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青海省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研究课题4 农村移民集中搬迁安置方式实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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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青海省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研究课题4农村移民集中搬迁安置方式实施

 

新形势下青海省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研究

课题工作大纲

 

青海省移民安置局

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

河海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1年9月

新形势下青海省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研究课题工作大纲

新形势下青海省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课题主要是基于水电移民生产安置方式不断创新、新农村建设工作不断推、“十二五”青海省水电开发形势、国家对社会管理新思路的背景,对青海省水电移民搬迁安置实施现状与效果进行综述,在此基础上对农村移民集中搬迁、分散及非农化搬迁安置主要任务、推进方向、采用模式与标准、搬迁安置社会风险评估与预警等进行研究。

一、研究工作路线

《新形势下青海省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研究课题实践性极强,需要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整体推进。

课题组根据课题研究特点,制定了课题研究工作路线。

课题整体工作路线为:

确定研究目标,结合现场考察确定具体研究内容,并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工作方案安排,通过基础文献收集、现场调研和专家咨询等方式开展具体研究,并得出研究结论。

在研究结论基础上编制研究报告,并经多次修改定稿。

课题具体见下图。

图1课题研究技术路线

二、前期工作概况

课题组于2011年4月成立。

按照青海省移民安置局前期部署,课题组成立后,课题承担单位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河海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已按照协作分工计划,开始了课题研究工作。

2011年4月,课题承担单位开始对青海省相关州县进行了初步调查与访谈。

根据走访与调查情况,确定了课题具体研究内容,并初步撰写了研究报告大纲。

此后,三家课题承担单位即根据初步确定的研究内容,进行了广泛的资料收集与整理工作。

2011年8月份,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与河海大学向青海省移民安置局相关领导汇报了课题研究内容,并就研究课题报告大纲进行了讨论。

汇报结束以后,课题组根据省移民局会议精神,内部进行了多次商讨,对研究内容进行了完善,并细化了研究报告大纲。

同时,三家承担单位按照分工,进一步细化资料收集。

2011年9月初,课题承担单位根据完善的研究内容,分别编制完成了课题研究工作计划、资料清单与调查表格等,并进行了讨论与整合。

2011年9月22日至28日,课题承担单位15人按照计划,对课题涉及的典型地区——海南州的共和县、贵德县、贵南县,海东地区化隆县等进行了初步调查和资料收集,并就后续工作方案与工作计划与地方移民局等相关机构领导进行了沟通。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安排

目前,课题组已经完成了课题研究报告大纲、课题调查资料清单与问卷制定、基础文献资料收集、与相关州县工作衔接等工作。

根据青海省移民局前期会议精神,以及课题组内部商定意见,课题组拟定了下一步工作计划。

具体为:

8月25日开始研究报告初稿写作

10月8日进驻现场,全面开展现场调查与补充资料收集

10月15日开始研究报告框架细化、调查数据分析与资料整理

10月16日开始研究报告修改与完善工作

11月30日委托单位内部评审、完成报告初稿

12月15日聘请相关专家,对报告初稿进行初步评审

2012年1月15日研究报告初步定稿

2012年1月31日完成研究报告评审

四、附录

(1)课题研究报告大纲

前言

1青海省水电工程移民生产安置面临新形势

1.1水电工程移民生产安置现状及面临困难

1.2水电工程移民生产安置创新方向

2青海省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现状、面临挑战

2.1青海省水电工程移民主要搬迁安置方式

2.2青海省水电工程移民不同搬迁安置方式效果评析

2.3青海省水电移民搬迁安置新形势分析

2.4青海省水电移民搬迁安置面临挑战

3新形势下青海省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实施路径探索

3.1水电移民搬迁安置方式采用影响因素分析

3.2水电移民搬迁安置方式创新促进因素分析

3.3青海省水电移民搬迁安置方式创新意愿调查

3.4青海省水电移民搬迁安置创新方向选择

4农村移民集中搬迁安置方式实施

4.1农村搬迁安置任务识别

4.2农村移民搬迁安置实施思路

4.3搬迁安置实施采用技术标准

(1)移民住宅建设规格与标准

(2)不同安置区建设用地标准

(3)安置区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复建标准

(4)安置区环境保护与生态重建标准

(5)不同类型区移民户搬迁补助费用标准

5分散及非农化搬迁安置方式实施

5.1分散搬迁安置方式实施

5.1.1分散搬迁安置特点

5.1.2分散搬迁安置任务识别

5.1.3分散搬迁安置实施采用技术标准

5.2非农化搬迁安置方式实施

5.2.1非农化搬迁安置实施背景

5.2.2非农化搬迁安置当前任务识别

5.2.3非农化搬迁安置实施思路

5.2.4非农化搬迁安置资源整合路径

6青海省水电移民搬迁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预警

6.1水电移民搬迁安置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识别

6.2水电移民搬迁安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划分

6.3青海省水电移民搬迁安置社会稳定风险综合评价

6.4青海省水电移民搬迁安置社会稳定风险预警

7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政策与管理机制创新

7.1移民搬迁安置补偿与发展政策创新

7.2移民搬迁安置实施管理模式创新

7.3移民搬迁安置投资责任分担机制创新

7.4移民搬迁安置实施社会稳定风险预警机制建设

8结论与建议

8.1研究结论

8.2研究建议

(2)课题研究资料收集清单

部门

需收集的资料(第一批)

政府办

1、移民相关的文件、计划、规划和全县整体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工作

2、政府工作报告(2008年至2010年)

3、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农村牧区经济收益分配情况表

4、全县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经调室

移民相关的政策建议的调查研究与建议

政研室

移民相关的政策建议的调查研究与建议

移民局

1、本县大中型水库基本概况(名称、分布、淹没范围、库容、功能等)

2、库区自然地理、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的历史与现状资料

3、库区建设资料

4、移民基本资料(人口数量、结构等)

5、有关库区建设与移民的文件、法规

6、本局十二五发展规划

7、已编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十一五或20年总体规划

8、“十一五”期间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城建局

1、县城建设发展方案

2、本县城镇建设发展规划与方案

新农办

1、本县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

2、本县新农村建设技术标准

3、本县新农村建设前三年及十二五投资方向及数量

4、本办十二五发展规划

发改局

1、全县和分部门“十二五”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与远景发展规划

财政局

1、库区及全县财政状况、发展目标计划

2、全县和库区乡镇财政政策性资金状况和今后资金安排计划及其相关文件资料

3、本局十二五发展规划

经贸局

1、全县及库区农产品市场开发计划

2、全县及库区商贸企业、涉农商贸企业概况与发展计划,龙头企业简介

3、本局十二五发展规划

农办

1、督促农口各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2、农村能源建设的现状和规划资料

3、农业产业化及结构调整总体规划

4、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技术培训等)

5、农产品市场建设

6、本局十二五发展规划

农业局

1、土壤志

2、全县农业(包括水果等)发展“十二五”规划

3、全县及库区农业(包括水果等)生产条件、现状

4、全县及库区安全农产品(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开发计划

5、最新农牧业区划报告

6、种植业内部的产业结构调整

7、本局十二五发展规划

蔬菜办

全县及库区蔬菜开发现状与规划资料

农机局

全县及库区农业机械化程度及发展规划资料

畜牧水产局

1、全县及库区畜牧水产业生产条件、现状

2、全县及库区畜牧水产业发展规划

3、全县及库区优势畜牧水产品布局及主导产业

林业局

1、全县及库区林业(经济林、用材林、生态林)概况、分布特征

2、全县及库区林生产布局及其开发和发展规划

3、全县及库区优势林产品开发计划

4、全县及库区退耕还林计划及其相关政策文件

水利局

1、全县及库区水利状况(过去与现在)

2、全县及库区水利维护资料及发展规划

3、各级财政水利资金安排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4、农村饮用水保障与清洁计划

5、库区农田防护相关资料

6、本局十二五发展规划

乡镇企业局

1、全县及库区乡镇企业概况,包括涉农企业和龙头企业

2、全县及库区乡镇企业发展规划

3、全县及库区涉农企业和龙头企业发展计划

4、全县及库区农、畜、水、林、特产品加工企业发展计划

5、本局十二五发展规划

旅游局

1、全县及库区旅游资源状况

2、全县及库区资源开发计划与发展规划

3、本局十二五发展规划

环保局

1、全县及库区生态环境状况及其保护规划

2、全县及库区历年环境质量报告

交通局

1、全县及库区交通概况、运输业(特别是农村运输业)概况

2、全县及库区交通发展规划、运输业(特别是农村运输业)发展规划

3、本局十二五发展规划

计生委

1、全县及库区人口现状

2、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

2、全县及库区人口计划

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1、全县及库区劳动就业概况、劳动力素质

2、全县及库区劳动就业计划

3、农村外出劳动力就业状况

4、农村外出劳动力培训现状及计划

5、本局十二五发展规划

统计局

1、2005年、2008年至2010年历年统计年鉴

2、2005年、2008年至2010年历年统计公告

农调队

1、全县及库区农村居民家庭经济社会调查数据资料(2005年至2010年)

2、全县及库区关于农业产品产量与价格等调查资料(2005年至2010年)

建设局

1、全县及库区城乡建设现状

2、全县及库区城乡建设规划

3、农村小城镇建设规划

4、本县新农村建设规划

5、本局十二五发展规划

扶贫办

1、全县及库区贫困人口概况

2、全县及库区脱贫计划

3、全县及库区脱贫资金来源及使用状况

民政局

1、全县及库区农村救济、救灾情况

2、各县2008年、2009年和201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文件(城镇和农村)

3、本局十二五发展规划

物价局

1、2008、2009、2010年主要农产品价格(小麦、玉米、油菜、蚕豆、苜蓿)

2、农产品的投入、产出调查资料(2009年或者2010年)

3、《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旬报表》(2008年至2011年)

4、《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品种目录》(2008年至2011年)

国土局

1、全县及库区国土资源及其利用概况

2、全县及库区国土资源利用规划(县、乡)

3、本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

4、本局十二五发展规划

电力局

1、全县及库区电力发展现状及规划

2、库区农网改造现状及规划资料

3、本局十二五发展规划

卫生局

全县及库区卫生医疗现状和发展规划

教育局

全县及库区教育现状和发展规划

广播电视局

全县及库区广播电视现状和发展规划

电信局

全县及库区电信现状和发展规划

农业银行

农村农业产业化扶持现状及相关政策资料

农村信用联社

农村农业产业化扶持现状及相关政策资料

4农村移民集中搬迁安置方式实施

4.1农村搬迁安置任务识别

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的根本任务是为移民创造更好的生产、生活、娱乐和休憩的人居环境,即更为舒适的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为了切实有效解决好青海水电工程移民的长久生计问题,维护每户、每个移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的长期稳定,在充分汲取其它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课题组会同省、市、县政府相关部门及乡村对库区和安置区的农村社会经济概括开展了大量调查和研究工作,努力探索移民生产安置的新路子,使被征收土地的移民生产生活水平不降低,实现移民搬的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4.2农村移民搬迁安置实施思路

在农村移民搬迁安置实施过程中,应遵循“两观三性”的原则。

“两观”即整体观和可持续发展观,“三性”即地域性、文化性和时代性。

4.3搬迁安置实施采用技术标准

在青海省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过程中,为了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了规范移民区农村村庄和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结合相关移民区实际,制定本搬迁安置技术标准。

青海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实施技术标准的制定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

(7)《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

(8)《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9)《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发农经[2006]1249号);

(10)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

(11)《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暂行管理办法〉》(财综[2006]29号);

(12)青海省委、省政府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

(13)《青海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

(14)青海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纲要;

(15)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所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长期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16)青海省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居民基本情况实地调研和调研资料。

水电工程移民区域内的农村村庄和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标准。

4.3.1移民住宅建设规格与标准

(1)建筑抗震

(2)建筑节能

(3)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

(4)污水处理

污水处理场所应设在地势较低处,但又不能受洪水威胁,且与居住地保持300m以上的距离;应设置一定宽度的防护绿带。

污水量可按排水量标准估算。

排水量可按给水量(每人总用水量600~1000升/天)的75~90%进行估算。

4.3.2不同安置区建设用地标准

规划的建设用地标准应包括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比例和建筑用地选择三部分。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为建设用地面积除以人口数量,人口统计应与用地统计的范围相一致。

(1)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100~120m2/人,调整幅度:

增、减0~10m2/人。

(2)居住用地(宅基地):

人均用地:

33~51.6m2/人,调整幅度:

增、减0~4.3m2/人。

居住用地占建设用地比例:

33~43%。

(3)公共设施用地:

人均用地:

10~21.6m2/人,调整幅度:

增、减0~1.8m2/人。

公共设施用地占建设用地比例:

10~18%。

(4)道路广场用地:

人均用地:

10~20.4m2/人,调整幅度:

增、减0~1.7m2/人。

不得小于7m2/人。

道路广场用地占建设用地比例:

10~17%。

(5)公共绿地:

人均用地:

6~12m2/人,调整幅度:

增、减0~1m2/人。

一般情况下应尽可能取≧7m2/人。

公共绿地占建设用地比例:

6~10%。

4.3.3安置区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复建标准

(1)基础设施复建

①给排水系统

一般情况下,平均每人总用水量600~1000升/天。

其中生活用水200~500升/人·天;街道洒水1.0~1.5升/m2·天;绿地浇水1.0~2.0升/m2·天;消防用水按同一时间二次火灾,每次40升/秒的流量计算;其余为未预见用水量。

据此标准计算给水量。

排水量可按给水量的75~90%进行估算。

根据给、排水量估算结果结合给排水现状,确定给排水系统的复建水平和复建方式。

②供电系统

运用人均指标预测法估算时:

用电量标准为400~250kW·h/(人·年)。

运用负荷密度法估算时:

居住用地用电负荷按80~280kW/ha,公共设施用地用电负荷按300~550kW/ha,其它类建设用地用电负荷按居住地实际情况,经调查分析后确定。

根据用电量估算结果结合给用电现状,确定给供电系统的复建水平和复建方式。

④太阳能

约三分之二农户享有太阳灶

⑤风能

⑥其它

(2)公共设施复建

①村委会

②幼儿园

③小学(中学)

④医疗(诊所)

⑤集贸市场

⑥文化活动室

⑦图书室

⑧老年活动室

⑨党员活动室

⑩宗教建筑用地

⑪民族文化活动广场

4.3.4安置区环境保护与生态重建标准

(1)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包括水源保护区,环境监测成果,环境污染(废水、废气、废渣及噪声)的危害程度,包括污染来源、有害物质成份。

各类废弃物量,废弃物收集、运输、排放、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状况,垃圾处理场、收集点及中转站、环卫专用车及停车场的数量与分布。

1垃圾处理及综合利用:

应逐步实现生活垃圾清运容器化、密闭化、机械化和处理无害化的环境卫生目标。

应符合日产日清的要求,结合居住地相关条件和实际情况分析比较后选定相应的处理办法。

2生活垃圾量预测标准:

0.9~1.4kg/人·天,并结合当地燃料结构、居民生活水平、消费习惯和消费结构及其变化、经济发展水平、季节的地域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后选定。

3垃圾箱及转运站设置:

一般在街道上50~80m设置一个垃圾箱,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m。

垃圾转运站每村设置一个。

如为城市居住区,则按居住区规划设计的相关规范执行。

4环境卫生车辆和管理机构配置标准:

环境卫生车辆按2辆/万人,环卫专用车道宽度不小于4m,通往工作点倒车距离不大于20m,回车场12m×12m。

环卫职工人数按居住地人口的1.5~2.5‰配备。

(2)生态重建

4.3.5不同类型区移民户搬迁补助费用标准

1、补偿范围和时限

  (1)补偿范围:

青山水库移民的现有耕地实际被征收后,经调剂、开垦仍没有达到原有耕地面积,以不足部分作为补偿依据。

林地、果树地、荒草地等其它类型土地不纳入长效补偿范围。

(2)补偿时限:

从耕地被实际征收之日起计算,到工程报废之日止。

工程因故检修、停运视为正常运营。

工程所有权或使用权出让或转移,其补偿方式或债权债务随之转移并继续有效。

  2、补偿方式、标准、对象和原则

  (1)补偿方式:

在工程运营期间内,按补偿标准进行逐年补偿,补偿方式长期不变。

  (2)补偿标准:

根据库区实际情况,将玉米确定为长效补偿农作物品种。

根据2010年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量,按2010年10月份粮食平均销售价,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该标准从执行之日起,每三年由葫芦岛市物价主管部门做出调整,新的粮食价格补偿标准根据监测当年10月份粮食平均销售价,在不低于当年辽宁省(或国家)公布的粮食收购保护价的前提下,由葫芦岛市政府最终确定当年粮食折价补偿标准。

若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按保护价补偿,若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按市场价补偿。

  (3)补偿对象:

长效补偿的对象具体到户;长效补偿不因每户人口的增减而变化(对地不对人),一次签订不再做折分调整;补偿费的继承问题,遵照《继承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或协议约定处理。

  (4)补偿原则:

移民自愿;移民有土安置与补偿相结合;保护生态环境与解决移民长远生计相结合;移民补偿政策的连续性与补偿方案相结合;依法移民与创新安置方式相结合。

  3、保障措施及其它

  (1)长效补偿资金在青山水库没有工程水费收入时,由葫芦岛市财政每年列入水库工程预算,计入工程建设成本并及时支付,补偿所需工作经费由葫芦岛市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发生核定,拨付移民补偿资金时同时拨付,以确保补偿工作顺利进行。

  (2)工程报废后,应采取土地复垦的方式恢复生产,复垦经费届时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3)补偿费的继承问题,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或滞留补偿资金,对违反政策,超出规定范围、标准自行发放和违规使用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本方案只适用于葫芦岛市青山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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