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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制度

施工管理制度

(QB/ZWBP──001)

───────────────────────────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二、工作要尽职尽责、积极认真完成本岗位工作;

三、施工人员要服从公司以及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领导和安排;

四、施工期间不准饮酒、因过节等特殊情况下公司批准除外,不准卧床吸烟,并保持宿舍整洁、卫生;

五、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要穿公司统一的工作服;

六、遵守作息时间、不准影响他人的休息,不准迟到、早退;

七、举止要文明礼貌、团结同志,要维护公司的整体形象;

八、要爱护公司财产,任何人都不准私自处理公司财物;

九、要听从业主指挥和安排,并协调好和业主的工作;

十、施工期间要注意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尤其冬季施工注意煤气中毒。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QB/ZWBP──002)

───────────────────────────

  为了加强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和公共的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2、在爆破工程中推广应用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和仪表,必须经主管部门鉴定批准,方可使用;

  3、爆破施工中必须执行“一炮三检”的制度,即(装药前检查、装药后检查、爆破后检查)。

  4、进行爆破作业,必须设有爆破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组长、爆破员和爆破器材负责人,各生产队长负责各种爆破工作;

  5、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6、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新的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三个月后,方可独立从事爆破作业,爆破员从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

  7、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要根据地质结构,在确保周围环境安全的情况下,设计爆破方案,确定爆破参数,即(孔深、孔距、排距、起爆顺序及方向),并负责指导实施,负责爆破质量。

  8、爆破员要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9、爆破前要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环境的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10、装炮前检查周围环境是否有明火及其它不安全因素,装炮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并清退无关人员离开现场。

  11、爆破装药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米以外可装220V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或硐室内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12、爆破前必须明确规定安全警戒线,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和信号,并在指定的地点设安全哨,待施工人员、行人和车辆等全部避入安全区内后方可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隐蔽场所必须安全可靠,道路必须畅通;

  13、所有爆破器材的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不应穿戴产生静电的衣物;

  14、人工装药应用木质或竹制的炮棍。

用装药器装药时,装药器必须符合要求;

  15、起爆网络严格按照设计进行联接。

敷设起爆网络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或爆破技术人员实施并实行双人作业;

  16、爆破后,爆破负责人带领爆破员亲自对爆破作业区进行全面认真地检查,发现哑炮及时清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处理的,须在其附近设警戒人员看守,并设明显标志。

确认作业现场安全的情况下发方可解除警戒,施工人员及机具方可进入现场。

  17、爆破结束后,必须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18、每次爆破后,都要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填写爆破记录;

  19、进行爆破作业时,由爆破负责人统一协调指挥、调动有关人员,对违反本制度和公司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有权进行处罚。

  20、爆破负责人遇到特殊、重大情况时要逐级上报,尤其涉及安全、危及公司利益的问题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21、爆破员要认真学习有关爆破理论知识、相互交流学习、总结经验,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22、每年度或一个较大的爆破工程结束后,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提交爆破总结;

  23、爆破记录和爆破总结,应整理归档。

  

爆破作业安全专项措施

(QB/ZWBP—003)

(一)、火工材料管理

1、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必须由项目经理制定专人负责提货、运输和现场保管,使用人员必须持有爆破员证上岗,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提供给项目部身份证复印件备案。

2、对火工材料现场使用全过程必须由专职安全员监控。

3、火工材料实行“谁领用、谁负责”的制度,当班如有剩余火工材料,领用人负责办理退库手续。

凡不及时清理、退库,造成火工材料丢失被盗的,项目部要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4、公司所属各施工项目部凡发生火工材料丢失、被盗、被抢劫案件以及爆炸事故,必须立即向项目部经理汇报,由项目部向就近的公安机关报告,及时处理。

(二)、火工材料安全领用管理程序

1、施工项目部爆破组长应在开钻之时通知甲方调度部,然后通知火工材料管理人。

2、施工项目部严禁将火工材料带离工作面,并由项目部质组织,定期对施工现场、生活区进行检查。

3、火工材料装孔完毕后应及时及时做好退库工作,并及时办理现场及退库手续,认真做好记录工作。

4、爆破现场必须要有爆破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在场,直到剩余火工品安全回收后方可起爆。

5、各工作面火工材料现场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执行,严禁出现边钻边装药、抛掷、丢弃火工材料等违章行为。

项目部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按照项目部有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6、施工现场严禁储存火工材料。

7、装药前,现场堆放的火工材料必须由专职火工材料看护人员看守。

每次现场爆破完毕后,将剩余的部分火工材料转至现场安全的地点清点,严禁雷管与炸药混堆混放,一经发现,对责任项目部严厉处罚,并视为违反纪律,由此承担擅离职守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8、每次爆破作业后余下的火工材料,无论多少必须及时清退,严禁转移到后方基地和职工宿舍存放。

在退库人员未到现场时,前方现场看守人员不得离开,一经发现,对责任单位严厉处罚,并视为违反纪律,由此承担擅离职守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爆破作业

1、爆破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爆破员作业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严禁穿拖鞋、硬底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2、各种爆破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3、现场应由专人警戒,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

4、所有火工材料不得带离工作面,剩余的火工材料必须及时交给现场负责人退库。

5、所有操作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炮车司机及押运人员工作期间不得吸烟和携带火种。

6、运送火工材料必须有押运人员,严禁其它人员塔乘。

7、所有的雷管、导爆索、炸药等火工材料,要有专人负责领退;材料领回后禁止堆放在一起,禁止在危险地点或机械设备、电源火源附近;领回的材料必须有专人看管。

8、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至指定安全地点或采取防护措施,否则不得将爆破器材运到工作面。

9、在搬运火工材料时,应谨慎小心、轻拿轻放,严禁冲击、碰撞、翻滚或抛掷。

10、装药和堵塞应使用木、竹制的炮棍,并不得用力猛捣,严禁使用金属棍棒装填。

11、装药和堵塞的过程中,须谨慎保护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以及连接件等。

13、严禁边打孔边装药。

14、有以下情况时不得装药:

⑴炮孔位置误差正负0.3m、角度和方向误差正负1.5度、、深度误差正负0.5m不符合要求;

⑵孔内岩粉未清除;

⑶孔内温度异常;

⑷炮区内其它人员未撤离。

15、禁止用导爆管雷管脚线代替绳索来吊运、绑扎物品。

16、起爆前,必须将剩余爆破器材撤出现场,交给炮车退库,不得存放于工地,更不得带离工作面。

17、起爆人员事先必须选定安全掩蔽地点,撤退道路上不得有障碍物,掩蔽体或避炮洞必须坚固牢靠。

18、爆破后,应检查所有装药孔是否全部起爆,发现瞎炮或怀疑有瞎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9、处理瞎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它作业。

20、处理瞎炮必须派有经验的炮工进行。

21、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22、处理瞎炮应根据爆破方式,采取相应的方法进行处理。

 

爆破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QB/ZWBP──004)

───────────────────────────

  爆破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是爆破施工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项操作规程,是所有管理制度的核心。

所以,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该规程。

  一、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人民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理》的有关规定。

  二、爆破开工前,凭相关手续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爆破施工手续,得到公安机关的爆破许可。

  三、公安机关允许爆破器材在施工现场过夜的,必须每班派两人昼夜看护,不允许过夜的,当日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及时清退,入到爆破器材专用库房。

  四、爆破施工中必须执行“一炮三检”的制度,即(装药前检查、装药后检查、爆破后检查)。

  五、严格遵守火工品领退制度,领退及使用要有记录,保证火工材料不丢失或挪作它用。

  六、爆破负责人根据地质结构,在确保周围环境安全的情况下,设计爆破方案,确定爆破参数,即(孔深、孔距、排距、起爆顺序及方向),并负责指导实施,负责爆破质量。

  七、标孔时,准确定位,不得估量标孔。

  八、钻孔前,必须将空位附近的碎石、泥土清除干净,按照设计的孔深、角度确定孔位后再行开钻,深孔应钻至一定的长度后,检查一次倾角,直至钻孔完毕。

  九、钻孔完毕后,要逐一进行清孔和验孔,并清除孔周围0.5m范围内的碎石,同时保护好孔口,记录孔深、孔距、排距,爆破参数如果与设计有变化,必须适时调整单孔装药量。

  十、用电起爆网络时,装药前要测量电雷管的电阻值,使用输出电流<30mA的专用检测仪表进行测量。

  十一、同一起爆网路中,,必须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电雷管,电雷管电阻差不大于0.3Ω,通过每个电雷管的电流强度不小于2.5A。

  十二、电爆网路的实测值与设计计算值误差应小于5%。

  十三、爆破时,警戒距离画为200M以上。

  十四、装炮前检查周围环境是否有明火及其它不安全隐患,装炮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并清退无关人员及机具离开作业现场。

  十五、必须使用木质、竹质工具装药填塞,不得使用铁质工具撞击卡在炮孔内已装雷管的起爆药包。

  十六、填塞时要根据炮孔深度确定堵塞长度,并且加强堵塞。

不准低于最小(或最低)抵抗线。

  十七、装药填塞时,作业现场设置明显警戒标志,非爆破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十八、装炮完毕后发出第一次警报信号,撤离周围其它施工人员及机具到警戒范围外,并连接起爆网络,四周及路口派人警戒。

  十九、经检查确认起爆网络无误,所有警戒人员报告爆破作业现场及安全距离范围之内无人和其它机器设备,具备起爆条件,然后爆破负责人将有关情况报告施工负责人,并请示起爆。

  二十、得到同意起爆批准后,发出第二次警报信号,并由爆破员亲自起爆。

  二十一、爆破后,爆破负责人带领爆破员亲自对爆破作业区进行全面认真地检查,发现盲炮及时清理,盲炮的处理严格按照规程要求操作,临时不能处理的,需做好明显的盲炮标记,并上报有关负责人,确认作业现场安全的情况下发出第三次警报信号,解除警戒,施工人员及机具方可进入现场。

  二十二、现场临时存放的爆破器材,相抵触的分开存放,要设专人看管。

  二十三、起爆器钥匙要有专人保管,不得随意转交他人,以防造成误爆事故。

  二十四、每次爆破时,每个方向及重要位置均应在危险区边界设置警戒人员及明显标志。

  二十五、每次爆破后,要全面检查、清理现场,不得将爆破器材遗留在作业场地。

  二十六、遇到雷雨天及能见度低于100米时,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带。

  二十七、进行爆破作业时,由爆破负责人统一协调指挥、调动有关人员,对违反本制度和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有权进行处罚。

  二十八、爆破负责人遇到特殊、重大情况时要逐级上报,

尤其涉及施工安全问题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二十九、爆破员要认真学习有关爆破理论知识、相互交流学习、总结经验,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三十、本规程从二OO八年三月十九日起执行。

 

露天矿爆破安全管理规程

(QB/ZWBP──005)

───────────────────────────

  为了加强露天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和周围环境等公共的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

  一、总则

  1、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

  2、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3、爆破开工前,凭相关手续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爆破施工手续,得到公安机关的许可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4、露天爆破要有爆破设计说明书,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应有应急救援预案。

  5、进行爆破作业,必须设有爆破负责人、爆破组长、爆破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负责人。

  6、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爆破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作业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7、取得《爆破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三个月后,方可独立从事爆破作业,爆破员从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

  8、爆破员要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严格遵守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9、爆破前要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环境的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10、露天爆破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11、不准酒后施爆,不准为不具备使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爆破作业。

  12、爆破施工中必须执行“一炮三检”的制度,即(装药前检查、装药后检查、爆破后检查)。

  13、夜间或天气等条件恶劣无法保证安全爆破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14、进行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统一醒目且不产生静电的棉质工作服,工作服上要有夜光条,佩戴安全帽和胸卡。

  二、钻孔、装药和堵塞

  1、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说明书确定的孔网参数进行钻孔,以保证安全爆破。

  2、装药前要验孔,保证爆破单耗,以防装药过多发生爆破事故。

  3、装炮前检查周围环境是否有明火及其它不安全隐患,禁止吸烟,并清退无关人员及机具离开作业现场。

  4、不准在夜间进行装药爆破作业,因情况紧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证措施。

爆破装药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米以外可装220V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或硐室内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5、制做炮头时,不准在有明火及非安全防爆电器的室内工作,同时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6、人工装药应用木质或竹制的炮棍。

用装药器装药时,装药器必须符合要求。

  7、起爆药包装入孔内时,必须一手拉着导爆管或导爆管索、电雷管脚线,轻轻地将药包送入孔内。

8、任何车辆(包括炸药车)或设备不得碾压爆破器材。

当危险品运输车辆或设备需要进入爆破作业区,必须有人指挥监护。

9、充填时,必须将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拉直靠在炮孔边上,防止损坏。

10、充填物应用黄泥球或深孔岩粉末,禁止用石块,以防造成爆破飞石。

  11、填塞时要根据炮孔深度确定堵塞长度,并且加强堵塞。

  12、深孔爆破必须按设计量进行装药,严禁超装。

  13、装药连线时,严禁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导电体相接触。

  14、爆破遇到雷雨天时,电起爆系统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带。

  15、露天深孔爆破要用导爆管起爆网络,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电起爆网络时,装药前要测量电雷管的电阻值,以防产生哑炮。

使用输出电流<30mA的专用检测仪表进行测量。

同一起爆网路中,必须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电雷管,电雷管电阻差不大于0.3Ω,通过每个电雷管的电流强度不小于2.5A。

  16、电爆网路的实测值与设计计算值误差应小于5%。

  17、起爆网络严格按照设计进行联接。

敷设起爆网络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或爆破技术人员实施并实行双人作业。

  18、起爆网络联结完毕,要进行最后一次检查,核对火工品使用数量,严禁无丢失、遗漏。

  三、警戒与信号:

1、进入爆破作业区,应按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用专用红旗标记圈定爆区,设警戒线,并设专职的警戒人员。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爆区。

2、在各路口要设警戒牌,注明“正在爆破作业,严禁进入现场”字样。

3、警戒人员要佩带明显标志,并认真负责,严格把守,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

出现意外情况时,要立即向爆破指挥人员汇报。

4、爆破前必须明确规定安全警戒距离,露天爆破的安全警戒距离为:

(1)人员与爆破点的最小安全距离:

  ①深孔爆破:

正面方向不得低于300m,周围不得低于200米;

  ②二次破碎(含根底炮):

四周各为400m后侧为200m沿山坡向下爆破时,以上数据的增加量按设计计算确定。

(2)装药车装药时,其周围20m范围内严禁钻机同时进行穿孔作业。

(3)设备撤离的最小安全距离:

爆破正面方向不低于200m,后方、侧方各不低于100m。

  5、装药结束后,如不能及时联线起爆,应派专人警戒爆区现场。

  6、爆破要派装有警笛的车辆,负责爆破时的清场巡查和提供爆破信号,爆破信号以警笛声为准,信号规定为:

  

(1)预备信号:

当装药和起爆网络联结完毕,并清退了安全警戒范围内的人员和车辆后,发预备信号。

预备信号发出后,任何人员和设备禁止进入爆区,准备起爆。

  

(2)起爆信号:

在预备信号发出约5分钟后,再次让各警戒点报警戒情况,确认安全后,具备起爆条件,发起爆信号后起爆。

(3)解除信号:

爆破后,爆破负责人带领爆破员亲自对爆破作业区进行全面认真地检查,发现盲炮及时清理,盲炮的处理严格按照规程要求操作,临时不能处理的,需做好明显的盲炮标记,并上报有关负责人,确认作业现场安全的情况下发出第三次警报信号,解除警戒,施工人员及机具方可进入现场。

  7、每次爆破时,每个方向及重要位置均应在危险区边界设置警戒人员及明显标志。

  8、爆破作业要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并在指定的地点设安全哨,待施工人员、行人和车辆等全部避入安全区内后方可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隐蔽场所必须安全可靠。

  四、起爆、起爆方式及爆后检查

  1、起爆器钥匙要由爆破员保管,不得随意转交他人,以防造成误爆事故,爆破由爆破员亲自起爆。

2、起爆方式:

  

(1)电力起爆:

①爆破前,必须检查起爆器开关是否在断电位置,起爆器必须由专人管理。

②爆破专用线路不得与任何带电体接触。

活动母线只许在装药完毕后,方可从工作面逐段往起爆开关处放线。

  ③母线与脚线连接前,必须先将母线与脚线导通,并短路一下,以消除外部干扰电。

④用电桥测量电雷管电阻时,每次通电(按通电按钮)时间不得长于3秒。

⑤雷雨天气时,禁止使用电力起爆方法进行露天爆破。

⑥当杂散电流测量值大于30mA时,应暂缓起爆。

  ⑦每个电雷管的准爆电流:

直流不小于2A,交流不小于2.5A。

(2)导爆管起爆:

  ①导爆管不得有死结,不得用力拉扯。

  ②与雷管连接位置离尾部封9处要大于20cm。

  ③雷管聚能穴方向(除Excl地表雷管外)应与导爆管传爆方向相反,并且导爆管应均匀地敷设在雷管周围,用胶布等捆扎牢固。

(3)导爆索起爆:

  ①导爆索只准用快刀切割。

  ②支线应顺主线方向联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cm,主线传爆方向的夹角不得大于90°。

  ③雷管的集中穴应朝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④硐室大爆破时,与铵油炸药接触的导爆索须采取防渗油措施。

  3、每次爆破后,要全面检查、清理现场,不得将爆破器材遗留在作业场地。

  4、爆后检查时重点要查看飞石距离、爆破质量和有无盲炮,

当有盲炮时要按盲炮处理方法进行排除。

  5、对现场进行检查完毕后,要填写爆破记录和爆破总结。

  6、每年度或一个较大的爆破工程结束后,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提交爆破总结。

  7、爆破记录和爆破总结,应整理归档。

五、盲炮处理:

  

(一)、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1、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若抵抗变小,必须加强警戒或覆盖2倍以上碎渣;

  2、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孔不得小于0.3m,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5m,为确定平行眼的方向,允许从盲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填塞物;

3、用木、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4、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5、采用硝铵类炸药时,如孔壁完好且药柱高度较小,填塞度也较小,可将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内注水,使其失效取出雷管(如二次爆破、处理根底等);

  

(二)、处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1、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

2、在距盲炮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

3、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进一步处理;

  (三)、处理峒室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1、如能找出起爆网络的电线、导爆索或导爆管,经检查正常仍能起爆者,可重新测量最小抵抗线,重划警戒范围,联线起爆;

 2、沿小井或平峒清除填塞物,重新铺设网路,联线起爆或取出炸药和起爆体。

  第二章火工品的管理

  1、火工品的申请、购买、储存和运输要严格执行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2、火工库的选址要按相关规范,经管理部门确认,并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

不准私改、私建。

  3、火工库要按规范有防雷设施,并经气象部门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报告。

  4、火工库经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启用。

  5、火工库的管理由矿方负责,监督施工方的使用,并承担相关责任。

负责从火工库到爆破现场的押运和监督。

  6、火工库要24小时有规定数量的保安值班,库房内要有可靠的报警系统,并至少有两条狗。

  7、库房内的雷管要存放在保险柜内。

  8、搬运爆破器材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先核对爆破器材的数量,电雷管的脚线必须短路。

  

(2)炸药和雷管要用箱式车分开运输,不得同车运输,运输到现场的雷管必须用非金属、密封的箱子存储,不准露天存放。

  (3)运输车辆不得驶离至目的地线路,运输途中不得随意停留或休息,车速不得超过40km/h。

  (4)搬运时必须将雷管和炸药分开,必须轻拿轻放擦、撞击、抛掷,严禁接触火源和电源。

  9、运输到现场的炸药与雷管不能一起存放,必须保证炸药、雷管相隔20米,并由专人保管。

  10、火工品实际出入库数量要与信息数据相符,并及时上报。

  11、严格遵守火工品领退制度,领退及使用要有记录,保证火工材料不丢失或挪作它用

  12、火工品必须由具有爆破员作业证的专业人员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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