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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山西马军峪曙光煤业有限公司

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一、固定部分

1、通用部分

⑴、紧固件:

①螺纹连接件和紧固件必须齐全,牢固可靠。

螺栓头部和螺母不得有铲伤或棱角严重变形螺纹无乱扣或秃扣。

②螺栓拧入螺纹孔的长度不应小于螺栓的直经(铸铁铜铝合金件等不小于螺栓直经的1.5倍)

③螺母扭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用增加垫圈的办法调整螺纹的露出长度。

④稳钉与稳钉孔应吻合,不松旷。

⑤铆钉必须紧固,不得有明显歪斜现象。

⑥键不松旷,打入时不得加垫,露出键槽的长度应不小于键全长的20%(钩头键不包括钩头的长度)。

⑵联轴器

①端面的间隙及同轴度应符合表1-1-1的规定。

表1-⑴-①联轴器端面间隙和同轴度mm

类型

外型尺寸

端面间隙

两轴同轴度

径向位移

倾斜

弹性

圆柱

销式

设备最大

轴向窜量

加2~4

≤0.5

<1.2

齿

≤250

>250~500

>500~900

4~7

7~12

12~18

≤0.20

≤0.25

≤0.30

<1.2

>200~400

>400~700

>700~1350

轴向窜量

加2~4

≤0.20

≤0.30

≤0.50

<1.2

②弹性圈柱销式联轴器弹性圈外径与联轴器销孔内径差不应超过3mm。

柱销螺母应有松装置。

③齿轮式联轴器齿厚的磨损量不应超过原齿厚的20%,键和螺栓不松动。

④蛇型弹簧式联轴器的弹簧不应有损伤后度磨损不应超过原厚度的10%。

3、“五不漏”的规定

⑴不漏油

静止接合面一般不允许有漏油,老旧设备允许有油迹,但不能成滴.运动接合面允许有油迹,但在擦干后3分钟不见油,半小时不成滴.非密闭转动部位,不甩油(可加罩)。

⑵不漏风

空气压缩机、通风机、风管等的静止结合面不漏风。

运动结合面的泄漏距100mm处用手试验,无明显感觉。

⑶不漏水

静止结合面不见水,运动结合面允许滴水,但不成线。

⑷不漏汽

锅炉、汽动设备、管路及附件的静止结合面不漏汽;运动结合面距200mm用手试验,无明显感觉。

⑸不漏电

绝缘电阻符合要求,漏电继电器正常投入运行。

4、电气设备

电动机、开关箱(柜)、启动控制设备、接地装置、电器、电缆及配线等负符合本标准“电气设备”分册完好标准的规定。

5、安全防护

⑴机电设备和机房(峒室)内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和场所,都应安设防护栏、防护罩或盖板。

⑵防火设施:

①机房(峒室)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绝缘油和其它易燃物品。

用过棉纱(破布)应存放在盖严的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指定地点。

②机房(峒室)内要有合乎规定的防火器材。

6、涂饰

⑴设备表面应涂防锈漆,脱落油漆的部位应及时补漆。

⑵设备的防护栏、油标、注油孔及油塞等的外表应涂红色油漆。

在同一设备上的油管应涂黄色、风管应涂浅兰色、水管应涂绿色,以示区分。

⑶不涂漆的表面应涂防锈油。

6、基础

⑴机座与混凝土不得相互脱离。

⑵混凝土不得有断裂、剥落和松碎现象。

⑶基础坑内无积油和极水。

7、记录资料

⑴各种设备的机房(峒室)都应有下列记录:

a.交接班记录;

b.运转记录;

c.检查、检修、试验和整定记录;

d.事故和故障记录。

⑵有设备铭牌、编号牌、并固定牢靠,保持清晰。

8、设备环境

⑴设备表面无积尘、油垢。

⑵机房(峒室)内外无杂物,工具、备件、材料等存放在固定地点,安放整齐。

⑶机房(峒室)通风良好,温度和噪声符合规定。

9、照明装置符合安全要求,并有足够的亮度。

二、运输设备

1、通用部分

⑴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齐全,牢固可靠。

螺栓头部和螺母无铲伤或棱角严重变形,螺纹无乱扣或秃扣。

⑵螺母拧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

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垫圈来减少螺栓的伸出的长度。

⑶同一部位的紧固件规格应一致。

主要连接部件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应使用防松螺母(背巾帽)或其它防松装置。

使用花螺母时,开口销应符合要求;螺母止动垫圈的包角应稳固,铁丝锁紧螺母时,其拉紧方向应和螺旋方向一致,接头应向内弯曲。

⑷螺栓不得弯曲。

螺栓螺纹在连接件光孔内不分不少于两个落距。

沉头螺栓拧紧后,沉头部不得高出连接件表面。

⑸键不得松动,键和键槽之间不得加垫。

2、轴和轴承

⑴轴无裂纹、损伤锈蚀,运行时无异常震动。

⑵轴承磨损允许最大间隙不超过表3-1-1的规定:

⑶轴承润滑良好,转动灵活,无异响。

滑动轴承温度不超过65℃,滚动轴承温度不超过75℃。

7-2轴承磨损允许最大间隙(mm)

 

径或

承内径

滑动轴承

(顶间隙)

滚动

轴承

圆锥滚动轴承

调整值

允许值

30-50

50-80

80-120

120-180

180-250

0.25

0.3

0.35

0.4

0.5

0.2

0.25

0.3

0.35

--

0.05-0.12

0.06-0.14

0.07-0.17

--

--

0.2

0.25

0.3

--

--

3、齿轮

⑴齿轮无断齿,齿面无裂纹或剥落。

⑵点蚀面积不超过下列规定值:

a.点蚀区高度接近齿高的100%

b.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30%,长度占齿长的40%

c.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70%,长度占齿长的10%。

⑶齿面出现胶合区不超过齿高的1/3、齿长的1/2。

⑷齿厚磨损不超过下列规定:

a.硬齿面齿轮,齿面磨损达硬化层的80%

b.软齿面齿轮,齿厚磨损为原齿厚的15%

c开式齿轮,齿厚磨损为原齿厚的25%

⑸齿轮副啮合的接触斑点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圆柱齿轮,沿齿长不小于50%,沿齿高不小于40%

b.圆锥齿轮,沿齿长、高均不小于50%

c.弧锥齿轮,沿齿长、高均不小于30-50%

d.蜗轮,沿齿长不小于35%,沿齿高不小于50%

e.圆柱齿轮副、蜗轮副接触斑点的分布应在齿面中部,圆椎齿轮副应在齿面的中部并偏向小端。

⑸齿轮的磨损、点蚀、胶合及接触斑点面积可以检修记录为依据进行检查,记录的有效期不超过规定的检修间隔期。

4、减速器

⑴箱体无裂纹或变形,结合面配合紧密,不漏油。

⑵运转平稳,无异响。

⑶油质清洁,油量合适。

润滑油面超过大齿轮直径约1/3,轴承油脂占油腔1/2--1/3。

5、联轴器

⑴联轴器的端面间隙和同轴度应符合表2-1-2的规定:

表7-5-1联轴器的端面间隙和同轴度mm

型式

端面间

同轴度

径向位移

倾斜‰

齿轮联轴器

≤250

>250-500

<500-900

4-7

7-12

12-18

≤0.20

≤0.25

≤0.30

≤1.2

弹性

链式

木销

设备最

大窜量

加2-4

≤0.5

≤0.5

≤0.1

≤1.2

胶带

2060

≤3.0

≤1.5

⑵齿轮联轴器齿厚磨损不超过原齿厚的25%,键和螺不松动。

⑶弹性联轴器的弹性圈外径磨损后与孔径差不大于3MM柱销螺母应有防松装置。

⑷链式联轴器链轮无裂纹或严重咬伤,链轮齿厚磨损不超过3-5MM。

⑸木销联轴器木销齐全,有防脱落装置。

6、液力偶合器

⑴外壳及泵轮无变形、损伤或裂纹,运转无异响。

⑵易熔合金塞完整,安装位置正确,符合各型液力偶合器的规定,不得用其它材料代替。

7、“四不漏”的规定

⑴不漏油:

固定设备的止接合部位无油迹,转动及滑动部位允许有油迹,但在擦干后3分钟不见油,半小时不成滴;移动设备的固定结合部位允许有油迹,擦干后30秒不见油转动部位15分钟不成滴。

.非密闭转动部位不甩油。

⑵不漏风:

距压风管、风包和风动工具100mm处,用手试验,无明显感觉。

⑶不漏水:

静止结合面不见水,运动结合面允许滴水,但不成线。

⑷不漏电:

绝缘电阻符合下列要求,漏电继电器正常投入运行。

1140V不低于60kΩ

660V不低于30kΩ

380V不低于15kΩ

127V不低于10kΩ

8、电气设备

⑴电动机、开关箱、电控设备、接地装置、电缆、电器及配线,符合本标准“电气设备”分册完好标准的规定。

⑵照明灯符合安全要求。

9、安全防护装置

⑴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电气设备和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以及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或场所,都应设置防护罩或防护栏。

⑵固定安设的输送机,经常有人横越的地点应有过桥。

过桥应有扶手、栏杆。

⑶机房峒室应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10、涂饰

⑴机壳及外露金属表面(有镀层者除外)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涂漆要与原出厂颜色一致。

⑵设备的防护栏、油标、注油孔、油塞等,其外表涂红色油漆,以引起注意。

⑶压风管、水管、油(或工作液)管外表应分别涂色,以示区别。

10、记录资料

⑴各种设备应分别备有下列记录资料:

a.交接班记录

b.运转记录

c.检查、修理、试验记录

d.事故记录

⑵设备有铭牌、编号牌,并固定牢靠,保持清晰。

11、设备环境

⑴工具、备件、材料整齐存放在专用箱(柜、架)内。

⑵设备及机房峒室整洁,设备附近无积水、无积煤(矸)、无杂物、巷道支护无缺梁断柱。

三、采掘设备

1、通用部分

①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齐全,牢固可靠。

螺栓头部和螺母无铲伤或棱角严重变形,螺纹无乱扣或秃扣。

②螺母拧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

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垫圈来减少螺栓的伸出的长度。

③同一部位的紧固件规格应一致。

主要连接部件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应使用防松螺母(背巾帽)或其它防松装置。

使用花螺母时,开口销应符合要求;螺母止动垫圈的包角应稳固,铁丝锁紧螺母时,其拉紧方向应和螺旋方向一致,接头应向内弯曲。

④螺栓不得弯曲,螺栓螺纹在连接件光孔内不分不少于两个落距。

沉头螺栓拧紧后,沉头部不得高出连接件表面。

⑤键不得松动,键和键槽之间不得加垫。

2、轴和轴承

①轴无裂纹、损伤锈蚀,运行时无异常震动。

②轴承磨损允许最大间隙不超过表3-1-1的规定:

③轴承润滑良好,转动灵活,无异响。

滑动轴承温度不超过65℃,滚动轴承温度不超过75℃。

8-2轴承磨损允许最大间隙mm

径或

承内径

滑动轴承

(顶间隙)

滚动

轴承

圆锥滚动轴承

调整值

允许值

30-50

50-80

80-120

120-180

180-250

0.25

0.3

0.35

0.4

0.5

0.2

0.25

0.3

0.35

--

0.05-0.12

0.06-0.14

0.07-0.17

--

--

0.2

0.25

0.3

--

--

3、齿轮

⑴齿轮无断齿,齿面无裂纹或剥落。

⑵点蚀面积不超过下列规定值:

a.点蚀区高度接近齿高的100%

b.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30%,长度占齿长的40%

c.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70%,长度占齿长的10%。

⑶齿面出现胶合区不超过齿高的1/3、齿长的1/2。

⑷齿厚磨损不超过下列规定:

a.硬齿面齿轮,齿面磨损达硬化层的80%

b.软齿面齿轮,齿厚磨损为原齿厚的15%

c开式齿轮,齿厚磨损为原齿厚的25%

⑸齿轮副啮合的接触斑点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圆柱齿轮,沿齿长不小于50%,沿齿高不小于40%

b.圆锥齿轮,沿齿长、高均不小于50%

c.弧锥齿轮,沿齿长、高均不小于30-50%

d.蜗轮,沿齿长不小于35%,沿齿高不小于50%

e.圆柱齿轮副、蜗轮副接触斑点的分布应在齿面中部,圆椎齿轮副应在齿面的中部并偏向小端。

⑹齿轮的磨损、点蚀、胶合及接触斑点面积可以检修记录为依据进行检查,记录的有效期不超过规定的检修间隔期。

4、减速器

⑴箱体无裂纹或变形,结合面配合紧密,不漏油。

⑵运转平稳,无异响。

⑶油质清洁,油量合适。

润滑油面超过大齿轮直径约1/3,轴承油脂占油腔1/2-1/3。

5、联轴器

⑴联轴器的端面间隙和同轴度应符合表2-1-2的规定:

表8-5-⑴联轴器的端面间隙和同轴度mm

型式

端面间

同轴度

径向位移

倾斜‰

齿轮联轴器

≤250

>250-500

<500-00

4-7

7-12

12-18

≤0.20

≤0.25

≤0.30

≤1.2

弹性

链式

木销

设备最

大窜量

加2-4

≤0.5

≤0.5

≤0.1

≤1.2

胶带

2060

≤3.0

≤1.5

⑵齿轮联轴器齿厚磨损不超过原齿厚的25%,键和螺不松动。

⑶弹性联轴器的弹性圈外径磨损后与孔径差不大于3MM柱销螺母应有防松装置。

⑷链式联轴器链轮无裂纹或严重咬伤,链轮齿厚磨损不超过3-5MM。

⑸木销联轴器木销齐全,有防脱落装置。

6、“四不漏”的规定

⑴不漏油:

固定设备的止接合部位无油迹,转动及滑动部位允许有油迹,但在擦干后3分钟不见油,半小时不成滴;移动设备的固定结合部位允许有油迹,擦干后30秒不见油转动部位15分钟不成滴。

.非密闭转动部位不甩油。

⑵不漏风:

距压风管、风包和风动工具100mm处,用手试验,无明显感觉。

⑶不漏水:

静止结合面不见水,运动结合面允许滴水,但不成线。

⑷不漏电:

绝缘电阻符合下列要求,漏电继电器正常投入运行。

1140V不低于60kΩ

660V不低于30kΩ

380V不低于15kΩ

127V不低于10kΩ

7、电气设备

⑴电动机、开关箱、电控设备、接地装置、电缆、电器及配线,符合本标准“电气设备”分册完好标准的规定。

⑵照明灯符合安全要求。

8、安全防护装置

⑴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电气设备和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以及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或场所,都应设置防护罩或防护栏。

⑵机房峒室应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9、涂饰

⑴机壳及外露金属表面(有镀层者除外)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涂漆要与原出厂颜色一致。

⑵设备的防护栏、油标、注油孔、油塞等,其外表涂红色油漆,以引起注意。

⑶压风管、水管、油(或工作液)管外表应分别涂色,以示区别。

10、记录资料

⑴各种设备应分别备有下列记录资料:

a.交接班记录

b.运转记录

c.检查、修理、试验记录

d.事故记录

⑵设备有铭牌、编号牌,并固定牢靠,保持清晰。

11、设备环境

⑴工具、备件、材料整齐存放在专用箱(柜、架)内。

⑵设备及机房峒室整洁,设备附近无积水、无积煤(矸)、无杂物、巷道支护无缺梁断柱。

四、电气部分

1、通用部分

⑴紧固件

①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垫圈等齐全、紧固、无锈蚀。

②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一致。

平垫、弹簧垫圈的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相符合。

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应有防松装置。

③用螺栓紧固不透眼螺孔的部件,紧固后螺孔须留有大于2倍防松垫圈的厚度的螺纹余量。

螺栓拧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螺栓直径,但铸铁、铝铜件不应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

④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垫圈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⑤紧固在护圈内的螺栓或螺母,其上端平面不得超出护圈高度,并需用专用工具才能松、紧。

2、隔爆性能

表中:

L-静止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

L1-螺栓通孔边缘至隔爆接合面边缘的最小有效长度;

W-静止隔爆接合面及操纵杆与杆孔隔爆最大间隙或直径差;转轴与轴孔隔爆接合面最大直径差。

但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须不小于25mm。

1类隔爆接合面结构参数mm

接合面型式

L

L1

外壳容积V(l)

V≤0.1

V>0.1

⑴操纵杆直径(d)与隔爆接合面长度(L)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操纵杆直径或圆筒直径与隔爆接合面的结构参数MM

操纵杆直径

隔爆接合面长度

d≤6

6<d≤25

d>25

L≥6

L≥d

L≥25

⑵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6.3;操纵杆的表面粗度不大于3.2。

⑶螺纹隔爆结构:

螺纹精度不低于3级;螺距不小于0.7MM;螺纹的最小啮合扣数、最小拧入深度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⑷隔爆接合面的法兰减薄厚度,应不大于原设计规定的维修余量。

⑸隔爆接合面的缺陷或机械伤痕,将其伤痕两侧高于无伤表面的凸起部分磨平后,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a.隔爆面上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15MM宽的隔爆面上,每1平方厘米不得超过5个;10MM宽的隔爆面上,不得超过2个。

b.产生的机械伤痕,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MM;其长度应保证剩余无斜伤痕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

⑹隔爆接合面不得有锈蚀及油漆,应涂防锈油或磷化处理。

如有锈迹,用棉纱擦净后,留有呈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者仍算合格。

⑺用螺栓固定的隔爆接合面,其紧固程度应以压平弹簧垫圈不松动为合格。

⑻观察窗口胶封及透明度良好,无破损、无裂纹。

⑼引进设备的隔爆性能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电气设备分册的附录5-A、B、C、D的规定。

⑽凡不符合1.2.1-1.2.11任意一条规定者即认为该设备失去隔爆性能,称为失爆,不得平为完好设备。

3、接线

⑴进线嘴连接紧固,密封良好,并符合下列规定:

a.密封圈材质须用邵尔硬度为45-55度的橡胶制造,并按规定进行老化处理。

b.接线后紧固件的紧固程度以抽拉电缆不窜动为合格。

线嘴压紧应有余量,线嘴与密封圈之间应加金属垫圈。

压叠式线嘴压紧电缆后的压扁量不超过电缆直经的10%。

c.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差应于1MM;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应符合表4-1-4的规定;密封圈宽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7倍,但必须大于10MM;厚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3倍,但必须大于4MM(70平方毫米的橡套电缆例外)密封圈无破损、不得割开使用。

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它物体。

d.低压隔爆开关引入铠装电缆时,密封圈全部套在电缆铅皮上。

e.电缆护套(铅皮)穿入进线嘴长度一般为5-15mm。

如电缆粗穿不进时,可将穿入部分锉细(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不得锉细)。

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mm

密封圈外径D

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

D≥20

20<D<60

D>60

≤1.0

≤1.5

≤2.0

g.高压隔爆开关接线盒引入铠装电缆后,应用绝缘胶

灌至电缆三叉以上。

h.凡不符合上述规定之一者,即为失爆,不得评为完

好设备。

⑵接线装置齐全、完整、紧固,导电良好,并符合下列要求:

a.绝缘座完整无裂纹;

b.接线螺栓和螺母的螺纹无损伤,无放电痕迹,接线零件齐全,有卡爪、弹簧垫、背帽等;

c.接线整齐,无毛刺,卡爪不压绝缘胶皮或其它绝缘物,

也不得压或接触屏蔽层;

⑶固定电气设备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设备引入(出)线的终端线头,应用线鼻子或过渡接头接线;

b.导线连接牢固可靠,接头温度不得超过导线温度。

⑷电缆的连接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38条的规定外,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缆芯线的连接严禁绑扎,应采用压接或焊接。

连接后的接头电阻不应大于同长度芯线电阻的1.1倍,其抗拉强度不应小于原芯线的80%。

不同材质芯线的连接应采用过渡接头,其过渡接头电阻值不应大于同长度芯线的1.3倍;

b.高、低压铠装电缆终端应灌注绝缘材料,户内可采用环氧树脂干封。

中间接线盒应灌注绝缘胶。

4、安全供电

⑴高、低压电气设备的短路、漏电、接地等保护装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和《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的规定。

⑵短路保护计算整定合格,动作灵敏可靠。

⑶漏电保护装置使用合格。

⑷接地装置

①接地螺栓符合下列标准:

a.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铠装电缆接线盒的外接地螺栓应齐全完整,并标志“┻”符号(运行中移动的采掘设备除外)。

b.电气设备接线盒应设有内接地螺栓,并标志接地符号(电机车上的电气设备及电压36V以下的电气设备除外)。

c.外接地螺栓直径

容量小于或等于5kw的不小于M8;

容量大于5kw至10kw不小于M10;

容量大于10kw的不小于M12;

通讯、信号、按钮、照明灯等小型设备不小于M6。

d.接地螺栓应进行电镀防锈处理。

②接地线符合下列规定:

a.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其堆截面积应不小于:

镀锌铁线100平方毫米;

扁钢25×4平方毫米;

铜线50平方毫米。

b.电气设备外壳同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联线和电缆接线盒两端的铠装、铅皮的连接接地线,其截面积应不小于:

铜线25平方毫米;

扁钢50平方毫米(厚度不小于4MM);

镀锌铁线25平方毫米。

③接地电阻不得大于下列数值:

a.100kVA以上(低压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4Ω

b.100kVA以上变压器供电线路重复接地10Ω;

c.100kVA以下变压器10Ω;

d.100kVA以下变压器供电线路重复接地30Ω;

e.高、低压电气设备联合接地4Ω;

f.电流、电压互感器二次线圈10Ω;

g.高压线路的保护网或保护线10Ω;

h.井下设备2Ω;

i.井下手持移动电气设备1Ω。

⑸设备闭锁装置齐全可靠。

⑹井下供电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58条

的规定,即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5、不漏油、固定结合面及阀门、油标管等不应有油迹。

运动部位允许有油迹,但擦干后在3min不见油,半小时不成滴。

非密封运动部件润滑油脂不得甩到其它部件和基础上。

⑴不漏电网路的绝缘电阻不小于下列规定,漏电继电器正常投入运行。

1140V60KΩ660V30KΩ

380V15KΩ127V10KΩ

6、设备使用

⑴高、低压开关的选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0条的要求,与被控制设备的容量应匹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完好设备。

a.超容量、超电压等级使用者;

b.不符合使用范围者;

c.继电保护失灵,熔体选用不合格者;

d.隔爆磁力起动器用小喇叭咀引出动力线者。

⑵井下隔爆型电气设备,必须在下井前,经过指定的隔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出具的合格证,否则一律不得评为完好。

五、矿用通讯、信号装置

1、外观检查

⑴零部件齐全、完整、紧固。

⑵外壳无锈蚀,无严重变形。

壳内无油污、积垢或水珠。

⑶观察窗清洁,无破损。

2、接线

⑴接线及接线端子整齐、清洁,导线标志清晰。

⑵插销接线装置紧密、牢固,接头接触良好。

⑶接线应符合本分册1.3节的规定。

3、主回路绝缘性能

⑴绝缘性能良好,系统绝缘电阻值:

1140v不低于5M;660v不低于2M;380v不低于1M;127v不低于0.5M。

⑵导线绝缘良好,无破损老化现象。

4、整体系统功能

⑴控制、检验、监视、信号、显示系统的声、光显示正常。

⑵通讯系统声音清晰,音量适当。

5、隔爆性能

⑴隔爆性能应符合本分册1.2节的规定。

6、接地外壳接地装置符合规定。

六、小型电器(插销、按钮、接线盒、打点(拉线)器、电铃、照明灯等)

1、箱体

⑴箱体内部清洁,螺栓紧固。

⑵箱体外表无锈蚀,无裂纹,标志齐全。

2、隔爆与接线

⑴隔爆面间隙与表面粗糙度应符合本分册1.2节的有关规定。

⑵接线嘴无裂纹、损伤,接线柱不松动、不秃扣。

⑶接地装置符合规定。

⑷接线密封应符合本分册1.3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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