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深圳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绩效评估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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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深圳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绩效评估实施办法

2012年度深圳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绩效评估实施办法

一、评估目的

为了检视2012年度我市社会工作发展情况,把握各社工服务机构服务绩效与专业水平,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市民政局将组织实施2012年度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绩效评估工作。

二、评估对象

参评机构分为A、B、C四类。

A类为全市在2012年度已运营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岗位及政府资助社工服务项目(含社区服务中心项目)的43家社工服务机构;B类为已运营社工服务岗位的7家社会组织;C类为除A、B类之外的20家社工服务机构或相关社会组织。

A类机构为本次评估工作的重点对象,需进行自我评价并接受实地评估,并将由市民政局公布评估结果;B类社会组织需提交有关社会工作服务开展方面的报告;C类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参与实地评估。

三、组织实施

市民政局设立“2012年度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绩效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负责对本次评估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评估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委员若干名。

主任由市民政局社工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市现代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副主任担任,委员由市民政局社工处、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管理服务处、社工协会、社工专家等有关人员组成。

社工服务机构绩效评估采用第三方独立评估运作机制,由市民政局委托评估中心承担评估工作,负责统筹及专业评审等事务并提供第三方评估意见。

四、评价主体

本次评估工作采用多方评价主体打分的方式。

评价主体包括:

评估中心评估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服务于机构的香港督导或顾问、用人单位、机构员工及服务对象(抽样),权重分别为:

56%、12.5%、11.5%、7.5%、7.5%和5%。

表评价主体承担的评分职责

评价主体

工作内容

评价方法

参评机构应备材料

评估中心

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对照各项指标进行评分。

1、查阅机构相关记录和档案

2、现场考察

3、随机访问

1、准备相应的自评材料

2、准备相关资料以备查阅

会计师事务所

在认真查阅、审核的基础上,对机构财务状况进行评分。

1、查阅财务资料

2、查验相关财务记录和档案

3、现场考察

与上同

香港督导

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对照评估标准就各项内容,给机构评分,并将评分表在1月20日前汇总至市民政局社工处。

1、查阅相关记录

2、结合自身体会进行评分

与上同

用人单位

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填写对社工机构的评价问卷,并在1月20日前汇总至市民政局社工处。

1、查阅相关记录

2、结合自身体会进行评分

与上同

机构员工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本机构匿名评分。

本部分由评估中心实地评估时组织实施。

结合自身体会,填写调查问卷

服务对象

接受来自评估组的电话访谈,对所服务的社会工作者及机构做出评价。

结合自身体会,接受调查访问

五、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由组织基础、内部治理、服务管理、财务运营、外部关系、服务成效等6个一级指标、29个二级指标,98个三级指标和四个附加指标组成,总分为1000分。

组织基础一级指标,主要反映社工服务机构的服务运营条件,是开展服务工作、实现服务目标的基础。

财务运营一级指标,主要考察资金使用状况以及资金运用效率,特别是政府购买(资助)服务款项是否达到优化配置,是否得到合理使用;员工的工资福利能否得到保障。

内部治理一级指标,主要涉及理事会的治理、人事与薪酬等要素,是形成社工机构服务能力的关键要素。

外部关系一级指标,主要评价机构为目标群体创造价值的能力及其社会影响,是社工服务机构达成使命、实现愿景的驱动力。

服务管理一级指标,着重考察机构在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过程中,业务管理方面的制度保障和运行情况,这是专业化社工服务机构的关键特征。

服务产出一级指标,主要考察机构的服务量、服务种类和质量,特别注重服务接受者对于服务成效的评价。

附加指标“有效投诉”,以2012年度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社协”)在本年度受理的对有关社工服务机构、一线社工的投诉为主要参考依据。

凡经社协查证,投诉情况属实,主要过错方为社工服务机构或一线社工的,每起投诉事件,视情节扣除当事机构总分10-30分。

附加指标“信息真实”,指参评机构必须提供客观、真实的资料和数据。

如以欺诈、隐瞒、提供不实数据等手段参与评估的机构,一经查证,将扣除当事机构总分50-100分。

如情节严重,市民政部门将根据评估委员会的建议,依法撤销其参加招投标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附加指标“社区服务中心运营状况”,指参与“深圳市社区服务中心监管评估”的社区服务中心,评估等级被定级为“D”或以下的,扣除相应运营机构总分25-100分。

附加指标“对主管部门工作的响应度”,指社工服务机构应积极配合市民政局社工处、市社协的日常管理工作。

如市民政局社工处及市社协反映经常拖延、敷衍应付者,将视情节扣除当事机构10-30分。

六、工作程序

1、标准修订:

评估中心在市民政局社工处的指导下,负责评估标准的起草与修订工作,报市民政局审定后确定《2012年度深圳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绩效评估标准》。

2、正式通知:

市民政局下发《2012年度深圳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绩效评估实施办法》,确定评估标准、参评机构名单等。

3、机构自评:

全体参评机构根据相关要求,认真组织自评,准备有关资料,撰写自评报告。

4、实地评估:

评估中心组织评估组审读自评报告,并对A类参评机构进行实地评估,收集资料信息,做出相应指标的评价意见;组织在职社工对机构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服务对象进行服务满意度抽样调查。

5、相关群体评分:

市民政局社工处组织用人单位、香港督导对评估标准中各自负责的评分项目进行打分,并将结果汇总至评估组。

6、财务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进驻机构,进行审计工作,并将结果汇总至评估组。

7、统计分析,出具报告:

评估组对各评价主体的打分进行统计、分析后得出评估结果,撰写评估报告。

8、审定评估结果:

评估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结果审定。

9、由评估委员会公示评估结果并受理相关意见,公示期为一周。

公示期后,确定最终结果。

七、投诉、复核与保密机制

1、评估委员会负责监管评估的整个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并负责受理评估过程中的有关投诉和复核申请。

评估委员会收到有关投诉或申请后,应于七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相关机构。

经复查发现成绩登记或核算有误时,评估委员会应责成评估中心重新计算成绩,修正其评估结论并予以公告。

2、接受评估的机构对相关评估过程或结果如有异议,可于接获评估成绩通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评估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或提出复查评估成绩的申请。

申诉或成绩复查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并以一次为限。

3、评估中心与市民政局签订保密协议。

评估中心承诺不向其他组织与个人透露评估过程中可能获取的各机构内部信息与服务对象资料。

对于评估过程中获取的原始资料,评估中心将妥善保管,并于评估工作结束后一月内销毁。

4、投诉方式:

联系人:

李夏飞,联系电话:

25831763,电子邮箱:

******************。

附件:

附件12012年度深圳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绩效评估标准体系

附件22012年度深圳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绩效评估标准及操作办法

附件3参评机构名单

附件4实地评估日程安排表

附件5实地评估操作流程

附件6参评机构提交的材料和报告

附件7A类、C类参评机构使用的自评表

附件8关于部分参评的社工服务机构已运营政府购买/资助的社工服务项目(含社区服务中心项目)项目的说明

 

附件1

2012年度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绩效评估标准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主体

组织基础(155)

结构与功能(30)

组织架构(10)

评估中心

部门功能与职责(15)

党组织建设(5)

服务设施(40)

固定资产登记(10)

服务设备配置(10)

专业服务书籍与资料(10)

培训与督导设施(10)

人力资源(85)

全体在职人员情况统计(10)

法定代表人专业资历(20)

专职管理人员资历(10)

社工学历水平(20)

社工职业资格(15)

在职社工变动情况(10)

财务运营(125)

财务管理机制(35)

财务制度的建立(5)

会计师事务所

专职财务人员(5)

财务会计报告(10)

财务会计资料归档(10)

财务报表业经审计(5)

政府资助款项使用(75)

社工工资符合制度要求(10)

活动经费使用符合要求(15)

工资及活动经费占政府资助款比例(40)

核算政府资助款项(10)

整体财务健康状况(15)

收支平衡(10)

总体评价(5)

内部治理(175)

理事会治理(35)

理事成员构成和履职(15)

评估中心

理事成员受薪情况(20)

人事与薪酬(65)

人事管理(10)

薪酬制度(20)

薪酬增长机制(10)

全年薪酬报表(20)

社会保险购买(5)

员工满意度(75)

公益服务理念(10)

机构社工

管理能力与水平(10)

组织文化(10)

薪酬待遇(10)

工资发放(10)

内部支持与激励(10)

内部培训成效(5)

对机构的整体评价(10)

外部关系(90)

资源整合能力(25)

企业和基金会资源(10)

评估中心

学术资源(5)

义工资源(5)

其它资源(5)

公共媒体报导(10)

媒体正面报导(10)

公共事件响应(5)

公共事件响应(5)

用人单位评价(50)

与用人单位沟通情况(10)

用人单位

机构对社工的监管情况(10)

对社工工作态度满意度(10)

对社工工作能力满意度(10)

对社工机构总体评价(10)

服务管理(230)

计划与总结(25)

2013年度计划(10)

评估中心

2012年度总结(10)

中长期战略规划(5)

服务资讯提供(20)

网站建设(10)

其它媒介服务资讯(10)

管理与服务考核(30)

日常监管(10)

员工考核及结果使用(20)

员工启导与培训(25)

员工启导课程(5)

服务技能培训(10)

参加市社协培训情况(10)

自主服务开展(15)

服务研发(5)

服务开展(10)

服务政策(10)

服务政策制定与执行(10)

机构督导或顾问

服务程序(35)

服务程序制定与执行(10)

服务过程记录(10)

资料档案管理(10)

信息保密(5)

服务检讨机制(30)

自我检查制度(10)

定期检讨(10)

结果处理与跟进(10)

意见与投诉处理相关机制(15)

制度建设(5)

处理与跟进(10)

督导机制(25)

内部督导制度(5)

内部督导人才培养(5)

配合外部督导/顾问工作(10)

与外部督导/顾问沟通(5)

服务产出(225)

服务量(40)

服务量统计(10)

评估中心

服务量完成情况(20)

服务总结(10)

服务研究与创新(30)

服务报告和操作手册(10)

发表研究成果(10)

服务特色与创新(10)

获奖情况(30)

市级优秀社会工作者(10)

市级优秀社会工作案例(10)

员工获奖情况(5)

机构获奖情况(5)

内部服务成效测评(50)

服务成效测评机制(10)

服务成效测评方法(10)

日常服务成效跟踪与回访(10)

总结性服务成效报告(20)

用人单位评价服务成效(25)

协议工作完成情况(7.5)

用人单位

对提升用人单位服务形象、质量的影响(7.5)

对服务对象的成效(10)

服务对象评价服务成效(50)

服务对象对所接受服务的知晓情况(10分)

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对所接受的服务的满意度(10分)

服务对象对所提供服务的社会工作者素质的评价(10分)

服务对象反映的服务成效(10分)

服务对象对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总体评价(10分)

附加指标

有效投诉

信息真实

社区服务中心运营状况

对主管部门工作的响应度

 

附件2

2012年度深圳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绩效评估标准及操作办法

第一部分组织基础(155分)

(一)结构与功能(30分)

操作方法:

由机构提供相关资料,并经评估组实地查阅和验证。

1、组织架构:

机构组织架构包含理事、监事(会)、管理部门和服务部门,且组织机构设置完备、合理,得10分;

机构有组织架构,但是不够完备或结构不尽合理,得5分;

机构缺乏组织架构,或者组织架构混乱,不合理,得0分。

2、部门功能与职责:

机构内部门设置合理,有清晰的职责说明,并以书面形式列明部门或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机构部门设置合理,职责分工界定清楚、得当,得15分;

机构部门设置合理,但职责分工界定略显模糊,得10分;

机构部门设置不够完善,且职责分工界定略显模糊,得5分;

机构部门设置混乱,职责分工界定模糊、混乱,得0分。

3、党组织建设:

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机构已建立了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运作良好。

机构有党员信息登记备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已建立党组织,得2.5分,未建立党组织的,得0分;

机构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党组织生活,得2.5分,未组织党组织生活的,得0分;

(二)服务设施(40分)

操作方法:

由机构提供相关资料,并经评估组实地评估查阅和验证。

1、固定资产登记:

机构有完善的固定资产登记备案制度,且出具的固定资产登记表客观、详实。

机构有完善的固定资产登记备案制度,且能提供客观、详实的登记报表,得10分;

机构有完善的固定资产登记备案制度,但是登记不够客观、详实,得7.5分;

机构的固定资产登记备案制度不够完善,且登记不够客观、详实,得5分;

机构没有固定资产登记备案制度,或者没有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得2.5分;

机构既没有固定资产登记制度,又没有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得0分。

2、服务设备配置:

机构能为机构管理团队及社工配备工作必需的设备。

机构能为管理团队和社工提供比较充足的办公与服务设备,得10分;

机构能为管理团队和社工提供的少量工作设备,得5分;

机构不能够为管理团队和社工提供必要的工作设备,得0分。

3、专业服务书籍与资料:

指机构储备的社会工作专业书籍和资料,可供员工参考学习,且具有较完善的图书资料购买、登记、借阅制度和记录。

机构有比较丰富的专业资料,社工拥有专业资料人均达3本及以上,或定期为社工订阅专业杂志,具有较完善的图书资料购买、登记、借阅制度和记录,得10分;

机构有一些专业资料,社工拥有专业资料人均达1-2本,但是专业书籍较少或者缺乏完善的图书资料购买、登记和借阅制度,得5分;

机构没有专业资料,得0分。

4、培训与督导设施:

机构内设立了可供员工培训及督导使用的工作室和其它设施。

机构的培训设施和督导设施完备,得10分;

机构有部分培训、督导设施,但不完备,得5分;

机构没有培训、督导设施,得0分。

(三)人力资源(85分)

操作方法:

由机构提供有关资料,包括在职人员信息统计表、有关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聘用合同等,供评估组实地评估时查阅。

1、全体在职人员情况统计:

本次评估项目中,将机构在职人员分为管理人员、岗位社工、项目社工和辅助人员。

机构能够提供全体在职人员信息统计表,包括姓名、年龄、专业、最高学历、最高学位、毕业院校、职业资格、职称、入职日期、具体工作岗位、联系方式等,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得10分;

机构能够提供全体在职人员信息统计表,但内容存在少量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得5分;

机构未能提供全体在职人员信息统计表,或内容存在较多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得0分。

2、法定代表人的专业资历:

已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或已获得社会工作、社会学、社会福利(保障)等专业博士学位者,得20分;

已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或已获得社会工作、社会学、社会福利(保障)专业硕士学位者,得10分;

未取得相关职业资格,得0分;

法人代表资历造假者,扣除该大项50分。

3、专职管理人员资历:

机构专职行政管理人员中,已取得国家助理社工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者。

2名以上,得10分;

1-2名,得5分;

无,得0分。

4、社工学历水平:

主要考察在职的社会工作者专业学历背景。

80%或以上的在岗社工为社工及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社会工作专业毕业者不低于60%,得20分;

高于或等于70%但低于80%的在岗社工为社工及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社工专业毕业者不低于60%,得15分;

高于或等于60%但低于70%的在岗社工为社工及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社工专业毕业者不低于60%,得10分;

社会工作专业毕业者比例不足60%,得0分。

5、社工职业资格:

主要考察在职社会工作者通过国家社工资格考试者的比率:

达100%,得15分;

低于100%但高于或等于80%,得10分;

低于80%但高于或等于60%,得5分;

低于60%,得0分。

6、在职社工变动情况:

机构能提供本年度岗位社工及政府购买或资助项目社工离职情况记录,指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原所在岗位、离职后大致去向等;并正确计算离职率。

机构的记录完整、真实可信,且不存在空岗情况,得10分;

机构的记录不完整、遗漏信息,或存在空岗情况,得0分。

第二部分财务运营(125分)

操作方法:

该部分的所有指标项,均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负责评分,审计人员将会随评估组进行实地评估。

(一)财务管理机制(35分)

1、财务制度的建立:

①机构有成文的会计核算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费用开支控制制度、资产管理制度、预决算制度,且执行良好,得5分;

②机构缺乏成文的上述制度,但有切实执行的不成文制度,或者某项制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整体财务管理,得2.5分;

③机构无成文的上述制度,或未切实执行,得0分。

2、专职财务人员:

指有专职人员负责资金监管、报账、整理单据,其中出纳、会计必须分设。

①机构有专职人员负责资金监管、报账、整理单据,总体规范,得5分;

②机构有专职人员负责资金监管、报账、整理单据,但总体欠规范,得2.5分;

③机构无专职人员负责资金监管、报账、整理单据;或管理混乱;或财务、出纳人员没有分设,得0分,并扣除大项35分。

3、财务会计报告,指反映机构财务信息和有关财务状况的报告。

机构年报中公开财务信息,并以电子版本形式在机构网站上提供公众下载查询。

①报告编制完整,所公开的财务信息可信、可靠,比较详实,得10分;

②报告编制不够完整或资料真实但欠详细,得5分;

③机构没有财务报告,得0分,并扣除该大项35分;

4、财务会计资料归档:

①机构有专门的财务会计资料存放地和存放条件,且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税务申报资料等财务会计资料序时保管完整,得10分;

②财务会计资料存放地无存放条件,但财务会计资料完整齐全,得5分;

③财务会计资料保管不齐,得0分;

④财务会计资料存在严重问题,扣除大项35分。

5、财务报表业经审计:

①年度会计报表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得5分;

②年度会计报表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得0分;

③其他情况,得0分,并扣除大项35分。

(二)政府资助款项使用(75分)

1、社会工作者工资符合“1+7”文件及深民函【2012】395号《关于调整证明购买社工服务资金使用标准的通知》要求。

①完全符合标准,得10分;

②低于标准,但在10%之内,得7.5分;

③低于标准10%以上,得5分;

④低于标准20%以上,得0分;

⑤低于标准30%以上,得0分,并扣除大项75分。

2、活动经费使用比例,指用于社工服务的直接活动经费占总体活动费用(以每位社工每年0.24万元计)的比例。

①比例在100%及以上,得15分;

②比例在90%-99%(含90%),得10分;

③比例在80%-89%(含80%),得5分;

④比例在70%-79%(含70%)以下,得0分。

3、本年度用于社工薪酬福利开支与社工直接活动经费开支占政府资助款的总体比例:

①比例在100%及以上,得40分;

②比例在90%-99%(含90%),得30分;

③比例在80%-89%(含80%),得20分;

④比例在70%-79%(含70%),得10分;

⑤比例在70%以下,得0分。

4、机构是否已按照相关会计制度核算政府资助款项。

①机构已按照规定核算政府资助款项,且按项目明细核算,数据完整详实,得10分;

②机构已按照规定核算政府资助款项,核算基本符合规定,得5分;

③机构未按规定核算的,得0分。

(三)财务健康(15分)

1、从财务审计结果中反映出的机构整体财务健康状况:

①机构财务状况良好,能做到收支平衡或略有盈余,得10分;

②收支基本平衡,得1-5分;

③财务状况恶劣,得0分,并扣除大项15分。

2、负责财务审计的会计师对收入结构、支出结构、内部收支平衡性、要素投入与产出、资金支出比例遵守的执行情况等总体评价。

①总体较好,得5分;

②总体一般,得2.5分;

③总体较差,得0分。

第三部分内部治理(175分)

(一)理(董)事会治理(35分)

操作方法:

由机构提供相关资料,并经评估组实地查阅和验证。

1、理(董)事会成员构成和履职:

机构能提供当前理(董)事会成员的个人信息、联系方法、在本机构的工作职责并且其履职情况良好,得15分;

机构能提供当前理(董)事会成员的个人信息、联系方法、以及在本机构的工作职责,但是不够全面或履责情况一般,得10分;

机构能提供当前理(董)事会成员的个人信息、联系方法、以及在本机构的工作职责,但是不够全面且履职情况不好,得5分;

不能够提供当前理(董)事会成员的个人信息、联系方法以及工作职责,扣除该大项35分。

2、理(董)事会成员受薪情况:

理事会成员在机构的受薪人数少于半数;并且机构能够以报表或报告形式说明本年度理事会成员在本机构获取的薪酬获利情况,且详实可靠,得20分;

理事会成员在机构的受薪人数少于半数;并且机构能够以报表或报告形式说明本年度理事会成员在本机构获取的薪酬及获利情况,但不够清晰、明确,得15分;

理事会成员在机构的受薪人数多于半数;虽然机构能够以报表或报告形式说明本年度理事会成员在本机构获取的薪酬及获利情况,但不够清晰、明确,得5分;

理事会成员在机构的受薪人数多于半数,且机构不能够以报表或报告形式说明本年度理事会成员在本机构获取的薪酬及获利情况,得0分。

(二)人事与薪酬(65分)

操作方法:

由机构提供人事制度、全体受薪人员薪酬发放记录,供评估组实地查阅。

1、人事管理:

机构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合同,且具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得10分;

机构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合同,但在规章制度方面不健全或不严格执行,得5分;

机构没有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得0分。

2、薪酬制度:

工资薪酬符合有关制度文件要求,并能及时发放,无拖欠现象,得20分;

工资薪酬符合有关制度文件要求,但存在发放时间拖欠现象,累计在一个月以内,得10分;

工资薪酬符合有关制度文件要求,但存在发放时间拖欠现象,累计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内,得5分;

工资薪酬符合有关制度文件要求,但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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