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开发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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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开发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

南沙开发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

1、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广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意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精神;为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关于构建粤港澳一体化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完善安全认证、网上支付、关键标准等电子商务共享技术,提升商贸业标准化和智能化水平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沙开发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是指南沙开发区财政安排专项用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资金。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进行扶持。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科学管理、重点突出、监督有力的原则。

第四条广州南沙开发区经济贸易局(以下简称“开发区经贸局”)会同广州南沙开发区保税业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开发区保税局”)负责提出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拟定专项资金的安排计划,组织专项资金的立项申报、评审,跟踪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广州南沙开发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开发区财政局”)负责按规定落实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会同开发区经贸局、开发区保税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二、扶持政策

第六条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企业及相关机构,可享受本办法所述的奖励扶持政策:

(一)工商、国税和地税注册登记地在广州南沙开发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机构;

(二)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批准,正常营业三个月以上,开始在区内缴纳税收的;

(三)本办法涉及交易额(销售额)及营业收入以纳入我区统计口径为准;

(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开通运营非服务于本企业的独立电子商务平台1年以上(不限于在南沙区运营的时间,下同),其中:

以特定行业(一个或一类)商品和服务为交易对象的平台年均交易额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平台年均交易额须达到10亿元以上)且企业年均电子商务业务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以多个行业商品和服务为交易对象的平台年均交易额须达到2000万元以上(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平台年均交易额须达到20亿元以上)且企业年均电子商务业务营业收入400万元以上;

(2)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开通运营服务于本企业的独立的电子商务平台1年以上,平台年均交易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平台年均交易额须达到5亿元以上)且企业年均电子商务业务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3)借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销售业务1年以上,企业年均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企业年均电子商务业务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4)从事电子商务服务(包括外包服务、研发、设计、代运营以及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物流运输、仓储管理、系统运营维护、结算等服务)的企业,年服务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

(5)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服务的综合服务企业(指为国内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物流、报关、信保、融资、收汇、退税等服务的企业)。

第七条迁入奖励。

到南沙区设立总部、区域运营总部或区域业务结算中心的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对园区税收贡献大的重点电子商务企业与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按实际到位注册资金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开办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

第八条企业认定资助。

重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等被国家、省、市认定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资助,同时认定的按最高额资助。

第九条配套扶持。

电子商务企业获得市级或以上电子商务各类专项资金扶持的,按其获得的上级扶持资金的50%进行区级扶持资金配套,单个项目配套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十条支持企业发展。

为支持企业进一步发展,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电子商务企业在自主创新、品牌建设、行业带动、促进转型升级、完善产业链条等方面给予专项扶持资助,对此类企业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资助。

第十一条办公用房补助。

(一)电子商务企业租用自用办公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每年按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公布的最新租金参考价的30%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三年,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新建成或购置自用的办公房产,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800万元。

(三)本区内新注册或迁入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服务的综合服务企业租用场地面积(含自用办公房、仓库),每年按实际租用面积租金的50%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三年,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企业和机构同时新建、购置和租赁办公用房的,则按照以上规定合并计算办公用房补贴。

以上享受购房、租房补助的办公用房在享受资助期内不得对外租售,违反上述规定出租或转租办公用房或改变办公用房用途的,应退还已获得的补助。

第十二条 个人贡献奖。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引进高级人才,并纳入区高级人才库,按区引进高级人才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展会资助。

对管委会或区政府批准或参与主办的电子商务领域会议、展会和论坛,给予承办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专项经费支持。

对参加经管委会或区政府备案的国内外重点电子商务展会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展位费总额的资助,同一家企业一年内展位费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十四条企业享受扶持、奖励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对具有重要带动作用或功能的企业经管委会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十五条设立总部、区域运营总部的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经管委会批准给予特别扶持金资助。

第十六条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参与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作,凡本年度内跨境电子商务贸易额在100万美元以上,并且海关统计数据落在南沙新区的电商企业,按1美元奖励2分钱人民币的标准进行扶持,补贴期限三年,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五、扶持资金的申报和评审程序

第十七条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和机构可向区经贸局提出扶持专项资金申请,明确扶持方向和申报要求,申请应附以下材料:

(一)南沙开发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资企业还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国、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三)有关费用证明、认证证书等;

(四)投资协议书;

(五)运营计划书;

(六)其他须提供的申报材料。

第十八条所有申报南沙开发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须经过评审小组审核,项目须符合南沙新区规划,有利于促进区内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升级。

第十九条开发区经贸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初审意见并组织评审小组评审。

申报项目已经获得南沙本级财政其他类资金扶持的,本办法资金不再立项,如申报多个方向扶持的,开发区经贸局根据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第二十条评审小组由开发区发改局、开发区经贸局、开发区财政局及1-2名项目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对企业提出申请的扶持项目及金额进行评审。

第二十一条申报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经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开发区经贸局提出初审意见;单项扶持资金在10万元以下的,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支付;单项扶持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报管委会审批。

开发区经贸局根据申报材料的审查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和实地考察结果,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扶持意见。

第二十二条开发区经贸局根据审定意见,向开发区财政局申请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资金拨付

第二十三条本资金由开发区经贸局会同开发区财政局拨付。

第二十四条有关企业收到款项后按《企业财务通则》及财会制度规定,做好相关账务处理。

七、资金监督

第二十五条每年六月、十二月底前申报单位须向开发区经贸局报送《南沙开发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

第二十六条开发区经贸局会同开发区财政局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第二十七条严禁弄虚作假、挪用资金。

对违反者,由开发区财政局追缴已拨付的款项,由开发区经贸局取消其三年的申请资格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八、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开发区经贸局负责解释。

附件:

《南沙开发区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附件:

南沙开发区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工商营业执照号码:

申报事项:

申报日期:

 

承诺书

广州南沙开发经贸局、财政局:

本企业、单位郑重承诺申请南沙开发区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所提供的一切材料真实、可靠。

如因提供的材料不实,愿承担由相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

(或机构)名称

地址

邮编

企业性质

法定人代表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银行信用等级

电子邮箱

已获得的国际认证

企业海关报关代码

注册资金

(万元)

职工总数(人)

其中研究开发人员(人)

企业简介

(500字以内)

注册资本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2012年

2013年

销售收入

(万元)

2012年

2013年

2012年

(万元)

纳税

总额

其中

营业税

企业

所得税

其他税

2013年

(万元)

纳税总额

其中

营业税

企业

所得税

其他税

申请扶持项目

□迁入奖励□平台认定奖励□配套奖励□产业贡献奖励□个人贡献奖□办公用房补助□展会资助

1、迁入奖励

□申请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实缴资本:

申请奖励:

2、企业认定奖励

□申请

成立时间: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申请奖励:

3、配套奖励

□申请

成立时间:

上级扶持资金:

申请奖励:

4、产业贡献奖励

□申请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实缴资本:

上年度实缴税金:

 

申请奖励:

5、办公用房补助

□申请

租房面积:

□办公房□厂房

申请补贴:

新建或自购房面积:

□办公房□厂房

申请补贴:

6、个人贡献奖

□申请

上年个人所得税:

上年实缴税金:

申请奖励:

7、展会资助

□申请

举办展会:

申请补贴:

参加展会

申请补贴:

开发区经贸局意见(盖章):

 

年月日

开发区财政局意见(盖章):

 

年月日

填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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