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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作文素材集锦光明观察号第6辑

2015年高考作文素材集锦:

“光明观察”2015年5月号第6辑

2015高考作文备考素材集锦:

“光明观察”2015年5月号第6辑

整理:

fcs2002

1.出生证明被否是服务缺失下的法律曲解

2.判决书“时空穿越”,司法责任不能错位

3.轮岗制度的消极影响也要规避

4.补上“私人影院”背后的监管空白

5.整顿保送生乱象关键在于禁绝权力操作

6.“提速降费”应回归到消费者权利的细节中

7.“减肥奖励”与“环肥燕瘦”

8.残疾人高考,考场内外均应便利

9.开刀过度医疗的“湘潭模式”可作样本

10.“生女儿更幸福”背后的进步与无奈

11.“拾金索酬”的尺度与底线

12.院士制度改革要超越遴选环节

1.出生证明被否是服务缺失下的法律曲解

堂吉伟德

家住朝阳区的陈女士近日遇到难题,陈女士在中国银行为5岁的儿子办理银行卡时被要求证明“我儿子是我儿子”。

陈女士称,因自己和儿子的户口挂靠工作单位集体户口,户籍页上不能直接体现二人母子关系,且银行表示出生证明不能直接用于证明二人母子关系,需要前往派出所办理直系亲属证明。

(5月15日《北京青年报》)

面对出生证明的证明力被否的质疑,银行方面的解释是“出生证明为医学证明,并不是法律证明文件”,表面上这种说法并无瑕疵,然而实际上却经不起推敲,也是对事实的有意忽略,而陷入了“为求证而求证”的窠臼之中。

不可否认,公安派出所或公证机构出具法律文书更具有法律效力,不过这仅是一种辅助。

因为这些机构出具证明的结果,依然还得以出生证明作为最重要的依据。

银行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为了实现责任的转嫁,另一方面则是将法律效力视为了“法律身份”。

首先,从医学常识来说,医生证明都具有不可替代的证明力。

其由医院出具,并详细记载了婴儿出生时间、性别、出生地、生父母等,若是其内容真实而准确,不但具有特定的证明力且长期有效。

医生证明作为人生第一本法律证件,孩子落户、上幼儿园、参加重要比赛、出国签证都有用处,若遗失了还要进行补办,皆因其以专业属性确保了法律的真实性。

其次,从法律的角度来说。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母婴保健法》开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因而其本身具有直接证明的法律属性,否则造假或者伪造就不会追究法律责任。

然而事实却是,使用伪造的医生出生证明,按照《刑法》有关规定: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作为一份证明个人身世来源的法律文件,说其没有直接证明性而只有佐证力,显然是法律常识的缺失。

再次,从公平的角度说,在其他银行都承认出生证明具有直接证明作用,不再需要提供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中国银行无视其法律效力而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有违行业的基本规则。

也同时说明,对于法律文书的采用上,还缺乏统一的规定。

假若相关主管部门能够出台相应的指南,或者作出统一的规定,就不会存在银行间之间的差异。

退一步讲,即便主管机构或者行业协会没有作出统一的规定,银行方面只要稍加咨询就可以解决问题:

或者询问所聘请的律师,或者求教于相关机构,或者与同行进行交流。

只要做到了这其中之一,都不会轻易作出“缺乏直接证明力”的结论,并拒之于外而给其带来无穷的烦恼。

更何况,如同“无犯罪证明”一样,还可以通过个人承诺的方式以达到替代的效果。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按照银行的说法,他们只认可户口本上能够直接体现亲属关系、公安局直系亲属证明或公证处开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三种方式,按照这种逻辑,岂不是连母子之间作DNA鉴定都没有效力?

说白了,还是服务与被服务关系颠倒之下,银行习惯性的傲慢与偏见所致。

所谓法律曲解不过是表象,而其根本还是垄断心态下的服务缺失。

不改变强弱分明的消费状况,不改变银行高高在上的心态,那么“证明你儿是你儿”就依然会成为横亘在消费权益面前的障碍。

(堂吉伟德)

2.判决书“时空穿越”,司法责任不能错位

斯涵涵

判决书落款日期为“2015年1月20日”,而判决书中却出现了1月20日之后的证据事实,如此离奇的情况出现在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上。

涉事的香洲区人民法院回应说,由于法院工作人员疏忽,造成落款时间笔误,现已进行补正。

(5月15日法制晚报)

网友晒出的判决书显示,这是一起两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落款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

判决书第8页中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有两处时间是在1月20日之后:

判决日期为2015年1月20日,法院却利用判决之后的证据,审理查明了1月22日、1月23日甚至更远的事实。

,证据出现在判决书落款日期,令人生出时空倒错之感。

对此,涉事的香洲区人民法院回应说,由于法院工作人员疏忽,修改了文书初稿,却没有修改落款时间,造成落款时间笔误,现已进行补正。

看起来也似理由成立,却总让民众如鲠在喉欲罢不能。

判决书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规范性、公开性、法律性和准确性是其基本要求,要经过起草、审议、多人复核勘定、印发等多个程序,为何没有一个人看出这明显的缪误?

反而大大咧咧地上网公开?

时空穿越的判决书颠倒了时间顺序,割裂了具体案件的裁决文书中各构成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表现为引述证据突兀、理据的贫乏、表述的矛盾、进而产生结论的武断、援用法律的随意等不良印象,损害了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以及法院裁决的权威性。

判决书的基本功能,在于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一个合理的证明,同时也为以后类似案件的裁判提供一种“法律坐标”,

认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文件规范准确,当是司法机关判案的起码要求。

落款日期错了,更改很容易,但审理案件时马虎粗心、敷衍塞责,轻则容易错判漏判,重则容易产生冤假错案,危及社会公平正义,从这个角度说,穿越的判决书是一份公开的警示,督促有关部门强化责任,工作扎实,作风过硬,确保法制的公信力和司法部门的形象。

(斯涵涵)

3.轮岗制度的消极影响也要规避

张剑

广州市教育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广州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旨在优化区域内义务教育师资科学合理配置。

教师一般在就近片区内交流,鼓励城区学校教师跨片区交流;校长一般在区域内交流。

交流轮岗每次周期为3年(5月15日《南方都市报》)

无论是有行政职务的校长,还是普通的一线教师,轮岗给他们带来的,不但是新的工作环境,更是新的挑战。

因此,我们在肯定它所带来的积极效应的同时,也要规避其可能产生的隐性伤害,否则,这一制度的善意初衷就很可能在执行中被消解。

于校长来讲,能否在一届任期内实现自我身份在不同学校间的正常转换,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轮岗的成败。

一方面,校长到不同的学校任职,不管是其领导下的师生团队,还是其自身,彼此间都有一个长时间的适应和磨合过程。

而这个过程的阵痛如果不提早警惕,那么,无论是对学校的长远发展、还是其自身的自我提高,都可能造成极大的伤害。

而在另一方面,也要防止部分校长的懈怠心理。

既然是轮岗,也即意味着轮岗结束后终究会回到原来的学校,那么,一些校长可能会在工作上产生懈怠、甚至回避的心态,这种“得过且过”的思想如果不加以整治,那么,轮岗给薄弱地区学校带来的伤害或许要比其可能带来的好处大得多。

而对教师来讲,三年的时间更不可能给学生带来多少实质性的帮助。

暂且不论学生与老师间彼此熟悉需要花费的时间,单就师生关系的稳定性来看,其隐性伤害就不容忽视。

一者,频繁更换老师,也即意味着师生间要在不同的对象面前发生适应方式的切换,而时间上的短暂,又会在这个过程中充当“杀手”,使得刚好建立的适应关系被迫中止,这样的伤害无论对老师还是学生来说,都是无奈且无辜的。

二者,频繁更换执教对象,这对教师教学的深入研究也会带来一定的校级影响。

比如对小学某个教学现象的研究,其研究样本最好是六年(一届)不换,这样得出的结论才因其延续性而有参考价值,轮岗后,时间上虽然不会有变化,但面对新的研究对象,这给老师带来的影响,又何尝不是一种伤害?

要规避这些可能存在的消极影响,在我看来,我们在其推行过程时,还必须在两个细节上加以重视。

其一,在选拔人才上,必须得坚持自愿在先、优势互补的原则。

这样做,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校长和教师在轮岗过程中出现的“应付差事、敷衍塞责”的心理,更可以实现城乡之间的有效交流,使真正优势的资源用到需要帮助的地方去。

而在另一方面,要在时间安排上综合考虑教师与校长在轮岗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实际困难,并对这些困难作好预防,争取将其消极影响降到最低。

否则,这样的轮岗也只有形式,而不能打破城乡师资差距巨大的僵硬现实。

(张剑)

4.补上“私人影院”背后的监管空白

何勇海

5月13日,北京第一个面向豪宅业主的私人影院“万和私人影院”正式开放,万和公馆负责人介绍了影院的硬件设施和服务模式,强调这是一个只面向项目业主的私人影院,在北京尚属首例。

(5月14日《北京娱乐信报》)

不只北京,私人影院在我国其他城市已在陆续出现。

比如广州、济南、成都、沈阳等等。

这种影院装修风格不像电影院,更像KTV包间,静谧而私密,电影比较新,种类比较多,且可以自主点播,行动也自由,躺在沙发上也能看电影。

难怪它会成为不少都市白领的娱乐新宠,成为情侣约会、朋友派对、同学聚会等的首选。

正因私人影院是一种新生事物,相关部门应极早正视它所存在的问题。

一者,私人影院不具有放映影片的资质,其片源就大有问题,据说大部分要从视频网站下载,或电视盒子点播,或购买影碟等。

未经权利人授权,下载电影用于经营牟利,这就涉嫌侵权。

法律界人士早就指出,免费下载未获授权的影音产品,据《著作权法》规定,是可以明确“定罪”的侵权行为,即便在家下载也不例外,虽然目前司法实践难以做到全部究责,但罚不责众不代表就能免责。

二者,影视监管部门目前并没将私人影院纳入监管范围,它们也就不能办理影视放映许可证,只算个体工商户,得不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极可能违规传播未获播放许可的影视作品、比如境外电影、色情电影等。

与此同时,私人影院也可能成为盗版集散地。

近年来,随着数码技术普及,及各类便携式录像设备的开发,影院非法偷拍已成盗版的主要源头之一,据说绝大部分的国产大片也难逃厄运。

私人影院为达到播放院线电影的目的,会不会让非法偷拍热映电影更加泛滥?

此外,私人影院也有可能藏污纳垢。

私人影院无不以“私密性”为卖点,其类似于KTV包间的经营模式,极可能给“瘾君子”聚众吸毒、“外围女”出卖色相、有权有钱人进权钱交易甚至肉体交易等,提供极大便利。

据报道,前不久,某地文化执法大队对涉嫌违规的私人影院进行检查,发现有私人影院疑似涉黄。

像这类私人影院,恐怕只是披着“私人影院”的外衣而已。

所以,对于私人影院这个新生事物,相关部门必须重视起来,补上监管空白。

既然也是一种“影院”,就必须有营业执照、影视放映许可证、数字放映设备、正版电影拷贝渠道、消防安全许可证等一系列要素,销售食品的话,还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如果等私人影院乱象丛生之时再规范,只会是事倍功半。

(何勇海)

5.整顿保送生乱象关键在于禁绝权力操作

凌国华

免试入读重点大学的“保送生”,在多少人眼中有着莫大的光环,但在一些学生、老师和家长的心中,也不乏百感交集的叹息。

尽管教育部要求收紧“保送生”推荐名额,但全国“保送生”的总量仍然比较大。

记者在多个省市调查发现,由于存在自我裁量甚至暗箱操作空间,加上相关信息透明度低,以及高校面试存在“走过场”等原因,一些特殊群体将“保送生”渠道异化成为子女升学“捷径”的状况依然让人忧心忡忡。

(《北京晨报》5月14日)

南方一高校梳理10年“保送生”时发现,绝大多数“保送生”为厅局级领导干部的子女;中部某省2014年“保送生”中,几名厅级领导干部的孩子赫然在列;广东一落马副省级干部的孩子被曝凭一项科技发明奖造假获得重点大学保送资格……本意在于为高校选拔特殊优秀人才的保送生制度,逐渐受到权力操弄的侵蚀,因而越来越为社会所诟病。

相关部门也注意到这一现象,并且因应保送生制度的健康发展,不仅全国“保送生”数量在减少,而且保送生资格范围也逐渐收缩。

目前,“保送生”资格被压缩为获得国家级奥赛一等奖并遴选为国际奥赛国家队集训、省级优秀学生以及经教育部批准的16所外国语中学推荐的外语类“保送生”,再加上属照顾性政策的退役运动员和公安英烈子女,总共五种类别。

在这五种类别中,最容易掺水造假的无疑属“省级优秀学生”了。

在“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中,权力运作的魅影也最明显。

按理说,成为“保送生”需要过推荐、公示和审核三道关口,如果三道关口严格把关,那么保送生资格掺水造假的几率就会大大降低。

然而,令人堪忧的现实是,这三道关口中的每一关,都有薄弱环节成为“突破口”,尤其是在操有着权力背景的情况下。

比如省级优秀学生并没有统一的遴选标注,无论是成绩还是综合素质都留下了可以操作的空间。

有家长甚至从初中开始就通过校长、老师运作让孩子当学生干部,为保送生积累“资本”。

再比如,保送生名额由教育厅分配给学校,而推荐哪个学生一般由校长、学生处、团委等少数几个人定,然后进行所谓校内公示。

由于评审标准和程序没有公开透明,这就给权力的魅影留下了“活动”的空间,于是发生诸如“父亲组织比赛、儿子获奖”“把老师的发明创造拿去参评”等问题,也就不奇怪了。

“保送生”制度在于选拔真正优秀的人才,这就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保送生的遴选标准要统一,不能根据人设立标准,标准不能因人而异、因权力而异;保送生资格要进行公示,各类信息尤其是家庭背景应该经得住公平正义的检视;保送生资格审核须严格,杜绝权力的一家独大,有必要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保送生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应该多元化、透明化、代表广泛利益,杜绝权力的暗箱操作和违规操弄,让保送生经得起公众挑剔,经得住公正检验。

保送生制度发展到今天,到了一个存废的关口。

保送生制度发挥的重要作用不容抹杀,它所面临的种种问题也必须得到正视。

结合历史惯性和现实需求,一下子取消保送生制度或许不现实,但它暴露出来的种种弊病,确实警示我们须因应时代发展对其进行合理改革。

就保送生制度本身而言,在逐渐收缩规模的基础上,统一标准、公开透明、严格考核,尤其必须杜绝权力的上下其手、任性操弄。

当下,高校自主招生制度也在进一步改革发展中,相关方面不妨探索将保送生制度与高校自主招生制度进行科学整合,逐步将保送生纳入高校自主招生范畴。

当然,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推行多元评价机制,尤其是推动学校“去行政化”改革,一个都不能少。

更重要者,“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应齐头并进。

只有阳光才能驱散权力任性魅影,只有监督才会让权力回归谦抑。

(凌国华)

6.“提速降费”应回归到消费者权利的细节中

高亚洲

这应是关于“关注就是力量”的又一力证,一个月前的经济形势座谈会上,李克强总理首度对“宽带不宽、费用较高、流量费较贵”开腔,直击无数人的心中块垒,在一片“总理懂我”的沸沸扬扬中,网速网费成为舆论聚焦的热点。

一个月后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再度“触网”,明确提出要“提速降费”。

应声而来的好消息是,5月15日,工信部公布网络提速降费总目标:

到2017年底,在网络能力上,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区家庭都要具备百兆光纤接入能力,4G网络全面覆盖城市和乡村。

资费水平上,手机流量和固定宽带平均资费水平将大幅下降。

三大运营商也于同日同时公布“降费提速”具体方案。

于此,提速降费,已是可期待的“一网情深”。

以一国总理之力,两次督办“提速降费”,虽有让人五味杂陈之感,但看得见的实惠,总是能让人兴奋的。

不过,当“提速降费”成为特定背景下国家治理中的郑重其事,即便是具体方案中释放出让人眼前一亮的利好,仍需谨慎高蹈的解读,而应回归到消费者权利的细节中。

这并非是虚妄的矫情,一个必须得以厘清的常识是,即便不去虑及电信服务应有的社会公益性,从其与民众的实际关联看,这首先一种建立在市场契约基础上的消费关系。

那么,无论是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还是基于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应有以下两个基本事实:

一是消费者与电信服务提供商都是处于对等的关系中;二是提供商在公平、公开、竞争的市场环境下“生产”信息服务。

而由此再来观照现实的电信服务市场。

总理批评的“宽带不宽、费用较高、流量费较贵”,投射到现实中便是以下的尴尬:

一是带宽虚标。

主要表现为运营商承诺的带宽网速,与用户实际使用的带宽网速存在明显的落差;二是霸道的流量清零。

实事求是地说,基于技术上的问题,要全时段实现稳定的带宽网速,可能有难以逾越的障碍,但是,将共享冒充专享,造成带宽虚标,这明显不是客观的技术问题,而是基于利益计算的虚假宣传或者说夸大,这是在赤裸裸地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而霸道的“流量清零”,虽然是写入了双方的消费协议中,但是从一开始这份消费协议便是由运营商主导,消费者只能被动地签字接受,于此而言,它的合法性基础是值得怀疑的,同样是对消费者权利的直接剥夺。

而关于费用高的问题,所指向的乃是收费的整体水平高。

虽然近些年来资费水平一直在下调中,但是无论是从消费者的收入水平,还是从横向的国际水平比较,国内电信服务收费水平偏高,应是毋庸置疑的。

是真的降不下来吗?

一个可以用来佐证的事实是,根据三大运营商此次公布的方案,不难发现有明显的降低,从这个利好的消息中,我们并不难倒推出此前的收费水平显然有虚高成分。

如何收费,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一个颠扑不破的规律是,它应只关联着生产成本和市场需求。

于此而言,提速降费从根本上说,只是电信服务市场一次角色的厘清,让作为生产者的电信运营商恪守市场规制,在公开、平等中实现消费者权益的回归。

它应体现在看得见的消费者权利细节中,比如看得见的网速、能感知的独享、看得懂的账目以及真实的话语权。

总理的督办,是实现如此愿景的破冰之举,而要从根本上建立健康、有序的电信服务市场秩序,依然在于垄断利益的打破,在加大政府扶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应逐步放开资本进入门槛,让电信服务市场引入充分的竞争。

在公平、公开、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实现消费者权利的回归。

(高亚洲)

7.“减肥奖励”与“环肥燕瘦”

斯涵涵

14日,重庆大学学生体育协会发起“你减肥我买单”活动,重庆大学的同学只要减掉相应体重,就可获得现金10-40元的现金奖励。

(5月16日《南昌晚报》)

“三月不减肥,四月徒伤悲,五月路人雷……”关于减肥的调侃段子随处可见,而在爱美讲究美的大学校园中,减肥更是大学生们最感兴趣的话题,如今重庆大学学生体育协会发起“你减肥我买单”活动,减肥还有奖励,响应者众多不足为奇。

然而,笔者认为,“减肥奖励”有失偏颇。

首先表现在程序的设置不科学。

据报道,只要是报名参加活动者,可按减重的斤数获得不同的奖励,而报名女生大大超过男生,众所周知,一些女学生根本不胖,却天天嚷嚷减肥,饥饿法、减肥茶已然流行,“减肥奖励”会误导学生盲目减肥、加剧减肥。

减肥顾名思义,是以减少人体过度的脂肪、体重为目的的行为方式,这个“度”非常重要,需要科学的检测、指导方法及运动方式。

但“你减肥我买单”显然没有注意这一点,只以一个月内减掉的斤数为依据,如“一个月内减重最多的学生可获得平板电脑和小冰箱等奖励”。

一个人该不该减肥,一个月之内减肥多少应该依据个人体重、体质、饮食习惯等因素而定,而不是用“斤数”衡量,要知道,短时间之内迅速减肥,不仅达不到健康目的,反而有引发厌食症甚至生命危险,太多的减肥案例证明了这一点。

可见,“减肥奖励”

偏离健康初衷,是以瘦为美审美观的直接反映。

近年来,“以瘦为美”的审美标准大行其道,从T台模特到演艺明星,从高端的时尚杂志到随处可见的减肥广告,骨感美成了很多人追求的目标,以至于形成了一种畸形的减肥文化:

瘦削代表美丽、成功、健康,肥胖代表丑陋、懒惰、失败、缺乏自制力……以瘦为美的美感标准,成为霸权话语,对非苗条人群形成压力和歧视,驱使着人们在减肥的路上狂奔。

“减肥奖励”便是其中最富吸引力的一招。

实际上,环肥燕瘦,各有其妙,各有其美,倘若身体本真的状态、真正健康的标准乃至人们的思想、个性都被淹没在这种对外在体重增减的简单判断之中,则凸显当下标准的单一与视野的局限。

大学校园应该是自信、兼容、多元的载体,大学生应该是青春勃发、多姿多彩、追求自由平等的群体,如何突破思想的禁锢和功利的诱惑,寻找肥瘦与健康、精神与外表的内在平衡,“减肥奖励”或许提供了一个很生动的样本。

(斯涵涵)

8.残疾人高考,考场内外均应便利

张西流

15日,教育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规定》明确,从2015年高考开始,要对符合高考报名条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残疾人考生提供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

包括:

提供现行盲文试卷;提供大字号试卷等。

(5月16日《京华时报》)

盲人等残疾人参加高考,以前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也曾出现过,但不规范,是地方性“自选动作”。

为此,2014年3月,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有盲人参加考试时,为盲人考生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然而,这个通知仅限于盲人,难以惠及所有残疾人。

可见,随着《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出台,残疾人参加高考,将已立法形式进行规范。

2014年6月7日,高考第一天,因为争取盲人高考权而备受关注的河南盲人李金生,走进了位于家乡的考场,成为全国首例在普通高考中使用盲文试卷答题的人。

然而,从李金生考试情况来看,盲人参加高考,并未享受到“合理便利”的服务。

一方面,盲人考试更适用于电子试卷,但当地受条件限制无法提供,影响了盲人顺利答题;另一方面,虽然教育部在“用盲文试卷,合理延长考试时间”这两大方面做了规定,但延长多少时间没有明晰,地方只得自行操作。

比如,河南仅给李金生延时40分钟,可以说“很吝啬”,极不合理,以至于,李金生在参加语文考试时,第一题都没“看”完,考试时间就到了。

相形之下,在不少国际考试中,对于视力障碍考生,要么把图表题换成同等难度的计算题,要么除掉图表题的分数,以余下的题为满分,按比例换算。

同时,《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中规定,社会应给残疾人提供“合理便利”的服务,低视力考生可能需要大字号试卷和放大镜,全盲生可能需要电子试卷,因人而异。

比如,重庆视障人士郑建伟在雅思考试中,得到了一份盲文试卷,题目跟普通考试难度一样,只是试卷换成了盲文,考试时间也增加到了12个小时。

为让郑建伟更好地适应考试,英国总领馆文化教育处事前还为他进行了一次模拟考试,并调整了科目顺序,让他先考口试,以免到最后太累。

最终,郑建伟用手摸出雅思6.5分的成绩,进入英国埃塞克斯大学读硕士。

因此,残疾人高考,考场内外均应便利。

除了出台专门规定之外,应制订配套细则,对盲人高考的命题、考试试卷、考试时间、录取等方面的诸多事项予以全面细致的规范。

不可否认,保障残疾人高考,可能会额外支付一定的社会成本,但为残疾人提供“不受限制”的服务,代表着社会的进步。

给残疾人高考提供便利,就是给所有残疾人以希望;有了上普通高校的机会,他们会发挥天赋,学校也会因材施教,或许再过几年,残疾人能在高考上闯出一片天地。

(张西流)

9.开刀过度医疗的“湘潭模式”可作样本

堂吉伟德

湘潭是湖南老工业城市。

在医保基金运转压力的倒逼之下,湘潭在湖南率先启动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先后推出医保医疗费用专家评审、总额控制结算办法、医保医师管理等医保管理政策,打出整治过度医疗的组合拳,并初步形成医、患、保“三方共赢”的格局。

(5月17日

长沙新闻网)

过度医疗,是指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用药等行为,其不仅违背医学规范,也会带来巨大的资源浪费和就医负担。

作为时下看病贵最主要的表现形式,过度医疗早为人所诟病并成为久治不愈的顽疾,比如滥用心脏支架和滥用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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