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原水集团财务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4920340 上传时间:2022-12-11 格式:DOCX 页数:32 大小:44.9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宁波原水集团财务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宁波原水集团财务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宁波原水集团财务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宁波原水集团财务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2页
宁波原水集团财务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宁波原水集团财务管理制度.docx

《宁波原水集团财务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宁波原水集团财务管理制度.docx(3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宁波原水集团财务管理制度.docx

宁波原水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宁波原水(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为规范宁波原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及时、有效地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完善集团公司内部约束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有效的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章程》,结合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1.2本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组织结构、货币资金管理、费用管理、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投资管理、融资管理、会计电算化管理、会计档案管理、会计科目管理。

1.3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财务管理,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外,依照本制度办理。

在本财务管理制度框架下,下属公司可相应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结构

2.1集团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与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体制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

集团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实行预算管理下的独立核算财务管理体制。

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集团公司的各分公司,为集团公司派出机构,按照集团公司规定行使管理权,其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

2.2企业法人代表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责任

1、企业法人代表对本企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建立企业财会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管制度;

3、组织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4、根据企业预算计划组织企业生产经营;

5、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

2.3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的职能

2.3.1财务战略规划职能

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一起研究、策划公司的财务战略规划,包括中长期筹资策划、多元化投资战略、纳税筹划等;负责与有关部门共同规划制订集团公司资本运作方案;负责制订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制订集团公司财务指标。

2.3.2资金管理职能

负责管理资金的来源、运用以及分配。

控制集团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2.3.3财务预算、计划与分析职能

协调并组织集团公司各部门年度预算或相关预测的编制,并在汇总下属分、子公司预算和预测分析基础上编制集团公司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参与编制和评议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大修理预算。

参与公司融资、投资计划的编制工作。

定期、不定期撰写财务分析报告,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经营情况、预算指标完成情况及财务预警;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提出建议;对公司融资、投资、利润分配和股利分配提供财务意见。

对预算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分析、汇报。

2.3.4会计核算、财务报告与财务信息披露职能

2.3.5财务监督与考核职能

2.3.5.1按会计监督工作规范的要求对本单位实行财务监督:

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集团公司领导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2、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集团公司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3、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

4、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5、参与公司重大经济合同的订立,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监督。

2.3.5.2考核职能:

对集团公司及其分、子公司费用预算、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工程管理设施日常维修和大修理及收支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集团公司下属公司会计机构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2.3.6资产管理职能

为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制订固定资产、备品配件相关管理制度。

2.3.7其他综合管理职能

负责提交并执行董事会利润分配和股利分配方案;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有价证券;负责保管财务印章;组织、协调公司各项外部检查和协助审计工作,包括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期会计报表审阅等;负责公司税务相关工作,如税务申报、与税务机关联系等。

负责建立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协助办理有关保险的报批手续;

2.4会计机构负责人岗位职责

2.4.1主要岗位职责

主持本级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领导制订公司财务管理、预算管理及会计核算制度,并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

组织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预算的编制和财务报表的汇总、审核;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及时;

组织对公司财务指标进行分析,为公司的相关决策提供支持,并为规划、绩效考核等工作的进行提供事实依据;

组织公司对外投资的财务可行性研究及收益分析;

组织制定公司资金运作与调配流程与规范,制定融、筹资方案并监督执行;

组织公司内部交易转移价格的调研、制定工作;

组织公司财务系统的电算化发展规划工作;

对公司除社会保险外的其他各类保险进行审核;

与财政、银行等外部机构建立多样的融资渠道,提高融资能力,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组织建立并保管公司财务档案,确保财务信息在一定范围内的共享;

制定和完善部门内部工作计划、管理制度、业务流程、财务预算等,确保部门工作有序、高效、协调、规范;

负责对集团公司或其所属的分子公司财务人员的业绩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和实际工作表现实施沟通、培训,提出奖惩和工作调整建议,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2.4.2主要管理权限

对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财务问题具有建议权;

对集团公司及其所属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经理的人员招聘、辞退、考核、奖惩和晋升有建议权;

对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有初审权;

对部门内的工作计划和预算有初审权;

对公司的现金支出有初审权;

对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融资、担保等重大事宜有初审权。

2.5会计机构设置和财会人员管理

2.5.1会计机构设置和财会人员配备

2.5.1.1会计机构设置要求

集团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财会人员,确定会计主管人员。

2.5.1.2财会人员任职条件

1、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3、按照规定参加会计业务培训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

各单位应自行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培训。

2.5.1.3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职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3、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4、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5、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6、应具备一定的财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主管单位财务会计工作不少于两年。

2.5.2会计工作岗位设置原则

2.5.2.1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出纳。

负责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财务档案管理等。

2.5.2.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5.3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会计人员回避要求执行。

2.5.4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参照有关职能部门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相关规定。

2.5.5会计工作交接

参照有关职能部门对会计工作交接的相关规定。

2.6会计人员的任免与奖惩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除必要的轮岗外,力求稳定。

集团公司财务主要负责人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提请董事会同意任免。

分、子公司财务主要负责人的任免由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提议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任免。

各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建议,报集团公司同意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报请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

3.1货币资金管理包括库存现金管理和银行存款管理。

3.2库存现金管理

3.2.1现金收入

对于现金收入,出纳员要逐一开具收款收据并收款,在收款联和记账联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收款人私章,收款联交缴款人;记账联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

3.2.2现金付出

1、出纳人员凭已办妥审批手续和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支付现金,并在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无故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

2、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支付现金。

3、集团公司出纳在办理5000元以上现金支出时,须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签准方可付款。

4、差旅费的借款,必须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申请单,写明出差时间、地点、申请金额,按借款审批程序审批,经集团公司负责人核准签字后,方可按公司规定借款。

出差人员回企业必须在一周内报销清帐,不报销者由财务部门负责从其工资中扣回。

5、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证,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1万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

6、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备用金,应填写借款结算单,金额在5000元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以上签字,5000元及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一般借用备用金,借用期限不超过半个月,超期须另行审批,超期不还者可由财务部门从其工资中扣回。

7、本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

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个人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3.2.3设置现金日记账

按每笔现金的收付序时逐笔登记,每日结出余额,与库存现金进行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月份终了,“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必须与“现金”总账科目的余额核对相符。

3.2.4现金保管

非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不得坐支,更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对于库存现金高于5000元的,出纳员当日应解交银行。

3.3银行存款管理

3.3.1公司开立银行账户须经有权管理部门批准,注销银行账户须经有权管理部门批准,并做好相关的衔接工作,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转。

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用于转帐套现。

3.3.2银行存款应以公司名义存入开户银行。

3.3.3出纳员凭已办妥审批手续的审批单办理银行存款结算手续,并加盖“转账付讫”章后交会计入账,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

3.3.4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的收付凭证,随时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并做到日清月结,外币账户还应按结算汇率登记记账本位币。

3.3.5单位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3.3.6公司应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有价证券进行盘点。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由专人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有差异的,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应由财务主管和经办人签字,并对未达帐项进行及时处理。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不得作为会计核算的入账依据。

3.3.7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

1、业务人员到财会机构领用银行支票,必须填制付款审批单,经经办人员签字,部门经理同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领用,并写明用途、金额、日期。

2、会计人员出单后,出纳才能签发银行支票,同时要求业务人员在银行支票使用簿上签字,登记银行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出纳应对于公司超过五万元(含五万元)的大额资金的划出,及时报告计划财务部经理和集团公司分管财务负责人。

3、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

如特殊情况需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在小写金额栏恰当币位写上“¥”。

4、业务人员收到支票应到财会机构办理入帐手续,一般应先确认收到款项后,才发货或提供劳务。

5、借出支票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清账,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账的,应到计划财务部说明原因,限时报账。

6、支票报销必须附发票、入库单,对于分期付货款的,必须按每次付货款金额开具发票方可报销。

3.4其他货币资金管理

3.4.1及时核对外埠存款,外埠存款是企业到外地进行零星或临时采购之需,而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账户的款项。

出纳人员应对其汇出,结算(成交额)金额及时清理,尤其是余额是否及时划回要督促有关人员办理。

同时会计人员应认真审查交易事项及凭证的追随归落,以及时催办账户结算。

3.4.2对银行汇票在开出一月内及时对账和清理,如开出的汇票是否使用或未使用,是否交回并重新进账。

若已使用,其结算金额是多少,余额是否已划回,使用的用途是否正常等,都应做出及时清理。

3.4.3对开出的银行本票和信用证汇款,出纳应在备查账中予以记录,并及时清算。

3.4.4对在途货币资金,应由经管人员及时查询落实。

3.5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3.5.1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3.5.2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内部审计、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5.3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3.5.4单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3.5.5公司财务支出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

3.6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程序

3.6.1支付申请。

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按照审批权限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单,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3.6.2支付审批。

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

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6.3支付复核。

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五万元以下的资金支付由公司主办会计复核,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资金支付由公司会计复核后报计划财务部经理,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3.6.4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6.5单位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3.6.6严禁XX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3.7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3.7.1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薄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3.7.2单位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

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法人代表印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

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3.7.3应对发票实行专人管理,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被盗。

如因保管不善,遗失发票及收据,造成后果由发票保管人负责。

3.7.4企业必须按发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发票。

发票和公司收据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代其他单位开发票,不得填开大头小尾的发票。

3.8货币资金检查

3.8.1单位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执行情况应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3.8.2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4、票据的保管情况。

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5、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四章费用管理

(注:

本章费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仅适应于集团公司本部,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后备案。

4.1办公费用管理规定

4.1.1集团公司办公室为办公费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订费用支出计划等,费用计划应列入公司财务收支计划,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财务监督。

4.1.2集团公司的办公费用,由办公室费用审核人员进行初审签字,按权限报批,并分部门、分费用项目建立工作台帐,每季季末由办公室将工作台帐报财务部门,登记各部门费用明细,加强日常监管和考核。

4.2费用报销程序

4.2.1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由出差人或业务招待费经办人员填报报销凭证,部门负责人应对报销凭证初审签字,分管副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报销;1000元及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50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其中100000元以上报董事长同意)。

4.2.2固定资产购置及维修、装修管理。

集团公司及其各分子公司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采购计划报批和购置,其中专业设备由专业部门协同购置;办公室负责维修、装修计划的制订。

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金额在1000元及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超过50000元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其中100000元以上报董事长同意)。

4.2.3会议经费和业务宣传费由承办部门提出计划,编制书面的费用预算,办公室初审后,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100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50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审批。

(其中100000元以上报董事长同意)。

公司计划财务部在批准的预算金额内核实入账。

4.2.4教育和培训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与相关承办部门协商确定,编制教育和培训预算申请书,由相关部门的分管副总经理初审后交总经理批准实施,费用控制在预算内的核实报销,实际开支超过预算的,按上述程序另行报批,并说明超支原因。

个人教育培训报人力资源部门初审后,报总经理审批。

4.3差旅费开支规定

4.3.1出差乘坐交通工具:

1、公司领导层(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三总师),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乘坐交通工具,市内交通费按实报销。

2、中层干部可乘坐火车硬卧和轮船三等舱,超过规定或乘飞机,事先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3、一般员工可乘坐火车硬座,轮船三等舱,乘火车时间超过6小时的可乘硬卧,超过规定或乘飞机,事先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4、因工作特殊原因,需乘出租车的,事先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销从严把关。

4.3.2住宿费

标准

人员

单人

双人及以上

领导层

500元/人

300元/人

中层

250元/人

200元/人

一般员工

180元/人

150元/人

事先未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导致费用超出上述规定的,个人自理超出部分的50%,特殊地区另行审批。

4.3.3出差补助:

大市范围内,除江东、海曙、江北、鄞州外,公司员工出差到其他县(市)区的,每人每天10元;

大市范围外,每人每天25元;

培训班在本地(指江东,海曙、江北、鄞州)的不予补助,除本地外3个月内,每人每天补助15元,3个月以上(不含3个月)按上述标准减半发给。

4.3.4其他

参照市财政局和市水利局规定执行。

4.4招待费标准

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反对大吃大喝,赠送贵重物品,安排高消费活动。

对上级、业务部门和基层来客做到热情周到,勤俭得体。

4.4.1县(市)区基层一般客人来访需就餐的,中餐由部门负责食堂客餐,晚餐由部门负责人向办公室提出,就近安排饭店就餐,标准每人40元(含烟酒),陪员不超过2人。

4.4.2县(市)区较重要客人来访需就餐的,由办公室安排就近饭店就餐,标准每人100元(含烟酒),陪员不超过3人。

4.4.3上级、外省(市)一般客人来访需就餐的,标准和陪员同“4.4.2”。

4.4.4上级、外省(市)较重要客人来访需就餐的,标准每人200元内,陪员不超过3人。

特别重要客人来访就餐标准酌情放宽。

第五章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

5.1固定资产管理

5.1.1目的: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①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并为经营管理、出租、提供劳务而持有的;

②不属于经营管理、出租、提供劳务而持有的,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二年。

5.2固定资产的分类和计价

5.2.1总公司的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及其它设备,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家具及器具三大类,分公司的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水、电专用设备部分,其他专用设备部分,经济林部分及其他六大类,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在未取得所有权前也应按上述分类另行核算。

5.2.2公司的固定资产原值,应按其不同来源渠道分别确定。

1、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税金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从国外进口设备的原价包括规定支付的关税和附加税;(车辆应包括车辆购置附加费)

2、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以投资时各方议定的价格作为原价;

3、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以制造或建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为原价;

4、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账单的,按照同期同类设备的市价计价;

6、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

7、非货币交易取得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按照非货币型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确认;

8、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取得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按照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方法确认;

9、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损毁修复的,按照固定资产原价加上改建、扩建、损毁修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损毁修复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10、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运输、安装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11、防护及经济林木,按营林的实际成本计价。

5.2.3企业固定资产应按原值(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入账后固定资产价值不得随意变动,凡属下列情况者方可进行账务调整:

1、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工程;

2、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

3、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付价值;

4、发现原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5、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

5.3固定资产的折旧

5.3.1公司固定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渐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的价值,称为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一切在用的固定资产都应计提折旧。

5.3.2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应根据各类固定资产经济使用年限采用直线法计提。

5.3.3公司固定资产月折旧应根据月初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和月折旧率计算。

1-估计净残值占原值的百分比(预计净残值率)

即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率=

该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某类固定资产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某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