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二级安全监督监理工作规程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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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二级安全监督监理工作规程修
长江设计院沙坪二级水电站前期工程监理部
施工安全监督监理工作规程
批准:
袁延国
校核:
袁延国
编写:
郭广辉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沙坪二级水电站前期工程监理部
二○一○年八月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监督,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工程施工规程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2、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实行承建单位施工安全保证与监理机构检查监督的管理机制。
3、监理机构执行“安全监督与施工监督相结合、安全预控与过程监督相结合、安全监理工程师巡查与现场监理人员检查相结合”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的预控、检查和监督,督促施工单位按章作业、文明施工,促进各项施工安全制度及安全保护措施的落实。
4、监理机构对施工安全的检查和监督,造价人才网不能替代工程承建单位对施工安全应承担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5、本规程适用于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沙坪二级水电站前期工程监理部监理范围内各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安全管理。
二、承建单位的安全责任
1、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
承建单位必须设置与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工程施工规程规范等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火工材料四个环节的强化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
并对参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三级教育、开展“三工”安全活动。
2、承建单位应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或根据监理机构或有关部门要求,提供和维持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值班人员,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3、承建单位为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责任,需要使用、运输并贮存炸药或其他类似物品时,应事先采取必要的安排或预防措施,并应遵守与上述物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对于其他易燃易爆品或其他在使用、运输或贮存中存在危险的物品,也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4、承建单位应对其工程以及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材料和设备(包括在其辖区内业主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的安全负责。
并负责做好其辖区内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保护工作。
5、承建单位应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消防、防汛和防灾、抗灾等工作,按合同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以及防汛器材和救助设施。
建立管理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并按监理单位的指示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每年环保人才网的防汛度汛检查。
6、承建单位应注意保护工地邻近的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附近居民的人身和财产遭受损失。
7、承建单位在工程最终验收之前的整个施工期内,应对安全保护承担责任,承建单位必须制订安全、保护等规定,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包括承建单位和非承建单位的人员安全),维护工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8、承建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指派专职人员,并制订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定。
此项规定于工程开工后30天内递交监理单位审批。
安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洪、防火、救护、警报、治安、火工材料管理等,并协助大岗山工区的消防、治安等工作。
9、承建单位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对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及不符合合同规定而引起的险情、事故隐患,业主和监理单位有权进行干涉。
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承建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及时向业主和监理单位报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0、凡属承建单位的现场工作人员,承建单位必须根据作业种类和特点并按照国家的劳动保护法规规定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具,包括安全帽、水鞋、雨衣、工作服、手套、手灯、防尘面具、安全带、安全网等。
承建单位还应按照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发给工作人员劳动津贴和营养补助,并确保工作人员必须的休息时间。
承建单位还有责任监督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佩戴安全劳保用具。
11、承建单位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在全工区设置必要的保护、栅栏、安全网、安全标志信号(含灯光信号)等。
安全标志信号应包括(但不限于)标准的道路信号、报警信号、危险信号、控制信号、安全信号、指示信号等。
承建单位应负责维护所设(含业主所设)信号和标志。
若监理单位认为承建单位提供的信号系统不能有效地保证安全,承建单位必须按监理单位的指示补充、修改或更换该系统。
12、承建单位应遵照合同文件规定在各施工区、道路及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系统。
在不便于采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可采用气灯或碳化灯。
在廊道、隧洞等地下建筑施工中,应有足够的通风、照明设备及排水设施,以保障人身安全。
进入地下建筑物内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地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120V。
13、在工程施工中应配备对有害气体的监测、报警装置和安全防护用具,如防爆灯、防毒面具、报警器等。
一旦发生有害气体,应立即停止工作并疏散人员,同时立即把情况报告业主、监理单位。
若造成安全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报告。
经过慎重处理,确认不存在危险并得到安监部门、监理单位的书面指示同意后方能复工。
14、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设备及建筑物等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
承建单位应监理工程师论坛负责这些装置的供应、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应定期派专业人员检查这些装置效果。
15、火工材料必须存放在距工地或生活区大于200米安全距离的临时存放点,未经公安机关、监理单位批准,不得在施工现场存放。
火工材料存点的布置和设计以及炸药的贮存与运输方法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应事先得到监理单位、公安机关的批准。
16、承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经过监理单位批准的爆破设计和警戒方案。
爆破作业前8小时,应向监理单位书面申请填写爆破申请单并经签字确认,并向各交叉协议单位送达书面爆破通知单。
操作规程和告警规程。
承建单位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对所有的人身、工程本体和公私财产采取保护性措施,并对由于爆破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的伤亡)以及对工程本体或公私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17、承建单位应按合同规定配备消防人员和消防灭火设备、器材。
消防人员应熟悉消防业务。
消防设备和器材应随时检查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承建单位在向监理单位递交施工总规划的同时,应递交针对上述内容的消防措施和应急预案,报送监理单位审批。
18、承建单位必须重视水情和气象预报,应有专人负责。
水情和气象预报由业主统一发布,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洪水或气象灾害预兆时,应立即启动有效的防洪和防止气象灾害的应急预案,以确保工程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并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同时,承建单位有责任协助业主和其他单位、部门采取有力的防护、救灾措施,以减少灾害对工程和工区所有人员、财产造成的损失。
在汛期,承建单位应服从大岗山水电站工程防汛领导小组有关防洪、抢险和其他防汛工作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19、承建单位应根据国家颁布的各种安全规程,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编印通俗易懂适合于本工程使用的安全防护规程手册。
在监理单位下达书面开工令后,应立即将手册送交监理单位备案。
这类手册应分发给承建单位的全体职工并报监理单位备案。
安全防护规程手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防护衣、安全帽、防护鞋袜及其他防护用品的使用;
(2)升降机和起重机的使用;
(3)钻机的使用;
(4)汽车驾驶和运输机械的使用;
(5)用电安全;
(6)灌浆作业的安全;
(7)混凝土浇筑作业的安全;
(8)钢结构安装作业的安全;
(9)机修作业的安全;
(10)压缩空气作业的安全;
(11)高空作业的安全;
(12)焊接和防腐作业的安全和防护;
(13)意外事故和火灾的救护程序;
(14)化学制品作业的安全和有害气体的防护;
(15)防洪和防气象灾害措施;
(16)信号和告警知识;
(17)其他有关规定。
20、安全会议和安全防护教育
(1)承建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安全手册,并进行安全作业的考核与笔试,考试合格的职工才准进入工作面工作。
(2)承建单位应定期举行安全会议,并指定有关管理人员(工长)和安全员参加。
(3)各作业班组均应设置安全员对该班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及时处理安全作业中存在的问题。
(4)对于危险作业,承建单位应加强安全检查,并建立专门监督岗,在危险作业区附近设置标志,以引起工作人员的注意。
21、在合同期间,承建单位应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职工发生任何妨碍治安等非法行为,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人员和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侵害。
22、在承建项目区域内,承建单位有义务协助业主或上级安全防护部门对其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等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监督。
三、施工安全措施的批准与开工申报
1、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承建单位应完成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并报监理机构批准。
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还应结合工程进展和工程施工条件、现场施工安全条件的变化,以及施工安全措施执行中的实际情况,定期对施工安全保证体系进行补充、调整和完善,并报监理机构批准。
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申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包括各级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各级施工安全管理机构责任人及其资历、资质情况);
(2)各级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工作制度与岗位责任制;
(3)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总体规划与布置;
(4)安全教育制度以及施工安全的人员配置、培训与管理;
(5)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6)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劳动保护与防护措施;
(7)其他报告事项,或业主、监理单位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工程承建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在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措施计划,编制详细的施工安全和劳动保护措施并报监理机构批准。
3、对于汛期施工工程项目,承建单位应在开工前或进入汛期施工前,编制专门的安全度汛和防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机构批准。
4、对属于高空、高危险区或特种爆破作业的施工项目或工作,承建单位应在施工作业前,编制专门的高空、高危险区或特种爆破施工安全作业措施计划报送监理机构批准。
5、对于单元工程或工序开工,工程承建单位应在申报开工前进行施工安全与劳动保护措施检查,并在施工安全设施、措施和劳动保护工作落实,自检合格基础上向监理机构申报开工(仓)许可签证。
6、承建单位应向监理机构申报的文件资料,按沙坪二级水电站工程类往来文函格式及传递程序报送。
监理机构在承建单位报送文件资料送达的7天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批复。
7、由于承建单位施工安全措施申报或施工安全设施、措施和劳动保护工作不力,导致施工延误,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四、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
1、目的:
为了准确的辨识出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以便采取控制措施。
2、危险源辨识分类:
(1)物理性危险源:
a、设备、设施缺陷。
b、防护缺陷。
c、电危害。
d、振动危害
e、运动物危害;
f、明火;
g、能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
h、粉尘与气溶胶。
i、作业环境不良
j、信号缺陷
k、标志缺陷
l、其他物理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2)化学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a、易燃易爆性物质
b、有毒物质
(3)心理、生理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a、负荷超限(体力负荷超限、听力负荷超限、视力负荷超限、其他负荷超限);
b、健康状况异常;
c、从事禁忌作业;
d、心理异常(情绪异常、冒险心理、过度紧张、其他心理异常);
e、辨识功能缺陷(感知延迟、辨识错误、其他辨识功能缺陷);
f、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4)行为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a、指挥错误(指挥失误、违章指挥、其他指挥失误);
b、操作失误(误操作、违章作业、其他操作失误);
c、监护失误;
d、其他错误;
e、其他行为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3、危险源的辨识内容:
(1)工作环境:
包括周围环境、工程地质、地形、自然灾害、气象条件、资源交通、抢险救灾支持条件等;
(2)平面布局:
功能分区(生产、管理、辅助生产、生活区);高温、有害物质、噪声、辐射、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布置;建筑物、构筑物布置;风向、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
(3)运输路线:
施工便道、各施工作业区、作业面、作业点的贯通道路以及与外界联系的交通路线等;
(4)施工工序:
物资特性(毒性、腐蚀性、燃爆性)温度、压力、速度、作业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状态;
(5)施工机具、设备:
高温、低温、腐蚀、高压、振动、关键部位的备用设备、控制、操作、检修和故障、失误时的紧急异常情况;机械设备的运动部件和工件、操作条件、检修作业、误运转和误操作;电气设备的断电、触电、火灾、爆炸、误运转和误操作,静电、雷电;
(6)危险性较大设备和高处作业设备:
如提升、起重设备等;
(7)特殊装置、设备:
锅炉房、危险品库房等;
(8)有害作业部位:
粉尘、毒物、噪声、振动、辐射、高温、低温等;
(9)各种设施:
管理设施(指挥机关等)、事故应急抢救设施(医院卫生所等)、辅助生产、生活设施等;
(10)劳动组织生理、心理因素和人机工程学因素等。
4、危险源辨识准备,在危险源辨识前,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员工应作好充分准备:
(1)各级管理者要高度重视,在人员、时间、和其他资源上给予支持和保证;
(2)必须由懂专业、有经验的人员组成辨识小组,如生产副经理、总工、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班组长、机械司机、管库员、现场施工人员;
(3)识别和应用的法律法规要全,基本覆盖本单位、本项目的所有施工、作业(工作)及设备(设施);
(4)对参加辨识的员工掌握辨识范围和类别的基本情况,了解法律法规对本单位、本项目安全具体要求;
(5)资料准备齐全。
5、危险源辨识方法
(1)调查法:
辨识小组按危险源的辨识内容在现场进行调查、辨识;
(2)安全检查表辨识法:
辨识小组按危险源的辨识内容编制安全检查表,进行辨识;
(3)经验法:
辨识小组按危险源的辨识内容,结合以往经验进行辨识;
(4)经辨识的危险源填入《危险源调查表》内。
6、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确定
(1)重大危险源是指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具有伤亡人数众多、经济损失严重、社会影响大的特征。
(2)险源一般出现在:
隧道坍塌、突泥涌水、煤层瓦斯、斜竖井提升、洞内外爆破、桥基开挖、起吊作业、多人高处作业、高压电气、锅炉压力容器、油料、爆破物品贮运等。
(3)重大危险源的确定要防止遗漏,不仅要分析正常施工、操作时的危险因素,更重要的是要分析支护失效,设备、装置破坏及操作失误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危险因素
7、风险评价办法
风险评价应由有关管理人员、专家成立评价小组,在熟悉作业现场、相关法规、标准、评价方法后方能进行。
(1)打分评价法
a、由评价小组(一般5-7人)对本单位、本项目已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逐个打分,根据分值大小确定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
在评价时要考虑:
A伤害程度;B风险发生的可能性;C法律法规符合性;D影响程度;E资源消耗等因素。
其分值大小见《危险源打分评价法分值表》。
b、评价时,对应《危险源打分评价法分值表》,几人同时对某一危险源进行打分,然后由主持人将各位专家的分值相加,再除以人数,所得分数即为危险源和级别分数。
综合得分在12分以下为一般危险源,12分以上为重大危险源;当A=5和B=5时,也应定为重大危险源。
评价情况填入《危险源(打分评价法)评价表》内。
(2)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
a、作业条件危险性评法用与系统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之积来评价操作人员伤亡风险大小,这三种因素是:
L(事故发生的可能性)、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和C(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其赋分标准见下表:
b、由评价小组共同确定每一危险源的LEC各项分值,然后再以三个分值的乘积来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的大小,即:
D=LEC
c、将D值与危险性等级划分标准中的分值相比较,若D值大于70分,则应定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源评价情况填入《危险源(LEC法)评价表》内。
危险源评价专家打分法分值表
评价项目
伤害可能的程度
应得分值
A伤害程度
严重
5
一般
3
轻微
1
B发生的可能性
大
5
中
3
小
1
C法律法规符合性
超标
5
接近标准
3
达标
1
D影响范围
周围社区
5
场界内
3
操作者本人
1
E资源消耗
大
3
中
2
小
1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以预料
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6
相当可能
0.2
极不可能
3
可能,但不经常
0.1
实际不可能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E)
分数值
人员暴露于危险
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分数值
人员暴露于危险
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10
连续暴露
2
每月一次暴露
6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1
每年几次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0.5
非常罕见的暴露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C)
分数值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分数值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100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7
严重,重伤,或造成较小的财产损失
40
灾难,数人死亡,或造成很大财产损失
3
重大,致残,或很小的财产损失
15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或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
1
引人注目,不利于基本的安全卫生要求
(3)无论是打分评价法还时LEC法,危险等级的划分都是凭经验判断,难免带有局限性,应用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
8、危险源的动态管理
(1)各施工单位应根据自身施工情况和环境的变化每月对新增的危险源进行更新,对失去的危险源进行消除。
(2)重大危险源场所应悬挂危险源告知牌。
(3)在三工教育中告知施工人员所存在的危险源场所以及注意事项和防范的措施,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4)对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价实行动态管理要求承建单位每月25日将更新后的《危险源评价表》报监理单位。
9、危险源(打分评价法)评价表
10、危险源(LEC法)评价表
危险源(LEC法)评价表
单位:
序号
作业点/工序/部位
危险源名称
LEC=D
是否重大危险源
现有控制措施
L
E
C
D
评价人:
年月日
危险源调查表
单位:
序号
作业点/工序/部位
危险源名称
状况描述
调查人:
年月日
危险源(打分评价法)评价表
单位:
序号
作业点/工序/部位
危险源名称
暴露在风险下的人员
危害程度(大、中、小)
影响范围
发生可能性
(大、中、小)
资源消耗(大、中、小)
风险评价分数
是否重大危险源
备注
调查评价人:
年月日
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承担运输、爆破、吊装、电焊、气割(焊)以及大型、特种机械设备操作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法令、法规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监理审核批准后持证上岗。
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于进行高处作业或其他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
2、施工爆破作业应根据工程要求、地形条件、地质条件、工程量大小和施工机械等爆破作业条件,合理选用爆破方法和爆破参数并报经监理机构批准。
3、进行如洞室爆破或重要工程设施附近爆破、或在施工营地等聚居区附近爆破、或在航道附近区域爆破等特种或特殊爆破作业,工程承建单位在向监理机构报送爆破作业措施计划前,应首先获得地方公安部门或政府其他管理部门的批准。
4、爆破作业应指定专人负责,参加爆破工作的安全管理、质检、运输、储存、保管、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受过爆破技术训练,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经地方公安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合格证并持证上岗。
5、爆炸材料的购买、运输、储存、保管等应遵守国家关于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工程承建合同及其技术规范的规定。
工程承建单位应定期对其爆炸材料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向监理机构报送爆炸材料的购买、储存、使用和保管情况,并接受监理机构和施工安全监理工程师的检查与监督。
6、在浓雾、大雨、大风、雷电或黑夜等不利作业条件情况下,不得进行起爆作业。
7、开挖作业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层同时开挖或上、下层同时进行开挖及支护等作业,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并事先报经监理机构批准。
8、洞口开挖中,要注意以下施工安全事项:
(1)削坡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层垂直作业;
(2)做好危石清理、坡面支护、防护和排水工作;
(3)进洞前,须注意对洞脸岩体进行鉴定,确认稳定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报监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开挖洞口。
9、在不良地质地段中开挖,应在地质预报基础上,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制订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
其中包括应遵守下列原则:
(1)查清地质构造,做好锁口和排水;
(2)对危岩进行预加固处理;
(3)浅钻孔、多循环、弱爆破、减少对围岩的振动影响;
(4)及时支护、加强支护,必要时或允许时尽早进行混凝土衬砌;
(5)加强安全检查、围岩变形监测与分析,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10、对于施工人员必须停留作业或经常性地穿越的可能存在高空物体或物料掉落的安全危险区域,工程承建单位必须设置安全棚、安全通道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11、坝体混凝土浇筑作业必须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1)安装和拆卸模板必须站在牢靠的立足点上,不得站在被安装或被拆卸的模板或支撑构件上作业。
(2)吊装模板所使用的吊具,以及悬空作业所用索具、支架、吊篮、平台、塔架等安全设施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交叉作业时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件可能坠落范围外,否则必须在上、下层作业面之间设置安全防护层。
(4)必须在施工平台、浇筑仓面等边沿部位堆放模板、支架等材料时,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也不得影响作业面的交通。
(5)浇筑、吊运等机械设备设施之间,以及其与钢筋和浇筑埋件之间必须有足够的防碰撞安全距离。
12、排架(脚手架)的搭设(拆除)作业和使用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