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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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

Companynumber:

【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

广丰县地税大楼内装修工程

招标单位:

广丰县地方税务局(章)

法定代表人:

龚爱平(章)

联系人:

李海斌电话:

编制时间:

年月

投标须知

第一节前附表

工程名称

广丰县税务大楼内装修工程

建设地点

广丰县丰溪街办芦洲大道(上2线人防办隔壁)

工程立项

批准文件

广发改审字[2008]01号

设计单位

上饶市城乡规划建筑设计院

工程总投资

约350万元

建筑面积

约5370㎡

结构类型

及层数

框架/九层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质量要求

合格

工期要求

2010年4月18日开工,2010年8月竣工,工期120日历天。

投标单位与建造师资质等级要求

1、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投标保证金数额

人民币陆万元整

获取招标

文件时间及方式

2010年3月17日起在指定网站:

江西建设网、广丰县人民政府网、广丰县工程交易中心网自行下载

现场踏勘

方式

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地点

建设地点

招标答疑

方式

2、提出疑问截止时间:

2010年3月21日下午5:

00前

3、招标人将于2010年3月24日在前述指定网站发布答疑结果。

投标文件

份数

技术标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商务标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投标文件

递交

1、受理单位:

广丰县地方税务局

2、截止时间:

2010年4月7日上午9时00分

3、受理地点:

广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县建设局五楼会议室)

开 标 会

时间

2010年4月7日上午9时00分

地点

广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县建设局五楼会议室)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资金到位情况

基本到位

其他

投标企业在交纳投标保证金须同时交纳资料费400元及信息费300元,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收。

第二节综合说明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装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现场施工条件:

已具备。

3、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以及省其它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得到广丰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的监督和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本工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三)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四)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并提供劳动个合同和近6个月社会养老保险缴纳的证明材料(社保手册或缴费清单)。

(2)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

(3)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

(5)五大员(土建造价员等)

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注:

外省投标企业在中标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赣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

投标人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予以解答,并将答疑结果在指定网站发布。

(六)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3、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二)条所述的招标答疑。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报分管监督的招标办备案。

3、补充通知将在指定网站予以公布,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八)招标文件备案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承担编制责任。

招标文件发出前,按《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送至县级以上有直接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备案时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责令招标人改正。

三、投标报价

(九)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

2、投标报价方式:

投标报价采用固定价格报价。

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由招标单位编制。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也可根据企业定额编制,并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

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被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4、投标报价编制依据和要求:

(1)工程量清单报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试行)》(赣建字[2004]8号)文件的规定;材料价格按招标文件的约定,缺项材料价格可按上饶市建筑市场价格;采用《江西省2004年定额《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指引》。

(2)考虑到市场材料价格竞争因素,招标人将委托评标委员会对主材单价进行评审比较,详见附表一。

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及设备价格低于招标文件设定的评审参考价土建、其他工程8%,装饰主材、卫生器具、灯具、设备15%的材料价格,投标人应出具承诺书,承诺书应包含下列内容:

名称、规格、单位、型号、等级和供货数量、单位、单价、进场时间、生产厂家名称及材料合价和差价,并承诺出具差价保函,高于上述规定土建、其他工程8%,装饰材料、卫生器具、灯具、设备15%,应出具情况说明。

(3)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在投标报价中计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

规费、税金和招标人给定的材料价格及暂定价为不可竞争费用。

(4)主要设备、材料和暂定价的约定无。

(5)各投标人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市场行情计取工程费用。

(6)材料与设备供应、结算及要求:

①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及结算办法:

由施工单位采购,但质量必须得到建设单位确认方可采购。

②凡投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钢材、水泥进场后均必须作二次试验并将试验报告送招标人,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7)投标人应认真考虑自身商务标中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尤其是要慎重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投标报价。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十)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分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格式见后)。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投标书附录

(3)投标报价汇总表

(4)商务标正副本之后附工程量清单计价预算书一份

(5)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汇总表

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条件作出的响应性内容;

(4)参与工程投标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技术标装订成册;

(5)辅助资料表。

(6)施工组织设计

3、投标人应使用招标人提供的示范格式文本填写,如相关内容不够填写时,由各投标人自行添补。

(十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开标前一天下午17时前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和资料费及信息费,投标保证金和资料费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日前6天当日在指定网站公布接受投标保证金的帐号。

不能提交现金,也不需要到广丰县工程交易中心换取收据。

缴款时应注明缴款单位与“缴交XX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样,资料费及信息费一概不退。

2、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回(无息)。

(十二)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会

1、投标人将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察勘,以获取投标单位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察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已承担。

2、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可采取无记名电子信箱方式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发送招标人,电子邮箱号:

3、投标人提出的所有问题,招标人将予以澄清、解答,并于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将答疑结果在指定网站进行公布,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并查询,因查询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的答疑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及时报招标办备案。

(十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按本文件第(十)条规定,编制技术、商务标投标文件“正本”各一份和投标须知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含技术标、商务标两部分)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技术和商务标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本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要求各投标人将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密封。

每个投标人应按要求递交二个投标文件密封袋,其中所有技术标正、副本装在技术标密封袋中,商务标正、副本装在商务标密封袋内;商务、技术标内容较多时,可将技术、商务标文件分别包装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密封袋内。

2、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3、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4、所有密封袋密封口处应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

5、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不能相互错装密封袋。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十五)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截止时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原封退给投标人。

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

(十六)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四)条规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关监督部门视同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六、开标

(十七)开标

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注册建造师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注册建造师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2、开标时,广丰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派员到场进行监督,同时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广丰县监察局。

3、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注册建造师)在规定的开标会时间后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十八)开标会程序

详见附件评标办法。

七、评标

(十九)评标

1、评标工作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七部委令第12号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5条规定内容的;

②投标文件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50条规定内容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28条、第35条规定内容的;

②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未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

(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者退回投标文件;

①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指定地点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4)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①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0条、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55条、第57条规定的;

②有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69条、第71条、第74条、第75条、第76条、第80条规定的;

③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

非重大偏差的其他偏差均属于细微偏差。

2、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具体办法详见附件。

3、评标委员会组成: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共设置5人,在开标前随机从省级专家评委库上饶市分库中按规定抽出5人,其中技术类专家3人,经济类专家2人。

4、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向招标人推荐3家中标排序人。

(二十)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八、授予合同

(二十一)中标

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签收,并于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办理招投标备案时,应将工程的中标情况在相关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并将负责该工程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提交给分管的招投标管理机构押证上岗。

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应在三十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5、中标人总包和分包的约定:

不得转包。

6、中标后,项目经理(建造师)不得擅自变更且项目经理(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每月不得少20工作日。

(二十二)合同签订

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本工程实行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10%。

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时提交履约担保(保证金),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依序另行选择其它中标排序人中标;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3、招标人与中标人均应忠实履行合同。

4、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减的合同价款调整在合同中约定并按饶府字2009-34号文执行。

5、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应按规定报项目分管的招标办备案。

第三节合同主要内容

施工合同应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

装饰工程合同采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GF-96-0205)示范文本。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计划

1、投标人中标后,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前,将施工组织设计交招标人批准。

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监督、检查。

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

(二)工程工期

本工程甲方要求施工总工期为120日历天,合同工期执行甲方要求工期。

(三)工期延误

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应同乙方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

(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2)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

(3)不可抗力。

(4)可能会出现的,不属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

赔偿费具体支付办法在施工合同中商定。

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

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二、质量与安全

(四)工程质量

1、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市优以上要求,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

2、乙方自报的工程质量标准为合同约定条件。

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

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应继续返工到约定条件或合格标准。

3、因甲方原因达不到质量等级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五)工程安全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六)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1、合同价款的确定:

中标人的投标价格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任何一方不得违法擅自改变,属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由甲、乙双方依法按规定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当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施工图纸有误差,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个月内,经双方核对,应予以调整,但单价仍按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原综合单价执行;中标价进行相应调整,并办理补充合同后,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3、工程结算时调整合同价款的计价办法:

(1)履行合同时,工程量发生变更的,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工程量增减在±15%以内的,其单价按中标人投标价中的原综合单价执行,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工程量增减超过±15%的、工程量清单外的新增项目和暂定价项目,其单价按预算定额单价乘以中标让利幅度执行(中标让利幅度=1-中标价/招标最高控制价)。

(2)工程量清单以外的新增项目和暂定价项目按以下计价原则执行:

A、投标报价中已有适于该项目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计价;

B、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该项目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计价;

C、投标报价中无适用或类似于该项目的价格,由中标人提出合理的综合单价,经招标人签证确认后进入工程结算。

4、工程结算时调整价款因素:

(①-④)

①经招标人签证认可的市场材料价差;

②省、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调价系数或有关文件规定;

③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按饶府字2009-34号文执行)

④经招标人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按饶府字2009-34号文执行)

5、招标控制价编制参照上饶市造价管理部门上饶市2009年10月信息价;

(七)工程款支付

具体详见施工合同。

四、材料设备供应

材料均由乙方采购,但质量应得到甲方确认后方可采购。

五、保修

(八)保修

1、乙方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对本工程进行保修。

2、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必须签订保修书、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保修期限和保修费用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和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按国家规定具体明确。

第四节技术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相关的工程技术规范及标准和江西省相关地方标准。

一、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国家现行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及标准

二、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要求

图纸有特殊要求的按图纸要求,其他执行现行有关工程及材料的检测试验标准和规定。

第五节招标投标各种文件格式

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

第六节图纸和技术资料

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附表一:

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明细表

序号

设备、材料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信息价或评审参考价(元)

自报价

(元)

差价

(元)

差价小计(元)

1

胶合板9㎜

2

钢化玻璃(成品)10㎜

3

花岗岩板(白麻)

4

花岗岩板(合成岗)

5

花岗岩板(英国棕)

6

花岗岩板(白麻)1000×1000

7

抛光砖800×800

8

陶瓷地面砖600×600

9

300×600瓷砖

10

防滑地面砖300×300

注:

本表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和信息价或评审参考价由招标人填写。

自报价、差价和差价小计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以上设备和材料的价格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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