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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销售服务行业分析报告

 

乘用车销售服务行业分析报告

一、乘用车销售服务行业概述

乘用车销售及服务行业,属于汽车流通行业的细分领域。

如图:

二、行业管理体制及主要法规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管体制

(1)乘用车整车销售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汽车品牌销售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汽车品牌销售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商务部:

负责全国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工作,主要管理职能包括建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备案制度。

凡符合设立条件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汽车总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凡符合设立条件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此外,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还负责将所辖区域汽车品牌经销商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商务部。

国家工商总局:

依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品牌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实施管理,并将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品牌汽车总经销企业名单向全社会公布。

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汽车交易行为、汽车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汽车供应商、品牌经销商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建立汽车供应商、品牌经销商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引导和监督汽车行业协会规范管理,做好行业自律工作。

(2)汽车维修

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负责对我国汽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许可、维修经营、维修质量、质量保证期制度、投诉处理、质量信誉考核、执法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管理。

原交通部于2005年6月发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明确规定:

交通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3)汽车驾训

1993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办发〔1993〕204号文件明确了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体制,将驾驶培训与考试发证管理部门实行分设,培训由交通部门负责,考试发证由公安部门负责。

1996年国家交通部发布了第1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规定: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

1996年安徽省交通厅发布了皖交公运〔1996〕第15号文,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对驾训行业的具体管理职责,包括:

①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驾培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和规定,并组织实施;②制定驾培行业的发展规划、培训标准、管理规章;③负责驾培单位的统筹规划、布局和审批,核发《培训许可证》;④组织制定教学计划,按照部颁教学大纲编选教材,统一制发学员证、教练车标志牌、培训结业证等有关证件;⑤负责驾培管理工作实施业务领导和监督检查。

经过多年的行业管理和发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已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特别是近几年来,通过培育市场,规范管理,我国驾培市场得到了有序发展。

(3)保险经纪的主管部门和监管机制

中国保监会是保险经纪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

2001年中国保监会颁布了第5号令,在《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中对行业管理的内容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

①依法对保险经纪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进行审批,对保险经纪公司的高管任职条件进行审核,对审核批准的保险经纪公司发放《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并规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间为三年;②依法对保险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资格进行管理,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执业证书》;③依法对保险经纪公司的经营进行管理,包括经营区域的核定、业务范围的审批和执业行为的管理。

2、行业自律组织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CADA):

是中国汽车流通领域唯一登记注册的国家级社团组织。

成立于1990年,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接受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交通部、公安部、劳动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等政府部门的指导。

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CADCC):

成立于2006年12月3日,是中华全国工商联直属行业商会。

其会员主要包括汽车经销商及与汽车销售、服务相关的骨干企业或组织。

中国汽车4S店行业管理协会(CAIA):

是经国家批准并注册登记依法组成的全国性唯一的汽车4S行业管理组织,是不受部门、地区和所有制限制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中国道路交通运输协会:

下设驾工委,主要负责汽车驾驶员培训,包括新驾驶员培训和从业资格培训等方面相关业务工作。

近年来,驾工委组织了全国驾驶培训规范化管理与教学现场经验交流会、驾校自强自律自我约束经验交流会和全国营运汽车驾教员及从业资格考核员示范培训等活动,组织制定了交通行业标准汽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和《汽车驾驶模拟器技术条件》等,对行业规范发展和技术进步起到了积极作用。

3、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当前中国汽车服务行业政策的基本原则是:

建立完善的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提高营销和服务水平,汽车供应商应当制定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规划,降低汽车经营活动中的投资成本、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建立有利于竞争和多元化发展的汽车销售和服务体系。

(1)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2)上述法规政策对本公司经营的影响

上述政策法规的导向主要是希望能够规范汽车销售与服务市场参与企业的依法经营和公平竞争,使得汽车服务相关产业能够有序发展,从市场管理入手以保护广大下游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有利于稳定车市,加强汽车市场的监督管理,有助于整个汽车行业的平稳快速增长。

上述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中提及的法规对公司的经营具有较大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①《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规定,境内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自产汽车的,应当建立完善的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提高营销和服务水平。

汽车供应商应当制定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规划。

同一汽车品牌的网络规划一般由一家境内企业制定和实施。

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汽车品牌经销商必须在经营场所的突出位置设置汽车供应商授权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等,并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非授权品牌汽车的经营。

②《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

根据规定,汽车品牌销售的核心是授权销售,即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应当先取得汽车生产企业或经其授权的汽车总经销商授权。

这也就是说,如果汽车销售企业拿不到授权,将不得不退出有形市场。

而汽车销售商大面积退市,汽车有形市场最终将成为一个有名无实的“空壳”。

受到政策的推动,汽车专卖店(4S店)正被汽车生产厂商推行为唯一的销售模式。

③《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主要是为推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全面提高汽车产业国际竞争力,满足消费者对汽车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该“政策”对于使我国汽车产业在2010年前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发挥相当重要的作用。

国家关于汽车产业的发展政策有利于公司利用现有管理、规模、技术和品牌方面的优势,进行区域整合,不断满足客户需求,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和规范安徽汽车销售服务市场的秩序。

④《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根据规划,从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

从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国家安排50亿元,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增加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并清理取消限购汽车的不合理规定。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2008年1.6升及以下排量轿车全年销售310.60万辆,占整个轿车市场的61.54%。

该“规划”要求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发展自主品牌,加快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发展现代汽车服务业,完善汽车消费信贷。

这对活跃汽车销售市场、增加公司汽车销量具有一定的刺激作用。

2010年减征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延长至2010年底,购置税按7.5%征收。

⑤汽车召回是指投放市场的汽车,发现由于设计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有可能导致安全及环保问题,生产厂家必须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该产品存在问题、造成问题的原因、改善措施等,提出召回申请,经批准后对在用车辆进行改造,以消除事故隐患。

2004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出台并开始实施,该规定规定汽车产品的制造商对其生产的缺陷汽车产品履行召回义务,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输费。

2010年8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对汽车产品的召回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长期来看,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汽车产品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政府有关部门对汽车安全的重视程度也会相应提高,并有可能制定更加严格的汽车召回制度,对汽车生产厂商和汽车经销商产生影响。

召回政策的实施,会增加召回成本,削减汽车生产厂商的利润,对汽车经销商影响不大。

与召回相关的召回成本,大致有四种:

维修成本、运输成本、违规成本(或有成本,相应罚款)、诉讼成本(或有成本,金额难以预测)。

以上召回成本都是汽车厂家承担,汽车经销商需配合汽车生产厂家,及时、准确做好召回安抚工作,避免客户抱怨。

三、乘用车销售服务行业发展概况

1、全国乘用车销售服务市场现状及预测

(1)中国汽车流通行业发展历程

在我国计划经济时代,汽车为国家统一分配的物资,由国家计委统一分配。

1963年成立了国家物资总局,由其管辖的机电设备公司负责汽车调拨与销售工作。

1964年成立了国家物资管理部,负责汽车的统一销售、统一供应。

从1967年起汽车计划管理体制实行在国家统一计划下地区平衡、差额调拨、品种调剂的分配办法。

地方可支配的汽车产品约占全国的1/4,因此表现为以中央管理为主、地方管理为辅的特色。

从1977年开始,汽车的销售工作统一由国家物资局下属的机电设备局负责,汽车销售业务由物资专业公司和主管生产的部门双重领导,汽车销售流通管理体制开始向多层化转变,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是当时的主要特征。

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国家放开了对汽车销售行业的管制。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汽车销售服务的对象开始逐渐转向单个家庭及个人消费者。

(2)乘用车销售服务行业现状及预测

公司从事的业务系围绕着乘用汽车的流通市场提供各项服务,公司业务的发展与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乘用汽车流通市场的发展紧密相关。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尤其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乘用车销售服务行业应对入世初期的各项挑战和机遇,取得了国际瞩目的快速发展。

纵观近年来我国乘用车销售服务行业发展的市场情况,可以概括为以下几项主要特征:

①国内乘用车市场销售保持强劲增长

国内汽车总需求在基数越来越高的基础上实现连续9年两位数的增长,不断创出历史新高。

其中乘用车增长速度更是大幅高于行业需求的平均增长速度,2001年至2006年年均增长速度达36%左右,2009年增长速度更是达到创历史记录52.81%1。

随着国内乘用车市场普及率的不断提高,未来汽车市场需求仍将呈现稳定快速增长态势,这为汽车流通服务行业的发展提供了现实的广阔市场空间,为汽车流通服务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历史机遇。

2006-2013年我国乘用车保有量增长情况如下图:

2006-2013年我国乘用车销售量增长情况如下图:

②乘用车后市场发展空间广阔

乘用车后市场作为汽车产业链的有机组成部分,包括汽车销售领域的金融服务、维修与保养、汽车美容装饰、驾驶培训、车友俱乐部、二手车等。

乘用车是高价值耐用性工业产品,其自身具有的耐用性和高价值造成其需要大量的售后服务,这种服务需求注定了造就一个庞大的汽车后市场。

随着我国乘用车保有量的不断攀升,相应的后市场规模非常可观。

截至2009年12月,我国乘用车保有量达3,603万辆2,并且每年还以20%以上的增速递增,预计到2013年乘用车的保有量将超过8000万辆,其庞大的售后服务需求将带来庞大的汽车后市场。

截至2009年底,我国乘用车后市场规模达2400亿元,预计到2013年将达5556亿元。

私人乘用车拥有量的快速增长极大地催动中国的乘用车后市场的发展。

至2008年底,中国乘用车车主达到约2,630万人,其中约1,950万人为私人车主。

保守估计,2013年中国的私人乘用车车主将超过5000万人。

目前我国60%以上的私人高档汽车车主有给汽车做外部美容养护的习惯,30%以上的私人低档车车主开始形成给汽车做美容养护的观念,30%以上的公用高档汽车也定时进行外部美容养护,50%以上的私家车车主愿意在掌握基本技术的情况下自己进行汽车美容和养护。

其次,车龄的不断老化也为中国乘用车售后市场提供了新的发展机会。

市场对售后服务的需求预计会在乘用车使用年限的第4至9年内达到最大。

预计我国使用超过三年的乘用车比例将由2008年约50%增加至2012年约66%,显示需要保养及维修的乘用车数目将会大幅增加。

再次,随着近年来我国汽车尤其是私人乘用车销售市场的回暖,国内汽车金融业务步入快速增长期。

以机动车辆保险为例,改革开放20年以来,我国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一直以较快的速度发展,成为财产保险中的龙头险种。

2004年至2006年间随着我国汽车消费潜能逐步释放,尤其是2006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颁布后交强险的实施,车险业务迅速增长。

2005年车险保费收入855亿元,增长14%;2006年车险保费收入为1,108亿元,增长29%;2007年车险保费收入为1,485亿元,增长34%;2008年车险保费收入为1,703亿元,增长15%,车辆保险收入占到了整个财产保险收入的60%左右。

汽车驾训市场方面,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民用汽车保有量将持续增长。

汽车驾驶技术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更是人们生活的一种技能,驾驶培训需求将不断攀升,给驾培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截止2008年底,全国共有各类级别驾校约72005余所,每年新增机动车驾驶员突破一千多万人6,因此机动车驾训市场将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综合来看,汽车后市场是一块利润丰厚的大蛋糕。

根据欧美国家的统计,在一个完全成熟的国际化汽车市场中,汽车的销售利润在整个汽车业的利润构成中仅占20%,零部件的利润占20%,而50%至60%的利润是从汽车服务业中产生的。

而我国目前汽车后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从而给我国的后市场业务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

(3)我国乘用车销售服务市场竞争格局

我国乘用车营销渠道经过不断的发展演变,形成了品牌授权4S店为主、汽车交易市场、汽车连锁店等渠道模式并存的市场格局。

品牌授权4S店,是一种品牌特许经营模式,以销售、服务、配件、信息反馈4项功能为核心。

4S店是拥有完整汽车营销服务能力的渠道终端,覆盖售前、售中、售后全过程。

汽车交易市场主要指一些小规模的经销商(一般是做二、三级代理)租借汽车市场的摊位或者店面开展汽车零售的一种模式。

而汽车连锁店则主要通过与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建立品牌专营协议或买断资源的方式进行经营。

我国汽车营销渠道模式的主体是品牌授权4S店。

目前国内大多数汽车企业实行品牌授权4S店的营销渠道模式。

汽车销售的特许经营模式对规范和发展我国的汽车消费市场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由于单一品牌的市场周期性,致使只做一个品牌的专卖店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

为规避风险,一些经销商通过代理多个品牌,利用园区形式集中经营,给乘用车消费者提供一站式对比、购买、维修、美容装饰等服务,由此发展成为多品牌专卖的4S店集群模式。

多品牌专卖的4S店集群模式下,实力经销商通过集中建设多个不同品牌的品牌授权4S店,实施多品牌销售的模式。

不同品牌的专卖店之间可以形成优势互补的形式,从而形成经销商自已的服务品牌。

由于近年来车市需求旺盛致使近两年加入该行业的竞争者不断增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其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汽车生产厂商与汽车经销商之间的特许经营关系。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

“汽车品牌经销商是指经汽车供应商授权、按汽车品牌销售方式从事汽车销售和服务活动的企业”,由此确立了汽车生产厂商与经销商之间的特许经营关系。

汽车生产厂商从科学分析市场的角度出发,主要从事汽车及其配件生产、研究开发新品的工作,如果其将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的所有工作均由自身来操作,则会导致产业链拉锯太长,形成难以控制的局面。

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厂商将销售和售后服务的业务交给了经销商,一方面降低了自身的风险,一方面通过专业分工提高了市场的效率。

虽然汽车流通市场中主要由汽车经销商负责相关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但汽车经销商并不能进行随心所欲的扩张和定价。

为了避免出现市场的无序竞争,汽车供应商在为经销商进行授权前一般按照自身的市场网络计划、价格制定计划等谨慎选择经销商和签订许可协议。

②市场参与者参差不齐,对行业竞争和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车市需求的不断升温,希望进入汽车经销的参与者不断增多,很多小规模公司、个人投资者也通过各种渠道千方百计的获取生产厂家的授权,从事品牌轿车4S店的投资建设。

这些参与者往往不具备较强的从业经验,只是看中了眼前的利益,在建店时对厂家承诺的服务内容也比较偏激。

因此在经营中也往往为了获取暂时利益、改善经营不善情况而采取非正规的市场竞争手段。

目前政府部门也尚未针对流通市场制定相应的具体行为规范,致使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对行业的发展形成一定的影响。

乘用车后市场方面,在目前的中国,汽车后市场主要有以下五大渠道:

一是近年发展起来的汽车4S店;二是传统大中型维修厂;三是汽车维修路边店;四是汽车专项服务店;五是品牌快修美容装饰连锁店。

这些渠道在面积大小,设备投资,人员素质,地点便利性,服务质量,服务时间和收费标准等方面各有千秋,但是总的来说汽车用品行业存在鱼龙混杂,假冒伪劣的情况,虽然短期可以共存,但随着市场的发展变化,经过逐步变化的汽车4S站和国际知名的品牌快修保养美容连锁店才会是被市场和消费者认可的两大主要渠道。

以汽车维修市场为例,目前参与竞争的企业主要有三类,一是由原国营汽修厂发展起来的一二类汽修企业,包括一些品牌厂家的专修厂;二是各汽车品牌的4S店;三是中小型汽修店。

目前我国的汽修行业发展仍较为落后,中小型汽修店目前在市场中占比较大。

我国目前有汽修企业30多万家,其中具备汽车大修能力、可承担各项汽车修理业务的不足10%,30%的企业主要以汽车维护为主,另外60%的企业只能对汽车进行专项修理。

整个行业存在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企业管理水平差、技术设备落后等问题,修理工70%左右的人只具备初中文化水平,技工多为农民工,真正具备诊断汽车故障能力的技术工人还不足20%。

目前,4S店占据着售后维修和配件供应的大部分利润,主要是因为4S店在整车品牌的影响下较中小型汽修店拥有更多的信誉保证,技术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较高。

此外,从整车制造厂商获取的原装汽修配件均通过4S店渠道传递到最终用户手中,而消费者对原装配件的认同程度明显高于OEM件和替代件,因此汽车维修和配件供应业务是4S店经销商的一项重要利润来源。

此外,现有企业除了透过现有的4S经销店提供服务外,快修店及汽车用品零售店等新的服务平台亦正在兴起。

快修店乃为提供快捷且高效的维修、保养及美容服务而设,汽车用品零售店专门在人流密集地点向客户提供不同种类的汽车用品。

在现有4S经销店网络之基础上另外构建该等售后服务平台具有极大好处,有利于利用4S经销店的客户基础、经营专长、人才资源及财务资源等优势。

③主要经销商通过提供多种汽车后市场服务获取竞争优势。

虽然近年来参与汽车流通市场的竞争者大量增加,行业内出现了一些无序竞争的局面,但市场中的一些规模较大的经销商通过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完善服务体系来获取新的竞争优势。

汽车流通市场不仅仅是整车的销售市场,更是为终端客户提供售后质量保证、提供一系列增值服务的市场。

这些围绕着整车销售而提供的其他服务主要包括:

汽车维修、配件供应、汽车装饰美容、汽车保险代理、汽车俱乐部等,部分经销商还从事汽车销售前的驾驶培训业务,为扩展客户范围从源头入手。

这些增值服务完善了汽车流通市场的功能,为终端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切身服务,因而在赢取稳定客户资源和获取经营利润方面取得了较好的竞争优势。

围绕整车销售提供更为全面、质优的服务也是汽车流通市场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

(4)乘用车销售服务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①从传统展厅销售向顾问式销售转型

中国汽车销售目前主要依靠各类综合性汽车交易市场和一部分品牌专营店,少量品牌混营店。

无论采用哪种类型,都还属于传统的展厅式销售。

展厅式销售,不可克服的一个缺陷在于被动式的坐商,缺乏对客户群的主动研究和细分、定位。

而顾问式销售显然可以很好地弥补这一缺陷,通过一对一专家顾问式销售,可以把售前咨询、售中服务、售后维护有机结合起来,形成面向客户的全程销售模式,减少来自不同环节的潜在客户流失。

因此,顾问式销售是变被动销售为主动销售的捷径。

以美国为例,汽车销售员大部分是学历很高、受过专业培训的汽车销售工程师。

销售员不仅负责开拓新客户,同时也负责老客户的再开发。

可以预测,随着国内汽车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升级,汽车销售向顾问式销售转型将逐渐被商家所采用,而这必将对销售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

②从产品销售向服务销售转型

随着国民收入的持续增长以及私人购车比重的迅速上升,汽车消费规模、结构和潮流都日益丰富。

越来越多样化、越来越多变化的消费需求,将持续推动新的品牌、新的车型的产生,同时也加速老品牌、老车型的更新换代。

驾车族从对产品的关注转向对服务的关注,将日渐明显。

而经销商队伍的持续增加,也使得产品同质化趋向加强,今后服务将成为经销商建立竞争优势的主要手段。

除了销售过程中的服务和售后维修外,以汽车装潢、汽车保养、汽车保险、汽车快修连锁等在内的增值服务将获得迅速发展,并将逐渐成为汽车流通领域经销商的新利润增长点。

③从单一品牌代理向品牌代理多元化转型

从美国的经销商格局来看,真正能做到最后,并形成规模的一定是品牌代理最齐全的经销商。

单一化品牌不仅仅使得经销商对厂商过于依赖,同时也减少了消费者的可选性,从而削弱商家吸引客户的能力。

中国的汽车销售商要成长为具有相当规模的汽车分销商,推行品牌代理多元化是必由之路。

四、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1.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带动市场需求持续快速增长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呈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许多行业均得到快速发展,尤其是房地产、汽车、保险、医疗、电信、教育、金融、能源等行业,由于汽车属于可选消费品,居民消费能力是影响汽车消费的核心因素之一,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保持高速增长,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增长,从而推动了我国乘用车需求连续保持两位数增长速度。

此外,我国乘用车千人拥有量水平仍处于较低水平,未来几年仍将具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2)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大力支持本行业发展

2001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在《纲要》的第六篇“人民生活”中提出要“拓宽消费领域,在提高居民吃穿用等基本消费水平的基础上,重点改善居住和出行条件,鼓励轿车进入家庭”。

这是中国第一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提出“轿车进入家庭”的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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