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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计量收费行业分析报告

 

2019年垃圾分类计量收费行业分析报告

 

2019年7月

贯彻产生者付费原则,垃圾排放收费入法。

2019年6月国常会审议通过固废法修订草案,草案提出“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差别化的生活垃圾排放收费制度。

垃圾排放收费入法预计将提升征收的规范性,同时激励居民前端分类和减量化。

理论人均承担年垃圾处置费约57-82元。

我国垃圾处置费收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18年内地垃圾填埋和焚烧产能分别约48.9万t/d、38.6万t/d,测算每年全国城镇人均理论承担吨垃圾收运处置费为57.2元,若将国补电价同样纳入居民承担部分进行考虑,全国平均约为64.5元/(人·年);到2020年随着垃圾处置产能的增加和收转处置总支出的增加,人均吨垃圾收运处置费上升到70.6元/吨(以2017年城镇人口测算),考虑国补电价部分为81.8元/(人/年)。

国际对比:

吨垃圾处置成本约140-205元,日欧垃圾费为我国数倍。

(1)国内吨垃圾填埋和焚烧收运处置费(含国补电价)平均水平分别为140元/吨、205元/吨,我们根据目前各个城市征收标准,推算厦门/重庆/北京/深圳吨垃圾收费标准分别约106/85/58/35元/吨,垃圾处置费征收标准尚无法覆盖垃圾处置成本,存在提升空间。

(2)日本吨垃圾处置成本约2077元人民币,居民吨垃圾收处费为270元/吨,人均收费98.6元/年/人,政府支出约占处置成本80%。

(3)德国柏林吨垃圾平均收处成本约1555元RMB(2013年),莱比锡市居民缴纳垃圾处置费约1217元/吨,约合人均收费444元/年/人,为我国征收标准数倍。

各地垃圾费:

居民定额征收为主,征收率底,计量征收是趋势。

我国垃圾处置费收费规范性较低。

各地的收费主体存在差异,或是住建、市政、城管部门征收(广州),或是供水(深圳、厦门、南京)、供气(重庆)等企业来征收,或是由政府或企业委托的小区物业(北京、杭州)、居委会等单位征收。

国内城市垃圾费定额征收为主;计费方式影响征收率,水费等公用事业收费代扣征收比例较高(厦门、福州、苏州),可以达到80%以上,人工收费(物业公司、居委会、环卫部门等上门征收,广州、杭州)征收比例较低,在60%以下。

一、产生者付费,垃圾收费入固废法

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尝试对垃圾处置实行服务收费,2002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四部委联合下发了文件,要求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随后各地方陆续颁布了一些与垃圾收费相关的地方性法规。

2018年7月发布的固废法修订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差别化的生活垃圾排放收费制度;2019年6月固废法修订草案获国常会审议通过;垃圾排放收费入法预计将提升征收的规范性和征收比例,激励居民对生活垃圾进行前端分类丢弃和减量化。

二、理论人均年垃圾处置费约57-82元

我国垃圾处置费收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设施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即将生活垃圾从居民投放点收集到垃圾中转站,再从中转站运送到垃圾处理厂,最终进行无害化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不包含城市道路街巷等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费用;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也不得擅自减免。

根据《“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5年底全国垃圾填埋和焚烧产能分别为50.15万吨/日、23.52万吨/日;目标到2020年填埋和焚烧产能分别达到47.71万吨/日、59.14万吨/日,其中由于部分填埋项目封场,且在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焚烧处置方式的背景下,新增填埋产能较难,导致2020年填埋产能较2015年略有下滑。

我们以各省份的垃圾处置产能和垃圾收运及处置费来对各省居民的理论应承担垃圾处置费进行测算。

处置产能:

截至2018年中我国已投运垃圾焚烧产能约38.6万吨/日,同期填埋产能取2015年和2020年产能平均值即48.9万吨/日;

收运及处置费:

假设吨垃圾收转费为80元,填埋和焚烧处置费均价分别为60元/吨和75元/吨,即吨垃圾填埋和焚烧的收运和处置费合计分别为140元、155元;

人口数量:

考虑各省份的城镇人口,2017年底全国城镇人口总计约8.2亿人;

经测算,以2018年中的垃圾处置产能来看,全国理论城镇年人均承担吨垃圾收运处置费为57.2元;垃圾焚烧发电吨垃圾上网电量280kwh以内实行0.65元/kwh的标杆电价,其中地方电网承担电价为当地燃煤标杆电价和两级分摊中的0.1元/kwh,其余部分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进行补贴,我们将国补电价部分同样纳入居民承担部分进行考虑,全国平均约为64.5元/人·年。

到2020年随着垃圾处置产能的增加和收转处置总支出的增加,人均吨垃圾收运处置费上升到70.6元/吨(以2017年城镇人口测算),考虑国补电价部分之后为81.8元/人·年。

以此标准测算,预计国内大部分城市居民缴纳生活垃圾费低于理论测算值,垃圾收运和处置依旧需要政府补贴运行。

注:

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到2020年垃圾焚烧总产能达到59.14万吨/日;垃圾填埋和焚烧项目年产能利用率假设为100%,运行365天;假设吨垃圾上网电量为280kwh,上网电价中地方电网承担的部分为当地燃煤标杆电价+0.1元/kwh。

注:

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到2020年垃圾焚烧总产能达到59.14万吨/日;垃圾填埋和焚烧项目年产能利用率假设为100%,运行365天;假设吨垃圾上网电量为280kwh,上网电价中地方电网承担的部分为当地燃煤标杆电价+0.1元/kwh

注:

各市垃圾处置费一般按户定额征收,假设每户家庭3.10人,每人每天产生1kg生活垃圾;以常住人口标准统计,暂住人口标准略低;焚烧和填埋收处费为预估值

三、国际对比:

吨垃圾处置成本约140-205元,日欧垃圾费为我国数倍

1、日本居民缴费占垃圾处置资金来源的13%

根据日本环境省数据,我们通过当年垃圾运营处置费用支出金额和当年垃圾处置量数据来测算单吨垃圾运营处置费用,日本垃圾焚烧厂环保排放标准高、布局于城区带来的高土地成本以及高人工成本等导致单吨垃圾处置费用高昂,2016年达到2077元/吨。

日本居民需要购买专门的垃圾袋或处理票来丢弃垃圾,在日本实行单一计量收费的430个城市中40~50L容量的垃圾袋单价以30~50日元居多,占总体城市数量的44%。

假设45L的垃圾袋单价40日元,生活垃圾平均密度按照0.489t/立方米估算,仅考虑普通垃圾,丢弃每吨垃圾需交费115元人民币,占平均收运处置成本约5.5%(此处仅为垃圾袋购买收费)。

另外,针对大件垃圾和冰箱洗衣机等大型家电需要自行送往处置中心或者交由生产商回收,单独缴纳处置费和收运费。

以全国垃圾处置费收入来源来看,居民缴费占比约13%,对应吨垃圾收费为270元/吨,约合人均收费98.6元/年/人。

另外,不同于国内BOT模式下由企业负责融资建造项目,日本垃圾处置设施同样依靠财政投入,若将该部分建造投资考虑在内,对应吨垃圾处置收费为351元/吨,约合人均收费128元/年/人。

2、德国莱比锡:

居民吨垃圾缴纳处置费约1217元

德国首都柏林2013年市政固废产生量约134.15万吨,人均年产生量约394.7kg,当年市政固废处置总支出约246.9百万欧元,年人均支出72.9欧元,对应单吨垃圾收运处置成本约185欧元,按照2013年底欧元兑人民币汇率8.4189换算约1555元/吨,吨垃圾处置成本高昂。

以德国莱比锡市缴费标准为例,120L容量的垃圾桶基础费5.26欧元/(月·桶),回收费6.04欧元/(次·桶),假设每月回收两次,每户4人家庭月均产生生活垃圾0.12吨;每户家庭每个月需要缴纳垃圾处理费146元人民币,换算为每吨缴纳垃圾处置费约1217元人民币,约合人均收费444元/年/人,比较接近吨垃圾处置费成本。

注:

汇率采用2013年欧元兑人民币汇率8.4189

3、国内城市单吨垃圾征收标准差异大,整体低于实际处置成本

从单吨垃圾处置成本视角来看:

填埋处置:

假设平均处置费60元/吨,收转费80元/吨,合计约140元/吨;

焚烧处置:

假设平均处置费75元/吨,收转费80元/吨,吨垃圾上网电量假设280kwh,地方燃煤标杆电价为0.37元/kwh,超出部分地方电网补贴为0.1元/kwh,则吨垃圾发电国补电费支出为50.4元,合计约205.4元/吨。

从吨垃圾收费标准来看:

我国城市垃圾处置费征收一般以户为单位定额征收,假设每户家庭平均3.10人,每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1kg;深圳按照“排污水量折算系数法”计算,吨水征收0.59元,全年每人按照使用60吨水计算。

在统计的北京、深圳、广州等9个城市中,垃圾处置费征收标准均低于垃圾焚烧/填埋平均收处成本,征收标准存在提升空间。

注:

各市垃圾处置费一般按户定额征收,假设每户家庭3.10人,每人每天产生1kg生活垃圾;以常住人口标准统计,暂住人口标准略低;焚烧和填埋收处费为预估值,其中垃圾焚烧收处费中包含国补电价部分。

四、国际对比:

分类差别化征收,计量收费为趋势

根据各国的生活垃圾收费经验,征收途径可以总结为三类:

税收方式:

将垃圾费收缴附征于财产税、产品税、人口税等;

附征于公用事业的收费:

将垃圾费收缴附征于水、电、燃气等费用中,按照一定的折算系数计算每户居民需要交纳的垃圾费;

直接收费:

直接收费按照计价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定额制和从量制,其中定额制以户或者人头数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收取固定的垃圾费,而从量制依据不同的垃圾产生量征收不同的费用。

1、日本:

单一计量收费为主,中央财政支持力度大

根据日本东洋大学经济学系教授山谷修作的调查统计显示,截至2015年4月,日本全国1741个市、町、村(相当于中国不设区的城镇、镇、乡)中实施垃圾收费的共用1094个,收费实施率为62.8%。

收费类型主要为简单易行的单一计量收费制(即单位垃圾的收费标准固定),在日本全国457个实行垃圾收费的城市中这一收费类型占比达到94%(430个)。

收费方式包括指定垃圾袋、垃圾处理票和直接收费等;指定垃圾袋和处理票是指通过购买指定的垃圾袋投放垃圾和将处理票贴在多扔垃圾上的方式来收取垃圾处置费,类似搬迁产生的需要直接送到焚烧场所的大件垃圾等则采用缴费通知单或现金的方式征收垃圾处理费。

在日本实行单一计量收费的430个城市中40~50L容量的垃圾袋单价以30~50日元居多,占总体城市数量的44%;北海道和东京部分地区的价格可达到80日元以上,占比约10%。

“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使得居民将部分可资源化回收的垃圾分离出来,且更加注重源头减量,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生活垃圾的排放量。

此外,1)商店、办公室、餐饮店等产生的经营垃圾不能当做家庭垃圾丢弃,经营性垃圾需要委托具备资质的民间废弃物处理单位处理,或获得许可后自行送往资源化中心有偿处置。

2)多数地区禁止将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视机、烘干机等作为大件垃圾运送至垃圾收集中心,需要自行联络生产商或销售商回收处理。

3)政府不收集也不允许居民自行运送电池、烈性药、毒药、注射器等含有有害物质的垃圾至处置中心,居民需联系销售厂家进行处理。

2016年日本垃圾处理事业费收入和支出均为1.96万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16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支出占比约七成。

收入端:

日本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造支出和运营管理支出资金来源包括一般公共财源(占比68.5%,2016年)、国库支出金(4.3%)、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和地方债(7.9%)、居民指定垃圾袋等缴纳费用(13.0%)。

支出端:

日本垃圾处理事业费支出中处理及运营管理费占76.9%,为主要资金支出项,建造成本占比约17.3%。

2003-2012年费用支出下行周期,推测主要源于新增垃圾焚烧设施产能的减少和造价降低;2013年开始垃圾处置支出缓慢提升。

2、德国:

分类付费,分工明确

德国一般将生活垃圾分为五类:

废纸、玻璃、轻质包装物、有机垃圾、其他垃圾,以上五种垃圾分别对应蓝色、白色/绿色、黄色、棕色、黑色垃圾桶;不同城市的生活垃圾分类细节略有差异。

2015年德国整体固废(含建筑垃圾和一般工业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79%。

德国的生活垃圾收费方式主要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向居民收费:

一般按垃圾收集容器类型和大小收费;大部分城市采取按户征收垃圾处理费的方式,部分城市开始试点计量收费制。

向生产商收费:

即产品费,属于前端性的环境管理经济手段,典型代表为“绿点”制度,主要针对纸质、金属或塑料质、玻璃类容器。

1991年德国包装工业协会、消费品制造业行业协会及商业协会的95家公司组建了德国双向回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DSD),目前是德国唯一一家专门从事包装废弃物收集、分选和再生利用的全国性政策执行和协调机构。

DSD公司为非营利性公司,经营活动所需资金来源于通过向企业颁发“绿点”商标许可证而收取的费用,费用根据所使用的包装材料、称量及件数来确定,若收大于支,则DSD公司需降低绿点许可证的费用;未贴“绿点”标志的包装废弃物需要商家自己回收再利用(政府条例规定生产企业对各种材质包装物的最低回收率,完不成指标的企业需缴纳罚款)。

另外,DSD公司在整个收集、分类、处理、再利用的过程中只起监督、管理和协调的作用,实际操作由DSD委托的五百多家收集分类厂家、处理厂家等来进行。

押金制度:

饮料容器实行押金退还制度。

德国1998年通过的《饮料容器实施强制押金制度》规定,对于PET瓶、PVC瓶、玻璃瓶等饮料包装、洗涤剂包装和挥发性颜料包装之类的可重复使用的包装,销售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收取押金,消费者将包装瓶放置到专门的回收机器后可收回押金,一般一个饮料瓶的押金在0.15-0.25欧元之间。

我们以德国东部的第二大城市莱比锡市的垃圾分类及收费方式来进行具体阐述。

莱比锡市生活垃圾可以分为9大类,主要回收方式分为环卫局有偿回收、环卫公司上门回收、居民自行派送垃圾三种。

垃圾处置费主要在环卫局回收生物垃圾、其他垃圾或大件垃圾和废旧垃圾时支付。

垃圾处置费分为其他垃圾基础费、其他垃圾回收费、生物垃圾回收费、指定垃圾袋等其他收费方式。

垃圾收费通知单由环卫局年初发放,费用金额根据上一年度该户居民家的垃圾桶数量和收集频率进行估算,居民在2月、5月、8月、11月的月中分次缴纳。

其他垃圾基础费:

根据垃圾桶容量按月收取一定的费用,例如,每个60L容量的垃圾桶每月3.31欧元,容量越大,费用越高;

其他垃圾回收费:

居民每个季度都需要交纳一笔垃圾回收费;部分地区垃圾产生量大,可以提出申请增加回收的次数,高频率定期回收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

生物垃圾回收费:

普通回收是指每两周一次的频率,按照垃圾桶容量的大小收费,产生垃圾时随时委托的回收为特殊回收,费用较高。

其他收费方式:

当一次性产生大量垃圾时,除利用特殊回收方式外,还可以通过购买指定垃圾袋、垃圾处理券等方式,更换垃圾桶时也需要另外付费。

3、中国台北:

垃圾不落地、垃圾零填埋

(1)垃圾费随袋征收

中国台湾省的台北地区最初垃圾费“随水征收”,自来水用户缴纳的垃圾费与用水量挂钩,非自来水用户按季定额征收,缺乏公平性,难以控制垃圾丢弃量。

2000年7月1日起,垃圾费由“随水征收”改为“随袋征收”,即居民通过购买政府特制的垃圾袋来偿付垃圾费,垃圾袋越大费用越高。

根据《台北市生活垃圾管理经验及启示》(杜倩倩等)文献统计,1998年台北市垃圾处理费随水征收时居民负担成本为125.9元/人,而到2012年仅为27.6元/人,仅是1998年的21.9%。

(2)垃圾不落地

台北市推行生活垃圾源头强制分类,通常分为一般垃圾、资源物、厨余垃圾三大类,其中一般垃圾丢弃需要交纳垃圾费,而厨余垃圾和资源物由政府免费收运,资源物也可以直接交给回收商。

台北市自1996年开始试点“垃圾不落地”,即取消居民小区内的垃圾桶,市民直接将分类垃圾投放到定时回收垃圾车上,1999年1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定点定收。

机构产生的垃圾也需根据居民垃圾分类方式进行分类,其清除、处理由机构负责,也可委托获得台湾环保署颁发的经营许可的单位处理。

(3)垃圾零填埋

2002年台北提出垃圾零填埋目标,生活垃圾原生填埋量从2001年的44.88万吨(占产生量的42.8%)下降到2006年的8万吨左右,2008年基本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

2017年台北市生活垃圾产生量75.5万吨,其中焚烧量20.6万吨(占比27.3%),资源回收量46.8万吨(占比约62%)。

4、各地垃圾费:

居民定额征收为主,征收率底,计量征收大势所趋

垃圾处置费没有全国统一标准,一般由各地政府指定本行政区内的标准。

从计价方式来看,大多数城市为定额征收;从征收主体来看,我国内地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征收一般有两种方式。

附征于由供水、燃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收费。

或是根据居民自来水用量、污水排放量、燃起使用量等采用一定的折现系数法计费,垃圾处置费每月有一定波动,例如深圳市统一采用“排污水量折算系数法”计费,收费标准为0.59元/立方米;或是按人头/户数每月定额征收,例如重庆市垃圾处置费由燃起公司代征,城市居民每月每户5元,暂住居民每月每户2元。

委托物业公司或各街道办事处直接上门征收。

此种征收方式一般也是采用定额费用制,例如杭州小区保洁、垃圾清运处置费每户每年40元,已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环卫作业单位的清运费、处置费从物业服务费中开支;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环卫作业单位的清运费、处置费由社区居委会按规定的标准向小区居民代收。

计费方式影响征收率,水费、燃气费等公用事业收费代扣征收比例较高,可以达到80%以上,而人工收费(物业公司、居委会、环卫部门等上门征收)征收比例较低,基本在60%以下。

根据南京物价局研究员文章《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定价的研究与思考》统计,2014年南京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总额为1.91亿元,其中:

住户收费(水费代收)8280.45万元,征收率约90%;单位收费(人工征收)5513.09万元,征收率约80%;行业收费(人工征收)5301.5万元,征收率约40%。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餐饮等经营性企业的垃圾处置费的征收有定额征收、按产生量征收、按经营面积征收等。

定额征收。

例如重庆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垃圾处置费按照每人每月2元的标准征收,哈尔滨机关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征收标准为每人每月1元;

从量征收。

垃圾处置费缴纳额的多少与产生量挂钩,北京餐厨垃圾处理费100元/吨;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以按量计费为基础,基数内外采取不同收费标准,餐厨垃圾按容量240升/桶,基数内最高60元/桶、基数外最高120元/桶;

按经营面积征收。

将营业面积划分为不同的范围区间,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例如300㎡以内的每月每平方米4元,300-400㎡的每月每平方米3.5元,400㎡以上的每月每平方米3元。

整体来看,我国垃圾处置费收费规范性较低。

各地的收费主体存在差异,或是住建、市政、城管部门征收,或是供水、供气等企业来征收,或是由政府或企业委托的小区物业、居委会等单位征收;另外,存在大量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缴纳垃圾处置费自愿较低导致征收率较低问题。

定额征收方式简单易行,政策成本低,但是定额征收方式并没有将居民的生活垃圾排放量与缴费金额直接显著地关联,也没有实现对资源废弃物和不可回收废弃物的差别化对待,难以发挥激励居民自觉主动进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的作用。

我们预计随着垃圾分类政策的贯彻执行,未来居民垃圾处置费计量征收有望成为常态。

五、行业重点企业简况

1、瀚蓝环境:

管理层优秀逆周期投资,外资定价趋势回报率显著

瀚蓝环境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在垃圾焚烧发电初期,大手笔以较低价格完成了对当时垃圾焚烧体量行业前10的创冠中国的收购(有业绩承诺+抵押款),在行业低点实现焚烧项目的全国布局,并以存量项目为依托进行大量的扩建,经过几年精耕细作,公司整体吨垃圾上网电量达到行业前列;桂城水厂搬迁管理层为股东争取到了15.3亿的政府承诺补偿款(用于公司水厂和管网的建设),2018年低价完成对江西优质危废项目的收购。

公司ROIC稳步改善,应收账款回款效率较高,经营活动现金流好,公司管理层积极为股东争取利益,把资产回报率放在第一位。

2013年之前公司以供水业务为主,2014年公司通过收购创冠和注入集团内的燃气资产实现业务多元化,燃气营收占比达到第一位;公司近些年持续拓展高毛利率的固废业务,目前固废业务营收已超越燃气成为公司第一大业务板块,未来增量业务也将是固废业务,具备规模化复制佛山固废静脉产业园的能力,公司未来增量资产的盈利性高于目前存量资产,预计公司未来整体盈利性有望持续提升,且以上业务均为运营类业务,现金流稳定。

逆周期收购资产,再现创冠发展思路。

公司近期与盛运环保签订合作协议,公司购买盛运环保包括但不限于济宁垃圾焚烧二期、宣城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海阳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乌兰察布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蒙阴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及其他经双方协商认为有必要合作投资建设运营的项目。

预计公司2019-2020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2019年:

8.5亿元(同比增加1.3亿,其中,垃圾焚烧+0.5亿,江西危废+0.5亿,燃气煤改气+0.15亿,污水提价及第二水厂(四期)投运+0.15亿);

2020年:

11亿元(同比增加2.5亿,其中,垃圾焚烧+1.5亿,南海危废+0.4亿,江西危废+0.2亿,燃气煤改气+0.2亿,财务率走低+0.2亿)。

2、维尔利:

垃圾分类下湿垃圾建造市场龙头企业

基本情况:

公司定位为拥有核心技术的有机废弃物资源化专家,业务结构以轻资产的EPC工程和设备销售类为主,2018年环保工程和环保设备业务收入占比80%,毛利占比77%;新签订单为业务规模扩大的关键,2017-2018年新增订单金额分别为21.5亿元、26.1亿元,2018年底在手EPC订单17亿元。

垃圾分类带来湿垃圾设备和工程建设市场释放。

垃圾干湿分类收集和处置政策贯彻实施后,短期内将带来湿垃圾处置建造市场的释放,维尔利在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市场经验丰富,订单获取能力强。

目前公司在厨余项目上拥有绍兴循环生态产业园和上海松江区湿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两个示范项目。

其中,上海松江区湿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总规模530吨/天,其中湿垃圾500吨/天(餐饮垃圾150吨/天,厨余垃圾350吨/天)、废弃食用油脂30吨/天)。

垃圾渗滤液处置市场短期高景气可维持。

受环保督察等影响,以前环保标准执行不到位的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积攒大量渗滤液待处理,行业短期内存量市场存放量可能;同时,国家规划到2020年垃圾焚烧产能达到59万吨/日左右,预计2019-2020年为新建产能投放高峰期,带来垃圾渗滤液处理的增量需求。

公司作为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和工程市场龙头企业,预计公司新增订单将继续保持高增长,带来业绩释放。

业绩细化到事业部,“虚拟合伙人”激励机制上台。

各个事业部和子公司单独设立财务报表,将成本管控、回款纳入考核范围,2018年度公司实现项目回款合计15.8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3.67%,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77.34%。

“公司自2017年开始推出“虚拟合伙人”制度,将集团管理层、子公司和事业部管理层和关键技术人员的薪酬和当年绩效挂钩,倒逼精细化运作,提升管理层优化管理、降本增效的动力。

3、盈峰环境:

旗下中联环境为环卫装备制造绝对龙头企业

根据盈峰环境2018年年报,中联环境连续18年处于国内行业市场份额第一的位置,且总体市场占有率超过20%,其中中高端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约为32.6%,高端产品市场占有率约为41.2%,遥遥领先其他参与者;餐厨垃圾车、压缩车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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