投标人可直接在学校网站(.cn/或.cn/list.asp?

classid=99)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文档,招标文件资料费:

标段一100元/份,标段二100元/份,投标人在投标前采用汇款方式或到淮阴工学院财务处刷卡方式交纳该费用(淮安市枚乘东路1号,淮阴工学院翔宇楼103室,联系电话:

9),交后一律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标段一1400元,标段二2000元/份。

交纳形式为电汇(保证在投标日前到账,开户名:

淮阴工学院;开户行:

淮安市建行中北分理处;银行帐号:

31),投标前在淮阴工学院财务处开据投标保证金收据。

未中标单位在评标结果确定后一周内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若延期办理则不计任何相关利息损失。

中标单位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设备供货、验收合格后办理保证金退款。

投标时需同时提交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退款单(见附件)。

发生下列任一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

(4)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招标采购单位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5)投标人代表被证明在评标期间与采购人、评委、招标办工作人员有私下接触的;

(6)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

(7)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函(见第四章)。

2.资格证明材料:

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见第四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2.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3.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

2.4.拟配备现场监理人员一览表(见第四章)(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2016年1月以来连续三月社保证明、2016年1月以来类似工作经验、无在监工程等证明材料)。

2.5.总监理工程师个人简历(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2016年1月以来连续三月社保证明、2016年1月以来类似工作经验、无在监工程等证明材料)。

3.投标报价表(见第四章):

从投标开始到该工程竣工验收止及质保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还包括投标人认为必需的其他费用。

4.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个人简历(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2017年9月以来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2016年1月以来类似工作经验等证明材料);

5.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一览表(见第四章);

6.监理大纲。

7.其他相关材料。

1-7项材料按顺序装订,原件备查。

各投标人可投其中一个标段,也可投多个标段,每个标段投标资料分别装订,不可混装!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8年6月11日上午8:

30-10:

30。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投标人凭我校财务处开出的投标保证金、标书材料费收据直接送达到我校招标办(淮阴工学院枚乘路校区翔宇楼203室),送往其它部门无效。

3.投标文件要求:

编制一式六份投标文件(包括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右上角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标注页码,所有材料应加盖投标商公章;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字上贴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鉴;投标人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提供的投标文件样式。

投标文件须装在文件袋中并密封加盖单位公章,文件袋封面上须写明投标项目、编号、电子邮箱、传真、联系电话、联系人(封面样式见第四章)。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评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投标人自行保留投标文件底稿,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人所投招标文件。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18年6月11日下午(暂定);

2.开标地点:

淮阴工学院枚乘路校区翔宇楼203室。

九、评标办法

1.我校评委会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项目进行评价。

我校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若投标不足3家或实质性响应不足3家,我校可以宣布项目流标或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供货商。

2.本项目两个标段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委会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评委会将依据下列评标标准进行评标,本评标标准的总分为100分。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评标委员会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人分别进行综合评审,最终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分别推荐出一名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若中标多于1个标段,以招标文件中标段的前后排列顺序中标,剩余标段按综合评审得分顺序顺延确定中标候选人。

项目

分数

评分标准

得分

价格

75

基准报价计算(有效投标报价均参加评审):

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取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基准价为该算数平均值*K值,基准价为75分。

K值范围为95%、96%、97%、98%,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当场确定。

投标报价经评审每高于基准价的1%扣1分,每低于基准价1%扣0.5分,以上计算中不足1%部分按内插法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

监理人员综合评价

10

按照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个人简历(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2016年1月以来类似工作经验等证明材料)等打分,满分10分。

监理人员专业齐全,资格等级高,工作经验丰富,得9-10分

监理人员专业较齐全,资格等级较高,工作经验较丰富,得7-8分

监理人员专业不齐全,资格等级一般,工作经验不丰富,得5-6分。

业绩

5

根据2016年1月以来签订实施的、5万元以上的监理业绩打分,有1项,加1分,最多加5分。

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合同中至少要有2份项目总监与此次投标项目总监为同一人的业绩合同,否则业绩分为0分。

监理大纲

10

A:

监理大纲科学合理,专业性针对性强,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有力可靠;9-10分

B:

监理大纲设计较为合理,专业性针对性较强、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较为可靠;7-8分

C;监理大纲设计一般,专业性针对性一般、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一般;5-6分

D:

监理大纲基本没有针对性,4分以下。

总分

100

十、无效投标与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招标人均可宣布其为无效投标: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要求密封、盖章的;

3.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或显著高于市场价格的;

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6.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明显雷同情况的;

8.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9.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的要求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招标人均可宣布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学校不能支付的;

  4.因重要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其他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为废标的。

十一、定标与签约

1.招标项目评审结果确定后,本校将在学校网站第一时间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为3天,请注意及时查询,对其它未中标单位将不单独通知,未中标的原因不进行解释。

2.评审结果公示期满,中标单位在三日内来校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与我校签订合同。

若发生中标商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我校将有权视该中标商放弃此次中标权,我校有权不退还该中标商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取消一定时间内的投标资格,我校有权决定排名第二的递补为中标单位或重新组织招标。

3.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中标人所作出的各种书面承诺将作为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发现其投标文件中有与招标文件相抵触之处、或投标文件中附有超出有关规定的条款,则仍以招标文件为准或以招标人解释为准。

若投标人仍拒绝接受招标文件的规定或招标人的解释,招标人将解除对投标人做出的一切决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若发现弄虚作假或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中标资格,我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列入不诚信名单。

十二、本次招标工作接受我校监察处监督,各投标人如对我校招标工作的公正性有异议,可向我校监察处投诉,投诉电话:

6、。

十三、本标书可能会有改动,请在投标前仔细上网核查,恕不单独通知;本标书的解释权归淮阴工学院招标办。

技术咨询联系人:

何老师,联系电话:

招标文件咨询联系人:

董老师,联系电话:

5;范老师,9;

联系地址:

淮安市枚乘东路1号,淮阴工学院翔宇楼203室。

淮阴工学院招投标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第二章淮阴工学院学生宿舍楼修缮项目施工监理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淮阴工学院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淮阴工学院学生宿舍楼修缮项目施工监理;

2.工程地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包括:

1.监理酬金:

√。

2.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无。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无。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自2018年月日始,至2018年月日止。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

年月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份。

委托人:

(盖章)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

(签字)的代理人: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中通用条件一致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2解释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无。

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见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三条。

2.监理人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监理范围包括:

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

包括但不限于开工到竣工,基础工程、基坑维护、土方、土建、水电安装、设备安装、暖通、消防、智能化、装饰装修、雨污水等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各种工程变更及竣工资料、初步决算审计均属于本监理范围。

监理人的主要工作内容:

监理人接受建设方和委托人的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

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1、由总监主持编写监理规划并及时报业主审批。

2、协助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3、协助业主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除从技术角度审核外,还应提出对其经济性的审查意见,并编写有针对性的监理细则;

5、协调业主、监理及施工三方的关系;

6、协调各施工单位各工种间的配合;

7、参与有关材料、设备供货厂家的考察及订货;核验其合格证、质保书及试验报告等;核定施工单位开具的材料设备清单,检查工程所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数量,并对质量有疑问的材料,采取实物抽样复试,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

材料的价格控制,乙购材料、设备价格等签证。

8、主持工程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提出意见或建议。

在服务过程中,有义务就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向委托人提出意见或建议。

确认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核定工程量,且每周定期主持召开监理例会,并整理会议纪要。

9、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安全监督,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

督促并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包括实体进度计划和临时设施布置计划、劳动力进场计划、主要机械设备进场和投入使用计划、材料进场计划等保障性计划),经总监批准后监督实施,并对进度不及时的现象有预见性的发现,提出并采取措施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改进。

10、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及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和保修阶段的材料进场和工序等环节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必要时按有关规定采取旁站等方式,把好工程质量关。

负责检查工程质量,采取实物见证送样,抽验数据并记录。

11、配置专职造价人员,根据工程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数量和计价进行审查,由总监签发付款凭证,审查工程变更的价与量,对工程预算、结算进行初审,保证所签署的工程变更的现场实际情况的真实性(涉及增加费用的指令、通知、计量等,需经承建单位批准后发出)。

按月核定工程变更工程量及价款。

12、组织工程初检,并提出整改意见报业主,最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由总监签署竣工报告。

13、督促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主持协商合同条款变更,调解合同双方的争议。

14、定期报送监理月报,记录监理日志。

根据情况需要,不定期出具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包括质量分析报告)。

监理动态管理贯彻始终,监理资料建立监理工作台帐制度,及时完成竣工资料。

15、进行合同、信息管理,保存各种记录,及时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质监站、档案馆等部门所需的符合档案归档要求的全部完整资料。

16、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安全监督。

17、工程竣工后,协助建设单位整理工程竣工图、结算、决算资料。

18、督促施工承包单位,依约进行工程保修验收,保修阶段:

保修期间如出现质量问题,应参与调查研究、确定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共同研究修补措施并督促检查实施。

19、监理单位必须及时准确记录、收集、整理各种工程资料,满足建设质量监督等部门对工程资料的要求和标准。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计委《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江苏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监理实施细则》和省、市住建局发布的建设监理的规定。

(2)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行业标准;(3)江苏省及淮安市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行业标准;(4)江苏省、淮安市有关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定额;(5)江苏省、淮安市监理有关条例;(6)设计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设备材料订购合同。

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

2.4履行职责

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人员如要更换,需经业主单位同意。

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定期报送监理月报,记录监理日志。

根据情况需要,不定期出具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包括质量分析报告)。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淮阴工学院。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7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另行协商。

3.委托人义务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负责处理施工中有关问题和办理有关签证,以及与设计、施工、监理各方面之间的协调事宜。

3.6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

5.支付

5.1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比例为:

1:

1,汇率为:

1:

1。

5.3支付酬金

本工程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含质保期内工程监理费用及其他相关服务监理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受监工程按如下要求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

第一次付款

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月内

合同价90%

第二次付款

竣工验收后两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月内

合同的5%

第三次付款

竣工验收后五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月内

合同的5%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双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法人章。

6.2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无。

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争议解决

7.2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淮安市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8.6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文件执行。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文件执行。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文件执行。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须委托人书面出函同意。

9.补充条款:

1.监理项目组人员实行考勤制,总监每周在工地现场必须在5天以上,每天在现场时间不少于8小时,监理组成员按照投标文件所报人员组成,未经委托人许可,监理人不得随意调用或更换派驻的监理人员,总监在场时间和人员组成不满足要求的,处以违约金200-500元/次。

2.本工程监理服务期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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