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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规定

安全保卫规定

1.为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本厂生产和生活的正常秩序,根据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行政部主管工厂的保安工作,其它部门予以配合。

3.值班时,保安人员必须穿着保安服,佩戴厂证,衣冠整洁,精神振作,文明礼貌。

严格执行厂部规章制度。

严禁酒后及当班饮酒。

4.员工(本处所称员工为工厂全体人员)应按时上下班,遵守本厂有关的打(刷)卡规定。

员工如需提前下班或外出的,应凭其主管部门签发的通行证明出厂,违反保安将对其登记并向厂部及有关领导反映。

5.保安人员应坚守岗位,值班时不闲聊、(早、中班)不看报纸、不听收音机、不办私事、不擅离岗位,收工前15分钟应站在门口附近监督员工打(刷)卡,并维持好秩序;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值好每一班岗。

6.1.员工进出厂门(含厂内),应佩戴厂牌,每月超过2次者,保安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处10元罚款决定。

超3次以上者(含3次)每次累计加罚15元,依此类推。

6.2.员工应正确佩戴厂牌,不得戴在袖口及腰部等不雅位置,否则每次罚5元——10元;(生产部油漆组、木工组因工作关系可在车间不带)。

7.厂门口在没有车辆装货的情况下应及时关紧大门,只保留小门出入。

8.1.外来车辆进入我厂应征得被访部门人员同意,保安人员对其进行登记。

可以停放在保安指定的位置。

8.2.外来人员进入本厂进行拍照、参观等活动,必须经过总经理的同意后,

保安人员予以放行;政府机关检查人员进入厂内,保安人员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做好接待事宜。

8.3.外来人员来本厂进行装修、维护、修理、等相关事宜,保安要首先督促其凭身份证复印件到行政部办理《临时出入证》;并对带入厂内的有关物品、材料进行登记备案,交接班时要同下一班人员做以提示;出厂时凭登记材料和有关部门的证明,保安才能予以放行。

10.员工午休时(包括其它非工作时间内)不准在车间休息、逗留,违反对其进行警示、罚款。

11.厂内各部门下班后应当关好门窗,关好水电,清除不安全因素,违反处以每次50元以上罚款。

12.维持厂内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发现打架,闹事,赌博等违法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汇报有关部门,将对其处50—500元罚款。

严重者送交法办。

13.严格执行本厂《考勤制度》《行政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按时打上、下班铃,提前5分钟打上班铃。

14.外来洽谈人员来访应征得被访人同意后才可进入;车间员工上班期间拒绝私事探访。

15.严格检查出厂一切物品、工具、产品、材料等,有关物品必须持本厂规定的放行条经清点检查后才可放行。

16.保安员应加强巡查,发现火险、盗窃破坏活动应立即采取有效行动报警,并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情况;晚上收工后值班人员应及时到厂区、仓库等地巡查门、窗、水电是否关锁等。

天气恶劣时加大巡逻力度确保财产安全。

17.保安人员在值勤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违反本厂规纪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妥善处理,并做好书面记录,向相关领导汇报。

18.员工应遵守规章制度,服从保安人员的按规定管理。

19.保安人员及时做好杂志、信件等的收发工作。

保持厂门口环境清洁,负责有关的绿化工作。

20.保安上班时间需提前15分钟上班,中班巡视登记次数不得少于4次;夜班不得少于3次。

21.保安原则上不准在厂外住宿,以便有情况发生后及时到达现场,配合处理。

 

XXXXXX

2004年4月1日

 

办公室管理规定

为规范办公室管理,建立一个文明,整洁,团结的办公室环境,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安全保卫

负责办公室清洁人每天早上需提前20分钟分上班,开办公室大门并做好清洁工作。

1.每天下班后保安人员应对办公楼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关紧大门并做好作好相关记录。

2.保安人员应随是时注意办公室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办公室人员管理

1、办公室人员应自觉遵守我厂相关上下班打卡时间规定,上班时间内必须佩戴厂卡,违反一律按《考勤制度》《行政制度》进行处罚。

希大家遵守有关规定共同维护本厂形象。

2、办公室人员请假应严格遵守请假规定,一律由总经理批准;如总经理不在(出差)等,半天以内可向行政部报批,超半天以上者先由厂行政部予以确认并及时和总经理沟通,事后由总经理补批。

请假2—3天以内者需提前7天审批,超5天以上者需提前半个月审批。

违反按旷工处理。

3、办公室人员上班其间应努力工作,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打私人电话,不闲聊,恪尽职守。

4、不得私自带闲杂人等进入办公室,不得私自带属于保密性质的文件资料,图纸出厂,如有需总经理批准方可。

5、保持办公室内安静,不得高声喧哗。

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熄。

6、保持办公楼和个人的桌面的整洁卫生,办公用品、文件资料应摆放有序,不得影响办公室的整体协调。

7、讲究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乱果皮,纸屑等垃圾。

8、办公室人员应着装整齐,如随本厂的发展还需要员工必须着工装上班,严禁穿拖鞋入内办公。

9、员工应自觉遵守爱护办公室的用品设备,工具,器械,花草,不得随意损坏下班以后应及时断开办公设备电源,关好门窗。

10、服从厂领导的工作安排,协调处理好工作关系,同事之间应团结有友爱共同维护好厂方利益,严禁因个人恩怨损害工厂利益。

11、工厂文员的上班需按照工厂统一上班时间提前10分钟上班,推迟10分钟下班。

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办公室设备管理

1、复印机,传真机的使用要按正常规范操作,做到合理使用与爱护。

机内软件属于工厂财产,严禁复制外传。

机内信息属工厂机密,所有操作者都有义务保密并做好备件份。

厂有关销售资保管

1、厂行政部负责本厂产品相关资料的保管和发放工作,其它部门如需要相关资料需办理相关手续领取。

 

家具厂

人事制度

人力资源是一个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一个企业的兴旺发达,为规范我厂的人事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力资源管理目标:

人事工作是要做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做到人尽其用,因才施用,充分调动企业每个员工的生产极性,发挥人力潜能,达到人事管理科学、合理的使用。

(二)人力资源规划

行政部负责本厂人事工作,根据本厂的实际生产需要,进行总体的人力规划,对重要部门的人员做到事前准备,防止因突然情况发生而使工厂受损。

(三)人力资源招聘条件:

(具备身份证、计生证。

注:

新进员工凭2张照片办理厂卡)

(1)方式:

厂招聘员工均可向社会公开招聘,可通过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部门员工介绍等。

(2普通员工的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2.符合厂部岗位的条件;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4.无不良行为记录;

(3)从事企管和业务人员的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2.大专以上文化;

3.35周岁以下;

4.有专业管理知识、专业技术验先、外语精通者优先;

5.无不良行为记录;

6.本厂特需的管理和其它专业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招聘程序:

(1)生产部及其它部门提出本部门的用人计划;按《员工需求申请表》程序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行政部汇总生产部及其它部门《员工需求申请表》结合本厂实际情况提出相关方案,呈总经理审批。

(3)行政部按生产部及厂部批准的方案做、发招聘准备,按时招聘。

(4)对于专业技术人才的招聘由行政部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

(五)培训:

此项参照ISO有关程序进行。

(六)人力资源考核:

(1)员工考核的种类分为试用期考核、度业绩考核。

(2)内容为思想品德、敬业精神、业务能力、工作效率等项内容。

(3)试用期业绩考核的时间为新员工进厂二个月后进行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在每年12月份进行;考核后各部门把员工的考核结果报行政部,行政部整理评价后报总经理备案。

(七)人事档案管理

(1)人事档案由行政部统一管理。

人事档案内容为“人事档案表”;试用期员工资料,体检,培训资料等。

(2)员工辞离本厂满3月以上者其资料不再保存。

(八)员工的权利

(1)员工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就业,参加劳动和取的报酬的权利。

(2)本厂鼓励员工参加劳动竞赛和向厂部提合理化建议的权利,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工厂与员工之间精诚合作。

(3)员工有咨询权,即向厂部了解生产和生活的权利;员工有申诉权,即认为生产部车间和它有关部门的具体行为不妥向本厂行政部申诉的权利。

(九)员工离职办理

(1)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向本部主管、厂长(经理)申请离职,经同意后可办理离职,具体按员工离职手续表操作;其间不准请假、不准消极怠工,违反按扣除总工资的30%处罚。

(2)离职人员在离职时持厂卡及饭卡先到生产部、饭堂办理相关手续,后到宿舍、门卫、行政部、财务部(注:

收回厂卡)办理其它相关事宜。

(3)厂部各部门在做出辞退本部门员工决定后应及时知照门卫。

门卫在接到上述通知后严格禁止被辞退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内进入厂区或办公室。

家具厂

员工职业道德

为规范工厂员工言行,树立我厂形象,特制定本条例。

1.员工要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守法公民。

2.自觉遵守厂部的规章制度,争做文明员工。

3.树立牢固的主人翁精神,热爱工厂,关心工厂发展,以高度的敬业精神恪尽职守,努力为厂多做贡献。

4.团结、互助,协作具有全局关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全局。

5.敢于坚持原则,坚持正义,同不良行为做斗争。

6.坚持日常文明用语,注重仪表。

7.努力钻研生产技术,全面完成生产任务,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于工厂管理,为工厂发展献计献策。

8.与厂同舟共济,肝胆相照,共创我厂美好明天。

 

家具厂

考勤条例

1.为加强我厂对企管、脱产人员、生产车间员工的管理,严格考勤管理工作,根据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2.本厂上下班时间按:

(每年暂定6月1日转换)

冬令时:

上午;8:

0012:

00

下午:

1:

306:

00

夏令时:

上午;7:

3012:

00

下午:

2:

006:

00

3.我厂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不在上班时间内因私事外出。

4.员工考勤采用打(刷)卡方式,员工上、下班应自觉打卡,不得让他人代打或帮他人打卡,特别是实际上未上班或迟到,早退、而由他人代打卡和替代他人打卡;此现象一经查实,打卡时间按无效处理并处罚代及被代打卡者各50元。

5.员工工作时间内外出情况的考勤:

5.1、员工加班须持厂部统一印制《加班通行证明》进出,进出厂门时保安有权检验,加班通行证明由本部门领导签名(当班保安注明出入时间)。

5.2、有持续外出任务的员工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后签发《管理人员考勤专用卡》;凭卡持续出入。

由值班门卫注明出入时间,每月终了时交总经理审检。

6.员工迟到、早退、旷工按以下条款处理:

6.1、迟到:

每月迟到超2次以上者(含2次)30分钟以内罚款5元:

迟到30分钟1个钟罚款10元;

迟到2—3小时罚款15元;

迟到3个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6.2、早退:

工作时间未终了下班者为早退,早退按相关迟到规定处理。

6.3、旷工:

未请假或假期已满擅自不到岗者以旷工处理。

6.3.1、员工旷工半天者罚款50元;旷工一天者罚款100元;超二天者除加罚外另扣工资的15%;超三天者除依次加罚外并将其予以辞退。

7.请假:

员工请假半天以内由主管批;半天以上由部门厂长(经理)批;如遇特殊情况可电话或请人代请假,但应在上班当天补填写请假单并办好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8.厂生产部、行政部及其它部门负责本部门考勤的收集、整理、及惩处决定,每月终了3日内报财务部复核。

9.忘记打卡者,经部门主管证明确以上班者,部门主管可在卡上签注;每月超2次以上者罚款5元以示警教;违反按旷工半天处理。

10.无相关证明自行出入者,由保安注明出入时间,经核实每月起超二次者每次罚款20元。

11.厂各部门员工应努力工作,服从厂部的加班安排,如违反一律按旷工处理。

12.请假2天以内需提前3天申请,3至4天以内需6天以上时间申请;7天以上需15天以上时间申请。

请假未经同意而擅自缺勤者除按旷工处罚外另加罚款50元。

因事、病请假者除按请假制度办理外返工时还需要到本部门负责人处销假。

 

家具厂

安全生产规定

 

1.为加强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与安全生产意识,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守则。

2.工厂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生产规定和相关机械设备的操作指示,对员工进行相关安全生产教育,防止发生事故,减少我厂员工职业伤害及做好相关职业病预防等。

3.厂生产部应加强各部门、各班组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每个车间班组应指定专人对新进厂的员工进行相关岗位机械使用培训,使员工掌握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技能和注意事项。

4.机械操作人员应加强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机械的使用,并严格按照机械安全操作指示进行操作,不准疲劳作业及带病作业。

5.本厂员工未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不得任意串岗,严禁任意触摸、使用非自己操作的机械设备、工具;否则厂部有权要求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直至开除出厂。

6.员工在每日开始工作前,先对机械设备、工具进行安全检查,查看其所用设备是否损坏,零部件是否牢固、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情况,在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以进行作业。

7.从事开料、锣机、拼压等高危作业的员工,在工作时不得穿拖鞋,不得随身携带与工作无关的杂物;衣服、领袖简练不拖拉,以免发生意外。

8.员工在操作有暴露在外的飞轮、齿轮、刀具、等机械设备时不得带手套,精神集中,不得与人闲聊,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工作中用大型风扇在移动时尤其注意防护手部)

9.从事喷涂、油磨及其它作业的员工在工作中必须佩戴相关防护措施,以免发生职业病危害。

10.机械操作人员工作中应遵守机械操作指示;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检查,并向主管人员汇报相关情况,不得私自进行维修,否则严惩。

11.各车间员工应对自己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相关的保养和维护,机修部门应对机械进行定期的保养;员工在操作时不得超负荷使用机械设备。

违反视情况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12.本厂员工违反本条例规定,尚未发生严重后果的,生产部视其情况给予50——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厂部有权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及相关责任。

13.各车间组长及主管在日常工作中应随时监督本部门员工的工作情况,及时纠正处理违反安全生产的情况,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批评,通告等处理。

14.厂成立安全生产监察小组,对生产部各车间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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