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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森林抚育实施细则

云南省森林抚育实施细则

云南省林业厅

二○一六年十月

云南省森林抚育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云南省范围内的用材林、防护林的幼中龄林抚育。

其中天然起源的防护林中,地带性森林(见附录E)一般不作为抚育对象。

第二条制定依据

《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15);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国家林业局林造发〔2014〕140号);

《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

《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2013年修订)。

第三条森林抚育目标

改善森林的树种组成、年龄和空间结构,提高林地生产力和林木生长量,促进森林、林木生长发育,丰富生物多样性,维护森林健康,充分发挥森林多种功能,协调生态、社会、经济效益,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

第四条森林抚育方式确定

根据森林发育阶段、培育目标和森林生态系统生长发育与演替规律,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森林抚育方式:

(1)幼龄林阶段由于林木差异还不显著而难于区分个体间的优劣情况,不宜进行林木分类和分级,需要确定目的树种和培育目标;

(2)幼龄林阶段的天然林或混交林由于成分和结构复杂而适用于进行透光伐抚育,幼龄林阶段的人工同龄纯林(特别是针叶纯林)由于基本没有种间关系而适用于进行疏伐抚育,必要时进行补植;

(3)中龄林阶段由于个体的优劣关系已经明确,可进行林木分类(或分级)的生长伐,必要时进行补植,促进形成混交林;

(4)对遭受自然灾害显著影响的森林进行卫生伐;

(5)条件允许时,可以进行浇水、施肥等其他抚育措施;

确定森林抚育方式要有相应的设计方案,使每一个作业措施都能按照培育目标产生正面效应,避免无效工作或负面影响。

同一林分需要采用两种及以上抚育方式时,要同时实施,避免分头作业。

第五条龄组和起源划分

(一)龄组划分

依据目的树种划分龄组,主要树种(组)龄组与龄级划分按照《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2013年修订)的规定执行。

对于层次明显的异龄林,可以分别层次划分目的树种和龄组。

(二)起源划分

起源划分为人工林、天然林。

对于人工天然混生的林分,按照林分中的目的树种确定其起源。

对于层次明显的异龄林,可以分别层次划分目的树种和起源。

第六条抚育采伐作业原则

(1)采劣留优、采弱留壮、采密留稀、强度合理、保护幼苗幼树及兼顾林木分布均匀。

(2)抚育采伐作业要与具体的抚育采伐措施、林木分类(分级)要求相结合,避免对森林造成过度干扰。

(3)对于防护林,森林抚育要以促进正向演替、提高林分生态功能为原则。

第二章相关术语和定义

第七条下列术语和定义适于本实施细则

1、森林抚育(foresttendingoperations)

从幼林郁闭成林到林分成熟前根据培育目标所采取的各种营林措施的总称,包括抚育采伐、补植、修枝、浇水、施肥、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以及视情况进行的割灌、割藤、除草等辅助作业活动。

2、目的树种(objectivetreespecies)

适合本地立地条件、能够稳定生长、符合经营目标的树种。

对于防护林而言,演替地位高或属于当地地带性森林的建群树种,应作为目的树种。

3、目标树(goaltree)

①用材林:

在目的树种中,对林分稳定性和生产力发挥重要作用的长势好、质量优、寿命长、价值高,需要长期保留直到达到目标直径方可采伐利用的林木。

②防护林:

在目的树种中,防护性能好、抗逆性强、生长稳定对林分稳定性和生态功能起最大作用,与其他树种组成优良林分结构的林木。

4、霸王树(wolftree)

位于目标树上方、树冠庞大,影响目标树正常生长,需要移除的非目的树种林木。

主要是针对用材林。

5、抚育采伐(intermediatecutting)

根据林分发育、林木竞争和自然稀疏规律及森林培育目标,适时适量伐除部分林木,调整树种组成和林分密度,优化林分结构,改善林木生长环境条件,促进保留木生长,缩短培育周期的营林措施。

抚育采伐又称间伐,包括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和卫生伐等四类。

(1)透光伐(releasecutting)

在林分郁闭后的幼龄林阶段,当目的树种林木受上层或侧方霸王树、非目的树种等压抑,高生长受到明显影响时进行的抚育采伐。

注:

透光伐主要是伐除上层或侧方遮荫的劣质林木、霸王树、萌芽条、大灌木、蔓藤等,间密留匀、去劣留优,调整林分树种组成和空间结构,改善保留木的生长条件,促进林木高生长。

(2)疏伐(thinningcutting)

在林分郁闭后的幼龄林或中龄林阶段,当林木间关系从互助互利生长开始向互抑互害竞争转变后进行的抚育采伐。

注:

疏伐主要针对同龄林进行。

伐除密度过大、生长不良的林木,间密留匀、去劣留优,进一步调整林分树种和空间结构,为目标树或保留木留出适宜的营养空间。

(3)定株(singling)

在幼龄林中,同一穴中种植或萌生了多株幼树时,按照合理密度伐除质量差、长势弱的林木,保留质量好、长势强的林木,为保留木保留适宜的营养空间的抚育方式。

(4)生长伐(accretioncutting)

在中龄林阶段,当林分胸径连年生长量明显下降,目标树或保留木生长受到明显影响时进行的抚育采伐。

注:

生长伐与疏伐的差别在于,进行生长伐需要确定目标树或保留木的最终保留密度(终伐密度)。

采用目标树分类的,通过林木分类,选择和标记目标树,采伐干扰树;采用林木分级的,保留Ⅰ、Ⅱ级木,采伐Ⅴ、Ⅳ级木,为目标树或保留木保留适宜的营养空间,促进林木径向生长。

(5)卫生伐(sanitationcutting)

在遭受自然灾害的森林中以改善林分健康状况为目标进行的抚育采伐。

注:

卫生伐主要伐除已被危害、丧失培育前途、难以恢复或危及目标树或保留木生长的林木。

6、采伐强度(thinningintensity)

采伐强度包括蓄积采伐强度、株数采伐强度,分别是采伐木的蓄积、株数和抚育采伐小班的总蓄积、总株数之比。

注:

胸径小于5厘米,未达检尺的林分,采伐强度指采伐株数强度;胸径大于5厘米的林分,其采伐强度包括蓄积采伐强度和株数采伐强度。

合理的采伐强度取决于林分生长状态、立地条件、经营目的和树种生物学特性。

一般根据不同立地条件、经营目的以及森林生长与林木之间的数量关系,确定不同生长阶段的合理密度、断面积、最适株数、郁闭度。

依据不同生长阶段的合理密度、断面积、最适株数、郁闭度等确定合理的采伐强度。

7、补植(enrichmentplanting)

在郁闭度低的林分,或林隙、林窗、林中空地等,或在缺少目的树种的林分中,在林冠下或林窗等处补植目的树种,调整树种结构和林分密度、提高林地生产力和生态功能的抚育方式。

8、人工促进天然更新(artificialpromotednaturalregeneration)

通过松土除草、平茬或断根复壮、补植或补播、除蘖间苗等措施促进目的树种幼苗幼树生长发育的抚育方式。

9、割灌除草(brushcuttingandweeding)

清除妨碍林木、幼树、幼苗生长的灌木、藤条和杂草的抚育方式。

10、修枝(branchpruning)

又称人工整枝,人为地除掉林木下部枝条的抚育方式。

主要用于培育天然整枝不良的大径级用材林或珍贵树种用材林。

11、浇水(irrigation)

补充自然降水量不足,以满足林木生长发育对水分需求的抚育措施。

12、施肥(fertilization)

将肥料施于土壤中或林木上,以提供林木所需养分,并保持和提高土壤肥力的抚育方式。

13、地带性森林(Thezonalforest)

影响森林分布的自然因素不是单一的,而是气候、地质、地貌、土壤、水文以及植物长期演变的结果。

与分布区气候等环境条件相互适应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森林,称之为地带性森林。

森林植被的顶极群落一般是地带性森林,如滇西北的云、冷杉原始林就是当地的地带性森林;由顶级群落建群树种组成的次生林,如滇中地区分布的次生滇青冈林,也是当地的地带性森林。

地带性森林是最适应当地气候条件的森林植被。

各组成物种占据着不同的空间,最充分最有效地利用环境资源,是分布地生态服务功能最强、生态质量最高的森林。

14、顶极群落(climaxcommunity)

顶极群落是生态演替的最终阶段,是最稳定的群落阶段。

一般来说,当一个群落或一个演替系列演替到同环境处于平衡状态的时候,演替就不再进行了。

在这个平衡点上,群落中各主要种群的出生率和死亡率达到平衡,能量的输入与输出以及生产量和消耗量(如呼吸)也都达到平衡。

森林植被的顶极群落是植物群落经过一系列演替,最后发展形成与当地气候条件高度适应,物种组成和数量比例相对稳定,能够自我维持,成熟稳定的森林群落,即为该区域森林植被的顶极群落。

第三章林木分类与分级

第八条林木分类

1、适用对象

林木分类适用于所有林分。

林木类型划分为目标树、辅助树、干扰树和其它树。

2、目标树

(1)选择目标树的一般标准是:

a)属于目的树种;

b)生活力强;

c)干材质量好;

d)没有(或至少根部没有)损伤;

e)优先选择实生起源的林木。

(2)选择目标树可以根据不同的森林情况灵活掌握。

对于树种价值差异不显著的天然林,若是用材林,直接选择“生活力强、长势好、树干通直的林木个体”作为目标树。

若是防护林,则根据有利于形成混交林,增强生态功能来确定目标树个体;对于人工同龄纯林可以不苛求“实生”与“萌生”的区别,按照“与周边其他相邻木相比具有最强的生活力”的原则选择目标树。

3、辅助树

又称“生态目标树”,是有利于提高森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濒危物种、改善森林空间结构、保护和改良土壤等功能的林木。

比如,能为鸟类或其他动物提供栖息场所的林木可选择为辅助树加以保护。

4、干扰树

对目标树生长直接产生不利影响、或显著影响林分卫生条件、需要在近期采伐的林木。

5、其它树

林分中除目标树、辅助树、干扰树以外的林木。

第九条林木分级

1、适用对象

林木分级适用于单层同龄人工纯林。

林木级别分为5级。

2、Ⅰ级木

Ⅰ级木又称优势木,林木的直径最大,树高最高,树冠处于林冠上部,占用空间最大,受光最多,几乎不受挤压。

3、Ⅱ级木

Ⅱ级木又称亚优势木,直径、树高仅次于优势木,树冠稍高于林冠层的平均高度,侧方稍受挤压。

4、Ⅲ级木

Ⅲ级木又称中等木,直径、树高均为中等大小,树冠构成林冠主体,侧方受一定挤压。

5、Ⅳ级木

Ⅳ级木又称被压木,树干纤细,树冠窄小且偏冠,树冠处于林冠层平均高度以下,通常对光、营养的需求不足。

6、Ⅴ级木

Ⅴ级木又称濒死木、枯死木,处于林冠层以下,接受不到正常的光照,生长衰弱,接近死亡或已经死亡。

第十条抚育采伐顺序

按照森林抚育的目标、原则要求和森林抚育方式,抚育采伐按以下顺序确定保留木、采伐木:

a)没有进行林木分类或分级的幼龄林,保留木顺序为:

目的树种林木、辅助树种林木;

b)实行林木分类的,采伐木顺序为:

干扰树、(必要时)其它树;保留木顺序为:

目标树、辅助树、其他树;

c)实行林木分级的,采伐木顺序为:

Ⅴ级木、Ⅳ级木、(必要时)Ⅲ级木;保留木顺序为:

Ⅰ级木、Ⅱ级木、Ⅲ级木。

第四章各种抚育方式适用的条件

第十一条透光伐

透光伐主要解决幼龄林阶段目的树种林木上方或侧上方严重遮阴问题。

所谓严重遮阴与树种的喜光性有关。

只有当上方或侧上方遮阴妨碍目的树种高生长时才认为是严重遮阴。

通常满足下述2个条件之一。

a)郁闭后目的树种受压制的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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