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绵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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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绵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

福绵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9号)及《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通知》、《广西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度实施计划》及《玉林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大气污染防治现状分析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2017年,PM10年均浓度为59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

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为320天,优良率为87.7%,总体评价为良好。

2017年,我市城区空气首要污染物为PM2.5,是2018年工作的重点。

2018年1月1日-3月22日,PM10累计均值浓度为82微克/立方米,与2017年同期相比上升6.5%;PM2.5累计均值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与2017年同期相比上升1.9%;AQI优良率为71.2%,与2017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区环境空气质量虽整体上达到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燃放烟花爆竹污染严重。

从2013年以来每年节假日,燃放烟花爆竹均出现好几天的中污染环境空气的质量,尤其是2018年的农历正月初一,由于烟花爆竹的燃放造成玉林城区(包括福绵城区)PM10日均值浓度高达432微克/立方米,PM2.5日均值浓度高达339微克/立方米,AQI为389,属于严重污染空气质量,特别是2018年2月16日初一凌晨2时PM10小时平均浓度989微克/立方米,初一早上7时PM2.5小时平均浓度690微克/立方米,此浓度在全国排名位列倒数最后三名,PM2.5排名全国空气质量最差城市之首,初一在16日凌晨1点达到污染峰值,连续十个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为500以上。

2.较多建筑工地未按要求施工,造成扬尘污染严重。

一是城区内一定数量建设工地未报建先开工,在工地没有通水电、场地未硬化和未建冲洗平台的情况下,开工挖土作业。

此类工地无设施,车辆带泥上路,扬尘污染尤其严重。

二是建设、施工企业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防治扬尘设施不运行,或者仅检查时候运行,污染防治费用投入不足。

目前,经区住建局、综合执法部门的监管整顿,城区工地扬尘防治情况整体好转。

3.道路扬尘严重污染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一是城区还有较多道路存在路肩未硬化,堆积泥土较多,也未做覆盖措施,车辆经过或刮风时扬尘污染严重的情况。

二是相当数量的建设工地存在外运车辆洒落泥土、车轮带出泥土从而污染城区道路的问题,造成路面泥尘多。

三是道路清扫、冲洗、洒水等还有待加强。

4.农作物秸秆大量焚烧,造成阶段性污染天气出现。

我区是农业大区,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例高,有耕地1.7万公顷,农业种植面积大,秸秆产生量大,尚未有效建设秸秆综合利用机制。

由于目前秸秆不再作为农村生活燃料,缺乏相应的秸秆资源化渠道和补助资金,农民对秸秆主要采取焚烧措施,一到收获季节,焚烧秸秆“遍地开花”,控制难度大。

福绵城区周边的露天焚烧秸秆收获季节也普遍发生,造成阶段性的大气污染,自治区环保厅经常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到城区周边有火点。

二、工作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到2018年底,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0.7%,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37微克/立方米。

福绵区2018年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M10为56微克/立方米,PM2.5为3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绩效考核加分指标)不低于90.7%。

各镇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附表1。

(二)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2018年,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年度目标控制在玉林市下达目标之内。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重点工作任务。

1.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

认真汲取2016-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管控不力导致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被动的深刻教训,由区人民政府划定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是市公安局福绵分局在2018年6月前修改《福绵区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并报政府审定印发。

二是市公安局福绵分局牵头、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加强对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的管控,加大执法力度,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三是安监部门牵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在城区生产、运输、储存、设点摆卖烟花爆竹,组织人员进行巡察、查处,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广泛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

五是各镇人民政府组织力量,进村入户,切实加强教育引导,使禁止在福绵城区生产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教育部门加强对在校中小学生烟花爆竹禁放的宣传教育。

(市公安局福绵分局、区安监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区环保局、市工商局福绵分局、区教育局配合)

2.严格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监管。

(1)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监管,所有建筑工地要落实住建部门提出的“八有”措施,杜绝工地泥土带出围墙外的情况。

对建筑工地扬尘监管形成常态化,对不按相关要求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工地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

(区住建局牵头,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福绵分局、区环保局配合)

(2)加强未出售、未报建土地平整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

未出售、未报建土地进行平整,要设置洗车设施清洗驶出的车辆,设置围挡、洒水降尘。

平整后不能开工的用地应当进行覆盖、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市国土资源局福绵分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

(3)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严厉打击无施工许可证、无任何洗车防尘等设施而擅自开工的工地,或有防尘设施而闲置不用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停止施工。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发现的上述工地报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将其列入黑名单。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3.严控道路扬尘污染。

(1)严格规范渣土、石料、混凝土等物料运输车辆管理,防止运输过程中出现撒漏,采取密闭运输、安装定位系统,按规定时间及路线运输并在指定地点消纳处置,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常态化开展泥头车无证运输、渣土散落等违法行为的巡查的执法。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交通运输局、农机局配合)

(2)开展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的清理整顿,清理无牌照、无资格的运输车辆。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

(3)全面清理清洗城市区域主次干道及城乡结合部道路积土积尘,实行定期清扫、定时洒水制度,污染严重路段要采取高压冲洗等方式彻底清理路面污染物。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区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4)加强道路硬化,2018年9月前对城区内尚未硬化的道路进行硬化,特别是对乡村土路与交通主次干道结合部实施硬化处理,修复破损道路,减少道路开挖施工,防止泥土粘带。

城区道路施工要严格落实洒水、喷雾等湿式作业措施,及时回填开挖路面。

(区住建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

(5)2018年9月前完成疏通进城道路两侧排水沟,进城道路两侧无排水沟的,要加强排水沟建设,确保排水沟畅通和道路两侧泥土无法进入道路。

(区住建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

(6)推进城市环卫保洁市场化,引进有资质、有业绩、有实力的专业环卫保洁公司参与城市保洁工作。

(区住建局牵头,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配合)

(7)强化道路洒水工作,实现道路保洁全覆盖,20米以上道路洒水全覆盖。

要加强对扬尘污染突出主干道路的清扫保洁和洒水增湿抑尘,并对主干道周边及城乡结合部道路实行管控,减轻尘土带入主干道。

福绵城区道路分为重点道路(玉福大道、天河路、东福路、爱民路,其他城乡结合部扬尘较为严重道路)和一般道路(福绵城区除重点道路以外的道路)两级,分级清洁、洒水冲洗,洒水量达到4吨/公里,重点道路每天9次洒水,一般道路每天4次洒水;对正在施工、设施不完善、破损较为严重的道路灵活增加作业次数,减少道路扬尘;在洒水车作业穿插播放提醒音乐和环保宣传口号。

对污染大的区域和重点区域用雾炮车强化防控;加强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及时清扫渣土车撒落的渣土,清除道路灰尘、泥巴、垃圾等;延续2017年的有效做法。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区住建局配合)

(8)增加农村垃圾中转的频次和力度,及时清理转运居民生活垃圾,杜绝随意路边焚烧的现象,发现垃圾运转承包人焚烧垃圾超过两次者,取消其以后的承包资格。

(区住建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

4.推进秸秆露天焚烧整治和秸秆综合利用。

(1)加强秸秆禁烧宣传,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区、镇、村四级责任体系,加大巡查和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强化秸秆禁烧宣传教育,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意义,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知识和技术,转变群众焚烧秸秆的旧观念、旧习惯,使不烧秸秆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根据《福绵区2017年创建秸秆还田示范区实施方案》在重点镇、村(社区)办公场所和自然村公共场所各树立有禁止焚烧秸秆和举报电话等内容的宣传牌。

各镇都要有宣传车进行巡回宣传,并将禁烧秸秆的责任落实到各镇、村、屯和干部职工,进行分片包干,进村入户对村民进行宣传劝导。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区农业局配合)

(2)加强巡查执法,对秸秆焚烧火点坚持发现一个、扑灭一个;对在城区等人口集中区焚烧秸秆或垃圾等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区农业局、区环保局配合)

(3)全面推广秸秆还田,创建示范区。

继续在建成区附近的福绵镇、成均、新桥等镇万亩稻田指导创建秸秆还田示范区,广泛开展技术培训和宣传工作,大力推进秸秆还田技术应用,有效减少秸秆露天焚烧。

要求示范区内秸秆粉碎还田并对其补贴,确保示范区内秸秆粉碎还田。

2018年9月前,研究制定推进秸秆粉碎还田政策措施,对进入辖区的收割机要求加装秸秆粉碎装置,并由区财政对同时完成收割和秸秆粉碎还田的收割机给予补助(具体补贴金额由区财政定)。

同时培育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购买具有粉碎装置的收割机,对购买具有粉碎装置的农机设备给予一定的补贴。

(区农业局、区农机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区财政局配合)

(4)推广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等综合利用模式,加快建立秸秆收运体系,鼓励生物质燃烧发电和有机肥厂利用秸秆制肥。

(区农业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区财政局配合)

(5)严格执行《广西乡村清洁条例》,加强城区及周边区域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监管,及时清运农村生活垃圾,大力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

(区住建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

(6)严格管控城区及周边露天、简易、简陋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等可燃物露天焚烧行为。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区住建局配合)

(二)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1.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准入。

根据主体功能区定位,制定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严格控制“两高”高排放项目建设,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区发改局牵头,区经贸局、市国土局福绵分局、区环保局配合)

2.推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以钢铁、制糖、造纸、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对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以节能环保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区经贸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

(区经贸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局配合)

4.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

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进一步健全全区过剩产能台账,制定年度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案,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区发改局牵头,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配合)

5.落实重污染企业搬迁或改造。

对能耗高、排放大的工业企业,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或退城进园,实现装备升级、产品上档次、节能环保上水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实施关停。

(区经贸局牵头,区发改局、市国土局福绵分局、区环保局、区科技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加强煤炭消费控制措施,削减煤炭消费需求,制定年度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目标,并分解落实到镇和重点企业。

重点围绕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建材、造纸等高耗能行业,推行能耗在线实时监测及能效对标;新增耗煤项目实施减量替代,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

(区经贸局牵头,区发改局配合)

2.积极推进“煤改气”、“油改气”。

推动产业用气和工业园区用气,探索、推进重点企业直供气模式和分布式能源建设,提高钢铁、石化、陶瓷等重点高耗能行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以及重型卡车等长途运输工具的天然气应用率。

(区发改局牵头,区经贸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配合)

3.加快淘汰落后燃煤锅炉。

推进各全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整治,2018年年底前完成附表2中企业小锅炉整治。

规划实施工业园区周边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实施热电联产供热改造,推动集中供热、供电。

加强工业燃料的监管,工业用煤含硫量不得高于1.5%,工业用燃油含硫量不得高于0.8%。

(区经贸局牵头,区安监局局、区环保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4.全面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完成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于2018年8月底前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逐步将禁燃区范围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和重点镇驻地。

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等燃烧设施要严格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区发改局牵头,区住建局、区环保局配合)

5.提高燃气利用率。

加大推广工业、商业和交通用户改用清洁环保的天然气,降低散煤使用率。

(区住建局牵头,福绵镇人民政府负责)

6.加强燃煤小锅炉安全、能效监管。

加强城区内的燃煤小锅炉整治的巡查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若是同一家企业发现两次烧煤或者掺杂烧煤现象,则强制要求煤改气、煤改电或取缔。

(区经贸局牵头,福绵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深化工业源治理。

1.推进工业行业全面达标治理。

按照本辖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着力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深化钢铁、水泥、有色冶炼等行业烟气污染治理,对钢铁行业烧结机头、机尾、高炉出铁场、转炉烟气等脱硫设施实施升级改造,露天原料场实施封闭,原料转运设施建设封闭皮带通廊;对水泥企业水泥窑、粉磨设备(粉磨站)除尘系统实施提升改造,进行原料堆场密闭化、原料高效输送改造、厂区道路硬化及保洁,实现生产、运输、装卸等各个环节粉尘无组织排放的有效控制。

积极推广糖厂蔗渣燃料锅炉清洁燃烧和烟气污染控制新技术。

(区环保局牵头,区经贸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2.工业烟粉尘防治。

(1)严厉打击无证砖厂和石灰窑。

城区周边15公里内无《排污许可证》或证照过期的砖厂和石灰窑一律予以取缔。

贯彻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烟尘、粉尘超标排放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一律采取限产、停产整治。

对己责令停产的非法砖厂和石灰窑要进一步跟踪监管。

(区环保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区经贸局、市国土资源局福绵分局、区住建局配合)

(2)对非法采土、非法用地和无证照经营的砖厂和石灰窑一律予以取缔。

(市国土资源局福绵分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3.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

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筛查、监测,建立排污单位名录,确定排放基数。

建立工业企业有机溶剂使用量申报与核查制度,加大印刷、家具制造、汽车制造、纺织印染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行业的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力度。

深入推进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新建加油站、油库以及新购油罐车,均须同步配套油气回收治理设施。

(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市公安局福绵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招商局配合)

4.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

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源的企业排污许可制,完成2018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严格环境监督执法,对无证排污的实施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后,责令停业、关闭;对不按证排污的,实施按日计罚。

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模式,开展全区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情况的排查评估,梳理和编制本辖区涉气排放企业清单,建立“红黄牌”未达标警示制度,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对问题突出或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纳入企业信用体系,对经改造仍无法达标的依法责令关闭。

2018年7月底前完成本辖区涉气排放企业排查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区环保局牵头)

5.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

开展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用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方面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建立企业清单,制订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分类施治,并于2018年7月底前将方案报市环保局备案。

重点对有色熔炼加工、铁合金、化工、陶瓷、铸造、轧钢、耐火材料、碳酸钙粉体、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石材加工、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中药材硫磺熏制、矿山开采,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木材加工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作坊)进行规范整治,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2018年底完成50%以上“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附表5中“散乱污”企业全部完成整治。

(区环保局牵头,区经贸局、市国土局福绵分局、区招商局、区安监局、市工商局福绵分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落实)

6.建立重点行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

扩大重点污染源监控范围,对全区重点行业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必须于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加强第三方运维单位监管,确保自动监控数据准确可信。

(区环保局牵头)

(五)着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1.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1)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把外地转入车辆审查关,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通过出台提前报废奖励政策等措施鼓励车主提前报废老旧车,加强老旧车尾气排放检测监管,严格车辆注销管理,严厉查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

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明确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柴油车辆进城。

开展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敏感区域要制定疏导管理通行措施,合理组织车流,科学安排路线,提高机动车平均通行速度,减少机动车怠速运行尾气排放。

(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牵头,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招商局配合)

(2)加强道路执法检查,查处机动车冒黑烟和超标排放行为。

(区环保局牵头,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福绵分局配合)

2.加强在用机动车环境监管。

加强我区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

加强我区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监管,规范机动车环保检测,建立并完善检测/维护(I/M)制度,严厉查处检测机构弄虚作假为环保不合格车辆出具合格报告的行为。

推进我区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2018年底前,在城区主要进口、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遥感监测设备,建立网络监控平台,对遥感监测发现超标排放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并溯源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等,对于问题突出的相关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依法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

(区环保局牵头,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区交通运输局配合)

3.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升级。

(1)加强加油站销售油品质量的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确保供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用汽、柴油。

强化重点企业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检测,凡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要建立企业货运车辆油品抽检制度,对承担企业原材料、物料、产品等运输任务车辆的油品质量和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禁止委托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汽柴油和未添加尿素的车辆承担企业运输任务,情节严重的,企业要将车辆所属运输公司列入“黑名单”。

对于通过路检、抽检等发现的使用劣质油品承担企业运输任务的车辆,捆绑追究委托方企业相关责任。

(区经贸局牵头,区发改局、区招商局、区环保局、市工商局福绵分局配合)

(2)全面推广车用尿素。

2018年底前我区境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

(区经贸局牵头,区招商旅游局、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配合)

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管控。

按照国家要求按时段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严控不达标机械的销售和采购。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品的供应保障和监督执法。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源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大气污染控制管理台账,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开展检查,依法处罚违法行为。

加强船用低硫燃油的供应保障和推广使用力度,内河航运船舶全面推广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

(区环保局牵头,区经贸局、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机局、市工商局福绵分局、区安监局配合)

(六)深化扬尘综合整治。

1.实行扬尘场地清单管理。

各镇要对本辖区各类建筑工地、物料堆场、渣土场、扬尘重点路段等扬尘场地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扬尘场地清单和监管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部门或单位,实施集中攻坚治理。

(区住建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2.加强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治理。

所有露天堆场、散货堆场、大货车停车场等地面须硬化处理,划分道路界限,配置清洗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物料、清洗道路;所有堆场应设置防风围挡、覆盖防尘网、洒水喷淋等设施,卸料部位采取收尘或喷淋等抑尘措施,防控物料装卸、堆放、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污染;建筑垃圾、渣土堆场应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区住建局、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机局配合)

(七)强化生活领域低空面源污染管控。

1.强化城区餐饮业油烟排放控制。

(1)城区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或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重点加强东福路-天河路-爱民路之间的区域的管控。

(区食品药品监督局牵头,市工商局福绵分局、区住建局配合)

(2)开展城区露天烧烤摊点的集中整治,在露天烧烤中大力推广无烟烧烤设备,全面取缔造成污染的露天烧烤,实现“合理布局、集中管控”。

东福路-天河路-爱民路之间的区域区域严禁进行露天烧烤。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工商局福绵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区招商局配合)

2.查处非法硫磺熏中药行为。

制订贯彻落实整治非法中药硫磺熏蒸工作方案,坚决查处非法硫磺熏药行为,取缔建成区及周边的硫磺熏中药窝点。

(区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市公安局福绵分局、市工商局福绵分局配合)

(八)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1.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修订、完善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做好重污染天气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准确度。

按照自治区预警分级标准,组织相关部门按照重污染天气响应级别因地制宜编制辖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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