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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业学院学生实习工作条例

武汉工业学院学生实习工作条例(试行)

(2004年修订)

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为了妥善处理和解决学生实习中的有关问题,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指的实习是教学计划规定的认识性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一、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1、实习的主要目的:

(1)接触实际,了解社会,增强劳动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2)学习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获取专业实际经验,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2、实习的教学基本要求:

(1)了解社会或实习场所的一般情况,增强对本专业学科范围的感性认识;

(2)初步了解所学专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

(3)巩固、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工程(或社会、专业)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

(4)熟悉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获得组织和管理生产的基本知识。

二、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

3、每年五月初和十一月初,根据培养方案教务处分别下达下一学年期的实习任务,院(系)组织专业教研室对实习教学任务进行核对。

根据培养计划要求,由专业教研室制订实习计划,在当年的五月份和十一月份分别填写下一学期的实习教学计划表(见附件1),经本院(系)分管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各专业应按备案实习教学计划表执行。

4、在执行实习计划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实习时间,变动实习地点,须书面说明原因,经院(系)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方可实施。

5、教务处应在开学前,将审定的下一学期全校实习计划总表分送到学校有关部门,以便各单位有计划地积极准备和安排工作。

6、实习大纲是组织和检查实习的主要文件和依据。

各专业应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认真编写专业认识实习大纲、生产实习大纲和毕业实习大纲(编写格式见附件2),经院(系)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并汇编成册。

实习大纲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2)实习的内容与检查方法;

(3)实习方式和时间分配;

(4)实习期间的现场教学或跟班劳动内容;

(5)实习成绩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7、为提高实习效果,各专业教研室必须安排有关教师编写实习任务指导书,详细说明实习要求和完成实习大纲规定内容的办法(编写格式见附件3及范例),于实习前发给学生。

8、在学生实习开始前,专业教研室应督促指导教师提前联系实习单位,按实习大纲要求,深入了解现场情况,熟悉工作任务,结合实习场所的具体条件,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拟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见附件4),并于学生下去实习之前发给实习队师生。

 

三、实习场所(基地)和实习方式

9、选择的实习场所应满足实习大纲要求并力求相对稳定,提倡和鼓励各专业与选定的实习单位长期挂钩,签定合作协议,建立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的实习基地。

选择实习场所时应考虑以下原则:

(1)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

(2)生产比较正常,技术、管理比较先进,对学生实习比较重视;

(3)便于安排师生食宿;

(4)就地就近,相对稳定。

10、各学院(系)应高度重视实习基地的建设,形成完善实习基地群,设施能满足因材施教的实践教学要求。

实习基地分为校内与校外两类,建设目标为:

校内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要真正面向工程、面向实际,与社会接轨并体现出高校的优势与先进性;校外实习基地的建立与选择应依托于学科建设的成果,利用科研成果的转化与企业建立稳固的联系,在双赢机制下走产、学、研合作教育的道路。

11、实习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场所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既可以以专业为单位集中安排,也可以将班级分为若干小组(每组人数不宜太少)分散进行。

积极鼓励实习环节在具备实习条件的校外实习基地进行,现阶段可以采取校内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校内实习基地进行理论和实践准备,在校外实习基地进行实际操作和训练,应避免在校内完成整个实习环节的现象(具体安排要在大纲中体现)。

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实习,都要满足大纲要求,保证实习质量。

对于分散进行实习的(具体要求见附件5),学院(系)、教研室应明确指定校内联系教师以及所分管的学生,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习要求,决不能放任自流。

四、实习指导教师

12、实习指导教师必须由教学经验丰富,对生产实际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讲师及以上教师担任。

对于初次承担指导实习任务的教师,教研室应指定专人进行指导。

为了保证实习指导质量,新进的本科毕业生、无工程背景的新进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学生实习。

指导教师的人数可按一人指导一个自然班的比例配备,当实习指导教师超过1人时,确定一名有经验的指导教师担任领队。

13、专业教研室必须于实习前一学期安排落实好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要随意更换。

因特殊原因非更换不可者,须经教研室申述理由,院(系)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14、指导教师的职责:

(1)实习前要提前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习实施计划,作好一切准备;

(2)按实习大纲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计划的落实工作,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与实习单位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3)实习中,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学和参观活动,积极引导学生深入实际实习,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4)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教书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安全;

(5)定期向实习单位领导汇报实习情况,争取厂方的指导和帮助,注意搞好厂校关系;

(6)检查实习纪律执行情况,及时处理违纪问题;

(7)指导教师要管理好实习经费的开支;

(7)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日记、实习报告,负责组织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8)实习结束后写出实习工作总结(见附件6)并向学院(系)汇报。

15、学生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或犯有其它错误时,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领队教师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理,直至停止其实习,并立即向学院(系)报告。

 

  

五、实习的组织领导与实施

16、全校的实习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院(系)、教研室、领队教师分级落实完成。

17、教务处作为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全校学生实习的宏观组织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对学生实习教学工作的指导文件,并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修订学校学生实习工作条例,下达实习教学任务;

(2)审定各院(系)制订的实习计划,协助院(系)联系实习基地,汇总实习计划报主管校长审批;

(3)审核各院(系)实习经费的使用情况;

(4)检查各院(系)实习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

(5)协调解决全校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6)检查实习质量,总结实习工作,组织实习经验交流等;

(7)组织专家抽查院(系)实习评价工作。

18、各院(系)负责实习工作的运行和质量保证,并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有关教研室制订下一年的实习计划;

(2)会同有关教研室联系落实实习场所或建立稳定的实习基地;

(3)审定实习队的领队教师和指导教师;

(4)组建实习队;

(5)检查各实习队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

(6)实习前进行动员工作;

(7)检查实习质量,实习结束后,组织院(系)内实习经验交流会和实习评价工作;

(8)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分别申报下一学年期实习计划、12月底写出本院(系)当年各类实习总结报告(见附件7)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19、教研室负责学生实习的具体实施,并履行下列职责:

(1)填报专业实习计划;

(2)负责编写专业认识实习大纲、生产实习大纲和毕业实习大纲以及相应的实习指导书;

(3)选定实习场所;

(4)选派实习领队教师和指导教师,并考核他们的工作;

(5)做好实习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6)参加实习的检查、总结和评价工作。

20、实习前,应成立由师生组成的实习队委会(或领导小组)(可根据实习单位实际情况和学生人数下设若干分队),确定实习队领队教师(由院(系)或教研室指派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期间实习队委会(或领导小组)应具体领导实习队各项工作。

21、成立实习队临时党、团支部(或小组),负责安排实习期间的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

实习队党、团组织要教育党、团员起模范带头作用,保证实习的顺利进行。

22、各院(系)要在实习前进行思想动员,交待注意事项,组织学生讨论实习大纲和实施计划,并针对本次实习的特点,进行实习态度和实习纪律等方面的思想教育。

23、实习结束时,领队教师和指导教师应向实习接待单位告别至谢,并办理各种清场手续。

返校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处理实习的收尾工作(如检查实习学生是否全部安全返校、收集学生实习报告、评阅后资料存档及最后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等)。

 

六、对学生的要求

24、服从带队教师及实习队委会(或领导小组)的领导。

25、接受实习队教师指导。

应按实习大纲、实习实施计划的要求和规定,严肃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

26、通过实习,接触实际了解社会,了解企业管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观念和环保意识,学会做人,学会做事;

27、在实习过程中,要重视向实际学习,每天写实习日记,积累素材,实习结束,及时完成实习报告(总结或论文)与参加考核。

28、尊重工人、技术人员的劳动,虚心向他们学习,主动协助工厂或社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如帮助工厂开展技术革新,组织公益劳动等)。

 

29、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学生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不得迟到、早退或溜岗,有事必须向领队教师或指导教师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队。

30、实习期间不得参与同实习任务无关的工作。

31、遵守实习队的生活作息制度和纪律规定,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当地政府的政策法令和规定。

32、对违反纪律经教育不改的或情节严重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学生的实习,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或勒令其返回学校处理。

 

七、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

33、实习为必修课,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参加实习,不得免修。

34、按实习大纲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有如实的实习笔记,并提交实习报告后方可参加实习考核。

考核时各队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口试、笔试或两者结合均可。

考核内容包括:

思想政治表现、劳动态度、组织纪律、任务完成情况及实习笔记、报告等。

35、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

评分标准如下:

优秀:

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

在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并有某些独到见解。

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良好:

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

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

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中等:

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在考核时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及格:

实习态度基本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中能基本回答主要问题。

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不及格: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以不及格论。

(1)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无实习笔记;

(2)实习报告(总结或论文)马虎潦草,或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3)未参加实习的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4)实习中有违纪行为,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36、学生实习考核成绩不及格,原则上必须重修;重修的费用由学生个人自理;未重修实习或重修实习仍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37、因病(须有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实习缺勤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二者,其实习成绩不计,需重修重考。

八、实习总结和质量评估工作

38、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写出实习工作总结(见附件6)并向学院(系)汇报。

39、各院(系)于暑假前写出本院(系)本学年各专业各类实习整体总结报告(见附件7)送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40、每次实习结束,各学院(系)均应对实习教学工作进行评估(见附件8)。

实习教学工作评估以院(系)自评为主。

41、每年暑假前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系)的自评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实习教学原始材料的内容进行质量监督。

42、对在实习教学评价工作中结论为不合格的实习,相关学院(系)要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全面整改,重新进行评价。

九、实习经费使用和管理

43、实习经费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汇同财务处,根据培养计划和各院(系)按学校规定的标准进行核算,由财务处统一拨给各院(系)包干使用。

44、实习经费由各院(系)按实际情况分配使用,节余留用,超支不补。

节余的经费可用于校内实习基地建设及资料、设备、材料等方面的教学基本建设,不得挪做他用。

45、各学院(系)办公室主任负责实习经费的借款和报销事项;实习队中指定一名指导教师负责经费保管和使用。

46、实习结束报销时,所支出各种费用(如实习管理费、讲课费及其他费用)收据都应按财务管理规定,由院长(系主任)签字后才能报销。

47、每次实习后,实习经费必须一次统一报销完毕,不得分期报销。

48、实习经费报销前,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必须进行审核。

十、附则

49、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关实习的规定废止。

2004年12月31日

 

附件:

1、武汉工业学院学院(系)学年学期各专业实习教学计划表

2、武汉工业学院学院(系)专业实习大纲

3、武汉工业学院学院(系)专业实习任务指导书

4、武汉工业学院学院(系)专业实习计划实施安排表

5、武汉工业学院分散实习管理的补充规定

6、武汉工业学院学院(系)专业实习总结报告

7、武汉工业学院学院(系)学年实习总结报告

8、武汉工业学院实习质量评估标准(试行)

 

附件1

武汉工业学院学年学期实习教学计划表

院(系):

(盖章)填表时间:

专业及年级

人数

实习时间(按校历)

计划周数

实习性质

实习单位、地点

实习方式

领队教师

指导教师

实习经费(元/生)

备注

姓名

职称

姓名

职称

填表人:

主管院长(系主任):

注:

1、实习性质:

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

2、实习方式:

集中、分散;

3、若为分散实习,其实习地点、领队教师可不填,但在实习实施计划中,须填写清楚;

4、本计划表每年11月30日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附件2

武汉工业学院

××专业《××实习》大纲

实习大纲名称:

实习周数:

学分:

一、实习的目的与要求

二、实习的内容与检查方法

三、实习主要参考资料

四、实习方式和时间分配

(实习方式可以是听取报告、组织参观、现场教学、跟班劳动、阅读实习教材、专题报告、其它活动等)

五、实习成绩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附件3

武汉工业学院

××专业《××实习》任务指导书

(根据实习任务拟定指导书,以下是参考标题)

一、××实习的任务目的 

二、实习时间与地点安排

三,实习任务与要求

四、实习内容与步骤

五、实习纪律与注意事项

六、实习成绩考核

毕业实习任务指导书(范例)

2004年包装设计专业

毕业实习任务指导书

毕业实习,是毕业设计前的一次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直接影响到毕业设计工作效果,为保证本届毕业实习的顺利有效进行,为毕业设计打好基础,特下达毕业实习任务与指导书。

一、包装设计专业毕业实习的任务目的

包装设计专业的四年教学中,除两次外出写生实习与一次参观考察实习外,基本上都是课堂教学与校内课程实践训练。

根据包装设计要把视觉设计艺术与包装工艺技术、商品促销融于一体的专业特点,毕业设计的第一个任务目的,就在于使同学们走出校门,面向社会,开阔视野,深入实际,接触与考察生产企业和设计单位,商品市场、博物馆,工艺美术单位、文化景点、文物古遗迹等,熟悉了解包装生产加工工艺,学习正规设计单位的设计与管理经验,接受民族文化的熏陶与现代设计意识,提高眼界和鉴别能力。

放眼社会,围绕毕业设计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收集市场与毕业设计有关的资料情报信息,为毕业设计准备打下良好的基础。

因此,第一阶段为参观考察性质的实习。

   毕业实习第二个目的任务,主要是结合具体的设计课题内容到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毕业设计方案,进行包装容器模型和样品试制加工性质实践活动,以加强提高动手制作模型与样品的工艺技能,提供标准合格的模型或样品,以供企业选用,适应设计工作的需要。

二、实习时间与地点安排

毕业实习四周,校历第3~6周,实习考察点:

广东、湖南、上海、西安、北京等五个点,因特殊原因需到其他地点考察实习者,需书面报告原因并写出实习计划,经教研室同意,方可另行活动,否则按违纪处理。

三,毕业实习任务与要求:

1、每个点的毕业实习小组或个人,要求最少参观考察包装与设计企事业、印制企业或商品生产单位三家以上,参观博物馆、文化古迹;围绕毕业设计选题内容进行市场与产品包装考察、调查研究,有重点的收集资料、素材,为作实习报告和毕业设计做准备。

2、每个人都要求作好实习计划具体活动日程安排,按计划进行实习考察,作好实习日记、参观访问、座谈等市场考察记录,实习结束,及时完成毕业实习考察报告(基本情况、收获、体会、感想等),连同实习笔记、速写、资料等经指导教师查看,作为考核实习成绩的主要依据。

四、实习内容与步骤

1、去玻璃、陶瓷、塑料容器生产厂家参观样品陈列室、考察了解与容器设计、生产相关的设计图纸、制模、成型生产等工艺要求与管理原则。

2、到纸包装制品厂、包装彩印厂、制版厂参观考察、熟悉了解设计、制版、印刷材料、制盒等工艺环节,机械设备及产品质量、经济效益、设计管理等情况。

3、走访包装设计、轻工产品设计、装潢广告等科研设计单位,参观样品陈列室、设计室,进行座谈交流、学习。

了解设计单位的机构体制,人员结构,业务范围。

对设计人才的需求情况,设计管理制度等。

为今后适应设计工作奠定基础。

4、参观博物馆、艺术馆、文化古迹、提高民族文化意识.收集各类优秀的产品造型与装饰资料。

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为现代设计服务。

5、考察当地市场,进行国内外商品销售包装现状考察,结合毕业设计课题收集相关产品包装情况资料。

6、针对具体设计课题内容项目下厂,进行产品包装的历史沿革与现状调查,听取厂家与消费者意见要求,讨论策划设计意向,为提高毕业设计方案打基础。

7、实习方法:

参观考察性实习主要是通过参观、走访、座谈讨论,请专家与工程技术人员作技术讲座,做笔记、画速写、写心得,作实习总结报告等方式,达到开阔视野,提高眼界,熟悉生产工艺与了解市场,为毕业设计搜集情况与资料素材的目的。

8、模型与样品制作性实习,主要在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正确掌握制作材料的性能与加工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加工试制标准合格的模型和样品。

五、实习纪律与注意事项:

1、纪律是完成任务的基本保证。

外出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院有关毕业实习、考察的规章制度,按毕业实习时间与任务要求进行实习。

2、严格遵守国家法纪,尊重地方民俗,遵守参观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礼貌待人,时刻维护集体和学院荣誉。

3、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意外,因违纪外出造成人身和财物损失事故者,责任自负,并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实习成绩考核

由指导教师根据每个同学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实习日记、速写资料、实习报告质量等情况,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考核评定成绩。

附件4

武汉工业学院

学年学期专业实习计划实施安排表

实习班级

总人数

实习时间

月日至月日

实习单位

地点

计划安排

[1、学生人数、分组情况(分组名单)及分散实习时须填写的校内联系教师、学生、实习单位;

2、实习具体场所(岗位)、内容及在该场所(岗位)具体时间。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实习指导教师

院(系)领导审核意见

 

院领导签名:

年月日

注:

1、分散实习时,在计划实施安排中,应明确校内联系教师所分管的学生;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院(系)保存,一份在实习开始前两周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另一份实习经费报销时交财务处。

附件5

关于分散式实习管理的补充规定(暂行)(讨论稿)

针对目前有些专业难以集中到一个单位实习的实际困难,现在部分专业中试行分散式实习的实习形式。

为加强分散式实习管理,使学生的实习取得实效,特制定此补充规定。

一、分散实习实施的原则

1、分散式实习一般尽量安排在本地(市内)有关单位,便于校内联系教师与学生联系。

2、实习前教师应把“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联系函、学生分散实习指导评价表”发给学生,由院长(系主任)作实习动员,进行实习纪律和安全保密教育。

3、学生利用自己的资源,就近联系实习地点,并及时将联系结果报告校内联系教师。

4、如果条件允许,校内联系教师按学生的联系结果进行必要的调配后编组(每组尽可能不少于三人)并指定组长(副组长)。

5、对于自已联系有困难的学生,由校内联系教师负责在本地(市内)联系实习单位。

6、实习开始前两周内院(系)将实习计划实施安排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7、校内联系教师尽可能前往实习学生较集中的地区进行巡回检查指导,较分散的可采取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学生进行联系沟通,并认真做好记录。

8、校内联系教师要搞好宏观指导、检查考核和实习总结等工作。

9、院(系)在实习结束后要做好实习总结和其他善后工作。

二、分散实习教研室职责

1、进行分散式实习的专业应根据本专业具体情况制定实习大纲和基本要求及考核标准,新的实习大纲应着重于学生能力的培养。

制定后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2、专业教研室应认真总结每次实习指导工作,填写实习考核总结等各类报表,报院(系)和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各一份。

3、专业教研室负责提供学生外出联系实习时所需的实习联系函。

三、对学生的要求

1、在实习中,学生按实习大纲、实习计划进度的要求和规定严肃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要逐日记录实习内容和心得体会,并结合自已的体会写好实习报告。

2、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实习所在单位的上、下班制度、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保密制度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3、尊重工程技术人员、工人的指导,虚心向他们学习,主动协助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维护学校声誉。

4、充分利用实习期间收集本专业所需有关教学资料。

四、成绩考核

1、分散式实习是将实习的过程管理改为目标管理,因此考核工作必须严格要求,认真做好。

2、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实习日记和学生分散实习指导表方可参加考核。

3、考核工作应在实习回校后立即进行。

考核可采用小型答辩,口试或笔试等形式。

4、考核小组一般不少于三人。

由校内联系教师、专业教研室负责人、辅导员及院(系)负责人等组成。

5、考核成绩评定时,要结合校外指导教师的意见进行综合评定。

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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