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广泉小区三期职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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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广泉小区三期职工

 

国家体育总局广泉小区三期职工

住宅配售方案

为做好广泉小区三期职工住宅新房、腾退旧房和体育总局(以下简称:

总局)历次选购住房后剩余的部分旧房的配售工作,根据国管局《关于做好广泉小区三期职工住宅配售工作的通知》(国管房地〔2006〕237号),参照《关于印发(广泉小区公务员住宅选购方案)的通知》(体办字〔2003〕141号),制定本方案。

一、房源情况

(一)房源

1.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甲28号广泉小区三期职工住宅25套经济适用住房。

其中:

司局级住宅三室两厅二卫8套(每套建筑面积约129—139㎡)、正处级以上住宅三室两厅二卫7套(每套建筑面积约115—134㎡)、科级以上住宅两室两厅一卫10套(每套建筑面积约99—111㎡)。

⒉本次选购广泉小区三期职工住宅后腾退的旧房源。

⒊总局历次选购住房后剩余的部分旧房源。

(二)房价

⒈广泉小区三期职工住宅销售基准价为4796元/每建筑平方

 

米,根据户型、位置、楼层、朝向等条件进行价格调节。

售房计

价以各购房人职级控制面积标准内按调节后的销售价格计算出售,超过本人职级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每平方米在销售单价的基础上加收10%出售。

⒉腾退旧房和剩余旧房的价格由国管局指定有资质的评估公司以经济适用房价格为基准价进行评估后确定。

二、选购住房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具有购房资格人员在切块房源内实行自愿选购。

(三)根据国管局配售经济适用房有关文件的精神,此次配售住房应首先解决机关(含机关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住房问题,总局考虑到机关历年调配职工住房的办法和范围,适当解决机关离退休人员和直属事业单位司局级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住房问题。

(四)此次选购住房不在原住房基础上进行补差。

(五)保持总局选购住房基本政策的延续性。

三、选购人员范围

(一)总局机关无房、住房未达标、租住不可售公有住房的在职人员(不含试用期新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二)总局京内直属事业单位无房、住房未达标、租住不可售公有住房的司局级在职和司局级离退休人员。

 

(三)机关服务中心无房、住房未达标、租住不可售公有住

房的在职人员(不含试用期新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四)王府井大街131号院职工承租住户,如不愿意按货币补偿搬迁的,可参加此次配售住房。

职工腾退原住房按腾退不可售房方式进行住房补贴,并按广泉三期配售办法、价格选购住房。

以上人员须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

四、面积标准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0〕36号)中规定的职工住房面积核定的办法和标准,对申请选购住房的各职级职工现住房面积进行核实,现住房面积超过本人职级住房面积标准(含)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购住房。

(一)正局级120平方米

(二)副局级105平方米

(三)正处级90平方米

(四)副处级80平方米

(五)科级70平方米

(六)科以下60平方米

五、选购办法

(一)配售切块办法

 

⒈总局机关和京内直属事业单位司局级离退休人员、总局机

关正处级离退休人员在新房源中分别切块解决,服务中心正处级以下各职级人员在新、旧房源中分别切块解决。

⒉从司局级现职房源中切块1套,解决对体育事业有特殊贡献人员。

⒊从正处级现职房源中切块1套(14号楼1101号,售房面积134.55㎡)补充司局级现职房源;从科级以上房源中切块2套(11号楼403号,售房面积111.08㎡和11号楼406号,售房面积111.00㎡)补充正处级以上现职房源。

⒋服务中心根据房源切块情况并参照此配售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落实职工选购住房配售工作。

(二)选购住房划分

本次选购住房分为新房源、腾退旧房源及历次选购住房后剩余的部分旧房源。

(三)选购序列

⒈司局级人员按房源切块分两个序列分别选购:

第一序列:

按总局机关离休正司局级、退休正司局级、离休副司局级、退休副司局级,京内直属事业单位离休正司局级、退休正司局级、离休副司局级、退休副司局级的先后顺序和不同计分方法排序,进行选购住房。

 

第二序列:

按总局机关在职正司局级、副司局级和京内直属

事业单位在职正司局级、副司局级的先后顺序和任职先后排序,

进行选购住房。

⒉正处级人员按房源切块分两个序列分别选购:

第三序列:

总局机关按离休正处级、退休正处级先后顺序和职龄年限长短排序,进行选购住房。

第四序列:

总局机关在职正处级按任职先后排序进行选购住房。

⒊科级以上人员按房源切块分两个序列分别选购:

第五序列:

总局机关按离休副处级、退休副处级、离休科级(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退休科级(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先后顺序和计分高低分别排序,进行选购住房。

第六序列:

总局机关按在职副处级、科级(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人员先后顺序和计分高低分别排序,进行选购住房。

⒋科级以下人员在腾退房源和剩余旧房源中按序列选购:

第七序列:

总局机关按离退休科级以下先后顺序和计分高低分别排序,进行选购住房。

第八序列:

总局机关在职科级以下人员按计分高低排序,进行选购住房。

(四)具体计分和排队办法

 

⒈司局级离休人员按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先后排序。

⒉司局级退休人员按职龄年限长短排序。

⒊在职司局级人员按任职时间先后排序。

⒋正处级离、退休人员按职龄年限长短分别排序。

⒌在职正处级人员按任职时间先后排序。

⒍副处级以下人员按工龄、局龄、职龄之和排序,工龄按每年1分计;局龄按每年(含超过半年,未满一年)1分计,不满半年(含半年)的0.5分计;职龄按每年(含超过半年,未满一年)1分计,不满半年(含半年)的0.5分计。

工龄的计算按《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中工资套改年限计算,即:

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年限。

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此次住房配售工作,不涉及其它问题)。

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⒎司局级离休人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按人事司核准的为准;司局级退休人员的职龄按人事司核定为准;在职司局级任职时间以人事司发文时间为准。

离退休正处级人员的职龄按人事司核定为准;在职正处级人员任职时间以人事司发文时间为准。

 

副处级以下离退休和在职人员任职时间以人事司发文时间为准;

离退休人员任本级职务年限截止到离退休文件签发时间;在职人

员任职时间截止到2006年7月31日。

⒏交流干部、调京干部、军队转业干部以现职参加排序。

工作单位职务平级和高于现职的,其任职年限与现职连续计算。

从部队直接转业(复员)到总局的军龄计算为局龄。

⒐同一序列中,职级高的在前。

⒑同一序列中,总分相同,按住房情况排序,无房者在先;住房情况相同,按职龄分数排序,职龄分高者在先;职龄分相同,按局龄分数排序,局龄高者在先;局龄分相同,按工龄分数排序,工龄长者在先;工龄分相同,按年龄排序,年长者在先;年龄相同,女性在先。

(五)选购程序

⒈住房申请人应如实填写《选房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人事、房管部门签字(盖章)后报送总局广泉小区三期职工住宅配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职工住宅配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⒉总局职工住宅配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职工选房申请表进行复查核实,符合条件的进行计分排队,并张榜公示。

⒊根据可供选购的新房源,按序列和排分的序号,依次选购。

 

⒋公布选购名单。

⒌选购住房人填报《购买职工住宅申请表》、《家庭年收入审

核表》。

⒍选购住房人与国管局住宅中心签订购房合同,办理交款和

入住手续。

(六)有关事宜

⒈承租可售现住房而未购买、不能交回单位原分配(含购买)的住房及已购买广泉小区一期职工新住宅的人员,不得选购广泉小区三期的经济适用住房或其它腾退旧房。

⒉在总局系统内无房的人员,其夫妇双方住房情况,需由夫妇双方各自的原单位具有相当资质的房管、人事、纪检部门,开具住房情况证明并加盖各部门公章,经手人签字并注明联系方式。

⒊此次选购的新、旧住房一律按国管局规定的房价和评估价出售,各单位不得随意定价。

选购住房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购买腾退旧房的人员,还应将该套住房原产权人所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补偿给原产权人。

选购住房的人员,必须提供腾退原住房的产权证等相关材料。

原住房大产权是外单位的必须由产权单位开具可进住和办理变更手续证明。

⒋选购广泉小区三期配售的新房源,严格按照配售计划规定

 

的职级标准配售;上一序列选购后剩余的腾退房源转入下一序列,由下一序列的人员进行选购。

⒌京内直属事业单位司局级人员选购新房后,腾退的房源必须交由总局统一调配。

⒍凡选到住房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办理交款、贷款、物业管理协议、房屋供暖协议、产权转移等相关手续。

⒎凡属本方案中未涉及到的问题,由总局配售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六、换购住房办法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员,其腾退的住房由国管局指定的有资质评估公司组织评估后,确定价格。

原住户认可后作为购房款冲抵新房款。

七、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⒈成立总局领导下的国家体育总局广泉小区三期职工住宅配售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厅、经济司、人事司、机关党委、监察局、离退休干部局、服务中心及财务中心等部门组成。

⒉职工住宅配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厅行管处。

(二)工作进度

⒈7月21日成立领导小组。

 

⒉8月15日审定选购方案。

⒊8月30日至9月4日公布方案和申请选购住房人员名单。

⒋9月6日至9月8日组织实施各序列人员选购(详见通知)。

⒌9月9日至9月30日配合国管局指定的评估公司对腾退

旧房进行价格评估。

⒍10月8日至11月3日购房人签订腾退房买卖合同。

⒎11月6日至11月30日收缴全部房价款。

⒏12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购房人入住工作。

八、纪律规定

(一)住房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购买职工住宅申请表和其它调查表。

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本次住房选购资格。

已购买住房的,应立即退回已选购的住房。

同时,在处理弄虚作假者时,将追究弄虚作假者所在单位的领导责任。

(二)选购住房的职工一经选购住房不得更改,不得私自调换,如反悔取消今后选购住房资格。

九、其它

(一)本方案由总局广泉小区三期职工住宅配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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