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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西安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常见问题汇编》

专业类型:

建筑电气:

序号

常见问题

正确(或建议)做法

备注

1

低压配电系统中发电机供电的应急母线与正常工作母线无联络,应急母线平时处于冷备状态.

应急母线与工作母线之间如需联络时应设置联络断路器,同时与发电机电源进线断路器之间设置电气和机械联锁.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4.4.13条1款

2

低压配电系统设计中配电柜配出回路数量不符合生产厂标准,配电箱,配电柜使用混乱.

配电箱,柜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电压,电流,,最大分断容量等电气参数的要求;b:

尽量选用标准配置,安装间隔不应超出柜体的最大安装空间,c:

安装间隔的总电流不应大于柜内分支母线的额定电流;d:

配电箱尺寸不宜太大,以不影响安装检修和操作.当配出回路较多时应采用柜体落地安装.

3

发电机房,储油间及燃气锅炉房等场所的电气设计要求

1.燃气锅炉房,直燃机房等属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的2区,应按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装置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应采用隔爆型灯具,插座和控制盘;可采用铜芯导线穿镀锌焊接钢管明配,并做好隔离密封.

2.发电机房,储油间属于火灾危险环境的21区,应按火灾危险环境内电气装置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固定安装的灯具防护级别不低于IP2X,配电柜,接线盒的防护级别不低于IP5X,可采用铜芯导线穿钢管或刚性塑料管配线也可穿钢管明配.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4

从室外引入的电源线路在室内没设置隔离电器.

由建筑物外引入的配电线路,应在室内靠近进线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设置隔离电器.

1.由市电引入的低压电源线路,应在电源箱的受电端设置具有隔离和保护功能的电器.

2.由本单位变电所引入的专用电源回路,受电端可设置不具保护功能的隔离开关电器;树干式配电回路的各受电端均应装设带保护和隔离功能的开关电器.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第6.0.10条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7.1.4条3.4款

5

消防负荷与非消防负荷不应共用配电回路.重要的消防负荷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自动切换装置.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并应有明显标志.,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重要消防用电设备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住宅走道应急照明可与走道公共照明共用双电源切换箱。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1.4条,第11.1.5条

6

低压配电级数有的工程多于四级.

低压系统的配电级数从变压器二次侧到用电设备之间不宜超过三级.

民用建筑内非重要负荷可适当增加级数。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7.1.4条

7

竖向干线配电回路中配电箱数量超过六个.

1.当配电干线采用链式配电时,每一回路设备不宜超过5台,总容量不宜超过10KW,容量较小的插座,采用链式配电时,数量可适当增加.

2.高层建筑可采用树干式配电或分区树干式配电,但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7.1.4条中相关规定.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第6.0.4条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7.1.4条

8

低压配电系统母线联络开关柜内计量表计选择不当.

1.联络柜内不宜设置计量表计.

2.如果有计量要求应分别计量送,受电的电量,应采用能双向计量的表计或两只具有止逆功能的表计分别计量.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J63-1990

第3.1.7条

9

变电所低压侧电容补偿柜内保护装置电流选择不满足要求.

低压电容器的开关设备,保护装置及导体的长期允许电流不应小于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5倍.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5.1.2条

10

 

由两台变压器供电的母线联络开关柜中隔离电器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1.当低压配电系统采用固定式开关柜时,其中断路器等开关设备的电源侧应装设隔离电器或同时具有隔离功能的开关电器

2.当低压配电系统采用固定式开关柜时,母线联络断路器的两侧均应装设隔离电器;与外部配电所做低压联络时,进线断路器的两侧也应装设隔离电器;

3.当采用抽出式配电柜或抽出式断路器时可不装设隔离电器.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3.2.16条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4.4.12条

11

户外箱式变电站与建筑物间距应是多少?

1.10KV以下的箱式变电站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米.

2箱式变电站宜布置在背向卧室,起居室及办公室的场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2.2条,

112

 

低压电源进线或配出线防火漏电开关(或系统)设置不完善.有的工程照明,动力进线设置,备用进线没设;住宅设有,而公共商业部分没设.

防火漏电报警装置及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住宅,公寓等居住建筑的电源进线处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报警装置,漏电信号可仅作用于报警;当采用多级漏电保护时,宜在干线分支处装设剩余电流动作报警装置.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护对象为特,一级的公共建筑应设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防护对象为二级的公共建筑应设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装置.

3.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的报警控制器应设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剩余电流检测装置可设在变电所低压配电柜的出线处,当采用树干式配电时在其分支处也可安装剩余电流检测装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2.7条,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7.6.7条,第13.12.1~2条,

113

屋面消防稳压泵电源级别确定不正确,没按消防要求供电.

屋面消防稳压泵为消防负荷,应按消防负荷的相应要求供电,不应与非消防负荷共用供电回路,当容量较小时,可与屋面正压风机共用供电回路和双电源切换装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1.4条

114

消防电梯底坑排水泵与地下室内集水坑潜水泵共用供电回路和双电源切换装置.

消防电梯底坑排水泵为消防用电设备,应按消防设备的要求供电,不应与非消防负荷共用供电回路,当容量较小,采用链式供电时可与其它消防负荷共用供电回路.当容量较小时可与其它消防设备共用双电源切换装置,但应采用放射式配电至水泵控制箱.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1.4条

15

 

水泵房内生活水泵与消防水泵共用电源和双电源切换装置.

 

生活水泵为常用负荷,消防水泵为消防负荷,不应共用供电回路和配电装置.当为独立设置的水泵房时,应引入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在进线第一级配电箱(柜)处将不同负荷的供电回路分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1.4条

 

16

消防水泵,消防风机,消防电梯等重要消防负荷的保护开关选用复式脱扣器,并切断电源.没有注明仅作用于信号报警.

1.突然断电比过负荷损失更大的消防设备配电线路的过负荷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切断电源.

2.消防用交流电动机的短路保护可采用熔断器或低压断路器的瞬动过电流脱扣器;不宜装设过载保护或过载保护动作于信号.

3.过载保护器件宜选用热过载继电器.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7.6.4条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4.3.5条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1993第2.4.6条

17

交流电动机主回路断路器及热继电器整定电流值不满足规范要求.

1.用于短路保护的低压断路器瞬动过电流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应取电动机启动电流的2~2.5倍.

2.热继电器的整定电流应接近但不小于电动机的额定电流.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1993第2.4.4条.第2.4.8条

118

 

配电线路保护电器的安装位置不当.

配电线路保护电器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保护电器应装设在被保护电路与电源的连接处.当为方便操作维护离开连接点安装时应满足:

a:

离开连接点的线路长度不大于3米;b:

采取减小短路危险的措施;c:

不靠近可燃物安装.

2.从干线引出分支线路的保护电器安装在距分支处线路长度大于3米时应满足:

a:

分支线路故障时,其上级保护电器应满足动作要求;b:

分支线路敷设在不(难)然材料的管,槽内.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4.5.2条,

第4.5.3条

 

19

配电线路上下级保护电器之间无选择性动作,保护电器整定电流上下级相同或上级比下级小等.

1.配电线路采用的上下级保护电器,其动作电流的整定值应按选择性要求进行整定,各级之间应能协调配合.

2.对于非重要负荷的保护电器,可采用无选择性切断.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7.6.1条

20

火灾发生后,客梯停在首层,此时应切断其电源.

火灾确认后,消防中心控制所有电梯停于首层,除消防电梯外,应切断客梯的电源.1.在电梯机房电源箱电梯出线断路器配分励脱扣器,由消防模块控制其分断,切除电梯电梯电源;2.当电梯数量较少时,在配电所出线断路器上配分励脱扣器,集中切除客梯电源.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4.9条

221

 

变电所设在住宅,客房或办公室的正下方,未做相应的屏蔽,降噪措施.

变配电所的位置选择除应满足规范的相关要求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当变配电所的正上,下方或贴邻为居住,客房,办公等场所,且只有单层楼板或墙体时,配变电所内应做屏蔽,降噪措施.

2.变压器应选用低噪声变压器,当现场实测噪声大于55dB时,内测墙板应贴屏蔽网和吸声材料,并做等电位接地.

3.住宅建筑中不宜布置锅炉房,变压器室等有噪声振动的设备用房.如必须布置时,应采取降噪,屏蔽,减震等措施;或将变压器不安装在居室,客房,办公的正上下方或贴邻.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4.9.6条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第4.5.3条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8.3.1条

22

干式变压器与配电柜贴邻布置时选用IP4X防护罩,防护级别偏高影响变压器散热.

具有符合IP3X防护等级外壳的不带可燃性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及干式变压器,当环境允许时,可相互靠近布置.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4.1.3条

23

变配电所设计图中无剖面图.

变配电所设计除应有的一二次图纸外,还应有详细的平剖面图,主要包括:

1.按比例绘制所有设备,支架,地沟及接地装置的平面布置和安装尺寸及变配电站的典型剖面图.

2.当选用标准图时,应标注标准图编号,页次,.图纸应有比例.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4

柴油发电机房设置一个出入口,也未设置用水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

1.发电机间应设置二个出入口,其中应有一个能满足机组运输要求,否则应预留吊装孔.门应向外开启.与控制室或配电间的门开向发电机间.

2.发电机房内应设有洗手盆和落地洗涤槽,以方便使用.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8.3.3条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6.1.13条

25

柴油发电机的启动条件及启动时间很多设计中没有说明.

1.当柴油发电机作为一级负荷的备用电源时,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自动启动时应能在30S内供电.

2.当柴油发电机作为二级负荷的备用电源,且自动启动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启动方式.

3.为防止误并网,发电机的启动信号取自工作电源主断路器的辅助接点.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第2.0.2条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9.1.2条

26

人防地下室战时发电机可否与平时用发电机共用设置.

1.战时发电机电源与平时用的发电机不宜共用设置,应分别设置,原因如下:

a:

平时用发电机容量比战时要大的多,如果合用就要设在防护区内;b:

设在防护区内时通道,通风,排烟等问题解决困难;c:

技术,经济比较不合理.

2.当战时发电机容量和平时用发电机容量接近或相差不大时可考虑共用设置.但要按战时电源要求设计.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第7.2.7条及条文解释.

27

锅炉房内用电应设置计量表计.

锅炉房电气设计时应根据动力工种和建设单位管理的需要设置计量表计

1.大型集中供热的锅炉房(>=4.2MW)的电源进线处,动力用电,水泵用电,照明用电均应分别设置计量表计

2.小型锅炉房宜根据管理要求设总计量表计..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第5.2.10条

28

远离配电(控制)装置的电气设备就近未设隔离电器;异地控制的电动机就地应设信号显示,控制和解除异地控制的措施.

1.交流电动机主回路隔离电器宜设在控制电器附近或便以操作和维修的地方.符合隔离要求的短路保护电器可兼作隔离电器.

2.交流电动机的控制按钮宜装设在电动机附近便以操作,观察的地方,当安装在不便观察到电动机的地方时,应在控制点设置指示电动机工作状态的信号灯.

3.自动控制的电动机应有手动控制和解除自动控制的措施,可在控制回路安装多功能转换开关;远方控制的电动机应有就地控制和解除远方控制的措施.可在电机旁设就地控制按钮或采用自锁式控制按钮.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1993第2.5.1条.第2.6.3条第2.6.4条.

异地应是指在不同楼层或不方便观察的地方。

当在同一楼层且距离较近时可不设异地按钮和显示。

29

采用CB级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时,前端未设隔离电器.

当CB级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主断路器是具有隔离功能的断路器时,可不设置隔离电器.否则应在进线处设置隔离电器.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7.5.4条

 

《西安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常见问题汇编》

二:

照明,线路:

序号

常见问题

正确(或建议)做法

备注

1

照明节能计算参数不全,计算过程简单,甚至有的根据LPD值倒算灯具数量.照度无法保证.

照明节能计算的正确过程为:

1.根据工作场所选择合适的照度标准;

2.选择高效节能灯具,光源.用平均照度公式计算灯具数量,根据实际布置决定灯具实际数量.

3.计算照明场所面积,灯具光源总容量(含镇流器功率),再计算出照明功率密度值LPD.并与规定值比较看是否符合要求.

4.计算时应注意设计照度值与照度标准值可有百分之十的偏差;当所选照度值与规定值不同时可按比例折减LPD值.光源总容量除光源容量外还包括镇流器,变压器等附属装置的容量.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应提供典型场所的照度计算书。

2

照明设计中有的场所仍然选用白炽灯做光源.

除有特殊要求外,室内外照明不应再使用普通白炽灯作为光源应选用高效节能光源.也不应选用瓷灯头作为照明灯具,正常场所可选用I类灯具.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3.2.3条

3

含二次装修场所时,如何体现照明节能?

1.设计图纸中应有对工程中所采用灯具的节能要求,如光源,镇流器,灯具,功率因数等;同时应说明主要场所的照度及LPD的要求.

2.二次装修的场所应注明相应照度值及LPD值,装修单位应按该要求进行二次设计,并报相关单位审核,以保证照明节能的全面实施.

《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2005-12-01

4

在装有锻锤,大型吊车等振动,摆动较大场所使用的灯具,未采取防振,防脱落措施.

在振动和摆动较大的厂房或场所内安装的灯具应采取如下措施:

a:

采用防振软性连接的灯具,并加装保护网;b:

采用减震垫等减振安装措施,并应加装保护网;.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3.3.3条

5

住宅公共部位照明控制是否可以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住宅的公共部位应设人工照明,包括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均可采用节能自熄开关,但应急照明应采用应急时能自动点亮型开关.

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与其联动,火灾时自动打开疏散照明;

当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又无人集中管理时,疏散照明平时宜处以点亮状态.也可设就地控制开关.

《住宅建筑规范》GB50386-2005第8.5.3条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8.5条

6

图纸总说明中未提出对荧光灯及气体放电灯节能主要参数和配件的要求

设计说明中应要求荧光灯具的功率因数不低于0.9,并需配电子镇流器或节能电感镇流器,其它气体放电灯具应配节能型电感镇流器.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3.3.5条

7

设计中应急灯具无型号及材质说明.

消防疏散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并经相关部门监测的合格产品.其保护罩应为玻璃或其它不燃材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3.6条

8

公共建筑的疏散走道未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1.高层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和高层居住建筑内超过20米的内走道均应设应急照明.

除二类高层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均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灯.

2.除住宅外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走道应设应急照明.公共建筑,高层厂房(库房),甲乙丙类厂房内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也应设置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3.1条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9.2.1条

9

公共建筑中大面积商场,娱乐等二次装修场所的应急照明和疏散照明如何设置?

公共建筑中大面积商场,娱乐等二次装修场所应预留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配电箱,当疏散路线不确定时,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可由二次装修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报相关单位审查,符合要求方可施工.当疏散路线和安全出口确定时,应一次设计到位.

应将应急照明电源箱设计到位,且预留足够用电回路。

10

面积较大的地上,地下商店未设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下列场所疏散路线的地面应增设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2的展览建筑;

2.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地上商店和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和超过3000座位的体育馆,会堂,礼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3.5条

11

电气竖井内未设应急照明及电源插座.

电气竖井,智能化系统竖井内宜设电源插座,其电源可从普通配电箱引接;应设应急照明,其电源应从应急照明配电箱引接且不应与疏散照明共用同一回路,控制开关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在竖井内侧或外侧...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8.3.5条

电气竖井内应急灯电源可按工程最高级别供电。

12

无专用机房的消防用风机处是否设应急照明?

无专用机房的消防用风机一般都布置在公共区域,无需再专设备用照明,可由其区域的应急照明兼顾;当此区域无应急照明时,可根据火灾时是否需要设置应急照明.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8.2条

13

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由同一回路供电.

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可由同一应急照明配电箱供电,但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不应共用同一分支回路,且应急回路中不应连接插座.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9.12条

14

电梯井道照明在机房和坑底设置控制开关.

电梯井道内应设置井道照明,照度不应低于50Lx,并应分别在机房和底坑适当位置设置控制开关.宜用双控开关.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9.4.5条

15

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配电室未设应急照明,或照度不足,或应急时间不满足要求.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配电室,防烟排烟机房等场所应设备用照明,且照度不应低于正常所需照度.当采用自带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时,应急时间不应小于3h.当自带蓄电池仅作为转换期用时,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小于30min.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3.1条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8.6条

16

当应急照明电源由发电机提供时,不能满足转换时间的要求,应设置能快速转换的应急电源.

除正常电源外,应急照明的备用电源应采用以下几种之一:

a:

)接自电力网有效独立于正常照明电源的线路;

b:

)蓄电池组:

灯内自带蓄电池,集中设置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装置.

c:

)应急发电机组;

d;)以上任意二种的组合.

由于发电机组启动时间较长(30s)不能单独作为应急照明的备用电源,但可与b项组合后作为备用电源.此时对蓄电池的应急时间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小于30min.

在转换时间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可优先采用a项作为备用电源.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7.2.2条

17

有的设计将卫生间,厨房插座和一般插座共用同一配电回路.

住宅户内配电箱应将照明,一般电源插座,空调电源插座,厨房电源插座,卫生间电源插座分回路供电,除照明,壁挂式空调回路外,其余回路均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2.8.1条

18

为洗衣机,空调及电热水器提供电源的插座未带开关.

为洗衣机,空调机,及电热水器提供电源的插座宜选用带开关的插座.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2.8.1条

19

卫生间插座选型安装高度及不符合要求,有洗浴设施时不宜布置在2区内.

卫生间插座应选用带防溅盖板的插座,安装高度不应低于1.5米,且不宜布置在2区.当采用剩余电流保护(30mA)且防护级别为IPX4时,可布置在2区.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2.9.2条

20

住宅户内配电箱主进线短路器保护设置不全.

住宅户内配电箱的进线端应设具有短路,过负荷,过,欠电压保护功能的装置.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2.8.1条

21

采用IC卡计量表时,电表箱设置在电气竖井内,竖井尺寸偏小不满足规范要求.

采用IC卡电表计量时,电表箱不应设在电气竖井内,应设在用户观察使用方便的地方;

电气竖井的深度不宜小于0.8米,以方便安装,操作和检修.当受建筑平面限制时,可将竖井门开大,利用公共通道作为检修,操作空间.

高层建筑的智能化系统竖井最小深度不应小于0.6米;多层建筑的智能化系统竖井最小深度不应小于0.35米.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8.3.5条

22

导线穿管暗敷时,当敷设在地下室,潮湿场所时钢管壁厚不满足要求.

穿金属管布线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明敷在潮湿场所或暗敷在混凝土里及直接埋设在土壤里的金属导管,应采用壁厚不小于2.0mm的金属管;

2.明敷或暗敷在干燥场所的金属导管可采用不小于1.5mm的金属管;

3.明敷或暗敷于建筑物正常环境的顶棚内时,可采用双层金属层的基本型可挠金属管;当明敷在潮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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