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现行教育矫治的利弊及机制创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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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现行教育矫治的利弊及机制创新

浅论现行教育矫治的利弊及机制创新

劳动教养是我国独有的一项基于“教育、感化、挽救”为方针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

受传统思维的禁锢,一直以来劳教机关对于劳动教养性质的认识缺乏法理上及执法把握上精确的认识,导致现行的教育矫治体系存在无法回避的瑕疵,乃至于弊病重重。

本文试图从现行教育矫治的利弊进行调查分析,以此对教育矫治的改革和机制创新作肤浅的探讨,以求方家指正。

一、当前教育矫治的形成和发展

劳教制度仓促的诞生于1957年,由于当年时代的特殊需要,我国劳动教养制度一直强调以劳动作为对教养人员进行教育的主要方式。

因此,我国的劳动教养从创建开始就缺乏明确的教育矫治概念,更谈不上从实质内涵上精确把握教育矫治的性质了,只是在执法实践中不断摸索和充实教育矫治以此逐步剔除与劳动改造相同的基因,走上自立更新的发展道路。

1957年——1980年在此期间劳教的教育教育矫治与劳改的教育矫正没有本质的区别。

长达二十三年的时间里,无论是执法机关还是社会民众,都把“两劳”混同,更加令人扼腕的是理论上和实践上,即使是劳教执行都是与劳改在一起的,由此可见劳动教养教育矫治的起步艰难。

1982年在十一届三中的有关精神指引下,国务院终于在《劳动教育实行办法》第二条明文规定“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

这一规定既是对劳教制度性质的法理性界定,也是对劳动教养教育矫治性质的首次定位。

1984年司法部劳教局根据试行办法的要求,印发了《关于举办劳动教养学校的实行方案》,具体的规定和充实了教育矫治运行机制。

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变迁,为了适应劳教工作新的需要,场所的教育矫治日益多元。

形成了以下三方面的教育矫治模式:

(一)、劳教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

根据现行的劳动教养法规和具体的劳教教育实践,对劳动教养人员实行政治思想教育,主要有,认罪认错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当前形势政策和前途教育等。

(二)、劳动教养人员文化技术教育。

一般来说主要有职业技术教育,如劳动观教育、生产技能培训、文化教育等。

(三)、劳动教养人员不良心理和不良习惯的矫治教育。

现行教育矫治中对劳教人员的不良心理,不良行为和不良习惯采用教育矫治的方法进行矫治。

劳教工作是国家行政管理中不可缺少的准司法调控环节,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手段,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具有时代特色教育矫治体系,但是面对日趋复杂的劳教人员构成多样性,这些看似完善的矫治体系,明显出现了与矫治预期相驰的漏洞。

二、劳动教养教育矫治的法理把握及教育矫治的现状调查

根据劳教理论界的通论:

所谓的劳动教养教育矫治是指劳动教养执行机关,依照法律或法规的规定,对劳动教养人员所实施的,以转化思想、矫治恶习、使其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和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为宗旨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系统教育转化活动。

从理论界的法理性定义上笔者认为不难把握,所谓的教育矫治应当有以下特点构成:

第一、劳动教养教育矫治实施主体的法定性。

劳动教养的教育矫治具有强制性,这是一种有别于社会教育和普通学校教育的带有法律制裁性的特殊教育手段。

也就是说,实施这种带有国家强制力的教育矫治必须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享有执行权的劳动教养执行机关才能实施的,其他任何机关无权执行。

第二、劳动教养教育矫治对象的特定性。

适用劳动教养教育矫治的对象必须是因为侵害法律法规所要保护的社会关系,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劳动教养人员,而不是普通的公民。

第三、劳动教养教育矫治的明确方向性。

劳动教养教育矫治的方向性是指劳动教养执行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有序的引导和规范劳动教养人员朝着转化思想,矫治恶习成为新人的发展目标。

通过对劳动教养教育矫治的法理分析我们把握了教育矫治的特点,为了理论与实践更好的契合,笔者对中队某小组采用问卷和谈话的方式进行了调查,得到的反馈如下:

(一)、对教育矫治的持无所谓态度。

该组以外省籍、多进宫、泛罪错、年龄跨度大所构成。

21名劳教人员中改造两次以上(含两次)占76%,外省藉占92%,曾触犯两个罪错的占78%,文盲的占12%,小学文化占78%,初中文化占8%,高中及以上学历2%。

劳动教养人员能够知道教育矫治的几乎没有,认为教育是摆设的占98%,认为教育矫治是拿好处得奖分途径的占96%,认为只要习艺劳动好,教育矫治可由可无的占93%。

(二)、从目前的教育矫治上看,只有21%的劳教人员认为教育矫治对自己有作用的。

从谈话和问卷的调查结果归纳,得到以下三种反馈:

一是亲人或社会来帮教时有所触动,过几天就好像一点都无所谓。

二是上课的时候,缺乏新鲜感,都是照本宣科,学不好只要考试能通过就可以。

三是学的最多出了劳教所大门什么都没用。

(三)、从目前以“三课”教育为导向的现行教育矫治的效果上看,在思想上知道自己错了的占12%,认为自己劳教是运气不好出去要继续违法的占34%,通过教育有了劳动光荣感的占44%,知道自己错了的占57%,通过教育今后要学会控制自己,遇到事情要冷静的占25、2%。

(四)、从文化和职业技能培训矫治的力度和心态上看,几乎大部分劳动教养人员对于形同鸡肋的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充满着抵触和不健康心理。

由于现行体制的束缚,本来就在繁忙的劳动中见缝插针的技能培训,一旦与价格不非的费用相挂钩,对于经济能力有限但平时劳动和行为表现良好的劳教人员打击巨大,使部分劳教认为这是队部照顾家境富裕的劳教,是花钱买奖分。

96%的劳教人员认为培训要钱不合理。

34%的劳教人员认为文化学习能使自己提高道德修养,改造恶习,26%的劳教人员认为技能培训考核不过是为了减期的投机取巧的途径,这部分的代表心理主要是“二进宫”劳教。

觉得自己不去学或学不好对不起父母和朋友的11%这部分主要由“一进宫”劳教为主。

(五)、从现行教育矫治的功能和劳教人员的对罪错的认识上看,劳教人员对于自己所犯的罪错,认为冤枉的占67%,认为自己罪有应得的占20%,另外还有10%的认为自己只不过没有过硬的关系,如果关系硬,才不来劳教。

3%的认为自己来劳教是命里注定的。

三、现行教育矫治的的利弊分析

(一)、现行教育矫治的贡献

第一、现行劳动教养教育矫治确立的基本原则决定了教育矫治发展的基本方向。

理论联系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精髓,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灵魂,在对劳动教养教育矫治实践中,现行教育矫治明确高举理论联系实际的伟大旗帜,独具匠心的在有中国特色的劳动教养制度中深化教育矫治。

对劳教人员进行特殊的教育矫治,有针对的教育、感化、挽救劳教人员。

第二、初步成型的多门类多渠道的教育矫治体系,为日趋复杂多元的教育矫治改革积累宝贵的实践经验。

劳动教养教育矫治从诞生的一穷二白到现在方法的琳琅满目,离不开50多年教育矫治宝贵的实践。

第三、政治思想教育矫治上以管理为抓手,或寓于习艺劳动中或寓于日常生活中。

从法律上为劳动教养人员指明前进的方向,从社会公德上启迪劳教人员蒙昧的心智,使他们明白道德和文明的荣耀。

从人生观上开启劳教人员思考的大门,看清前途和形势的明朗。

第三、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上紧扣时代的脉搏,移植心理矫治开创教育矫治新篇章。

文化教育和职业教育上紧扣时代的脉搏,为劳教解教后适应社会的需要,做到缺什么补什么,使文化及职业教育相得益彰。

最有划时代意义的是将心理矫治的导入矫治体系,缩短了我国与世界司法先进国家的差距。

心理矫治是劳动教养教育矫治的全新亮点,也是实现教育矫治从原始粗放到文明人性最重要的一环,其填补了劳动教养多年的空白。

(二)、弊端的得出和现行教育矫治的反思

第一、积重多年的“重生产轻教育”的发展模式,直接导致教育矫治和社会公益价值呈反比例递增。

劳动教养领域的教育矫治是基于国家行政公权力为目的而实施的。

这个功能是保护受违法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能够通过对违法犯罪实施人采取劳动教养,从而达到社会关系的维护和平衡。

因此这是一种以社会和谐为目的,兼顾劳动教养人员利益的惩治性教育手段。

而现实的一切以生产为最高指令,只是在见缝插针的在生产空隙中流于形式的教育矫治不但没有起到转化、教育的作用,而且在生产指令棒的高压之下,其教育功能和社会维护功能大打折扣,最终沦为了生产的附庸。

第二、劳动教养教育矫治缺乏有效的质量管理。

劳动教养场所是特殊的学校,是教育人、改造人使人脱胎换骨的地方。

既然是学校,就应该以教学为主。

实践中劳动教养人员的教育矫治质量,是没有明确的制度和有效的监督主体。

首先,教育矫治至今没有质量管理标准。

教育矫治没有质量管理标准,就等于一切教育矫治没有衡量评估的标准。

缺乏教育矫治评估管理标准的教育矫治其实际效果肯定是大打折扣的。

其次,日常质量管理手段过于陈旧,科学的管理始终缺位。

标准的缺位,致使日常管理中不得不用执行了多年的具体性行政手段去管理教育矫治。

这些应付教育管理的不得不为之的手段,数十年后还是在现实的教育矫治中适用,如课堂抽查、四知道考核、等手段,由此可见质量管理的严重滞后。

最后,警力的不足,造成任课教师、心理咨询师都非专职化。

一线警力的极度匮乏,民警都疲于“看守”的角色,无暇顾及教育矫治,所以教学要备课或心理咨询的前期准备都是草草了事,即使专职教师或心理咨询师都为一人两用,一边忙于生产管理,一边应付教育矫治。

第三、教育矫治“空洞化”“形式化”。

表现在日常的教育矫治中有教案、有板书设计,却始终是泛泛而谈,教学方式千篇一律,缺乏新颖性、直观性和参与性,没有足够的吸引力,照本宣科式的“大道理”很难引起劳教人员主动学习的兴趣。

第四、教育矫治缺少必要的保障措施。

受场所实际情况的制约,教育矫治的制度保障、和物质保障、经费保障都是缺位的。

第五、教育矫治中民警业务分类管理及专业化水平不高。

劳教人员构成日趋复杂,对民警的业务素质要求越来越高,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不少民警不能胜任教育岗位。

四、改革教育矫治弊病的思考

马克思唯物主义哲学认为,事物是普遍联系的,联系的看问题容易分辨事物本质内在的属性。

因而从联系的观点出发,不难看出现行教育矫治的改革不是孤立的,更不是闭门造车,一厢情愿的,而是与社会和谐稳定相辅相成的。

(一)、着重高举教育矫治制度化理念,合理调控、创造良好的教育教育矫治平台,树立大教育观念。

1、要充分有效地发挥劳动教养教育矫治工作的主体,即劳教工作人民警察的积极性,以适应教育矫治工作变革的需要。

2、革新观念的壁垒,不断提高教育矫治质量。

劳教工作的新形势,要求教育矫治的实施者——劳教工作人民警察不能恪守成规,相反要与时俱进,在新的理念指引下,利用多种渠道、新颖的方式提高教育质量。

3、推进开放式教育,树立大教育观念。

不再孤立狭义的看待教育,而是在劳教执法的全过程中自动的融会贯通,使大教育中有开放式教育,开放式教育中有大教育观念,两者相互影响,相互碰撞,相互推进,从而达到共同的和谐发展,为教育矫治增加新鲜血液,在大教育观中使矫治工作不断提高。

(二)、建立科学的教育矫治质量评价体系

教育矫治质量评价是根据教育矫治价值观,参照既定的矫治目标,通过系统地搜集信息,运用可操作性的科学方法和手段对矫治教育对象、矫治教育组织及其活动、矫治教育结果作出的综合价值分析和判断。

1、入所综合测试评估。

主要是对新劳教的基本情况、罪错类型、思想动态、心理状况、有无生产技能等进行排查摸底、然后汇总进行评议,对其教育转化的难易程度进行预测、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治方案,为教育矫治的后续工作提供等量化的的参考依据。

2、季度达标评估。

针对劳动教养教期较短的客观特点,以季度为单位,从思想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心理测评教育、文化警世教育等方面为考核评价内容,以平均百分比进行考核。

3、中途与出所结合评估。

劳教人员教期过半,依照规定的程序向民管会提出考申请,由骨干劳教组成的民管会评议委员按照考核内容的标准进行初步教育矫治评议,获得50%的得票便获得向教育矫治管理委员会提出出所评估的资格。

(三)、提高教育部门的地位,逐步推动生产劳动由效益性向习艺型转变。

教育矫治是未来劳教工作的突出重点,也是劳教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目前重生产轻教育的局面,导致教育部门地位低下,处处受到忽视,今后的发展趋势必定要求突出教育,所以在人员和编制的配备上应当优先加强教育部门,并且在教育的引导下有步骤、有计划的由传统的生产劳动向习艺性劳动转变。

(四)、确立分阶段教育与分类教育,丰富教育内容,着实提高教育矫治的针对性。

(五)、稳步提高教育矫治质量,不断改进和突破旧的教育矫治模式。

五、机制创新和教育矫治创新的对策

所谓“机制”,原指机器的构造和动作原理,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组成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

根据系统论的观点,所谓“机制”,是指系统内各子系统、各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形式和运动原理以及内在的、本质的工作方式。

社会学学者研究机制的惯常途径是以社会治理理论为框架、运用社会学、政治学、行政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采取经验分析的方法来描述、认识和理解机制。

(一)建立劳动教养教育矫治机制创新的核心问题

1、如何确立改革劳动教养教育矫治的基本原则

劳动教养教育矫治是劳动就业机关和劳教工作人民警察依法对劳教人员实行的特殊的矫治教育。

《劳动教养教育工作》第二条规定,劳动教养教育的基本原则是:

一是理论联系实际原则二是因人施教原则三是以理服人原则四是疏通引导、着力改造原则。

改革必然是对过去程式的革新,因此笔者推论,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派生出一、教育与社会相结合原则二、与时俱进原则三、违法行为与教育矫治相适应原则四、改革与教育矫治法定原则

2、如何确定教育矫治的实质内涵

在日常的执法实践中,由于历史的原因,教育矫治一直是从属于生产的,或者肯定的讲是生产的附庸。

造成上述理解偏差的原因就是对教育矫治的实质内涵的把握存在误解。

那么如何准确的理解实质内涵的意义呢?

笔者认为,从微观上看教育矫治就是劳教机关对劳教人员所实施的,以转化思想、矫治恶习、使其发生本质转化的执法教育活动。

从宏观上看,教育矫治是依法享有国家劳教教育矫治权的机关为主导,实施涉及管理、教育、社会、文化、技术教育和劳动生产等各方面社会关系的教育矫治的系统工程。

(二)教育矫治机制创新的对策:

第一、全面梳理和更新教育矫治的内容的,实行“区划式教育”。

1、个别教育矫治直接由所在中队的分管民警完成。

个别教育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特定性,分管民警比较熟悉劳教人员的日常表现,能够熟练便捷的完成对劳教人员的教育矫治。

2、劳教人员政治思想教育矫治由大中队政工领导负责。

大中队的政工领导,工作经验丰富,运用政治业务比较熟练,所以以大队为单位,集中在大中队政工领导值班的时间统一授课。

3、文化教育矫治工作由教育科直辖。

教育科以劳动教养学校的名义组织专职的民警从事授课工作,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课堂化教学,保证授课质量。

同时在教育科设文化教育矫治工作协调委员会,指导全所的文化教育矫治。

4、职业技能教育矫治实现社会化。

邀请社会上有一定资深影响力的职业学校来负责职业技能培训。

5、不良心理和不良习惯的矫治由专门成立的心理矫治中心的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民警担任。

做到专业化的矫治,为心理存在障碍提供心理矫治。

第二、创新教育矫治形式,稳步提高教育矫治的效果。

1、推进课堂化教育矫治的主导地位。

创新教育矫治课堂化的理念,引入互动式、启迪式、等全新的授课方式。

2、大力开展社会实践,经常性的开展辅助性教育矫治。

允许开放式劳教人员利用所外试工等方式参与社会实践,提高适应社会的技能,整合现有的图书馆、活动中心等基础设施,为矫治服务。

第三、多渠道利用、整合社会团体资源,开展行之有效的社会帮教体系。

1、利用网络技术,使劳教人员通过网络于社会中热心公益的志愿者或大学团体或社会热心人面对面的进行交流帮教。

2、组织制定全年帮教分类计划,确定帮教主题。

第四、拓宽开放式教育,培养再社会化的矫治新人。

劳动教养的限制人身自由是区间内暂时的,劳教人员的社会化才是教育矫治最终的核心目的。

因此,劳动教养是培养具有再社会化,矫治后新生的全新公民。

第五、以打造专职民警队伍为契机,不断提高教育矫治的科技含量。

调整民警结构,由混合型向专业合型转变。

劳教场所不仅需要管理教育劳教人员群体的“全才”,更需要教育矫治各类劳教人员的“专才”;劳教民警队伍建设不仅要一个知识面“宽”的问题,更要解决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精”的问题。

第六、教育矫治模式应当由简单程式型向科学性实效型转变。

时值劳动教养制度诞辰五十周年,随着劳动教养办特色活动深入开展,和劳教立法的不断推进,现行的教育模式出现的弊端阻碍了劳教改革的发展。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劳动教养教育矫治的创新,那就是实现劳教人员有诸多的人际交往障碍,他们极度自私,对家人、社会缺乏爱心和责任感,特别是吸毒型和财产型劳教人员表现得极为自私、狭隘、偏激。

如果单纯的以矫治而矫治,势必会适得其反,但是通过科学的体系标准分析,健康指数分析、心理矫治测评等等都能从实践中实现教育矫治的创新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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