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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汽车保险与理赔教案

“汽车保险与理赔”教案内容

第一章 保险的基础知识

第一节危险的概念与特征

一、危险的概念;

二、危险的特征:

(一)危险是普遍是客观存在;

(二)危险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

(三)危险在特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

(四)危险的发生和后果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第二节风险的概念与种类

一、风险

(一)定义——风险是指人们在生产、生活或某一事项作出决策的过程中,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包括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的不确定性。

从经济角度而言,前者是收益,后者是损失。

我所理解的“风险”——办一件事,如果有预期多于一个结果的,那这件事就是有风险。

(二)风险的组成要素:

1.风险因素;

2.风险事故;

3.损失;

4.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之间的关系:

风险因素-增加或产生→风险事故-引起→损失

(三)风险的特点

1.风险存在的客观性;

2.风险存在的普遍性;

3.某一风险发生的偶然性;

4.大量风险发生的必然性;

5.风险的可变性。

二、风险的分类

(一)按风险损害的对象分类

1.财产风险;

2.人身风险;

3.责任风险;

4.信用风险。

(二)按风险的性质分类

1.纯粹风险;

2.投机风险。

(三)按损失的原因分类

1.自然风险;

2.社会风险;

3.经济风险;

4.技术风险;

5.政治风险;

6.法律风险。

(四)按风险涉及的范围分类

1.特定风险;

2.基本风险。

第三节可保风险与风险管理办法

一、可保风险

(一)不是投机性的;

(二)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

(三)必须是具有偶然性和不可预知性的;

(四)必须是意外发生的;

(五)必须要有大量标的均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二、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定义

定义——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处理所致损失,期望达到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活动。

1.损失发生前的风险管理目标(降低损失成本,减轻和消除精神压力);

2.损失发生后的风险管理目标(维持企业的生存,生产能力的保持与利润计划的实现,保持企业的服务能力,履行社会责任);

3.风险管理的作用。

(二)风险管理的分类

1.个人风险管理;

2.家庭风险管理;

3.企业风险管理;

4.国家风险管理;

5.国际风险管理。

(三)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1.风险识别(生产流程法,风险类别列举法,财务报表分析法,现场调查法);

2.风险估测;

3.风险评价;

4.选择风险管理技术(控制法,财务法);

5.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四)风险与保险的关系

1.二者研究的对象都是风险;

2.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无风险则无保险;

3.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

4.保险是风险处理传统的、有效的措施;

5.保险经营效益收风险管理技术的制约。

第四节 保险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一、保险概念

一、保险的概念

什么叫做保险?

保险所体现的是人与人间的经济关系,即通过保险将社会上具有相同危险的人们组织起来,使大多数人用分摊损失的方法对其中少数人在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幸事件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活动。

“保险”定义——“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是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下面通过一条简化了的人身保险计算问题的讲解,可以更生动地理解保险的原理。

假设有10000人入了某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保险,即每人每年付给保险公司120元,若逢意外死亡则保险公司付赔偿金10000元给受益人。

根据统计分析结果可知:

每人每年的意外死亡率为0.006。

显然,保险公司的年收入为120元×10000(人)=120万元,而支出则取决于投保人的死亡数。

经计算,可以回答两个问题:

1.保险公司亏本的可能性:

p=10-12≈0

2.保险公司利润大于40万元的可能性:

p≈0.995

(一)保险的定义

(二)保险的要素

1.可保保险;

2.多数人的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3.费率的合理厘定;

4.保险基金的建立

5.订立保险合同。

二、保险的特征

1.经济性;

2.互助性;

3.法律性;

4.科学性。

三、保险的分类

(一)按保险的性质分类(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政策保险)。

(二)按保险标的分类

1.财产分类(海上保险,运输货物保险,运输工具保险,火灾保险,工程保险,盗窃保险,农业保险);

2.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

3.信用保证保险(雇员忠诚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信用保险)

4.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按保险的实施形式分类

1.强制保险;

2.自愿保险。

第五节 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二)保险利益原则;

(三)近因原则;

(四)补偿原则;

(五)权益转移原则;

(六)分摊原则。

二、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

(一)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原则;

(二)自愿原则;

(三)境内投保原则;

(四)专营经营原则;

(五)公平竞争原则。

第二章 保险法概述

第一节保险法的概念及内容

一、保险法的概念

二、保险法的内容

(一)保险法的构成

1.保险合同法;

2.保险业法;

3.保险特别法。

(二)保险法的调整对象

1.国家与保险人之间的关系;

2.国家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

3.国家与中介人之间的关系;

4.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

5.保险中介关系;

6.保险人之间的关系;

7.投保方之间的关系。

第二节 我国《保险法》的基本内容

一、《保险法》的效力范围

1.《保险法》的时间效力;

2.《保险法》的空间效力;

3.《保险法》对人的效力。

二、保险合同的基本规定

1.保险合同的概念;

2.保险合同主体;

3.保险合同客体;

4.保险合同内容。

三、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和生效

1.保险合同的订立;

2.保险合同订立的成立和生效;

3.保险合同订立的凭证;

4.保险合同的解释(文字解释的原则,逻辑解释的原则,专业解释的原则和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解释原则)

(二)保险合同履行

(三)索赔和理赔

1.索赔;

2.理赔;

3.理赔期限。

(四)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保险合同的变更;

2.保险合同的解除;

3.保险合同的终止;

4.无效保险合同。

四、保险业的基本规定

1.保险公司的规定;

2.保险业务范围货和经营规则的规定;

3.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的规定;

40.法律真人的规定。

第三节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险与防灾减损相结合的原则

二、最大诚信原则;

三、保险利益原则;

四、损失赔偿原则;

五、近因原则。

第三章 汽车保险概述

名词解释:

1.从人主义——在制订汽车保险法规和厘定保险费率时,以考虑人的因素为主,考虑车的因素为辅的一种汽车保险制度。

2.从车主义——在制订汽车保险法规和厘定保险费率时,以考虑汽车本身因素为主,考虑人的因素为辅的一种汽车保险制度。

第一节 汽车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一、汽车保险的职能

二、汽车保险的作用

1.扩大了对汽车的需求;

2.稳定了社会公共跌序;

3.促进了汽车安全性能的提高;

4.机动车保险业在财产保险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第二节 我国汽车保险条款的改革

一、机动车辆保险改革的主要内容

二、2000年版《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特点

1.明确机动车辆保险保单损失险部分分为不定值保单;

2.条款逻辑更加严谨;

3.政策透明度提高;

4.调整后的费率进一步体现了公平原则;

5.增强费率的灵活性。

三、机动车辆保险管理制度的改革

第三节 我国香港及美国、日本的汽车保险制度简介

一、美国汽车保险

(一)美国汽车损失保险

1.个人汽车保险单;

2.商业汽车保单。

(二)美国汽车强制保险

1.美国汽车强制责任保险;

2.防范未投保汽车驾驶人保险;

3.无过失保险计划。

二、日本汽车保险

(一)强制汽车责任保险(《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

(二)任意汽车保险的承保项目。

三、香港汽车保险

(一)香港汽车保险单的种类(汽车损失险、汽车第三人责任保险、医疗费用险);

(二)香港汽车损失保险类别;

(三)香港汽车损失保险条款内容;

(四)香港汽车强制保险。

第四章 汽车保险实务

第一节 汽车保险的概念与特点

一、保险的概念与特点

1.保险是一种合同关系;

2.承保的风险事故是否发生或何时发生都是不确定的;

3.承保的风险事故是无法预见或难以预见或难以控制的;

4.承保的风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承担赔偿、给付责任。

二、汽车保险的概念与特点

1.保险标的出险率较高;

2.业务量大,投保率高;

3.扩大保险利益;

4.被保险人自负责任与无赔款优待。

第二节 我国汽车保险的种类

一、机动车辆保险的风险:

1.机动车辆本身所面临的风险;

2.机动车辆本身所创造的风险。

二、机动车辆损失险

(一)机动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3大项)

1.意外事故;

2.自然灾害;

3.施救保护费用。

(二)车辆损失险的除外责任:

1.不保的风险(6项);

2.不保的损失(10项)。

三、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承保内容:

1.直接损毁;

2.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

3.使用保险车辆过程;

4.意外事故;

5.第三者;

6.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补偿。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

五、机动车辆保险的附加险

1.全车盗窃险;

2.玻璃单独破碎险;

3.自燃损失险;

4.车身划痕损失险;

5.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6.车上人员责任险;

7.车上货物责任险;

8.无过失责任险;

9.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10.不及免赔特约险。

第三节 汽车保险的业务流程

一、保险投保

(一)投保人投保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合理选择保险公司、合理选择代理人、了解机动车辆保险内容、根据实际需要购买、购买机动车辆的其他注意事项)

(二)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应提供合理的保险方案

1.保险方案制定的基本原则;

2.制定保险方案前的调查工作;

3.保险方案的主要内容。

二、保险承保

(一)填写投保单;

(二)核保;

1.核保的意义;

2.核保的主要内容;

(三)接受业务;

(四)缮制单证。

三、保险理赔

1.接受通知单;

2.审核保险责任;

3.进行损失检查;

4.赔偿给付保险金。

第四节 汽车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

二、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1.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一种法律行为;

2.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3.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4.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5.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对人的合同;

6.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三、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主体

(一)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

(二)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的特征(因保险事故发生而遭受损失和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

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相等关系和不相等关系);

(三)中介组织

四、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客体

五、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内容

六、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形式

(一)投保单;

(二)暂保单;

(三)保险单;

(四)保险凭证;

(五)批单;

(六)书面协议。

七、保险合同的解除

八、《保险法》对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和保险业务的规定

第五节 汽车保险市场与中介机构

一、机动车辆保险市场

(一)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地位

(二)保险市场机制

1.价值规律;

2.供求规律;

3.竞争规律。

(三)市场营销的模式

二、保险中介

(一)机动车辆保险代理人的管理:

1.代理人的性质和分类;

2.代理人从业资格和执业许可的管理;

3.授权管理、保单管理和保费管理的有机结合。

(二)机动车辆保险经纪人管理

(三)保险公估人。

第五章 汽车保险基本险

机动车保险为不定值保险。

机动车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种。

其中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

 

基本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第一节 基本险的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一、基本险的保险责任

(一)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平行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5.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二、基本险的责任免除

(一)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共同责任免除

1.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2.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3.利用保险车辆 从事违法活动。

4.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5.保险车辆肇事逃逸是指保险车辆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法规制裁,逃离肇事现场的行为。

6.不合格的驾驶人员。

7.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8.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9.因污染造成的损失。

10.保险车辆或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11.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造成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失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12.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二节 基本险保险金额与责任限额的确定

一、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费率和保险费

(一)费率划分的标准(按车辆的使用性质和按车辆种类两种)

(二)保险费的计算方式:

车辆损失险保险费=基本保险费+保险金额×费率(%)

(三)短期保险费的计算:

短期保险费=年保险费×短期月费率(%)

二、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的确定

三、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的确定

四、基本险的保险期限

第三节 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一、保险人的义务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四节 基本险的赔偿处理和保险费调整

一、基本险的赔偿处理

二、车辆损失险的赔偿处理

(一)保险人的赔偿方式;

(二)车辆残值的处理;

(三)免赔率的规定;

(四)事故车辆的修理;

(五)代位追偿权利;

(六)保险合同的终止。

三、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处理

(一)免赔率的规定;

(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

(三)一次性赔偿原则;

(四)保险的连续责任。

四、基本险保险费的调整

第五节 基本险保险合同的变更、终止和争议处理

一、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二、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三、其它应说明的问题

第六章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在我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作为对该法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国务院于2008年3月28日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并即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共27条)是我国第一个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予以强制实施的保险险种。

“交强险”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与消费者熟悉的“商业三者险”有着本质的不同。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实行强制性投保和强制性承保。

在《条例》颁布之前,我国已有24个省区市通过地方立法或部门规章要求机动车必须投保三者险,但商业三者险整体承保率较低,2005年仅为35%左右。

如今,机动车三者险成为我国法定险种,并更名为“交强险”,其强制性不仅体现在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投保该险种,同时也要求具有经营该险种资格的保险公司一律不得拒保或随意解除合同。

2.实行“限额内完全赔偿”原则。

目前实行的商业三者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

“交强险”实施后,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条例》及“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3.保障范围宽于商业三者险。

为有效控制风险,减少损失,商业三者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

如,因地震等自然灾害事件,战争、暴乱、政府征用等突发事件,驾驶员吸毒、被药物麻醉等人为事件,被保险人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等违法事件,以及未按合同约定交付保险费等项目,大都被列为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免除事项。

此外,保险公司大多还在合同中规定了不同等级、数额的免赔率或免赔额。

而“交强险”除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等少数几项情况外,其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与免赔额。

4.实行不盈不亏经营原则。

“交强险”业务具有社会公益性特点,因此保险公司经营该项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并实行单独核算。

不亏不盈原则具体体现在保险公司在厘定“交强险”费率时不应加入利润因子。

而商业三者险是以盈利为目的,无需与其他车险险种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5.实行分项责任限额。

商业三者险实行的是同一责任限额,即无论人伤或物损均在一个限额下进行赔偿,并由保险公司自行制定责任限额水平。

而“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即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6.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共六档)

A1:

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为–10%。

A2:

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为–20%。

A3:

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为–30%。

A4:

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为0%。

A5:

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即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为10%。

A6:

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浮动比率为30%。

第一节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概述

一、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概念

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意义

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特点

(一)鲜明的强制性;

(二)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

(三)坚持社会效益原则;

(四)突出以人为本,保障及时理赔;

(五)明确保障对象;

(六)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七)实行救助基金制度。

四、交通事故责任保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关系

第二节 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款的内容

一、基本定义;

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四、赔偿处理;

五、合同变更与争议处理。

第四节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实施与管理(略)

第七章汽车保险附加险

附加险——是在投保了机动车辆基本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的险种。

它分“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和“特约险”。

第一节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

一、全车盗抢险;

二、玻璃单独破碎险;

三、车辆停驶损失险;

四、自燃损失险;

五、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

六、救助特约条款。

第二节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

一、车上人员责任险

二、车上货物责任险

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后,投保人方投保以下各种附加险:

1.车上责任险——是负责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车上说载货物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

2.车上货物责任险——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3.无过失责任险——是指投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毁,保险车辆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是承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来造成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而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节特约险

只有在同时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一、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二、车身划痕损失险;

三、沿海气象灾害险;

四、地陷险;

五、地质灾害险;

六、冰雪灾害险;

七、过渡险;

八、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

九、里程变额特约条款;

十、价值损失特约条款;

十一、换件特约条款;

十二、指定部位赔偿条款;

十三、救援费用特约条款;

十四、代步车特约条款;

十五、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十六、附加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十七、法律服务特约条款;

十八、指定行驶区域条款。

第八章汽车保险费率

第一节保险价格理论

一、保险价格理论的基本概念(纯费率和附加费率)

二、保险精算(科学地确定机动车辆保险的纯费率)

第二节保险费率确定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合理原则;

二、保证偿付原则;

三、相对稳定原则;

四、促进防损原则。

第三节汽车保险费率的模式

一、保险费率的概念:

1.保险费率——依照保险金额计算保险费的比例,通常以千分率(‰)来表示。

2.保险金额——简称保额,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保险人于保险事故发生后应赔偿(给付)保险金的限额,它是保险人据以计算保险费的基础。

3.保险费——简称保费,是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所交付给保险人的费用。

二、从车费率模式

1.根据车辆的使用性质划分:

(营业性与非营业性)

2.根据车辆的生产地划分:

(进口车辆与国产车辆)

3.根据车辆的种类划分:

(车辆种类与吨位)

三、从人费率模式

1.根据驾驶员的年龄划分:

(老、中、轻)

2.根据驾驶员的性格划分:

(男性与女性)

3.根据驾驶员的驾龄划分:

(初次领证后的1-3年为事故多发期)

4.根据安全纪录划分:

(安全纪录可以反映驾驶人员的驾驶心理素质和对待风险的态度以及可能的缺陷)

四、基本险和附加险保费的计算方法

1.车辆损失险的保费计算:

保费=基础保费+(实际行车购置价-新车购置价所属档次的起点)×费率

2.第三者责任险的保费计算

直接查:

“家庭自用汽车第三者责任险费率表”

3.全车盗窃险的保费计算:

保费=基础保费+保额×费率

4.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费计算:

保费=单座责任限额×投保座位数×费率

5.车上货物责任险的保费计算:

保费=基础保费+(责任限额-20000)×费率

6.玻璃单独破碎险的保费计算:

保费=新车购置价×费率

第四节汽车保险率规章(略)

第九章汽车理赔工作概述

第一节理赔的特点、意义和作用

我们前面讲过:

保险所体现的是人与人间的经济关系,即通过保险将社会上具有相同危险的人们组织起来,使大多数人用分摊损失的方法对其中少数人在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幸事件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活动。

那什么叫做理赔?

理赔是指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保险事件)发生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受益人)提出赔偿给付保险金请求时,保险人按合同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行为过程。

一、理赔的特点

(一)、被保险人的公众性;

(二)损失率高且损失幅度较小;

(三)标的流动大;

(四)受制于修理厂的程度大;

(五)道德风险普遍。

二、理赔工作的意义和作用:

1.从保险职能来看,保险金的职能和目的,都充分地说明经济补偿最终通过保险理赔来实现。

2.从保险金合同来看,保险人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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