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灯具外观检验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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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灯具外观检验标准

文件名称:

外观检验标准制订者/日期:

文件编号:

审查者/日期:

版本:

核准者/日期:

本文件从批准之日起正式生效,所有盖有受控印章的文件是正式发放的有效版本,只有有效版本才会被及时更新,任何XX的打印和复印,均属于无效版本。

没有本公司的书面批准,禁止对外有任何形式的翻印和传播。

受控状态(印章)

涉及部门审查

部门

审核

部门

审核

□总经理

□工程部

□办公室

□外贸部

□采购部

□品质部

□生产部

□仓储部

编号

规范名

页码范围

1

金属,塑料灯具,灯罩组装外观检验标准

2页

2

标签外观检验标准

3页

3

包装盒,说明书,合格证检验标准

4页

4

外箱检验标准

5页

5

PCB焊接面外观检验标准

6页

6

7

8

9

10

11

1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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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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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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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金属,塑料灯具,灯罩组装外观检验标准

检验项目

项目

检验方式

抽样计划

MAJ

MIN

参考文件

尺寸

外形之关键尺寸与承认书或工程图纸中要求相符

卡尺/塞规

CR:

AQL=0

MAJ:

AQL=0.4

MIN:

AQL=.65

承认书/工程图纸/实际装配

其他外观尺寸与工程图纸相符

卡尺/塞规

外观

颜色与指定样品相符,不可有明显色差现象,色斑不允许距30cm仰角30度观察可见

目视

封样

表面刻字(印字)颜色/位置/尺寸/字体需正确不可偏斜、晕开、断字、缺划

目视

承认书/工程图纸/样品

杂质、污点、凹凸点、顶白、胶点

A面(正面)≧0.4m㎡或≦0.4m㎡超2点

B面(侧面)≧1.0m㎡或≦1.0m㎡超3点

C面(底部)≧2.0m㎡或≦2.0m㎡超4点

卡尺/直尺/目视

/

玻璃外观检验规格:

在较好的自然光或漫散光照条件下,距离玻璃600MM处用肉眼进行检查不可有裂纹缺角异物等。

玻璃划伤标准:

宽度不可超过0.2mm长度不可超过20mm且在0.1㎡内应≤2条划痕。

(密集度:

相互间隔30mm以上)

卡尺/直尺/目视

/

金属/塑料件/灯具组件--磨伤/擦伤/划伤(不露底材)

A面10mm*0.5mm1条

B面15mm*0.75mm2条(间隔5cm)

C面20mm*1.0mm3条(间隔5cm

卡尺/目视

/

变形/弯曲不得大于样品或影响组装.防水接头的螺丝需扭到位

扭力扳手

/

螺丝口或其它机构孔不可堵塞,金属件经过相关实验后不可有氧化,生锈,脱漆等不良现象。

相关实验

/

毛边尺寸≤0.3mm,组装间隙≤0.2mm

目视/卡尺

/

一组或是多组LED发光亮度须同一BIN亮度须一致。

全彩的产品跳变顺序和时间要一致,要同上步,且产品的度数要与BOM上或专案需求表要求的一致。

目视/秒表

/

灌胶要均匀饱满,不可露出线头或是螺丝。

外引出线长度要与客户所要求或是BOM上的要一致不可有破线露铜。

目视

/

灯具砂眼标准:

A级面不可有,B级和C级面为≤0.5m㎡.玻璃与面盖的段差≤0.5mm。

以玻璃直径≥¢100mm时玻璃与面盖之间的间隙标准为≤0.8mm以玻璃直径<¢100mm时玻璃与面盖之间的间隙标准≤0.5mm。

卡尺/塞规

/

标签外观检验标准

检验项目

项目

检验方式

抽样计划

MAJ

MIN

参考文件

尺寸

外形之尺寸与工程图纸一致

直尺

CR:

AQL=0

MAJ:

AQL=0.4

MIN:

AQL=.65

工程图纸

印刷文字内容/符号/图样大小需与工程图纸相符

目视/直尺

外观

印刷颜色需与指定样品相符,不得迭色,色差,偏移≤3mm或边空留宽≤1.0mm

目视

/

表面需完整不得破损,且无明显刮伤,磨痕,折痕

目视

/

表面清洁不得有沾污、油污、残胶异物、异线

目视

/

切割需平直,不得歪斜,毛边

目视

/

用浸水的布轻擦15S后,字迹清晰,标贴不易脱落和卷曲

目视

/

备注:

1.透鏡外觀異物檢驗與判定:

在純白背景下距透鏡30cm檢視透鏡正,側兩面,各5秒.

邊轉動邊檢視,5秒未發現明顯異物可判定ok.

5秒內發現異物時則須依大小與位置判定,

原則上輕微異常發現在外圈可忽略不記.

內圈輕微異物則試點亮看光線輸出是否完整無陰影黑點.

依此原則找出限度樣品,以方便判定.

1.色温检验标准:

单颗LED色温不一致时需分开包装同时并用相应的色点注明。

2----6颗的LED时的灯具最多只可有两颗LED色温有轻微的差异

6颗以上的LED的灯具内的色温不一致最多不可以超过3颗色温不一致的且色温的差异为轻微的。

4.有关照LED变化是否同步的判断:

当灯具连续工作12小时不可有着颜色变化不同步,若不同步应为时间间隔少于1秒。

 

包装盒,说明书,合格证检验标准

检验项目

项目

检验方式

抽样计划

MAJ

MIN

参考文件

材料部份

尺寸大小与工程图纸一致,且实装合格

目视

CR:

AQL=0

MAJ:

AQL=0.4

MIN:

AQL=0.65

工程图纸

切割歪斜(外型组合六面)超过2mm或因破损组合后可见部份大于2mm

目视/卡尺

/

汽泡、沾胶、油污、色点、距45cm内观察

A、正.侧面点条状>2m㎡多于2点

B、底部>3m㎡多于3点

目视/卡尺

/

皱折45cm内观察

A、正、侧面>10m㎡少于1条(每面)

B、底面>30mm少于2条(每面)

目视/卡尺

/

刮伤距45cm内观察

A、正、侧面>10*0.5m㎡每面少于2条

B、底部>30*0.5m㎡少于3条,且不影响图文辨识

目视/卡尺

/

异线:

每面≦20*0.5m㎡少于1条

≦5*0.5m㎡少于3条

目视/卡尺

/

切割不良造成组装不良或可造成外观缺点

目视

/

折痕及切割影响组装需处理后不影响外观及组装

目视

/

文字及图案印刷部份(含说明书,合格证)

印刷图案/文字偏移、模糊影响辨识

目视

/

印刷图案/方案模糊、偏移≧2m㎡但不影响辨识,说明书要求与其产品各参数要对应。

合格证的日期要与其产品生产的日期相吻合

目视

/

印刷(内容、颜色、位置)应与工程图纸相符

目视

工程图纸

受潮、分层或组合后变形

目视

/

静电袋/汽包袋

不可有破损,皱折,脏污等

目视

/

标签不可脱落、翘起、弯折现象

目视

/

外箱检验标准

检验项目

项目

检验方式

抽样计划

MAJ

MIN

参考文件

尺寸

与工程图纸相符

卷尺

CR:

AQL=0

MAJ:

AQL=0.4

MIN:

AQL=0.65

工程图

实装合格

目检

工程图

外观

正侧唛头及安全标志印刷错误及位置偏移的

目视

工程图/本标准

印刷模糊残缺难辩识或油墨易脱落

目视/触摸

/

印刷模糊残缺但可辩识

目视

/

切割不良,组合后可见破损、毛边

目视

/

同一批进料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未作区分

直尺

/

受潮而变质

目视

/

污点面积大于10mm*10mm、条状20mm*5mm正面.侧面每面多于1点或底部多于3点

直尺

/

刮伤(不破损)或折皱大于5mm,小于20mm

正面.侧面每面多于1点或底部多于3点

直尺

/

破损裂开不允许

直尺

/

纸材颜色差异

目视

/

印刷颜色色差

目视

/

材质不同

目视

/

包装不良

目视

/

粘合或打钉不良或少钉

目视

/

多钉或单面钉孔≧3次

目视

/

PCB焊接面外观检验标准

检验项目/

缺陷等级

项目代号

检验内容及说明

漏件/少件(MA)

a

-----

元件破损(MA)

b

元器件表面破损,影响元器件本体、引线接头以及影响标记的完整性。

基板破损(MA)

c

损坏锡道10%、露出元器件脚以及影响其机械性能者。

歪件(MA)

d

直插件:

歪斜角度大于15度者,或小于电气安全间隙(至少2mm)。

(双列直插式封装元件焊锡面可看见元件脚且不小于1mm;卡板类插座,一端与印制板接触,另一端远离板面的距离不大于0.5mm;与整机安装与外罩和板面有匹配要求的元器件不允许歪斜。

SMD件:

详见附件一:

SMD外观全检细则

浮件(MI)

e

需整形元件,未平贴PCB表面。

(如:

DIP元件、变压器、集成块、插座及指定元件等);不需成型元件/无需压件元件,未自然到位。

(如:

突波、电解电容等)

零件反向(MA)

f1

方向或极性的元件插反。

f2

无方向和极性的元件插反,不符合工艺者。

错配/件(MA)

g1

元件规格、体积、尺寸不符合要求。

g2

元件位号插错。

成型不良(MI)

h

元件经加工后形状不符合要求或易产生品质问题。

(元器件脚整形加工,弯脚位置离元器件体的距离至少有一个引脚直径厚度,但不能少于1mm。

短路/桥连(MA)

i

非同一锡道上的焊点连在一起。

冷焊(MA)

j

锡温未达到240度,锡流动性差且焊点无光泽。

(焊点应光滑,润焊良好,可看到被焊部位的轮廓,焊点呈羽扇式凹月型。

焊点裂纹(MA)

k

因机械切脚或其他因素造成元器件脚和焊料间出现裂纹不可接受

虚焊(MA)

l

元件脚/焊盘吃锡不良,造成不润焊。

针孔、气泡。

包焊(MI)

m

焊锡过多看不到元件脚或被焊部位的轮廓。

锡尖(MI)

n

向上锡尖长度加上零件脚长度不可超过2mm。

断路(MA)

o

翘铜皮。

塞孔(MI)

p

螺丝孔、定孔或其他元件孔被焊锡或其他东西堵塞。

锡道受损(MA)

q

锡道受损面积超过10%者。

裸铜位置(MA)

r

吃锡面积不可小于焊盘面积90%,锡道不可裸铜。

剪脚不良(MI)

s

1.3mm<脚径Φ1以下<1.8mm,2mm<脚径Φ1以上<3mm。

引线错误(MA)

t

线材颜色焊错位置/排线颜色顺序错误。

线材裸露过长(MI)

u

裸露长度超过2mm。

裸线位置倾倒后碰触其它过路任何零件/小于电器安全间隙要求(至少2mm)。

加胶不良(MI)

v

1、漏加胶。

2、加胶不足,少于规定之10%。

3、加胶过多,溢及灯面、非覆盖元件。

标示不良(MI)

w

标示错误、位置不正、不清晰。

板面不洁(MI)

x

灰尘、纤维、松香残物、红胶错点、漏胶等影响外观品质者。

-----

y

-----

z

 

附件一:

SMD外观全检细则

 

标准贴片位置图

 

PCB半成品外观不良记录表

序号

机种型号

不良项目

数量

贴片元件

插件元件

不良原因

备注

制程原因(责任人)

来料

原因

设计

原因

其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不良项目:

a.漏件/少件b.错件c.破损(c1.PCB板受损c2锡道受损c3.元件受损)d.错料e.浮件f.反件(f1.有极性f2.无极性)g.歪件(g1水平歪件g2斜向歪件)h.红胶覆盖焊盘i.无吃锡面积j.未贴上焊盘k.成型不良l.连焊(短路)m.包焊n.漏焊u.冷焊p.虚焊q.焊点拉尖r.焊点裂纹s.断路t.翘铜u.塞孔v.锡道裸铜w.剪脚过长x.线材裸露铜过长y.加胶不良z.标示不良z1.板面不洁其它:

检验员:

确认: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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