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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范本1.docx

招标文件范本1

 

贵州电网公司凯里供电局

2010年信息化项目

(物资管理RFID射频识别系统建设)

招标文件

第一册

(商务部分)

招标编号:

GYK-JL-08-10/06/011

凯里供电局招标管理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及定义

1.1项目名称:

凯里供电局2010年信息化项目(物资管理RFID射频识别系统建设)。

1.2项目建设地址:

见第二册“货物需求一览表”。

1.3资金来源:

贵州电网公司全资。

1.4招标人:

贵州电网公司凯里供电局。

1.5招标机构:

凯里供电局招标管理办公室。

1.6项目单位:

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7投标人:

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

1.8中标人:

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1.9买受人:

在招标阶段称为项目单位,在确定中标人以后的签约阶段称为买受人。

1.10出卖人:

在招标阶段称为投标人,在确定其为中标人以后的签约阶段称为出卖人。

2.招标范围

2.1凯里供电局2010年信息化项目(物资管理RFID射频识别系统建设)招标。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详见“第二册货物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满足本条款以及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所有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

3.2具有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应具备中国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集成资质(必备条件);

3.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个标包(标段)的投标。

3.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确保中标后能够按合同履约。

4.信誉投标提示

4.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本次招标所提出的交货期时投标人最大生产能力,其已承接其他客户的订货和本次若中标后承接的其他订货,不可以大幅度超过自己的饱和生产能力,否则将被视为违背商业信用和诚实的原则。

4.2投标人应已充分预计到:

若中标并签订合同,在收到合同规定支付的预付款后,还应具备充足的资金,确保本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生产供货按合同规定顺利进行。

任何因资金问题造成完成供货任务的缺陷和推迟供货,投标人不可推卸合同规定其应负的责任。

5.投标费用

投标人承担所有与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负责该费用。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发售

6.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人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6.2与本次招标有关的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中已阐明了所需招标的货物、招标程序、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等。

第一册通用部分

第二册专用部分

第三册技术部分

7.2招标文件的语言为中文。

7.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如投标人无特殊声明,则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

7.4如招标文件中商务部分(含附件)所涉及的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对应的技术参数有差异,以技术规范为准;交货期、投标人资格、业绩、质保期以商务部分要求(含附件)为准。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五天按招标文件中注明的通信情况以书面(传真)的形式通知到招标人。

8.2招标人对投标截止日期前五天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正式电传给每一个投标人。

8.3招标人可主动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4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投标人,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8.5投标人收到的招标人的书面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澄清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6投标人应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投标文件一经提交,则表明投标人已经理解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8.7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或延期开标,招标人将书面通知各投标人,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形式确认。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9.1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和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往来的所有与招投标有关的函电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其它语言书写,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作为投标的语言,如有差异,以中文为准。

9.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国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提供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商务部分

(1)投标书(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及开标开标一览表

(2)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

注:

如投标保证金为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的,应附正确的投标保证金退回账户信息,并盖财务专用章。

(3)投标报价表(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

(4)货物说明一览表(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人应以其所投的设备/材料为单位提供本表)及折扣声明

以上

(1)至(4)项为开标文件,投标人应以其所投的设备/材料标段为单位,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的规定单独密封递交。

(5)法定代表人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放在商务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中)

(6)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人应当提供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由其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

(7)资格审查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

(8)投标偏离表(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

(9)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本年度年检记录的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10)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11)投标人的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12)制造厂家承诺书。

(13)产品样本册

(14)投标人的质量控制体系及采用的相关标准

(1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16)提供中国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集成资质证书(用A4纸复印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技术部分

(1)设备/材料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供货范围

(3)技术标准

(4)技术数据表

(5)质量保证及试验

(6)技术文件(含生产许可证及产品鉴定证书)

(7)技术服务

(8)资格审查文件中的同类设备业绩表及证明材料(提供近三年生产该投标产品的经历(年限)和销售业绩(包括:

产品名称、使用单位、使用工程名称、使用数量、投运时间、使用单位的评价、使用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9)货物说明一览表(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人应以其所投的设备/材料为单位提供本表。

(10)技术偏离表

(11)分包设备/材料的供货商清单

(12)投标人对投标设备/材料维修、售后服务的承诺书和实施细则

(13)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且按商务、技术部分分订立卷,开标文件单独密封递交。

11.投标文件的编写与签署

11.1投标人应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书、全部附件、表格及其第10条所要求的文件。

11.2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正本和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投标文件”或“副本投标文件”。

若正本与副本存在差异,以正本为准。

11.3投标文件正本必须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人在文件每一页右下角签名。

后者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书面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

副本可采用复印件不必签署,但所有内容必须与正本一致。

11.4投标文件中一般不允许有加行、涂行或改字,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加盖“投标用专用章”,应在投标文件中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说明该“投标用专用章”与公章具备同等效力),否则视为无效的投标文件。

11.5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要求进行逐条点对点应答。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及技术投标偏离表格式(详见附件七和附件八),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对招标文件所有的偏差。

对于未列明偏差的部分,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11.6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及规定的任何技术或商务的偏离或保留权,无论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

无论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某个条款作出明确确认,如果其未提出偏离或保留权,均认为投标人完全接受该条款。

12.投标价格

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填写报价表格,并明确标明:

●出厂单价

●出厂总价

●运输和保险费

●投标价格

投标价格一般包含所需货物及包装费、保险费、各种税费、运杂费、卸车费等招标方指定地点交货的全部费用和技术配合、技术服务等费用。

投标价格除包含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还应包括对以下(a)、(b)两项已缴纳或应缴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

(a)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以前从国外进口的;或

(b)货物是以前从国外进口的货物。

12.2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规定,用图纸、清单和文字来界定供货和服务的范围和界限。

12.3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固定不变价格。

投标人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格将被视为该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其他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另行支付。

13.投标货币

13.1投标书(格式)、投标价格表中的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14.投标人资格的声明文件

14.1投标人应按第10条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14.2投标人提供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声明文件应达到招标人的要求:

a)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b)投标人有能力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内按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发生的少量缺件、错件、破损件的补供工作及售后服务规定的内容等。

15.产品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

15.1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证明投标人拟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

15.2产品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a)产品的主要技术和性能特点;

b)说明所有细节的清单。

包括:

投标产品的型号、规格、技术条件、技术标准、以往是否供应过、相关的试验报告等;

c)逐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实质响应。

16.投标保证金及标书费

16.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壹万圆/标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保函或银行汇票或银行电汇方式(户名:

凯里供电局;开户行:

中国银行凯里分行营业部,帐号:

898200324408093001)。

16.2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由信誉良好的具备开具保函资格的地市级以上分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开出。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3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a)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b)中标人拒绝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c)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d)开标后主动对投标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的;

e)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16.4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我单位财务部收到的为准(请勿将原始单据夹带在投标文件中,只需将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复印件或投标保证金汇款单据复印件用信封封装后单独放在开标文件袋中即可。

请投标代表及时到我局财务部办理投标保证金收据手续,否则将视为未交投标保证金。

办理投标保证金时,汇款人名称及帐号必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及帐号相符,我单位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时只承认投标单位及帐号,不接受任何个人名称及帐号,不按规定办理的后果自负。

16.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须将我单位财务部开据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到我局招标办盖章后再到财务科办理有关退还手续)。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并经物资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签字认可后无息退还。

16.6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为每标包叁佰元。

本次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售,购买标书的费用请按如下办理:

标书费应以银行电汇方式办理

户名:

凯里供电局

开户行:

中国银行凯里分行营业部

帐号:

898200324408093001。

请将银行收款单据复印件放于开标文件中作为已交标书费的依据,并于方便时到凯里供电局财务部办理标书费收据手续,未交购买标书费的投标将被拒绝

17.投标有效期

17.1自规定的开标之日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报价有效期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有效期限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7.2若遇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

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传真)往来。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书面同意延长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但不能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递交、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分别制作、分别包装密封,正本和副本应分开用单独的封套密封,且这些封套应再封装在一个外封套中。

内外层封套均应符合以下要求:

a)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应标注招标编号)名称、设备/材料名称,正本和副本及规定的“开标日期前不准启封”字样,并加盖公章。

b)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专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地址。

18.3投标人按照第18.2款的规定,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附件13的要求

18.3为了便于开标、唱标,投标书(格式见投标人须知附件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投标人须知附件2)、折扣声明、投标价格明细表(格式见投标人须知附件3)和投标保证金或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格式见投标人须知附件5)应与投标文件分开,单独密封和提交。

18.4招标人拒绝以电报、电传、传真以及邮寄方式投标。

18.5如果投标文件不按规定递交、密封和标注,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寄或误拆不负责任,招标人拒绝提前拆封的投标文件。

19.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19.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前送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19.2根据第8款规定,由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因此,业已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投标截止日期履行。

19.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0.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需密封提交)。

投标截止日期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0.2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之日起至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将按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开标的方式,邀请所有合格投标人参加开标仪式。

21.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1.3招标人的代表和投标人自荐的代表同时当众检查各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无误后当场拆封唱标。

21.4唱标人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当场唱标,并将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投标保证金等情况记录在案。

21.5唱标结束后,由投标人代表当场在开标价格表上签字确认其投标价格及整个开标过程。

21.6整个开标过程将由监察人员监督。

22.评标

22.1招标人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并按招标人预先确定的招标方案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定。

22.2评标权重比例

技术占35%;商务占10%;价格占55%。

22.3投标文件的审查

开标后,招标人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

若数字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之间有差异,以文字为准;分项价格和总价有差异,以分项价格为准。

如投标人不接受上述修改,则作废标处理。

22.4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2.4.1不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22.4.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2.4.3投标人或投标货物制造商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的;

22.4.4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2.4.5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授权委托书无投标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无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未按规定放入商务投标文件正本中。

22.4.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2.4.7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2.4.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2.4.9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商务条款的;

22.4.10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交货期严重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2.4.11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的;

22.4.12投标文件的供货范围与招标文件要求存在实质性偏离的;

22.4.13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虚假投标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生产能力及其饱和程度、试验报告等,如发现投标人虚假投标的,该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的所有标均予以废标。

招标人将有权取消该投标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投标资格。

)。

22.4.14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技术投标文件一部分的;

22.4.15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技术条款;

22.4.16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废标情形的;

22.4.17投标人在以往履行供货合同时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或严重不良履约行为,且项目单位已在开标前就此向招标人提出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则其针对该项目单位采购货物的投标无效。

情节特别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的所有标均予以废标。

招标人将有权取消该投标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投标资格。

22.5招标人在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价格外,还将考虑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所列出的内容。

22.6供货范围的缺漏项调整,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已有投标单价的,将按照该投标人所报单价进行调整;对于投标文件中无投标单价的,将按本次招标其他合格投标人相应项目的最高报价加入该投标人的投标价格。

22.7计算评标价格时,以货物到达招标文件指定交货地点为依据,即出厂价及运杂费、保险费之和,及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商务和技术评标因素,加上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列明的技术服务等全部费用为基础。

22.8招标人将采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方法对有效投标进行综合评审。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澄清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但对投标文件不得做实质性变更。

24.与招标人接触

24.1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招标人打听、了解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

24.2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授予合同

25.定标原则

25.1凯里供电局招标领导小组对评审意见进行综合评估,集体决策。

合同将授予符合下列条件的投标人:

(1)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通过招标人对技术、投标价格、商务综合评价,评出最优的投标人;

(3)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4款列出的标准确定最优的投标人是否有能力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

授标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和生产能力等方面,其基础是对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4款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合适的资料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最终中标人。

25.2开标价最低的投标人有不中标的可能。

对未中标的原因,招标人不予解释。

26.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6.1为维护国家和投资方的利益,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利,并且无解释的义务。

27.中标通知与中标价

27.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7.2

基准评分价=各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价(当有效投标人大于或等于七家时除去最高和最低报价再取平均值)。

28.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28.1项目单位在合同签订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并相应地以单价为基础增减费用。

29.签订合同

29.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带好所有签订合同所需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技术规范、技术图纸等),并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买方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不得与买方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2如果中标人拒绝按规定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没收其本标段全额的投标保证金,有权将该中标人列入“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与在本供电辖区内的投标。

30.履约保证金

30.1中标人应该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招标文件合同附件2的格式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本次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30.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9或30.1条规定执行,招标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1.腐败和欺诈行为

31.1招标人、投标人等参与投标的各方,均应在项目设备/材料招标、采购、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保持廉洁的道德水准。

具体规定如下:

31.1.1“腐败行为”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的行为。

31.1.2“欺诈行为”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虚假投标,从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旨在使投标价格成为人为的、无竞争性的价格,并使招标人无法从自由公开的竞争中受益。

31.1.3如果被推荐的中标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取消其中标。

31.1.4如果投标人在任何时候,被认定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被宣布在一个不定期的时间内不得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或被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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