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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的演变银行监管新问题与新对策

《巴塞尔协议》的演变:

银行监管新问题与新对策+

黄辉

内容提要:

现代银行业发展迅猛,日益国际化。

国际社会也与时俱进,一直在努力合作寻求银行监管的最佳模式,提高监管效率,两个《巴塞尔协议》即是这一努力的结晶。

本文旨在分析两个《巴塞尔协议》的演变过程及原因,揭示银行监管的新问题,探讨银行监管新发展对于我国的意义和挑战。

关键词:

《巴塞尔协议》银行监管资本充足率市场约束

黄辉,法学博士,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院讲师。

一日U舌

作为金融服务业的核心组成部分,银行业在现代经济中发挥着多种功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因此,银行风险的管理对于保障国内和国际金融稳定与经济增长都至关重要。

从国内层面上讲,银行作为资本的配置机制,为家庭和商业提供融资渠道;作为金融的服务中介,为交易提供支付系统;而且,作为金融宏观调控工具,执行财政货币政策。

另一方面,银行业日益国际化,对于困际金融市场的影响日益彰显。

从20世纪70年代起,同际银行、限以平均每年超过20%的速度增长,是国际贸易年增长速度的两倍。

[1’至90年代中期,几乎1/3的全球银行资产都集中在国际银行手中。

[2】一家银行或一国银行系统的问题可能会殃及另一国的银行或银行系统(即所谓的银行系统风险)。

因此,在银行业日益国际化的今天,银行不但对于一国的国内经济具有重大影响,而且,也影响国际金融系统的安令和稳定』31

银行业的口益国际化和经营模式转变,加之各国在银行监管标准方面的冲突,逐步促成了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与努力。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银行监管领域出现了很多新问题和新变化,其主要原固有三个。

第一,银行利率和汇率方面的监管解除,高通货膨胀率促使人们寻求新的套期保值l:

具,储户要求更高的回报,从而加强了银行业的竞争。

第二,信息产业和通讯上具方面的技术进步开始逐步打破原来各个金融行业之问的壁垒,会融市场从分业经营逐步转变为混业经营。

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传统界限月益模糊,银行开始承担原来不属于银行风险的经营风险。

第二,银行业日益全球化,国际金融市场之间的相互影响加剧。

这种情况使得国内银行需要与国外银行进行竞争,从If【i各国银行监管体系和崎管标准之脚发生r冲突。

20世纪80年代发生的银行债务危机促使国际银行监管者认识到,必需建立一个全球性的银行监・在本文写作过程中,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院副教授PaulAli博上,中国银行总行授信执行部王恒福处长等提供了许多宝贵信息和见解,清华大学法学院金欣鑫同学协助本文格式编辑,作者特致谢意。

[1]MaryEFooter,“GAITandtheMultilateralRegulation

theNextofBankingSewlces”.Int’lLaw(1993)27,P344L^(1994)7,P143.[2】ThomasF

【3]BrainP

PMcinerney.“TowardsVoLkmaa,“ThePh—inofcloh以c㈣吨e们eInternationalBankingRegalation”.DepaulBusRegrdatinnandBankstand缸山如rCompliance”,BⅡnhngL』.(1998)115,555・100・万方数据

《垦壅堑垫丝2盟堕壅;堡堡些堂堑塑堡皇堑堕堕

管标准。

关于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国际标准的理由正是在于:

如果没有这样一个标准,那么,各国都会倾向于放松资本要求,降低监管标准,从而提升国内银行的竞争优势和吸引外国银行到本国进行投资。

为了消除这种不当倾向和尽量减少国际支付系统的风险,国际银行监管巴塞尔委员会(Basel

BankingCommitteeOllSupervision)在1988年制定了第一个《巴塞尔协议》(BaselCapitalAccord,以下简称为《巴塞尔协议I》)。

随着时间的推移,银行业发生了重大发展,出现了很多新问题,《巴塞尔协议I》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的银行监管需要。

因此,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巴塞尔委员会开始制定新的《巴塞尔协议》(以下简称为《巴塞尔协议II/),提出了银行监管的新对策。

本文旨在分析两个《巴塞尔协议》的演变过程及原因,揭示银行监管的新问题,探讨银行监管新发展对于我国的意义和挑战。

第2部分讨论《巴塞尔协议I》的规定,第3部分检讨由于银行业的新发展而导致《巴塞尔协议I》出现的不足,第4部分讨论《巴塞尔协议II》的主要内容及特征,最后,分析《巴塞尔协议II》的执行效果问题,特别是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挑战。

二《巴塞尔协议I》的规定

巴塞尔委员会成立于1974年,由10个工业化国家的巾央银行发起。

[41该委员会为成员国提供了一个关于国际银行监管问题的合作与协商机制,其目标是提高全球范围内的银行监管水平,保护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健。

为实现此目标,巴塞尔委员会主要有以下三个工作重点:

第一,加强各国银行监管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流;第二,提升国际银行监管的技术水平;第三,设定最低的银行监管标准。

需要指出,巴塞尔委员会完全是一个自治性组织,没有任何直接监管成员国银行的强制性法律权力。

它只是提出银行监管方面的建议,而由各成员国根据本国国情斟酌损益,决定如何适当地执行这些建议。

当然,巴塞尔委员会也积极鼓励非成员国采纳其建议,通常这些国家也愿意接受。

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制定r目前仍在实行的关于资本充足率的国际标准,即《巴塞尔协议I》。

资本充足率是银行监管资本与银行风险资产的比率,其重要性在于,如果一家银行的交易方出现违约而给银行带来损失时,其持有的资本能够作为吸收损失的缓冲器。

因此,各国政府都要求银行持有足够的资本,以防范系统风险。

但是,由于各网制定的资本充足率标准参篮不齐,银行业出现监管体系方面的寻租行为,即选择在监管标准宽松的国家设立银行。

《巴塞尔协议I》的目标正是促成各国银行监管标准的一致,保护同际银行体系的安全和稳健,并为各银行提供一个公平的国际竞争环境。

该协议已经被几乎所有的涉及国际银行业务的国家所采纳。

《巴塞尔协议I》提出了国际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最低标准及其计算方法。

随着金融的创新和发展,银行资本和资产的定义一商在改变。

一方面,银行监管资本分为两层:

第一层足核心资本,包括普通股股本和资本公积金等;第二层是附属资本,包括长期次级债券和成熟期超过20年的优先股股本等。

[51《巴塞尔协议I》规定,商、Jp银行的核心资本允足率不得低于4%,总体资本克足率不得低于8%。

另一方面,银行风险资产不仅包括风险加权的资产(risk.weightedasset,如贷款和证券等),而日包括与资产相当的表外风险(risk—equivalentoff.balance—sheetexposure,如备用信用证,衍生产品契约责任等)。

在计算风险加权资产时,需要根据不同资产的类型决定其风险权数;在计算表外风险时,表外风险需要换算为相当的资产,并以资产加权方法进行加权。

比如,商业贷款的风险权数为100%,而对于住房贷款而言,由于其风险低于商业贷款,所以其风险权数为50%。

在风险分类和计算方面,起初的协议主要是关

4]现在的巴寒尔委员会成员来自丁:

以下国家的央行或其他相关银行临管机荧的代表:

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刺,R

本,卢森堡,荷兰,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和美围。

巴雍尔委员会在设立于瑞十巴塞尔的日际清算银行召丌会议,井设有秘书处。

5]次级债券是一种可流通的债务1=具。

它的偿还顺序在存款及普通债券之后,在普通股搜优先股之前。

根据《岜塞尔协议》,状

级债券可计入银行附属资本,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次级债券的最短原有期限必须为5年以上;狄级债券计人附属资本的总额不得高于核心资本的50%;在到期莳5年内献级债券ir人资本的部分麻每年累积折扣20%。

万方数据10l

《墅蔓鎏堡堡堡±!

生箜!

注信用风险的资本,使得银行监管资本要求几乎完全建立在信用风险的基础之上。

【61在1996年该协议修改后,市场风险也明确地成为计算监管资本的一个要素』71但是,其他的风险类型,比如运营风险等,仍然处于《巴塞尔协议I》的规制范围之外。

三《巴塞尔协议I》的不足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巴塞尔协议I》建立的银行监管标准逐渐落伍,难以满足现代银行监管的需要。

在这些新发展面前,《巴塞尔协议I》的标准硅得过于简单。

卣先,该协议对于银行资产风险类型的规定过于粗陋,具有同一风险权数的银行资产的实际风险可能差别很大。

【8]这种有限的风险权数诱使银行千方百计将资产归置在风险权数低的范畴,从而使得资本充足率的计算结果严重扭曲,难以反映银行真正抗风险的能力。

其次,南于该协议集中关注信用风险而忽视了其他风险,比如市场风险和运营风险等,诱使银行刻意规避信用风险而承担其他风险,而资本充足率的数值并没有反映这些风险。

最后,由于资产风险权数的有限性,银行能够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手段就那衅监管风险权数较高而实际风险水平并没有那么高的资产而获利,比如信用卡贷款,住房抵押贷款等。

这种银行与监管机制之间的博弈行为恰恰反映了监管机制本身的缺陷,其结果足,银行卖掉了高质量的资产而保留了低质量的资产,但仍然符台《巴塞尔协议I》资本允足率的形式要求,从而使得资本充足率的真实意义降低。

[9j

总体而言,导致《巴塞尔协议I》出现以上不足的主要原因有一个。

第一.银行日益国际化,出现了很多规模巨大、结构复杂的国际性大银行。

与《巴塞尔盼议I》制定时的十多‘㈠葑相比,由于金融自由化进程,现在的银行经营范围不断扩大,已经承担了很多传统上银行不承担的风险。

第二,金融创新不断,大银行的风险管理技术与时俱进。

为了提升竞争力干¨管理自己的信用损失,银行已经发展了很多改进风险管理效率和内部经济资犁…3估算的技术和I具。

与这些银行自己设计的内部风险管理技术相比,《巴塞尔协议I》颇显落伍,因此,通过制定一个相应的新协议,巴塞尔委员会希望加快银行采用这些先进技术的速度,并鼓励银行进一步投资开发新的风险管理技术,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第=,银行市场的集中度日益增加,市场的竞争压力促使银行不断进行联合。

比如,美国排名前10位的大银行已控制r仝美银行存款量的25%,前25家大银行的份额则为43%,前100家大银行的份额为67%。

1”这些大银行的运营相当复杂,提供繁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任何这样一家大银行的金融风险问题都可能会影响到支付结算系统、衍生产品市场乃至整个宏观经济。

由于它们的风险结构和特征差别很大,因此,监管机构需要求同存异,・方面鼓励这些银行采用通行最好的风险管理技术,另一片而又必须允许它们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某些变动。

这些情况都需要制定一个原则性与灵活件兼具、能够更加有效管理银行真实风险水平的新的幽际银行监管协议。

四《巴塞尔协议II》的主要内容与特征

由于《巴塞尔协议I》已经难以适应现代银行及金融市场的发展,巴塞尔委员会一直在努力制定一个新的银行监管协议。

1999年6月,巴寒尔委员会发布丫一个旨在替代《巴塞尔协议I》的新西议草案,并在广泛征

银行信用风险是指由下银{_的交易^违约JnJ导致的损失飙聆。

㈩㈩

㈩㈩

㈣市场风险足指由于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导致的损失风险,比如,股票价格、期货价格、相关衍生产品价格、利率或扩率等指标的变化都可能蛤银行带业损失。

以美国为例,美国兄规定了银行资产的四种风险权数.即o%,20%,50%和100%。

DavidJones,“EmergingProblemswiththeBaselCapitalAccord:

RegubIo盯CapitalArbitrageandRelatedIssues”,Journal矿BankwandFinance(20tY-))24,P40经济资本是相刑于监管资奉『『Ij青的,临管资本是监管者制定的为防范损失风险而必需的银行资牟要求,经济资奉是银行自己计算的为防范商业风险的资乖数额。

WilliamALovett,BankingandFimIncialInstitutionsLawin。

Nu“hell,4thed,1997,P184

兰}万方数据

《巴墨墨垫达≥塑堡垩;堡堑些笪堑塑墨量堑堕堑

求意见的基础上不断修改,于2001年1月和2003年4月相继发布了另外两个征求意见稿,并进行了三个大型的定量影响分析,最终在2004年6月定稿,确定了新的银行监管框架,即《巴塞尔协议II》。

巴塞尔委员会的日标是,2006年底所有的成员国都开始执行《巴塞尔协议ii),但是,对于新协议中最为高级和复杂的监管要求,巴塞尔委员会认为还需要进行为期一年的影响分析,因此,计划在200-/年底执行这些监管要求。

《巴塞尔协议II》远比协议I精细复杂。

第一,在现代金融环境下,银行承担多样性的风险,各家银行之间的风险结构和特征可能差异很大,《巴塞尔协议II}需要顾及到具体银行的不同风险情况,从而更加准确地监管银行风险。

第二,与协议I不同,《巴塞尔协议II)具有多重日标,包括提升银行的风险管理和估算水平;最大可能地将监管资本额与实际风险额联系起来;加强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对话,共同努力决定最佳的风险管理模式;增加银行风险承担情况的透明度。

简言之,《巴塞尔协议II}包括三个相辅相成的组成部分,亦称为“三大支柱”:

(1)最低资本要求;(2)监管者对于资本充足问题的审查和银行内部自己的风险评估机制;(3)信息披露要求。

[J2]

(一)支柱一:

最低资本要求

此支柱替代r《巴塞尔协议I》关于资本充足率的规定,提mr新的计算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详细规则。

需要指出,在新规则下,资本充足率的概念本身并没有改变,仍然足银行资本与其风险资产的比率,而且,最低资本充足率的数值也仍然是8%,银行资本的定义也基本上没有改变。

而唯一作山重大改变的地方是对于银行风险资产的定义。

为了更加准确地反映银行的风险状况,新规则对丁银行风险采用r更为全面和敏感的估算方法。

・方面,新规则对于信用风险的处理做出了重大修改,对于协议I没有考虑到的资产证券化问题进行r专门规定;另一方面,新规则明确要求考虑银行的运营风险,即由于银行内部程序、工作人员或电脑硬件系统等问题所导致的损失风险。

所以,运营风险的范围非常宽泛,实际上是一个兜底条款。

据世界银行专家估j_卜,运营风险大约占银行经济资本份额的20%。

因此,在《巴塞尔协议II》下,银行风险的范围包括定义修改后的信用风险、定义不变的市场风险以及新增加的运营风险。

除了风险资产类型方面的不同之外,西议T与协议II在风险资产计算方法的选择上也存在重大差异。

协议I采用“一刀切”的做法,对于所有银行都适用一个共同的计算规则;协议II则采用“因人而异”的做法,根据银行的不同情况提供了多种计算规则。

直¨下图所示,信川风险有二种计算选择,市场风险有两种,运营风险有三种。

信用风险

标准方法

基于内部评缴的基础力法

基于内部评缴的高级曲法市场风险标准南法内部模型方棱运背风险基本指示由法标准方法高级计算力法

对丁信用风险而言,}r算方法有t个:

标准方法,基于内部评级的基础方法,基丁内部评级的高级方法。

标准方法是最简单的计算方法,类似于西议T,即先将银行资产进行分类,比如住房贷款、商业贷款和证券化贷款等,然后,按照监管机关规定的各自小同的风险权数进行加权计算。

、1然,新协议增加了风险权数的级别,而且尽量使用外部评级机构对于银行资产风险的信用评级。

慨言之,标准方法适合于巾小型银行,这些银行的风险结构和风险管理通常小需要使用更为高级和复杂的计算方法。

午u反,对于大型银行而言,可能就需要采用基于内部评级的两种计算方法。

¨3J这两种方法允许银行使用自己对丁损失风险的估测,比如,借款人违约的概率和违约可能导致的损失规模等。

洋言之,在革于内部评级的

2]赞料来源:

国际清算银行暨巴塞尔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

//wwwb18or∥publ/bebstahtm

3]比如,澳太利亚审慎监管局(银行监管机关)就准备让澳太利哑4家开展囤际业务的大银行适用基于内部评级的信用风险汁

箅方法,咖其他的中小型银行适用标准方法。

SeePresentation

….14September

万方数据byBernieEg蛐.BaselⅣforAPRAlotheAnnualBankTer:

hConfer-2004103t

《墅堡鎏堡塑造±!

堕生蔓!

基础方法下,银行只估测贷款的违约概率,而监管者决定其他的风险因素;在高级方法下,银行估测所有的风险因素,而监管者进行审查。

如果银行希望适用这两种基于内部评级的方法,那么,它们需要满足一砦关于内部评级能力和稃序的规定。

市场风险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标准方法,内部模型方法。

内部模型方法是利用一个风险价值模型去估算在市场价格出现重大变化时的投资损失。

新协议同时建议银行应当披露市场风险的水平和它们对于市场风险的控制方法。

监管机关则需要评估银行管理市场风险的这些内部模型,在银行对于市场风险的资本持有不足时提出相关要求。

运营风险的讣算方法有三种:

基本指示方法,标准方法,高级计算方法。

前两种方法适用于那些运营风险相对较少的银行,要求银行在运营风险方面持有前i年年平均总收入一定百分比的资本。

在基本指示方法下,资本要求是以银行整体进行笼统计算;标准方法则根据八种不同的银行营业类型进行分别计算而最后汇总。

如果银行使JfJ这两种计算方法,那么,就不能再考虑保险措施对于运营风险的控制效果。

相对而言,高级计算方法对于运营风险的计算更为精确和敏感,适用于国际性大银行,因为这砦银行通常具有重大的运营风险。

高级计算方法充分利用了发展迅猛的银行内部风险评估技术,在获得监管机关的同意下,银行可以使用自己的方法评估运营风险。

(二)支柱二:

监管者审查

此支柱强调了监管者的日常监督及帮助银行进行风险管理自治的角色。

引入这个支柱的碍l由足,银行不应当仪仅满足于达到简单的最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而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建立更能够符合自己特殊需要的风险管理程序。

由于监管者对于银行全行业具有宏观的了解,知道各家银行使用的风险管理技术,所以,它们能够帮助各家银行提高内部风险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在此支柱下,监管者与银行应当进行持续的对话和交流,从而能够进行有效的监督并在必要时采取措施。

此支柱包括四个原则:

第一,银行应当建立一个能够有效评估符合自己具体风险特征的资本充足问题的程序;第二,银行监管者应当审查银行内部的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第三,银行应当持有多于最低资本要求的资本,以防范第一个支柱下没有涵盖的风险。

比如,对于通过资产证券化处理件房贷款的银行而言,它们的信用风险降低,但足,如果它们在资产证券化中担任r资产服务人的角色,那么,根据本原则,它们就需要持有额外的资本以防范相关的运营风险;第四,在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可能出现问题叫,银行监管者应当及早介人,以防止问题的实际发生。

这四个原则能够促使银行自己积擞地发现并处理所有的蕈大风险,让监管者能够有效监督并帮助银行进行风险管理。

(三)支柱三:

信息披露与市场约束

支柱三旨在通过要求银行进行相关信息披露而引入市场约束机制,以加强前两个支柱对于银行风腧管理的监督。

这牡信息披露能够让市场参与者评估具体银行的风险结构和资本充足问题。

这个支柱与前两个支柱密切联系,因为在前两个支柱下,银行在资本充足问题_卜具有一定的自主裁量权,有些银行还可以使川自己内部的方法估算风险,比如信用风险基于内部评级的计算方法。

监管者的资源和时间毕竟有限,耐市场约束机制能够持续地监督银行。

通过让市场参与者也能够评估银行的风险,此支柱可以促使银行谨慎地行使自主裁鼍权,努力地丌发更为有效的风险管理技术。

五《巴塞尔协议II》的执行效果及我国面临的挑战

尽管《巴塞尔协议『I》的监管框架比协议T具有很大的改进,但是,其执行效果到底如何不无疑问。

除了硬性的资本充足要求之外,胁议II更加强调了监管者角色和市场约束作片j,凶此,刘于包括我斟在内的监管机制和市场机制都久完善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协议II的执行可能问题会更大。

首先,协议II关于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可能出现很多困难。

如前所述,协议II提供了非常灵活的风险估算方法,大型银行可以使用冉己内部的风险评级和管理技术。

但是,银行在使用内部风险管理模型中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模型的不确定性,参数的不确定忭等。

监管者在审查这些内部模型时也面l临类似104・万方数据

垦壅堡盐丛2塑遗童:

堡堑些筻堑塑塑皇堑堕堕

问题,比如,如何评估银行内部模型的准确性,银行内部风险评级到底有多大的独立性或者仅仅是简单照搬外部评级结果,应当适用什么样的标准去比较各家银行的内部模型,应当如何使用这些内部评级结果等。

其次,运营风险从本质上『ii『言就难以估算和管理,而且通常带有很大的主观性。

由于新协议对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规定比较严格,所以,银行就可能会将风险转移到运营风险的范畴之下,从而操纵资本充足率的计算,与新西议进行博弈J“1

其次,与协议I一样,新协议中基于风险的资本要求存在一个内在的缺陷,即这种资本要求会影响银行的信用能力,从而影响整体经济。

很多研究表明,银行资本与经济周期之间具有高度相关性。

E15]经济萧条可能会降低银行资本的价值,银行资本的减少反过来又会限制银行的信用,导致整体国民经济中的流动资金减少,从而进一步恶化经济危机或者延迟经济复苏的时间。

另外,基于风险的资本要求还可能影响宏观货币政策的实施。

假设国家想要增加市场中流动资金的供给量,那么,无论是直接通过储备规定还是间接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在银行资本紧缺时,这个货币政策目标都将难以实现。

原因在于,银行必须首先满足8%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否则不能放贷。

[16]

以上问题表明,不能完全依赖资本充足率去控制银行风险,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尤其如此。

在这些国家中,银行是核心的金融机构,其他诸如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等金融机制尚处于初级阶段,作用相当有限,而银行的风险管理和资本要求会直接影响银行的业绩和运营,因此,资本充足标准对于银行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影响重大。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巴塞尔协议Ill才引入了其他两个支柱:

监管者作弁;{和市场约束机制。

尽管这是个重大进步,但其实际效果也颇值商榷。

首先,在支柱二(监管者作用)下,监管者负责审查银行的内部风险管理程序,这种审查工作的有效性从根本上取决于监管者的权力和能力。

[”】无疑,监管者的权力是审查的基础,但是,在很多发展中国家,由于监管体制巾的政府因素过多,而作为金融核心机构的大银行通常具有强大的政治背景,易生“尾大不掉”之虞,作为被监管者的银行并不惧监管者。

[“]另外,在发展中国家,银行监管者的监管能力普遍堪忧。

一方面,监管者的职业道德水平尚待提高。

由于种种原因,比如政治因素的不当介入,监管者激励机制不健全,监管者希望以后到银行工作等,监管者可能会出现道德风险甚至徇私枉法、贪污腐化等问题。

另一方面,监管者的业务水平也亟待加强。

在支柱二下,监管者的监管质量是关键,这需要高使训练有素的监管者,要求他们小但了解新出现的金融l:

具和市场运作,而且具有分析银行内部风险管理模型、考量来自银行的相关建议的专业技能。

在发展巾同家,这种高素质的监管者通常非常匮乏,从而严重影响《巴塞尔协议II》的效果。

由于商业部fJ和公共部门之问的薪酬差距很大,而对于人才需求的竞争又日益激烈,因此,公共部门已经越来越难以吸引并保留住人才。

其次,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体系尚不健全,町能增加系统风险,并使得新协议的执行更加困难。

会计系统和法律系统的小健全导致借方和贷方之间、金融机构和监管者之间存在更大的信息不对称。

当然,担保措施是~个克服1苻贷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重要于段,但是在很多发展中国家,比如我国,产权不清和担保不力的问题非常严重,降低了担保的作用,从而增加r系统风险,导致市场价格

[14]2004年12月29日,我国银峨会制定了《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2005年3月1日施行),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

商业银}亍最迟应于2007年底前,城市商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最迟应十2008年底前达到该指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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